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委托管理协议模版

更新时间:2023-12-10 02:5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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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贷款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

乙方:xx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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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编号为【 】的《贷款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

甲 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 住 所:x

乙 方:xx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x 鉴于: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xx科技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现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将部分个人贷款业务管理事项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协助甲方处理个人贷款业务。

甲乙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担甲方贷款服务和贷后管理责任签订本委托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1. 委托管理事项:指甲方就其个人贷款管理事务委托给乙方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借款人,收集借款人的贷款资料,协助核实借款人资质,协助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其他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包含借款因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不良信息),协助核实放款条件,协助处理发放贷款,管理每笔贷款的运营,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保证金的管理,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贷款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的行使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等。

2.《贷款合同》:指甲方与经乙方推荐的每一个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

3. 借款人:指《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 4. 义务人:指借款人及其他义务人。

5. 贷款资金专户:指乙方开立的用于代为接收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及利息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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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乙方对外办理一般对公业务的任何一日。

7. 法律法规:指中国(本协议中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委托内容 1. 开发借款人。

2. 对借款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对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贷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收集贷款所需的资料,并对甲方提供贷款审批建议。

3. 乙方协助甲方与借款人签署《贷款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对借款人的有效的授信依据,并协助甲方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4. 根据甲方的最终审核结果协助甲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

5. 妥善保管并向甲方提供借款人的还款记录等文件。 6. 代为接收并管理保证金等款项。

7. 乙方应及时将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部分贷款的申请反馈给甲方,待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协助办理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及利息之手续,借款人还款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确认。

8.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开通贷款资金专户查询权限,并协助甲方及时确认贷款资金专户内的款项。

9. 当发生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或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时,乙方应将该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上述情况对本项目可能造成的风险,以及相关应对措施,及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10. 乙方应按照《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借款人催收贷款本息,包括采取法律诉讼、仲裁等所有合法手段催讨贷款本息和其他相关债权,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以自己名义和/或以甲乙双方名义向借款人、担保人催收。(2)乙方与义务人进行协商、谈判。(3)乙方协助甲方向义务人提起法律诉讼、仲裁等所有合法手段。

11. 乙方作为贷后管理责任的实质承担方,应以不低于《贷款通则》、《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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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或《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贷后管理要求,以及乙方内部有关贷后管理制度、文件的要求,对本项目贷款进行后续管理,尽到谨慎勤勉的义务。对于相关事项,《贷款合同》未明确约定的,乙方和借款人可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第三条 委托管理的特别约定

1. 为方便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及借款人还款,乙方将开设贷款资金专户用于代为接收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和借款人向甲方清偿的借款本息以及相应的违约金、罚金、代扣的保证金及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应协助甲方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协助甲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按期向借款人催收借款本息,并将催收的全部贷款本息划至贷款资金专户。

2.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相关事项委托乙方管理,并不影响甲方对该等已委托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就本协议项下的委托管理事项,乙方未尽职责或由于乙方管理给甲方或本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对乙方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管理授权。

3. 甲方为履行本协议约定而移交给乙方的《贷款合同》等相关资料,以及乙方因履行本协议等相关协议而从借款人处收到或向借款人发出的,以及从相关司法机关发出或收到的任何文件资料(以下统称为“文件资料”),该等文件资料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在保有该等文件资料期间应以保管人的义务妥善保管该等文件资料,且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该等文件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委托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有权要求乙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委托贷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约行为。

2. 及时收取因乙方委托管理行为而回收的借款本息。

3. 甲方有权保留对项目项下贷款的否决权,在乙方对各笔贷款的正常审批程序中,如甲方不做否定操作,则乙方正常推进各笔贷款。如果甲方进行否定操作,则该笔业务不得纳入贷款范围内。

4. 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权限提供支持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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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甲方予以相应配合或协助。 2. 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3. 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返还相关资料。

4. 及时向借款人催收借款本息、主张和/或行使担保权利。 5. 就贷后管理的相关情况,及时向甲方通知和报告。

6. 承担怠于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尽职调查、确定借款人、放款条件审核、发放贷款、催收贷款本息、主张担保权利之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7. 乙方可以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对第三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造成的全部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因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而发生诉讼的,守约方为该项诉讼支付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应由违约方承担。

如乙方在涉及自身或借款人的信息资料中弄虚作假,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可能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经甲方定期检查发现,乙方的管理出现较大问题,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项下业务,停止新增贷款的受理和发放。

2. 甲方或乙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影响的证明文件。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措施。借款人对《贷款合同》及本协议的违反不属于不可抗力。

第八条 保密

未经甲乙方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人(甲乙双方的雇员及其雇用的中介机构所涉及人员除外)透露本协议的内容,但依法应披露信息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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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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