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及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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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妇保科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妇女病普查工作常规及各项诊疗常规。 3、做好妇女各期保健及心理咨询工作。

4、做好围产期保健:通过孕前指导、孕期营养、心理保健、分娩期保健、产褥期保健及新生儿保健,保障母婴两代人的健康。

5、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 6、负责全市妇女保健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各项工作。

围产期保健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门诊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工作。 2.1早孕建卡

2.2孕中期:妊娠16、20、28、30、32、34、36周,以后每周复查一次,直至分娩。

2.3落实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着重做好产前筛查,有指征者书面建议产前诊断。

2.4筛查高危妊娠,加强高危孕妇管理,并增加复查次数,严格落实急危重症孕妇急救及转诊制度。

2.5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

2.6妊娠晚期主要防止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加强对高危孕妇的分娩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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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3、积极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及母乳喂养的好处,正确指导喂哺的技术与方法,同时观看母乳喂养录像片。

4、认真执行产后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仔细、准确填写出生手册,严防事故差错的发生。

5、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新技术的使用和科研工作,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6、参与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评审工作。

青春期保健医师职责

1、在院领导和科主任领导下,服从分配,配合其他工作。

2、针对青春期保健的内容开展以下工作:合理营养,培养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适当的体育锻炼和劳动,心理卫生和性知识的教育。

3、对青少年进行体格检查,对筛选出的健康和行为问题及早给予防治。 4、严格遵守职责道德,保守病人隐私。

更年期保健医师职责

1、在院长及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针对更年期保健的内容开展以下工作:宣传更年期的生理、心理变化,更年期妇女的营养和膳食;更年期妇女的易患疾病的防治;更年期妇女的性生活;更年期骨质疏松的防治等。

3、对更年期的妇女要定期进行妇科检查,每半年一次,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4、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及动态,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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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病人隐私。

孕妇学校宣教人员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母乳喂养的好处;喂哺的技巧与方法;围产期保健知识;播放与孕产期保健有关的录像片;宣传优生优育知识。

3、负责母乳喂养咨询,做好登记工作。 4、保持室内清洁、安静。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1、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2、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3、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4、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5、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6、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在受检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可能发生的后果,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7、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8、对不能诊断的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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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矫治的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10、做好登记和统计报表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11、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积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

1、依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除承担婚前保健医师的职责外,还应负责婚前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

2、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复审并签字。 3、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复查,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向受检当事人说明后签字。

4、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审核后转诊,依据反馈的确诊结果,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5、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双方意见”的服务对象,应耐心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6、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每季度进行质量分析,组织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7、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及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总结,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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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配合保健部,做好本地区妇女保健技术指导工作。 2、做好育龄妇女的系统化管理,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及健康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提供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及生殖健康指导,提高本地区妇女的健康素质。

3、做好孕产妇系统化管理,提供孕产妇保健指导,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和母乳喂养知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出生缺陷率。

4、开展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服务、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

5、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分析病因,掌握发病规律,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妇女常见病的防治措施,降低妇女发病率。

6、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普知识。

7、做好妇女保健的社区服务,定期对本地区妇女保健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和讲座,定期开展业务交流。

8、做好辖区内妇女保健工作信息的统计、上报,针对本地妇女健康状况,搞好科研工作。

妇女心理卫生科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服从专科负责人的调配,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卫生咨询工作。

2、心理咨询医生应以和蔼、耐心、诚恳的态度对待求询者以取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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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查医生应细致认真、动作轻巧,按顺序进行。对检查中有异常情况者应详细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复查并进行有关辅助检查以便明确诊断。

(9)检查后应立即将结果记录在普查卡上,以免遗漏和混淆。

(10)每个普查对象需要二张载玻片(阴液涂片、宫颈刮片),每张载玻片上都应注明编号,其编号应与妇科普查卡号一致,不能有重号。

2.检查方法及步骤

(1)外阴部检查:观察外阴发育情况、有无炎症、溃疡、赘生物或肿块;注意皮肤和粘膜颜色、有无增厚、变薄或萎缩;暴露尿道口观察有无充血、肉阜存在,有无脓性分泌物等;大阴唇下1/3部有无囊肿、阴道口与肛门之间有无陈旧性裂伤等、大小阴唇内有无赘生物等;在令受检者屏气时观察有无阴道前后壁膨出、子宫脱垂或尿失禁等。

(2)阴道窥器检查:根据受检者阴道大小及阴道壁松弛情况,选用适当大小的阴道窥器。放臵阴道窥器充分暴露宫颈及阴道壁进行以下操作:

①视诊:阴道壁及穹隆粘膜颜色、皱襞,有无溃疡、充血、赘生物或囊肿等;观察阴道分泌物量、性质、色泽及气味。阴道分泌物较多时抹去表面白带及粘液,观察宫颈大小、颜色、外口性状,有无撕裂、外翻、接触性出血、糜烂、息肉、腺囊肿、赘生物等。放臵宫内节育器者有无环尾,注意环尾是否有过长情况。

②完成标本取材

阴液涂片:第一根棉棒取宫颈管内分泌物,将棉签伸入宫颈管内1—2cm,停留30秒再旋转,涂于载玻片左侧(宫颈分泌物过多者先用棉球檫干净,棉签避免与宫颈或阴道壁接触)。第二根棉棒取阴道侧壁或后穹隆处分泌物,涂于载玻片右侧。

宫颈刮片:用木质刮板,在宫颈管外口鳞柱上皮交界处,以宫颈外口为圆心,轻轻旋转刮一周,均匀涂在载玻片上,并立即放入95%酒精中固定。

(3)妇科双合诊或三合诊:取出阴道窥器后进行妇科盆腔检查。 ①双合诊:检查者一手的两指或一指放入阴道,另一手在腹部配合检查。检查阴道壁通畅度和深度;再扪触宫颈大小、形状、硬度及外口情况,有无接触性出血。应注意阴道穹隆有无触痛结节,宫颈有无抬举痛等;再扪触子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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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其位臵、大小、质地、活动度、有无压痛及表面光滑度等;最后扪触双侧附件,注意附件区有无肿块、增厚、压痛等情况。

②三合诊:对于双合诊效果不满意,需进一步清楚了解盆腔情况者可采用三合诊。即经直肠、阴道、腹部联合检查,一手食指放入阴道,中指插入直肠,另一手放在腹部配合检查。检查步骤与双合诊相同。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检查子宫后方和高处的肿块、子宫骶韧带、子宫直肠窝及直肠内病变。此法能更加准确地查清整个盆腔内的病变情况。

③直肠-腹部诊:适用于未婚、阴道闭锁或其他原因不宜行双合诊的普查对象。一手食指伸入直肠,另一手在腹部配合检查,检查步骤与双合诊相同。

(三)乳腺检查

1.视诊:观察两侧乳房是否对称,乳头有无凹陷、破溃,乳晕以及乳房的皮肤有无桔皮样改变,表皮有无赘生物等。

2.触诊:以手指掌面按照内上、外上、内下、外下、尾部、乳头、乳晕的顺序扪触乳腺有无异常结节、包块,若扪到肿块时,应进一步查清其大小、质地、活动度、有无压痛;挤压乳头观察有无液体溢出;扪触腋窝、锁骨上和锁骨下区域有无肿大淋巴结等。

(四)实验室检查:阴液涂片送试验室检验,宫颈刮片送病理室检验。 1.阴液涂片检查: (1)阴道清洁度检查

(2)病原体检查:查滴虫、白色念珠菌、线索细胞、加特纳杆菌、淋球菌等。

2.宫颈刮片检查:用巴氏染色法查宫颈脱落细胞有无癌或其他病变及其程度。无病理检查技术的普查机构应与上级医院建立业务联系,签定协议,将宫颈刮片及时送协议医院进行病理检查,协议医院应及时将结果反馈。

三、妇女病普查操作流程

1.基本流程:普查申请验证,填写登记表和确认服务→妇科检查→医生开单,按医院的具体布局情况以最简便的流程安排各项检查(白带检测、乳腺检查、妇科B超等)→妇科医生汇总各项结果→对服务对象进行咨询、反馈病情服务→有异常情况的接受进一步检查和相应治疗→追踪管理、定期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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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事项

对普查发现有疾病的妇女,实行筛查单位首诊负责制,首诊单位要立即根据病情要制定诊疗计划;凡发现宫颈涂片Ⅱa以上、子宫肌瘤(>2cm以上)、子宫脱垂(Ⅱ度及以上)、卵巢囊肿、乳腺肿块或其他需要手术治疗者,应立即转介到区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病人转介后,由首诊单位负责追踪管理。

各普查服务机构每月将查出疾病的妇女进行跟踪随访登记,记录疾病治疗进展情况,对未及时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妇女要电话督促其及时治疗。对一直未按要求进行治疗的妇女,要持续追踪至少一年。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

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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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3、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

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该机构应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反馈给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

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4、医学意见

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

(1)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2)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的,注明“建议不宜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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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注明“建议暂缓结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4)未发现前款第(1)、(2)、(3)类情况,为婚检时法定允许结婚的情形,注明“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在出具任何一种医学意见时,婚检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进行指导。

(二)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1、婚前卫生指导内容 (1)有关性保健和性教育

(2)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3)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4)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5)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6)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2、婚前卫生指导方法

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婚前卫生指导的内容,制定宣传教育材料。婚前保健机构通过多种方法系统地为服务对象进行婚前生殖健康教育,并向婚检对象提供婚前保健宣传资料。宣教时间不少于40分钟,并进行效果评估。

(三)婚前卫生咨询

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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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 二、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一)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与人员的审批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并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须予以注明。设立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应当方便公民。

从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为具备条件的省级医疗、保健机构。有特殊需要的,需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同意后可为设区的地(市)级、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2、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主检医师必须取得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二)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1、应是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2、房屋要求:分别设臵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有条件的地区设臵专用综合检查室、婚前卫生宣传教育室和咨询室、检验室及其他相关辅助科室。

3、设备要求:

(1)女婚检室:诊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视力表、色谱仪、叩诊槌(如设有综合检查室,以上设备应放臵在综合检查室)、妇科检查床、器械桌、妇科检查器械、手套、臀垫、化验用品、屏风、洗手池、污物桶、消毒物品等。

(2)男婚检室: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视力表、色谱仪、叩诊槌(如设有综合检查室,以上设备应放臵在综合检查室)、诊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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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器械桌、睾丸和阴茎测量用具、手套、化验用品、屏风、洗手池、污物桶、消毒物品等。

(3)宣教室:有关生殖健康知识的挂图、模型、放像设备等宣教设施。

(4)咨询室:有男女生殖器官模型、图片等辅助教具及常用避孕药具等。

(5)具有开展常规及特殊检查项目的实验室及其他辅助检查设备。从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婚前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检测艾滋病病毒(HIV)的设备及其他条件。

4、环境要求

婚前保健服务环境应严肃、整洁、安静、温馨,布局合理,方便群众,有利于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防止交叉感染。在明显位臵悬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婚前保健服务人员的配备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符合要求的男、女婚检医师、主检医师和注册护士,合格的检验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健康教育人员。从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婚前保健服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婚前保健医师职责、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见后附件)

三、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 婚前保健工作实行逐级管理制度。

省级、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内婚前保健工作,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培训、技术指导等日常工作及其他工作。

婚前保健机构的主管领导和主检医师,负责本机构婚前保健服务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服务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开展人员培训、业务学习、疑难病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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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资料统计分析等活动;加强质量控制,提高疾病诊断和医学指导意见的准确率,服务对象对服务的满意率等。

(二)实验室质量管理

婚前医学检查中的常规检验项目,应按检验科规范的检验方法及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检验人员应严守操作规程,出具规范的检验报告。

(三)信息资料管理

1、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统计、汇总,按卫生部常规统计报表要求,按时逐级上报,并做好信息反馈。

2、婚前保健机构应建立“婚前医学检查登记本”、“婚前医学检查疾病登记和咨询指导记录本”、“婚前保健业务学习、讨论记录本”等原始本册,并根据记录,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3、婚前医学检查表应妥善保存,对个人隐私保密。 (四)《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管理 1、《婚前医学检查表》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分“国内”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两种。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自行印制(表格样式见附件)。

2、《婚前医学检查表》是婚前医学检查的原始记录,是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依据,应逐项完整、认真填写,并妥善管理。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是法律规定的医学证明之一,其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印制。由婚检医师填写,主检医师审核签名,婚检单位加盖婚前医学检查专用章(图章印模式样见附件)。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分两联,存根联由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存档保存,另一联交受检者。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须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交婚姻登记部门。

3、《婚前医学检查表》的保存同医疗机构住院病例,保存期一般不得少于30年。《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保存同医疗机构门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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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保存期一般不得少于15年。婚检机构应逐步以电子病例的方式保存《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

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孕前保健是婚前保健的延续,是孕产期保健的前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目标,特制订《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孕前保健服务内容 (一)健康教育与咨询。

热情接待夫妻双方,讲解孕前保健的重要性,介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及流程。通过询问、讲座及健康资料的发放等,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生理和心理保健知识;有关生育的基本知识(如生命的孕育过程等);生活方式、孕前及孕期运动方式、饮食营养和环境因素等对生育的影响;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防治等。

(二)健康状况检查。

通过咨询和孕前医学检查,对准备怀孕夫妇的健康状况做出初步评估。针对存在的可能影响生育的健康问题,提出建议。

孕前医学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和影像学等辅助检查)应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1.了解一般情况。了解准备怀孕夫妇和双方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重点询问与生育有关的孕育史、疾病史、家族史、生活方式、饮食营养、职业状况及工作环境、运动(劳动)情况、社会心理、人际关系等(见附件1)。

2.孕前医学检查。在健康教育、咨询及了解一般情况的基础上,征得夫妻双方同意,通过医学检查,掌握准备怀孕夫妇的基本健康状况。同时,对可能影响生育的疾病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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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格检查:按常规操作进行,包括对男女双方生殖系统的专业妇科及男科检查。

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或尿糖、肝功能、生殖道分泌物、心电图、胸部X线及妇科B超等。必要时进行激素检查和精液检查。

专项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如广东、广西、海南等地的地中海贫血;可能引起胎儿感染的传染病及性传播疾病,如乙型肝炎、结核病;弓形体、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艾滋病病毒等感染;精神疾病;其他影响妊娠的疾病,如高血压病和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三)健康指导。

根据一般情况了解和孕前医学检查结果对孕前保健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计划怀孕的夫妇进行怀孕前、孕早期及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等。主要内容包括:

1.有准备、有计划的怀孕,避免大龄生育;

2.合理营养,控制饮食,增补叶酸、碘、铁、钙等营养素及微量元素; 3.接种风疹、乙肝、流感等疫苗;及时对病毒及传染性疾病已感染情况采取措施;

4.积极预防、筛查和治疗慢性疾病和传染病; 5.合理用药,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

6.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汞、苯、农药等),避免密切接触宠物;

7.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如吸烟、饮酒、吸毒等)及生活方式; 8.保持心理健康,解除精神压力,预防孕期及产后心理 问题的发生; 9.合理选择运动方式;

10.对于有高遗传风险的夫妇,指导其做好相关准备、提示孕期检查及产前检查中可能发生的情况。

二、孕前保健服务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卫生行政部门应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妇联、残联、教育、文化和广电等有关部门合作,积极支持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孕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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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与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联系新婚夫妇,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居民委员会,向每一对准备怀孕的夫妻宣传孕前保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孕前保健服务的实施办法及服务规范,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服务评估标准;组织由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及其他相关学科业务骨干组成的技术指导组,对孕前保健服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对孕前保健服务机构进行考核,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加强管理,规范开展孕前保健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依照本《规范》全面实施和落实孕前保健服务。 1.医疗保健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设孕前保健服务门诊,将具有良好人际沟通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的专业人员作为孕前保健服务的业务骨干;同时,合理利用现有房屋和设备,制定具体的孕前保健服务流程和规章制度(见附件2)。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可尝试婚前、孕前、孕期、产时、产后保健“一条龙”等系统化生育健康服务。在孕产期保健管理的基础上,加强生育健康服务的管理。

2.建立孕前保健资料档案,及时进行资料的汇总、统计和分析。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并与现行的孕产期系统管理相衔接。

3.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孕前保健服务模式;同时,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孕前保健服务的技术指导、培训、资料收集和汇总等工作。

(三)孕前保健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孕前保健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唤起全社会特别是新婚夫妇以及准备生育的夫妇的积极参与。同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相约健康社区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将预防出生缺陷的科普知识送到农村、城市社区,引导群众树立“生健康孩子,从孕前做起”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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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规范

围产保健的办理流程

围产保健直接关系到母亲婴儿的健康和安全,是实现优生优育、提高民族健康水平的工作,是对孕产妇的保健管理工作。围产保健主要是要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包括早孕检查、定期产检、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分层管理和产后访视,并在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基础上母子共同监护 ,扩大保健内容,采用适宜的监护技术,对母子进行统一管理。

孕妇怎样才能得到系统保健呢?请按以下流程进行。

1、在怀孕12周之内(从末次月经第一天开始计算),到围产保健科建《健康档案》并填写《山东省母子保健手册》。在建《健康档案》的同时可以得到早孕保健知识。

2、整个孕期大约需要产前检查10次左右(孕12周之内一次;孕12周-28周每4周一次;孕28-36周每2周一次;孕36周后每周一次。高危孕妇增加产检次数),每次产前检查您一定要携带《保健手册》,以便产科大夫填写检查情况。

3、孕期上三次孕妇学校课(早孕、中孕、晚孕)。

4、住院分娩时一定携带《健康档案》及《保健手册》,产后大夫填写分娩记录,供今后诊断母婴疾病参考。

5、产后出院48小时内将《健康档案》及《保健手册》交回原建《档案》医院,医务人员会在您出院3-7天对您进行第一次产后访视,指导您如何“坐月子”,如何母乳喂养,如何对孩子进行护理,识别母婴疾病。

6、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医院保健科或社区服务中心、乡卫生院保健科将为您的孩子进行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

产科门诊的工作内容

1、早期妊娠 指妊娠12周前,该期主要任务为确定妊娠日期,判断孕妇健康状况能否胜任妊娠及妊娠对孕妇健康的影响;有选择性的遗传咨询、产前诊断及健康教育。

2、中期妊娠 自妊娠12—27周,包括先天性畸形的产前诊断;胎儿宫内发育的监测;高危妊娠的筛选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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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晚期妊娠 自妊娠28周至临产,高危妊娠的识别及管理;胎儿发育的监测及胎儿胎盘功能监测;分娩方式的初步选择及制订计划;择期入院。

产前检查常规

是监护妊娠期是否平顺,及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向孕妇进行妊娠分娩的知识教育,确保母儿顺利渡过妊娠、分娩的重要步骤。

产科初诊

1、初诊时间应在早孕(12周前)进行,结合子宫大小可明确怀孕的时间,为分娩处理的重要依据。

2、初诊内容

2.1确定是否妊娠,建立产科病历和围产保健手册(或保健卡)。 2.2采集病史

a.一般情况 包括姓名、年龄、籍贯、职业(包括工种)、结婚年龄、丈夫健康情况、有无性病,月经情况如初潮、周期,未次月经、前次月经,并计算预产期。

b.孕期情况 早孕反应情况、胎动时间有无阴道出血、孕早期有无服药史,询问有害药物及致畸因素接触史,如汞、铅、苯、农药、一氧化碳、放射线、病毒感染、各种传染病、有无吸烟、饮酒嗜好等。

c.孕产史 有无流产史(包括自然、人工),早产、死胎、死产史。既往分娩方式,有无分娩合并症及产褥期疾病,如有上述病史须详询其经过及可能的原因。婴儿性别、体重、是否健存、有无疾病及畸形。

d.既往疾病史 有无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肝脏病、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代谢性疾病、遗传病、过敏及手术史。

e.家族病史 有无高血压、精神病、肾炎、妊高症、遗传性疾病、多胎、畸形等。

2.3体格检查

a.全身体检 与一般内科检查相同,尤其须注意心脏及肝脏情况,注意脊柱及骨骼有无异常。

b.产科检查

腹部检查 用产科腹部四步触诊法分别查清宫底高度、大小、形态、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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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胎先露及先露入盆情况。听取胎心并测数一分钟的胎心数,注意胎心最响亮的部位、是否规律及有无杂音。用皮尺测量耻骨联合上缘至官底的高度及过脐测量腹围或过最大腹围测量,并记录。

骨盆的测量:于34周时骨盆内测量, 测量骶耻内径、坐骨棘间径、骨盆中下段的前后径及出口前后径、及坐骨结节间径、测量耻骨弓角度,了解骨盆形态、有无骨盆狭窄是决定分娩方式的重要因素。

为明确骨盆有无狭窄及程度,可行狭窄骨盆评分法(见表)。 表1(单位cm)

骶骨外径 骨盆大小 〉正常 正常 正常边界 轻度狭窄 中度狭窄 重度狭窄 〉19.5 18.5-19.5 18.0 17.5 17.0 ≤16.5 〉13.5 12.0-13.5 11.5 11.0 10.5 ≤10.0 对角径 径 〉9.0 8.0-9.0 7.5 7.0 6.5 ≤6.0 +后矢状径 〉19.0 15.5-19.0 15.0 14.0 13.0 ≤12.0 6 5 4 3 2 1 坐骨结节间坐骨结节间径评 分 2.4化验室检查

血:血常规检查,包括血色素、红细胞、白细胞计数,血型;肝功能及乙型肝炎系列抗原,抗体,甲肝抗体,丙肝抗体,甲胎蛋白,梅毒血清等,AIDS抗体。

尿:尿常规、尿糖。

其他:如心电图检查等,根据状况可行阴道检查及查滴虫、霉菌;细菌性阴道病检查等。

产科复诊

为及早发现及时诊断及处理孕期合并症,随时了解胎儿在宫内的发育情况和安危,拟订监护计划,确定分娩处理,进行孕期卫生教育,应定期复诊。

1、检查次数 整个孕期需检查10次左右。

2、检查时间 孕早期(孕三个月前)检查一次,确定妊娠,治疗早孕反应,给予适当的指导,补充叶酸0.4mg/日。情况正常可在孕1个月以后,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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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一次,孕28周后每2周检查一次,孕36周后每周检查一次。

3、检查内容

3.1询问健康情况,胎动出现时间及有无异常,自上次检查后有无不适,如头晕、头痛、眼花、眩晕、浮肿及阴道出血,警惕出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3.2每次测体重、血压,检查宫高、腹围、胎方位、胎心,先露入盆情况,认真记录并绘制妊娠图。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如为高危妊娠,进行登记,按高危妊娠管理。

3.3化验 每月复查血常规、尿常规一次,注意尿蛋白,如有异常进一步检查和复查。按时做B超、胎心监护、心电图,有异常注意复查,孕24周做血糖筛查。

3.4复习以前的化验及结果,注意复查。 3.5预约下次随诊时间。 产科鉴定

1、目的 对妊娠过程作一小结,并为下一步处理,特别是对分娩方式及时订出初步方案。

2、内容:孕37周时由主任、副主任医师负责鉴定。

2.1复习既往病史,本次妊娠经过,以前产前检查及化验结果。 2.2详细做好全身体检及产科检查,作必要的辅助诊断,充分了解母胎情况。

2.3作出全面的诊断,包括产科诊断、胎儿诊断,产科合并症及内外科合并症,重要病史诊断。

2.4对分娩提出建议 根据病史、体检、产科检查、辅助诊断,全面地分析判断孕妇及胎儿健康情况,判断有无头盆不称、对分娩方式提出初步意见。

2.5对孕妇作健康指导,包括乳头护理等。

2.6对下一步门诊产前检查应注意事项提出建议及指导。

产前筛查

主要筛查妊娠糖尿病(24W)及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畸形(14-20W)。 下列情况应进行产前诊断:

1、高龄孕妇,一般指35岁以上的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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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0u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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