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一把手

更新时间:2024-02-18 10:59: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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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政一把手关系

党政一把手的关系

党政一把手的关系,主要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工作中构成的关系。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更主要的是研究两者在合作共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以及如何去解决它。鉴于不同层级的党政班子在职能、任务和活动方式、领导方式事实上存在的不同,党政一把手在工作中构成的关系是有区别的。为有针对性地研究问题,这里我们着重研究的是市、县级党政一把手的关系问题。

问题的提出

地方领导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党政一把手的关系问题,始终是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上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解决好党政一把手工作中构成的关系,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群体整体效能的关键。我们认为,党政一把手的关系问题,其实质是党委、政府两个班子关系问题的集中体现;党政一把手在工作中形成的矛盾关系更多的是党委、政府两个班子工作矛盾的反映。

应该看到,目前党政一把手之间有矛盾是普遍的,团结问题是班子建设中的常见病,而问题在于,靠自身机制解决得好的是少数。当然,从整体上讲,党政一把手的关系不会出现什么大的问题,特别是在上级党委加强对不团结班子的组织措施和社会舆论的强大外力作用下,不少党政“一把手”理性克制,求同存异,忠于职守,推进了工作。但是,问题在于它是客观存在的。目前的主要表现形态:一是在党委和政府的关系上,突出的问题是党委总揽全局作用发挥不够好,未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二是在党政一把手的关系上,突出的问题是各自摆不正自身的位置,角色“反串”带来工作上的碰撞。三是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上,突出的问题是主要领导不协调、不团结,矛盾带来力量“内耗”,已程度不同地影响工作;同时,在党政一把手的关系上,还有另一种形态上的关系,一些人为了求得形式上的“团结”,互相迁就,放弃原则,不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求得相互之间的“一团和气”,使党内生活庸俗化。这些问题长期存在,对党的组织肌体的损害,对领导成员间的创伤,对工作带来的影响是明显的。

问题是公认的。但是当我们对问题进行细密的分析时却发现这样一种现象:现实中不少党政一把手一开始都想搞好团结,但结果却是很多没能搞好团结;就个体来讲都是好同志,但工作中仍然会出现不团结、闹矛盾的状况;各级党委多年来一直将党政一把手的团结问题作为班子建设的重点在抓,但这个问题事实上一直没得到很好解决,甚至一些班子不团结出现了“前仆后继”的状况。为什么?

基于上述这样一些状况,因此,我们在剖析党政一把手关系问题的原因时,一个基本的看法,那就是应该排除干部思想素质方面的因素,着重从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制度规范等方面的深层原因去分析,即假定党政一把手都是好同志,他们的关系为什么会出现问题? 原因的分析

1.在体制方面,体制不顺畅

现行的“党政一把手”领导体制,突出了经济建设这个重心,突出了政府工作自成系统的运转,在执政的价值思想上强调的是党政分开,有利于国际惯例的接轨和国家政府间的交往。从一个比较高的层面来说,有利于政党集中精力研究大事,抓好自身建设,意义应充分肯定。

但是,这种“党政一把手”即事实上的两个一把手领导体制在基层市、县级这种层面,运转却十分吃力。这是因为,第一,在一个微观层面上的党委、政府,其工作职能和任务不能也无法分开,两方面的权力运行方向和方式围绕同一个重心发生作用,两个领导系统围绕同一工作实施领导,就必然会出现碰撞。第二,在现行体制下,党委的职能部门主要是抓党的建设工作,强调党委的职责应“总揽全局”,书记在若干重大方面是“第一责任人”,但由

于工作系统的职能不能覆盖全局,“总揽全局”的权力运行系统和行政行为不具备,书记是有职但“缺权”,这就迫使党委特别是“一把手”,根据个人的理解去主动地、强迫性的总揽大的问题,包括定夺一些涉及改革、建设、发展中的具体问题,这就常常出现所谓书记“侵权”、“揽权”的现象,党政一把手发生矛盾是必然的。第三,党政一把手这一体制的要害还在于,它自身缺乏自动调节矛盾的机制。在体制的磨合中,工作中的不同意见掺和着个人长期淤积,最终会形成大的矛盾。党政一把手在这种体制下产生的矛盾,靠自身得到真正解决的微乎其微,绝大多数都是靠上级党委的作用才能得到解决。

2.在职能方面,职能不清晰

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职能在要求上是明确的,但是在领导工作的实际中并不明确,在工作的操作层面上并不规范。这主要有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能互相覆盖、相互交叉。除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外,其它所有的建设、发展工作,党委和政府都有职责去抓。二是由于党委、政府职能上互相交叉,党政一把手大的工作职责不清,力量叠加。三是比较多的看法是,党委“一把手”在职责上有“无限”的责任,但从执政的行为角度上缺乏相应的权力。如他应对一个地区建设发展的各方面(工业、农业、商业、国企改革、社会稳定、安全工作、农民增收、社会保障、再就业,包括计划生育、教育、文化)都负责,但他却缺乏推动工作的法定手段。

由于职能不清,体制不顺,相当部分的党政一把手在工作的切入和推动上难以准确定位;在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参照系数下,只能随着感觉走,这样必然经意、不经意地要与政府工作、与政府首长主持政府工作发生冲撞。

3.在制度方面,制度不严密

应该说,为了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近年来,各地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上制定了若干制度,也有对领导者权力进行制约的规定。但是,总的来讲,制度建设既不完善,又不严密,对领导成员权力行为和政治生活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太小而且弹性太大,在党政领导工作交叉处、容易产生矛盾的地方缺乏严格的规范;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在民主集中制建设中的行为规范和制度要求几乎是空白。因此,一些党政一把手在合作共事中产生矛盾,不协调、不合作,直至走向力量“内耗”、影响工作而不能自拔,制度建设缺乏制约功能和纠错功能,不能不算是一个重要原因。

4.在教育方面,要求有缺陷

应该说,近年来我们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上,特别是在解决党政一把手的团结问题上花了很多功夫,如这些年开展的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性党风教育及“三讲”教育等,有成效,但并没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教育本身来讲,对党政一把手领导艺术、领导方法等自身化解矛盾的能力素质方面,缺乏教育和教育缺乏针对性,这不失为一个重要的缺陷。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现有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中,我们不少党政一把手能主动地适应和把握这种条件,以领导者的境界,自身的能力及领导艺术去克服和解决目前这种“制度性缺陷”,使班子团结、协调,使大家心情舒畅,使工作顺利推进。(当然,党政一把手在抓工作时,对人际关系协调投放了大量精力,这都是在体制的设计和建设上须考虑到的)。但是,也应看到和承认,我们更多的党政一把手由于个人能力、境界胸怀和领导水平方面的原因,无法靠自己的努力解决这种“制度性缺陷”,在与体制的磨合上,久久不能适应和成功。

这里需要提出一个观点:这就是一个科学的制度应该是封闭的,是排除人的作用因素的。这也许是一个有悖常论的观点,但它恰恰是制度的根本性、关键性意义所在。因为,我们如果强调靠素质高的干部、靠个人的作用去落实制度,使制度发挥出良好的效应;但我们也得接受一些素质不高的干部通过制度把事情弄得一塌糊涂,甚至带来灾难性的结果,这恰恰不是我们研究制度建设所希望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着力点,应更多的放在进

一步研究制度、体制的完备和科学上,而不宜花大精力去强调干部加强团结的素质。

5.在管理方面,管理不科学

这里的管理,主要指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对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评价。对党政一把手的评价,在价值标准和价值取向欠完善、欠科学,对党委、政府包括党政一把手容易带来不健康的行为导向。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上级党委对下一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过多的看重形式上的“团结”,只要看到班子的党政一把手“团结”,就认为班子建设是好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是好的;反之,结论就相反。第二,研究和处理班子的矛盾和党政一把手不团结的问题上,是非不辩,功过不分,赏罚不当。这种处理机制,迫使不少党政一把手为了维系形式上的“团结”,放弃一些原则,甚至损害一些公共利益,去求得“哥俩好”。第三,上级党委对党政一把手履行职责的要求,在义务和权利、职责和手段上缺乏统一。特别是对党委“一把手”的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远远超过目前赋予给予书记的职权(如很多工作书记都是第一责任人,但他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相应执行手段,只能打破现行的一些运行体制去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少同志谈到,党政一把手“角色反串”的现象,更多的是由上面的考核和评价机制造成的。

初步的对策

我们认为,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建设上,研究党政一把手的关系问题,更多的其实是研究解决党委、政府的工作关系问题。我们研究的方向和落脚点应牢牢把握这样两个重要的原则问题,一是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完成的两大历史性课题之一;二是“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既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职能作用。这是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中关于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提出的重要思想。

我们总的认为:目前应立足于现行的党政一把手领导体制来研究,重点是应通过体制的完善,职能的明确,制度的作用,着重在建立、完善、细化、硬化党委和政府的关系、党政一把手的行为规范上下功夫。

对策之一:在领导体制完善上,关键是要避免一个地方两个中心去管,一件事情两个一把手去抓的状况。我们认为,关键是要在执政的观念和行为上,进一步规范、明确党委是领导核心,党委要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事实上,明确了这种领导体制的大专院校、农村基层,党政关系就很顺,反之如国有企业就不顺)。在具体思路上,可改变现行的党政一把手的提法,像大专院校和农村基层一样,更明确地强调党委书记是一把手的提法;实行党委副书记分别兼任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界定最高层面的领导关系等。

对策之二:在领导职能建设上,关键是硬化和细化党委在地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和重大问题上的决定作用。目前特别需要解决这样一些重大问题:一是明确规范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问题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二是明确规范党委书记、市(县)长各自具体的工作职责、任务和权力范围;三是明确规范党委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成员与政府负责经济工作领导成员的职能关系、活动方式和工作手段。这是三个相互联系,又互为影响的重要问题。对策之三:在具体制度建设上,关键是对党政一把手在工作中容易产生矛盾关系的关键环节建立规则,形成规范。应着重对党委和政府,对党政一把手在工作中容易产生摩擦、带来冲撞、激化矛盾的关键环节建立规则,形成规范,使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运行和方式有严格的制度监督和保障。如干部问题、财政开支、重大问题的决断(人权、财权、事权)这三大方面建立、完善细的规范;党政一把手在一些主要问题上的沟通应成为一项制度;政府提交给常委讨论的重大问题应有界定,报送程序要明确;应建立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监督机制和违反民主集中制精神的纠错机制等。

对策之四:在思想作风建设上,关键是强化党政一把手的合作意识和化解矛盾的领

导艺术。应对党政一把手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如强调书记的民主意识,强调政府首长的配合意识;要求书记注意破除家长式作风,要求政府首长注意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求书记在干部问题上多通气,要求政府首长经济工作上多汇报;要求书记对政府工作主动支持,要求政府首长对常委会意见自觉维护等。这些要求应该对党政一把手都强调,对双方都是有益的,但对书记、市(县)长突出更应注意的地方,有利于思想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过去我在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上花了很多功夫,但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从教育本身来讲,要求太多、太高、太空,没有针对性,不失为一个重要的教训)。

对策之五:在干部管理机制上,关键是调整和完善对班子自身建设的考核标准和要求。不同的考核标准和管理思想,对干部会产生不同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走向。在干部管理考核机制上,必须调整和完善对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考核标准和衡量指标;必须调整和完善对党政一把手“团结”问题上的价值取向和奖惩办法;必须调整和完善对党政一把手权利和义务、职责和手段的统一。

不同的考核标准和管理思想,对干部会直接产生不同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走向。在一个班子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上,评价书记和行政首长到底要考虑和评价哪些主要的东西,我们确实应回过头来再反思和总结一下。

深层的思考

党政一把手的关系问题,其实是多年来长期困扰领导班子建设的突出问题,也是班子在坚持和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上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在班子的自身建设上有这样的问题长期困扰而又没能和无法从整体上、根本上得到解决,那么,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历史条件还不具备,可暂不解决;另一个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和做法可能有问题,必须调整。显然,对解决党政一把手的关系问题,前者的结论是否定的,关键是后者,即解决问题的思路。

过去解决党政一把手的不协调、不团结问题,除了组织调整措施以外,在班子内更多的是在强调思想教育、提高成员素质、加强党性锻炼等方面做文章。应该说,有效果,但作用不大。我们认为,应改变过去解决这一问题的思维定势和惯性做法,研究一下从体制方面做点创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各地已有的一些探索来看,我们认为,可实行“党委书记出任政府行政首长”领导体制。具体做法是:党委书记出任政府行政首长,在党和政府班子各明确一名主持常务工作的副职;同时,党委常委班子中再增加两个以上政府领导成员(达到13-15人),使常委班子能大大增加经济工作决策的参数。我们认为,从可行性分析上看是可行的。一是从政党制度看:我国政党制度决定,党委不直接抓经济和行政事务管理,但区别在西方政党制度的特点,在于共产党必须执政。因此,党一方面通过路线、方针、政策实施对国家的领导;另一方面,派任党员出任政府领导——这是“书记出任政府首长”的制度前提。二是从当前发展看:加快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尤其对市(县)级领导班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尤为重要。地方基层党委不能不抓经济工作,政府也不能不抓经济工作——这是“书记出任政府首长”现实需要。三是从实践探索来看:目前实行的党委书记兼任政府首长,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这是“书记出任政府首长”的作法借鉴。

这样一个不完全属于理论探讨已具备实践基础的领导体制,从效果来看,它既有利于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统一、有力的领导,更主要的是它能较好的解决党委、政府两个班子,党委和政府两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的团结合作。这不是体制的回归,它是体制在一个更高层面的确立。党委政府仍然按照自己的职责、自己的权力运行方式运行,但由于最高组织和决策者是一个中心而非两个中心,那么职责清楚而不会交叉,分工明确而不会碰撞,常委班子中党成员交叉面增大,注重经济工作的成员增多,可避免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权力过多地集中在少数人,特别是书记手上。同时,这种体制在目前情况下,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当然,实现这一领导体制,必须同时注意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认识上,要明确

市(县)两级党政不能也无法分开,从权力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是一致的;二是在监督上,对书记权力运行要建立严格、科学的监督机制,如常委会讨论重大问题可实行票决制;三是在处理人大与政府的关系上,要重新研究解决人大如何对政府实行科学的、规范的工作监督问题。至于这三方面如何解决,那是另一范畴研究的问题了。

如何当好“一把手”

□中共北辰区委副书记蒋颖

“一把手”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一把手”就有什么样的领导班子。所以,如何当好“一把手”就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笔者认为,“一把手”不仅仅是方向上把关、决策时拍板,要做一个称职的“一把手”,还要发挥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用人上的选贤作用

毛泽东同志把领导干部的职责精辟地概括为“出主意、用干部”。从一定意义上讲,当好“一把手”,关键在用人。用好一个人等于树立了一面旗帜,可以激励更多的干部奋发进取;用错一个人则会挫伤许多干部的积极性和事业心。这就要求“一把手”一要有识才之眼,做善相马的伯乐,以德才兼备为标准积极主动荐才、大胆用才。有德无才的会误事,有才无德的会坏事,德才兼备的才会成事。这就要求我们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二要有用才之胆,敢于用才,唯才是举。“人无完人”,我们选用干部,强调德才兼备,并非德才完备。对一些政治素质好、勇于开拓、确有本领而又存在这样那样缺点的干部,“一把手”要坚持看主流、看大节,防止以瑕掩瑜,尽力做到用其才,抑其短。三要有容才之量。“一把手”应具备宽阔的胸怀和宽容的气度,要能容人之短,不以一时一事论英雄,不以小恶掩大德。还要能容人之长,不去想所谓的“功高欺主”,怕日后自己的地位受到威胁而不用甚至压制人才。四要有护才之能。领导者不仅要识才用才容才,更要爱才惜才护才,在政治上关心,搞好跟踪教育和培养提高,特别是对于那些新提拔的年轻干部,更要及时跟踪,使其尽快进入角色;在工作和生活上照顾,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解其后顾之忧;对一时不慎工作出现失误的人才,要积极、及时地与其谈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他们找症结、卸包袱。团结上的凝聚作用

团结就是力量。“一把手”在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中处于关键地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其他班子成员所不能替代的。事实也证明,很多班子不团结就是因为“一把手”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因此,“一把手”要努力承担起团结大家的重任,带头树立四种风气:一是想全局、比贡献,不想个人名、权、位;二是胸襟开阔,不记个人恩怨,团结一致向前看。邓小平同志倡导过的“两个抛弃”(抛弃一切恩怨,抛弃一切成见)、“两个宽阔”(眼界非常宽阔,胸襟非常宽阔),值得我们深思;三是大事讲原则,小事讲谅解,容人之短,取人之长。“求大同、存小异”,小问题不争你错我对,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四是以诚相见,严于律己,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有意见摆在桌面上,不在背后搞小动作。

工作上的总揽全局、抓大事作用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事者不足谋一时”,“一把手”应站在全局的高度总揽一切,做到宏观在胸、微观在握,并通过抓大事、抓根本、抓主要矛盾,带动全局工作。这就要求“一把手”一要能在事务堆中识大事,要在庞杂的事物面前认真分析哪些是事关全局的根本问题,哪些是影响本地区、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哪些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做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西瓜芝麻一起数”。二要能排除干扰抓大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所以我们必须分清轻重缓急,排除各种干扰,把主要精力用在揽全局、抓大事上。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少参与,不必要的应酬不参加,排除干扰,求真务实。三要能调动力量干大事。调动集体力量干大事,既是“一

篇二:处理好企业党政一把手关系的技巧

处理好企业党政一把手关系的技巧

作为党政一把手,究竟应当如何处理相互间的关系呢?笔者以为,除运用排除人际交往障碍的一般方法,如保持心理平衡和遵循正常的交往原则外,应着重结合实际,从大局着眼,为事业着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尊重为前提,以团结为目标,努力做到与人为善,友好相处,实现共同进步和事业的长足发展。

心底无私天地宽。一是多维护,不争权,坚持原则性。使用权利是为了完成任务、推动工作,而不是在权利上分高低,比上下。否则,不仅不利于事业的发展,而且会降低各自的威信,影响班子的战斗力。讲维护,讲不争权,其前提是以事业和单位的整体利益为重,决不意味着拿原则做交易,放弃原则来投其所好。二是多尊重,不自恃,注意自律性。要他律与自律并重,更严于自律,多拿自己的短处同对方的长处相比,多尊重对方,向对方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克服自身不足,更好地提高自身的素质,以高质量的工作、谦诚的态度和虚怀若谷的气量来相互感召、相互激励、相互促进、相互认同。三是多谦让,不贪利,调动积极性。党政一把手在如何对待利益,如何对待单位的成绩、失误和问题时,如果处理不当,最容易产生隔阂,出现矛盾。因此,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要做到好处多谦让,利益多分享。要相信自己,更要相信对方,看到对方取得成绩应感到高兴,因为对方的成绩里面也蕴含着自己的心血和汗水,自己不争、不讲,对方也会明白,群众也会看到的。绝不能贪图蝇头小利,见利忘义,工作取得成绩时总往自己身上拉,出现问题时总往别人身上推,否则,只会损害自己在同事、群众中的形象。

高山流水共知音。一是多担责,不推诿,增强主动性。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虽然性质不同,但在一个单位中,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而且,在许多方面相互交织,很难说清哪些是党务的事,哪些是行政的事。这就需要党政一把手主动担责,不推诿扯皮,尤其是当一方不在时,更需要另一方主动挑起担子,落实决策,推动工作。二是多调查,不武断,提高科学性。作为党政一把手,只有多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也才能在推动工作的过程中增进共识,密切相互关系。千万不能主观臆断,凭老经验办事,随意决策,否则不仅不可能很好地发挥个人的长处,有效地开展工作,还可能会使对方造成被动,令自己陷入非常尴尬的境地。三是多支持,不拆台,讲究协调性。任何一位正职,无论水平多高,能力多强,都有说错话和办错事的时候,这时另一位正职的责任就是拾遗补缺、汲水救火。而要做到这一点,两个一把手都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整体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很多时候、很多场合,“甘为他人做嫁衣”,自觉做到多补台不拆台。

细微之处见真情。一是多提醒,不指责,掌握艺术性。像普通人一样,党政一把手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思想上有时会出现波动和烦恼,工作上难免会出现失误和遗漏,生活上会遇到曲折和坎坷,精神状态也会有低潮和消极的时候,作为另一方,要多关心不冷淡、多帮助不旁观,注意观察和了解,将心比心,以己推人,多为对方考虑,理解对方的苦衷,从善意出发,采取恰当的方式方法,及时提醒,主

动过问。二是多体谅,不计较,增进相容性。党政一把手之间出现矛盾和误会时,要有宽广的胸怀、容人的态度,不能小肚鸡肠、斤斤计较。都要从大局考虑,为事业着想,既要从小处着眼,慎重地对待和处理每一件小事,尽量不让对方产生误会,又不能把小事看得过重,将对方的每一个动作、每一句话都反复掂量、左右揣摩,稍不满意,便记恨在心。三是多沟通,不自封,实现和谐性。党政一把手在工作上需要相互协商、取长补短,全面了解情况,达成共识,形成科学的决策,少走弯路;在思想上也需要经常交流,相互沟通,增进理解和信任,消除可能出现的误会,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

篇三:党政“一把手”分权限权的若干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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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一把手”分权限权的若干认识

作者:许耀桐

来源:《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06期

[摘要]随着当前反腐倡廉的深入,如何看待党政“一把手”权力的分权、限权以及如何制约党政“一把手”权力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党政“一把手”权力界限存在模糊地带。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是一个体制性问题,解决权力过分集中要靠民主集中制。不能简单地对党政“一把手”进行分权、限权,防止对党政“一把手”的分权、限权走入误区。限制党政“一把手”权力需做制度顶层设计,在限制党政“一把手”权力时,一定不能削弱行政的执行力和行政效率。

[关键词]党政“一把手”;分权;限权;执行权;顶层设计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4)06000305

随着当前反腐倡廉的深入,限制党政“一把手”权力、遏制党政“一把手”腐败的措施不断地提出来。例如,有的省出台了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工作。这就将如何看待党政“一把手”权力的分权、限权以及如何制约党政“一把手”权力的问题摆到公众面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一、党政“一把手”权力界限存在模糊地带

“一把手”并不是一个正式的官衔称谓,只是现实生活中一个通俗形象的叫法。严格讲,“一把手”是指在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中居于首位的领导者、负责人。例如,从党政部门来说,各级党组织的首位领导者、负责人是书记;政府方面是总理、各部部长、各省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镇长这样的行政首脑或行政主管。

党章和党的相关文件、宪法和相关法律对党政“一把手”究竟拥有哪些权力做出了解释。例如,对党委的权力规定:从权力涉及的内容范围来说,党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对整个国家和社会实行“总的领导”;从权力运行的方式方法来说,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这就是民主集中制的权力运行方式。再例如,对政府权力涉及的内容范围规定是,“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从权力运行的方式方法来说,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同时强调负责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从这样的制度设计来看,我国对党政部门以及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在“权重”、“权值”、“权规”、“权界”等方面都有了一个大致的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0w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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