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客户(大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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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文件 川信联发?2010?321号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 (大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州联社,各市州办事处,各县级联社(农商行、农合行):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大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经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第一届社员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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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客户(大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识别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信用风险,提高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效率和质量,进而加强客户准入管理、优化客户结构,改善信贷资产质量,提升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总体水平和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等管理文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大中型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川信联发?2007?132号)的基础上修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农村信用社通过对影响受评对象未来一段时期偿付能力和意愿的各种定性及定量因素进行考察和分析,对受评对象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进行的预测和评价,同时揭示受评对象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

第四条 农村信用社对公司类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各级评级人员应独立对受评对象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不受受评对象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

(二)真实性原则。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应保证受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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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资料的客观、真实、完整。

(三)审慎性原则。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针对受评对象资料不完整、资料无法核实、财务指标异常变动原因不明等情况,在评判所涉指标时应谨慎打分。

第五条 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的模式,即对象分类、评分模板、评定标准、评定参数、评定程序、评定系统等由省联社制定统一规则和标准。

在全省统一管理模式下,为适应公司类客户的地区性差异,按照各地农村信用社信贷规模、管理水平、资产质量等情况,给予各地农村信用社相应的调整权限。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办事处(市级农商行、市联社,以下简称办事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

第二章 评定对象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公司类客户”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客户以及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设立的事业法人客户。

第八条 本办法所评定的对象为大型公司类客户(不含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财务公司等金融类企业及担保机构)以及事业法人客户(以下简称“评定对象”),其中,大型公司类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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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为达到《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规模划分标准》(附件1)所规定的大型企业标准的公司类客户。具体包括:

(一)已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了信贷关系的客户; (二)农村信用社拟与其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 (三)已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提供保证的客户; (四)拟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提供保证的客户; (五)自愿申请或委托农村信用社评估资信的客户。 在农村信用社仅承做以下业务的公司类客户不在评定对象范围之内:

(一)100%交足保证金开立信用证业务; (二)100%交足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三)100%交足保证金开出保函业务;

(四)存单全额质押贷款、国债全额质押贷款、全国性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符合省联社信贷管理制度规定的全额覆盖风险的信贷业务。

第九条 农村信用社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划分为农业类、工业类、建工类、信息类、商业类、房地产类、住宿餐饮类、公共服务类、其它服务类、教卫文体类、投资类、事业类、综合类等十三类,各类别与国标行业的对应关系及说明见附件2。

综合类适用于开展多种经营的大型公司类客户,以及不能划入其他十二类的公司类客户。

第三章 信用等级设置与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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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类客户的信用等级划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级、D级。其中,AA级、A级、BBB级可用“+”、“-”号进行调整,表示略高于或略低于本等级。

第十一条 各等级含义如下:

AAA级:生产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极小,内部管理很规范,资产质量高,债务负担很低,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很强,违约风险很低。

AA级:生产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内部管理规范,资产质量高,债务负担低,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强,违约风险低。

A级:生产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较小,内部管理较规范,资产质量较高,债务负担较低,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强,违约风险较低。

BBB级:生产经营不稳定,经营与发展易受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内部管理不太规范,资产质量一般,债务负担一般,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易产生较大波动,违约风险一般。

BB级: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经营与发展受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内部管理不规范,资产质量较差,债务负担较高,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弱,违约风险较高。

B级:生产经营很困难,经营与发展受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很大,内部管理很不规范,资产质量很差,债务负担高,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很弱,违约风险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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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生产经营处于恶性循环状态,处于破产边缘,基本丧失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可认定其违约。

D级:实际已发生违约。 第十二条 违约定义

当客户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形,可认定其违约:

(一)客户在农村信用社的任何一笔贷款由正常类(正常、关注)调整为不良类(次级、可疑、损失);

(二)农村信用社有充分证据认定客户不准备全额履行到期偿债义务;

(三)经调查证实,客户未经农村信用社同意而发生违反信贷合同约定事项的行为,如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使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利益等;

(四)客户申请破产、或者由其他债权人申请其破产、已经破产、重组或被接管,或者处于类似的非正常经营状态,因此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农村信用社债务;

(五)与客户任何义务有关的信用发生损失,如形成债务冲销,计提特别准备,或被迫进行本金、利息、手续费减免,非正常借新还旧、展期等消极债务重组;

(六)其他违约事项,如客户任一笔信用证、票据、保函等表外业务发生农村信用社垫款;未经信用社同意以任何方式抽走或减少资本等。

第四章 评分模板及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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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分模板”是指对受评对象进行等级初步评定时的打分工具,是评级人员根据受评对象资料和尽职调查结果判断其信用风险状况、确定其信用等级的依据。

评分模板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定对象类别划分为农业类、工业类、建工类、信息类、商业类、房地产类、住宿餐饮类、公共服务类、其它服务类、教卫文体类、投资类、事业类、综合类等十三类,以适用于不同类别的评定对象。

评分模板主要由评分指标、指标权重、评分标准等构成(见附件3)。

第十四条 评分实行百分制,最高得分为100分,最低得分为0分。评级人员应用评分模板,按照评分标准对每一项指标进行打分,然后将每项指标的得分和权重相乘,加总后得到最终得分,依据最终得分确定受评对象信用等级。得分与信用等级的对应关系为:

AAA级:90-100分 AA级: 80-90分(不含) A级: 70-80分(不含) BBB级:60-70分(不含) BB级: 50-60分(不含) B级: 40-50分(不含) C级: 0-40分(不含)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特别规定”是指在应用评分模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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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受评对象初评等级后,针对影响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一些特殊情形而调整信用等级的规定,分为等级调整和等级限制两类。

等级调整分为向下调整、向上调整两种情况。向下调整是针对评定对象经营行为中存在的负面影响,且不能在评分模板中如实反映的事项,调低其信用等级;向上调整是针对评定对象经营行为中的有利因素,且不能在评分模板中全面反映的事项,调高其信用等级。当受评对象存在等级向下调整情形时,不能向上调整信用等级,但向上调整的地区性因素不受此限制。

等级限制是针对评定对象存在重大的、恶性的、直接影响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情形进行一定的等级限制,当受评对象存在等级限制情形时,不能向上调整其信用等级。

第十六条 当评定对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至少向下调整一个级别:

(一)存在省联社《年度行业信贷政策掌握意见》规定的限制支持条件;

(二)连续两年经营亏损,且情况继续恶化;

(三)出资方或经营班子发生重大变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提供的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外部审计; (五)评定时点的或有负债余额超过净资产的50%; (六)存在偷逃税赋、受过行政处罚等不良公共记录; (七)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出现积欠但未超过90天。 第十七条 当评定对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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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信用社权限范围内可向上调整1至3个小等级(包含“+”、“-”在内):

(一)上市公司及其收入占比超过30%的控股子公司; (二)按照国标行业大类划分,在全省同行业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位;

(三)拥有政府授予的水、电、燃气、交通等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

(四)上年度纳税额在省内各市州排名前10位;

(五)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且净资产收益率超过8%; (六)有利于提高企业信用水平的地区性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支持、市场竞争、产业配套、自然资源等;

(七)能够提升企业信用水平的其他有利因素。

第十八条 评定对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其信用等级进行限制:

(一)评定所用财务报表虽经外部审计,但审计有保留意见并影响对其偿债能力判断的,等级限定在A级(含)以下;拒绝发表意见的,等级限定在BB级(含)以下;

(二)经营期限不满两个会计年度的,等级限定在A级(含)以下;

(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连续两年为负值,等级限定在A-级(含)以下。

(四)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中提示曾经有过信贷违约记录,在已偿还的条件下,距评定时点超过5年的等级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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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超过2年的,等级限定在A+级(含)以下;不足2年的,等级限定在A-级(含)以下;

(五)农村信用社认定客户提供的财务数据真实性较差,等级限定在BBB级(含)以下;

(六)被银监部门列入预警名单的高风险企业,等级限定在BB级(含)以下;

(七)经营资质缺失或超过有效期限,等级限定在B级(含)以下;

(八)发生重大违规经营行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大案要案以及存有重大未决诉讼,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的,等级限定在B级(含)以下;

(九)对于核销过呆账、剥离过资产等给农村信用社造成损失的客户,等级限定为D级。

第五章 集团企业、关联企业评级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企业”是指若干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企业通过股权关系组成的集团性质企业,即母公司通过投资关系控制下属子公司,子公司作为独立经营实体按照《公司法》独立承担各种法律责任。

集团企业的评级,原则上由母公司所在地农村信用社采用集团企业的合并报表评定集团信用等级,子公司都以母公司为基准对象按照关联企业评定信用等级;如果无法取得合并报表,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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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评定母公司信用等级,子公司都以母公司为基准对象按照关联企业评定信用等级。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

第二十一条 关联企业等级初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首先确定一个公司类客户为基准对象,基准对象的确定顺序为在信用社存在有效评级结果、关联成员中实际控制方(最大出资方)、关联成员中经营规模最大。

(二)然后对基准对象及其关联企业,按照一般公司类客户进行信用等级初评。

(三)核算基准对象的关联企业评估时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基准对象的额度占比,用X表示。

(四)核算基准对象的关联企业评估时点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应付基准对象的额度占比,用Y表示。

(五)当X≤10%且Y≤10%时,基准对象及其关联企业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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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类客户确定初评等级即可。

当X≥30%或Y≥30%时,基准对象按照一般公司类客户确定初评等级,其关联企业在初评等级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当X、Y取其他值时,基准对象按照一般公司类客户确定初评等级,其关联企业在初评等级基础上至少下调一个包括“+”、“-”在内的小等级。

当基准对象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存在虚假交易、与公允价格相差较大的交易等非正常关联交易,基准对象及其关联企业初评等级应限定在BBB级(含)以下。

第二十二条 农村信用社在确定集团企业、关联企业信用等级时,应重点对其经营风险、控制关系、关联交易、资金流向等方面进行分析,依据定性判断的结果调整初评等级,通过审核流程最终确定其信用等级。

信用社在确定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最终信用等级时,可参考征信管理部门认可的评级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六章 信用等级评定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定期评级、实时评级和及时调整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定期评级的对象为与农村信用社有信贷存续关系的公司类客户,各县级联社组织公司客户部门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应在每年一季度与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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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组织进行。

实时评级的对象为与农村信用社新建信贷关系、重新建立信贷关系的公司类客户,公司客户部门根据客户需求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应与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贷款审查审批工作同步组织进行。

及时调整的对象为与农村信用社有信贷存续关系的公司类客户,公司客户部门应与客户贷后检查工作同步组织进行,对经营出现不利情况而影响偿债能力的客户,在后续办理公司类客户信用业务(含展期)时,及时对其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与调整。

第二十四条 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基本流程为: (一)公司客户部门初评

1.调查岗人员收集评定对象的基础资料(附件4)。 2.由2名以上调查岗人员组成调查组,其中1人为调查人,1人为调查复核人,调查组按照要求(附件5)对评定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评定对象主体的合法性、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3.调查人将评定对象基础资料录入信贷管理系统,按照评定标准初步评定信用等级,撰写评级报告(附件6),并将初评意见及结果录入信贷管理系统,报调查复核人。

4.调查复核人对初评意见及结果进行复核,报公司客户部门负责人。

5.公司客户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查调查组收集评定对象资料的完整性、操作的规范性,并审查调查组初评意见及初评结果。

6.分管公司客户部门的领导负责审核公司客户部门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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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根据公司客户部门初评意见及评级报告,确定其初评结果。

如同意初评意见及初评结果,则将审查意见、初审结果等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报授信评审部门审查;如对初评意见及初评结果有异议,可提出调整意见并列出具体理由,将调整意见及理由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报授信评审部门审查。

如认为受评对象资料不完整或操作不规范,则退回公司客户部门重新调查评定。

(二)授信评审部门审查

1.授信评审部门评级审查岗人员根据公司客户部门报送的材料,审查评定对象主体的合法性、资料的完整性以及评级报告结论的合理性。

如同意公司客户部门初评意见及结果,则将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报授信评审部门负责人;如对公司客户部门初评意见及评级结果有异议,可提出调整意见、列出具体理由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报部门负责人。

如果对评定对象主体的合法性及资料的完整性有疑问,则应深入公司客户部门调阅评级客户相关资料,与评级责任人会谈,责成其补充资料重新进行评级。

2.授信评审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查公司客户部门初评、评级审查岗人员审查过程的完整性,并提出复核意见。

3.分管授信评审部门的领导负责对评级审查岗人员及授信评审部门负责人操作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对评级结论和结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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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如认为初评和审查过程规范、评级结论合理、评级结果客观,则签字确认,报县级联社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如认为初评和审核过程尚不完整,或者评级结论欠合理、评级结果不客观,则退回公司客户部门重新评定、送审。

(三)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

县级联社信贷审批委员会根据上报的客户材料(包括评级报告、初评结果、审查审核意见等),讨论决定客户信用等级,报理事长审定。

(四)理事长对信贷审批委员会的审批意见进行审定,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五)县级联社可根据自身经营规模、业务类型、岗位设臵、人员素质等情况向省联社申请调整评审流程。

第二十五条 信用等级评定流程分3种情况:

(一)新增客户拟建立信贷关系时,评级、授信、用信流程同步作业。

(二)存量客户进行年度评级授信时,评级、授信流程同步作业。

(三)只需评定或调整客户信用等级时,评级流程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单独作业。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关联客户的评级工作,由县级联社授信评审部门牵头,与公司客户部门共同组成调查组,对客户的控制关系、资金流向、开户情况、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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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时也可聘请由征信管理部门认可的评级机构同时参与调查、评审并出具意见。

遇到跨区域情况时,可向省联社或办事处提出申请,由省联社或办事处指定县级联社开展调查、评审,所涉联社使用其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第二十七条 评级结果自有权审批部门审批确认后正式生效,有效期限为1年。实时评级、及时调整的评级结果在有效期内如遇信用社开展定期评级,在结果生效后3个月内,以实时评级、及时调整的评级结果作为定期评级结果;结果生效超过3个月,则应重新进行定期评级。

已有信贷存续关系的客户如与新建或拟建信贷关系的客户存在关联关系,并且已有信贷存续关系的客户评级结果生效超过3个月,则应重新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如结果生效在3个月以内,则应根据其关联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调整其信用等级。

第二十八条 在信用社系统内两个(含)以上县级联社有融资业务关系的客户,原则上由其基本账户所在联社负责评级工作,社团贷款由发起联社负责评级工作;客户基本账户不在信用社或与基本账户开立联社没有信贷关系的,原则上由信贷总量最大的联社负责;也可由省联社或办事处指定一个县级联社负责。评级时,评级机构要与相关各联社充分协调,对同一个客户只能有一个评级结果。

对于在信用社系统内存在有效评级结果的客户,原则上不需再次组织评级工作,可使用现有评级结果。若对评级结果存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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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可向省联社提请复议,原评级联社按照省联社复议结果调整信用等级。

第七章 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客户部门负责信用等级的初评

(一)调查人职责为收集评定对象基础资料,按照规定对评定对象进行现场调查,将评定对象资料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准确评定信用等级,撰写评级报告,提出初评意见;对评定资料录入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初评结果的客观性负责。

(二)调查复核人职责为核实评定对象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复核初评意见;对评定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初评结果的客观性负责。

(三)公司客户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查评定对象资料的完整性、调查组操作的规范性以及初评意见;对评定对象资料的完整性、调查岗人员评级操作的规范性以及初评结果的合理性负责。

(四)分管公司客户部门的领导职责为审查初评意见的合理性、公司客户部门调查人员、复核人员及部门负责人操作的规范性,提出最终初评意见和结果;对公司客户部门初评结果的合理性负责。

第三十条 授信评审部门负责信用等级的审查

(一)授信评审部门评级审查人职责为审查公司客户部门上报资料的完整性、评定对象主体的合法性以及评级报告结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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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提出审查意见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对上报客户资料的完整性、审查意见的客观性负责。

(二)授信评审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查审查岗人员上报客户资料的完整性、审查人员审查过程的规范性,提出复核意见;对上报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岗人员审查过程的规范性以及复核意见负责。

(三)分管授信评审部门的领导负责审核公司客户部门初评、审查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复核过程的完整性,对评级结果及结论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对初评、审查过程的完整性,以及评级结果和结论的审核意见的客观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信贷审批委员会负责信用等级的审批 县级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信用等级的审定,成员通过审查客户资料,投票决定客户信用等级。贷款审批委员会由评级授信审批岗人员组成,主任委员负领导责任,成员对各自发表的意见负责。

第三十二条 理事长负责最终审定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的评定行使一票“否决权”,对审定意见负责。

第三十三条 省联社负责信用等级评定的部门负责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修订以及执行情况的审计,根据年度排名情况,设定县级联社评级结果调整权限;修订及审计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省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各级别客户的违约情况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负责监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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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辖内各经营机构各信用等级客户的违约概率,提出相应的预警措施。

第八章 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

第三十四条 农村信用社应以信用等级为依据,在进行客户统一授信及客户用信时,对于信用等级高的客户在办理流程、用信条件、贷款价格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对于信用等级低的客户在用信条件、贷款价格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

第三十五条 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客户风险水平,对客户实施分类管理,逐步优化客户结构。

AAA级客户:属于高端客户,是各商业银行争夺的主要客户,农村信用社应积极营销。

AA级客户:属于优秀客户,是农村信用社重点营销的对象。 A级客户:属于基本客户,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客户群体,应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以维护客户,但对于A-级客户应重点关注,在信贷额度及结构上予以控制。

BBB级客户:属于限制及退出客户,农村信用社应严格控制其信贷额度,并调整其信贷结构。

BB级、B级客户:属于淘汰客户,农村信用社应制定相应措施,密切关注其保证人、抵质押物的变化,随时准备进行处臵。

C级、D级客户:属于违约类客户,农村信用社应对此类客户及其保证人、贷款抵质押物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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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公司类客户以虚假资料骗取较高信用等级的,一经发现,农村信用社应立即取消其在信用社的评级资格,并实施相应的信贷制裁。

第三十七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信用社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罚:

(一)弄虚作假、不执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导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不真实、不准确的;

(二)参与或默许客户编制虚假报表以骗取较高信用等级的;

(三)擅自向客户透露农村信用社信用等级评定指标、标准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规模划分标准

2.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大型)分类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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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行业对应关系

3.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大型)评分模板 4.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大型)评级资料清单 5.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大型)评级调查规定 6.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大型)信用评级报告格式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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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规模划分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03?17号)、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办法,结合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标准。

行业名称(国标) 门类 农林牧渔业 指标 (万元) 规模划分标准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3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35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大类 —— 销售总额 资产总额 10000及以上 200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25000及以上 20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20000及以上 25000及以上 200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采矿业 —— 销售总额 资产总额 制造业 —— 销售总额 资产总额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销售总额 资产总额 建筑业 —— 销售总额 销售总额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仓储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销售总额 10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信息传输 销售总额 20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22

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住宿餐饮业 房地产业 —— —— 租赁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 销售总额 20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批发和零售业 销售总额 销售总额 销售总额 销售总额 销售总额 销售总额 20000及以上 10000及以上 100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00及以上 10000及以上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其他行业 综合类 地质勘查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 —— —— —— —— —— 资产总额 销售总额 资产总额 销售总额 销售总额 销售总额 销售总额 200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20000及以上 100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00及以上 20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2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说明:

1.其他行业是指本表中未列示的行业,具体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等行业,但不包括金融业。投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按照规模进行划分。

2.销售总额取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算术平均值,如果应用新会计准则(2006)的财务报表,则取“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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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术平均值。

资产总额取上月底财务报表中“资产合计”科目数据。 3.规模标准有资产总额、销售总额两项指标的,两项指标满足其中一项即划入该类型。

4.规模标准未达到大型、中型标准,但单户贷款余额500万元(不含)以上的公司类客户须划入中型企业。

5.事业法人客户贷款余额(含新增)在500万元(不含)以上的客户划入大型企业。

6.集团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均须划入大型企业。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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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客户(大型)分类与国标行业的对应关系

公司类客户分类 一、农业类 二、工业类 三、建工类 四、信息类 五、商业类 六、房地产类 七、住宿餐饮类 国标行业(门类)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 E.建筑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K.房地产业 I.住宿和餐饮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八、公共服务类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九、其它服务类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十、教卫文体类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一、投资类 十二、事业类 十三、综合类

政府投资管理公司、融资平台等 医院、学校等财政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 开展多种经营及不能划入其他类的法人客户

国标行业及划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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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行业 门类 A01农业 果、药材等的种植等 A02林业 农林牧渔业 A03畜牧业 捕捉动物等 A04渔业 A05农林牧渔服务业 B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B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采矿业 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钨钼、放射性金属、稀土金属等的采选 B10非金属矿采选业 B11其他采矿业 制造业 C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C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C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C21家具制造业 C17纺织业 C16烟草制品业 C15饮料制造业 C14食品制造业 C13农副食品加工业 品冷冻及干腌制加工等;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农副食品加工 糕点、面包等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等制造;米面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等制造;罐头制造;味精、酱油、食醋、调味品等制造;营养、保健食品、冷冻饮品及盐、饲料添加剂的制造 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等酒的制造;碳酸饮料、瓶装水、果汁饮料、固体饮料、茶饮料等软饮料的制造;精制茶加工 烟叶复烤、卷烟制造、其他烟草制品加工 棉、化纤纺织加工及印染精加工;毛条、毛纺织、毛染整精加工;麻纺织;棉及化纤制品;毛、麻、丝制品;绳、索、缆、纺织带、无纺布等制造;棉、化纤、毛丝等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 纺织服装制造、纺织面料鞋的制造、制帽 皮革加工;皮革制品制造;皮鞋、皮革服装、箱包、皮饰等制品;毛皮鞣制加工;毛皮服装加工;羽毛(绒)加工;羽毛(绒)制品加工 锯材、木片加工;胶合板、纤维板等人造板制造;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木容器等木制品的制造;竹、藤、棕、草制品的制造 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塑料家具及其他家具的制造 石灰石、石膏、建筑装饰用石、耐火土石、粘土等土砂石的开采;石棉、云母、石墨、滑石、宝石、玉石等非金属矿的开采 其他矿物开采 谷物磨制;饲料、油料加工;制糖;畜禽屠宰、肉制品加工; 水产海水的养殖、捕捞;内陆的养殖、捕捞 灌溉、收割、农产品初加工等农业服务;林业相关服务;兽医等畜牧相关服务;渔业相关服务 烟煤、无烟煤、褐煤等煤炭的开采 天然原油、天然气的开采;与原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 铁矿与其他金属矿的开采 铜、铅、镍、铝、镁等有色金属矿的采选;金、银等贵金属矿的采选;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林产品的采集等 马、牛、羊等牲畜的饲养;猪的饲养;鸡、鸭等家禽的饲养;狩猎和大类 行业划分说明 谷物、薯类、油料、棉花、豆类、麻类等作物,以及蔬菜、花卉、水 26

制造业 C36专用设备制造业 C35通用设备制造业 C34金属制品业 C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C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C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C30塑料制品业 C29橡胶制品业 C28化学纤维制造业 C27医药制造业 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C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C22造纸及纸制品业 纸浆制造;机制纸及纸板、手工纸、加工纸的制造;纸、纸板容器等制品制造 C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制,包装装潢印刷,装订及其他印刷服务活动 文具的制造;体育用品的制造;中乐器、西乐器、电子乐器的制造;C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游乐设备、游艺用品、室内游艺器材的制造 原油加工、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生产;炼焦;核燃料加工 酸、碱、盐等基础原料制造;氮、磷、钾等肥料制造;农药的制造;涂料、颜料、染料、油墨等制造;塑料、树脂等合成材料制造;化学业 试剂、助剂、炸药等制造;洗涤、化妆、香料等日用品的制造 化学药品原药、化学药品制剂、中成药、兽用药品、生物、生化制品、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的制造;中药饮片的加工 锦纶纤维、涤纶纤维、腈纶纤维、维纶纤维、维纶纤维等合成纤维的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化纤浆粕、人造纤维的制造 车辆、飞机及工程机械轮胎、力车胎的制造;轮胎翻新加工;橡胶板、管、带的制造;再生橡胶的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的制造;橡胶靴鞋的制造 塑料薄膜的制造;塑料板、管、型材、丝、绳等制造;泡沫塑料的制造;塑料革的制造;塑料容器、零件的制造;日用塑料制造 水泥、石灰和石膏的制造;水泥制品、轻质建筑材料等;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建筑陶瓷、防水材料、隔热和隔音等建筑材料的制造 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 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钨钼、稀土金属等稀有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的制造;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稀土金属的压延加工 切削工具、手工具、农用及园林用等金属工具;集装箱、压力容器、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的制造;建筑、装饰、安全、消防等金属用品制造;搪瓷制品的制造;日用不锈钢金属制品的制造 锅炉、内燃机、汽轮机、水轮机等制造;机床、铸造等加工机械制造;起重运输设备制造;泵、压缩机械、阀门、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制造;轴承、齿轮等制造;风机、风扇、纯净设备、制冷设备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喷枪、包装、衡器等制造;金属密封件、紧固件、弹簧等通用零部件的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钢铁铸件、锻件等制造 采矿、采石、石油钻采、建筑工程、冶金等设备制造;炼油、化工、橡胶、塑料、模具、木材等加工设备制造;制浆和造纸、印刷、日用化工、照明、玻璃、陶瓷和搪瓷等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饲 27

制造业 C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C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料等设备制造;纺织、皮革、毛皮等缝纫设备制造;电工、电子、航空、航天等设备制造;拖拉机、畜牧、渔业等农机设备制造;制药、医疗设备及器械的制造;环境、勘查、邮政、饮食等专业设备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的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的制造;自行车及零部件的制造;船舶及配套设备、航标器材等制造;船舶修理及拆船;飞机制造及修理;航天器及其他飞行制造;交通管理用金属标志及设施等制造 发电机、电动机、微电机等制造;变压器、整流器、电感器、电容器等输配电设备的制造;电线电缆、光纤、光缆等电工器材制造;电池的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燃气、太阳能等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车辆专用照明及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 通信传输设备、通信交换设备、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C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的制造;广播电视设备的制造;计算机整机、网络设备、外部设备的制造;电子器件的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印制电路板的制造;家用影视设备、家用音响设备的制造 环境、导航、气象、海洋、农业、地质、教学等专用仪器仪表的制造;C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工业自动装置、电工、绘图、测量等制造;实验用仪器的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的制造;光学仪器制造;电影机械、幻灯、照相机及器材、复印和胶印设备等文化办公用机械的制造 雕塑、金属、漆器、花画、抽纱刺绣、地毯、挂毯、珠宝首饰等物品C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的制造;制镜、鬃毛、制刷等日用杂品的制造 E4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房屋工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水利和港口工程建筑;架线和管道工建筑业 E48建筑安装业 E49建筑装饰业 E50其他建筑业 G60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建筑安装业 建筑装饰业 工程准备,提供施工设备服务以及其他未列名的建筑活动 固定、移动等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有线广播电视、无线广播电视、卫星传输等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及其他计算机服务 公共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其他软件服务 谷物、种子、饲料、棉、麻、牲畜等农畜产品的批发;食品、饮料及烟草类的批发;纺织品、针织品、纺织原料、服装、鞋帽、厨房、化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 G61计算机服务业 和软件业 G62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H63批发业 业 妆品等日用生活品的批发;文具、体育用品、图书、报刊、音像、首饰、工艺品等文体用品器材的批发;西药、中药材、中成药、医疗用品、器材等医药用品的批发;建材、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的批发;农业机械、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等机械设备的批发;五 28

金、交电的批发;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等电子产品的批发 百货、超级市场等综合零售;食品的零售;饮料及茶叶零售;烟草制品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鞋帽零售;钟表、眼镜零售;H65零售业 文体用品的零售;药品、医疗用品、器材的零售;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等零售;家用电器、计算机、通讯设备等电子产品的零售;五金、家具、涂料、室内装修材料的零售 房地产业 住宿和餐饮业 K72房地产业 I66住宿业 I67餐饮业 L73租赁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L74商务服务业 咨询与调查服务;知识产权、职业中介、市场管理、广告等服务 M75研究与试验发展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M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地质勘查业 M78地质勘查业 O82居民服务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O83其他服务业 筑物清洁及其他清洁服务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D44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 火力、水力、核力及其他能源发电;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 D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F51铁路运输业 F52道路运输业 运输辅助活动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F55航空运输业 输辅助活动 F56管道运输业 F57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管道运输业 装卸搬运,运输代理服务 航空旅客、货物运输;通用航空服务;机场,空中交通管理等航空运F54水上运输业 运港口等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远洋、沿海、内河旅客运输;远洋、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货运、客F53城市公共交通业 公共电汽车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客运、城市渡轮等公共交通 燃气的生产和供应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等 铁路旅客、货物运输;客运火车站货运火车站等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客运汽车站,公路管理与养护等道路姻服务、殡葬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等居民服务 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日用品的修理;建地质勘查业 家庭服务、托儿所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服务、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M76专业技术服务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研究与试验发展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 旅游饭店,一般旅馆及其他住宿服务 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及其他餐饮服务 汽车、农业机械、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计算机、通讯设备及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文化及日用品、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 企业管理、投资与资产等管理服务;法律服务;会计、审计、税务等化妆品、卫生用品零售;文具、体育、图书、报刊、首饰、工艺品等 29

业 F58仓储业 F59邮政业 N79水利管理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N81公共设施管理业 教育 P84教育 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职业技能培训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疗养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Q86社会保障业 Q87社会福利业 R88新闻出版业 R89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R90文化艺术业 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群众文化活动;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R91体育业 R92娱乐业 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及其他体育产业 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及其他娱乐活动 业 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与档案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广播;电视;电影的制作与发行、电影放映;音像制作 Q85卫生 院等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门诊部医疗活动;计生服务活动;妇幼保健活动;专科疾病防治活动;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 社会保障业 干部休养所,收养收容等社会福利 新闻业;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制品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等出版业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公园、风景名胜等景区的管理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中、高中、中专、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等中N80环境管理业 环境卫生管理;水污染、环境废物治理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其他产品仓储 国家邮政及其他寄递服务 防洪管理;水库、调水、引水等水资源管理 自然环境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自然保护;城市市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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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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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客户(大型)评分模板

一、公司类客户(大型)评分模板包括综合类、农业类、工业类、建工类、信息类、商业类、房地产类、住宿餐饮类、公共服务类、其它服务类、教卫文体类、事业类、投资类等十三类,评分模板由评分指标(定性、定量)、指标权重、评分标准等构成。

二、定性指标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评分标准,选择定性指标的相应区间,以区间的得分均值作为该指标的得分。各区间对应的得分为:优秀[90,100]、良好[80,90)、一般[60,80)、差[0,60)。

三、定量指标以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本年最近月度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为基础,按照加权类、时点类、增长类三类指标计算。各指标计算公式及分类见附录。

加权类指标使用近三年的加权平均值数据(三年数据=50%×前一年值+30%×前二年值+20%×前三年值,两年数据=60%×前一年值+40%×前二年值)参与评分。

时点类的指标使用本年最近月度或上年底财务数据计算值进行评分;增长类指标使用年度财务数据计算值进行评分。

根据定量指标实际计算值,通过与标准值(A1、A2、A3、A4)对比,确定指标相应区间,分为越高越好和越低越好两类,如下表。

等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差

指标区间 (越高越好) ≥A1 [A2, A1) [A3, A2) (A4, A3) ≤A4 对应得分区间 100 [80,100) [60,80) (0,60) 0 31

指标区间 对应得分区间 (越低越好) ≤A1 100 (A1, A2] (100, 80] (A2, A3] (80, 60] (A3, A4) (60, 0) ≥A4 0 在优秀、差区间上分别得100分、0分。

在良好、一般、较差区间上,越高越好的指标按照区间下限分值+(计算值-区间下限标准值)/(区间上限标准值-区间下限标准值)×(区间上限分值-区间下限分值)计算该指标的得分;越低越好的指标按照区间下限分值-(计算值-区间下限标准值)/(区间上限标准值-区间下限标准值)×(区间下限分值-区间上限分值)计算该指标的得分。 四、特别说明

1.在计算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存货周转次数、总资产周转次数时,如只有期末数据时,计算公式变更为: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期末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成本/期末存货、主营业务收入/期末资产总额。

2.在计算增长类指标时,如只有期末数据时,则该项指标得分为0分。

3.在计算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存货周转次数、债务保护倍数、EBITDA利息倍数时,如出现分母为0的情况时,该项指标按照优秀值计量;在计算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长期债务资本化比率时,如出现数值为0,则该项指标得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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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中(一般) 优秀 良好 一般 总资产周转次数(次) 经营效率 经营状况20 未来预测 预计所有者权益增长率(%) 资产负债率(%) 负债水平 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 长期债务资本化比率(%) 主营业务利润率(%) 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55 现金流量 流入流出比(%)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偿债能力 债务保护倍数(倍) EBITDA利息倍数(倍) 5 5 现金收入比(%) 净资产收益率(%) 营业利润增长率(%) 5 7 5 3 3 4 3 5 5 6 4 存货周转次数(次)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次) 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3 4 5 3 较差 差 评分区间 ≥1.9 ≥15.51 ≥23.39 ≥20 ≥15 ≤37.66 ≤15 ≤10 ≥26.49 ≥19.97 ≥22 ≥115.22 ≥115 ≥226.86 ≥169.96 ≥0.86 ≥7.96 [1.45,1.9) [9.99,15.51) [15.36, 23.39) [15,20) [10,15) (37.66,49.97] (15,31.6] (10,25] [19.43,26.49) [12.79,19.97) [15,22) [97.93,115.22) [100, 115) [0.77,1.45) [5.16,9.99) [9.19, 15.36) [10,15) [5,10) (49.97,58.86] (31.6,41.83] (25,45] [12.07,19.43) [7,12.79) [6,15) [89.85,97.93) [85,100) [0.33,0.77) [1.35,5.16) [2.01, 9.19) [5,10) [0,5) (58.86,72.66] (41.83,70] (45,65] [5.01,12.07) [0,7) [0,6) [66.78,89.85) [70,85) <0.33 <1.35 <2.01 <5 <0 >72.66 >70 >65 <5.01 <0 <0 <66.78 <70 <79.95 <67.35 <0.1 <0.5 [177.89,226.86) [128.92,177.89) [79.95,128.92) [133.2,169.96) [0.56,0.86) [5.75,7.96) [82.67,133.2) [0.31,0.56) [3.6,5.75) [67.35,82.67) [0.1,0.31) [0.5,3.6) 33

行业政策5 治理结构 高管素质 5 5 2 积极支持 完善 高 好 好 强 适度支持 较完善 较高 较好 较好 较强 限制支持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不支持 不完善 低 差 差 弱 企业素质20 管理水平 制度建设 制度执行 竞争力 3 3 7

说明: 1、综合类模板适用开展多种经营及不能划入其他类的法人客户。

2、综合类定性指标评分标准如下:

(1)行业政策:根据省联社最新行业信贷政策文件判断。文件规定的积极支持类行业,判定为积极支持;文件规定的适度支持类行业,判定为适度支持;文件规定的限制支持类行业,判定为限制支持;文件未提及的行业,判定为不支持。

(2)治理结构:根据调查核实的客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设臵和运行情况判断。经调查未发现存在问题,按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且有书面会议记录,判定为完善;经调查发现存在1个问题,按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且有书面会议记录,判定为较完善;经调查发现存在2个问题,按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且有书面会议记录,判定为一般;经调查发现存在3个及以上问题,偶尔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但无书面会议记录,判定为不完善;几项条件中,有一项不满足按照下一档判定。

(3)高管素质:根据调查核实的高管人员学历及从业年限判断,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计4分、本科学历计3分、专科学历2分、专科以下1分,高管人员学历评分=董事长和总经理学历得分平均值×50%+其他高管人员学历平均得分×50%,高管人员平均从业年限=董事长和总经理平均从业年限×50%+其他高管人员平均从业年限×50%。高管学历评分≥3.5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10年,判断为高;高管学历评分≥2.5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7年,判断为较高;高管学历评分≥2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5年,判断为一般;高管学历评分<2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5年,判断为低;两项条件有一项不满足,按下一档判定。

(4)制度建设:根据调查核实的资料清单中所列经营管理制度(含行业补充资料中的制度)判断。管理制度齐全,判定为好;缺少1项管理制度,判定为较好;缺少2-3项管理制度,判定为一般;缺少3项以上管理制度,判定为差。

(5)制度执行:根据调查核实的管理体系认证、经营会议记录等情况判断。获得2项及以上管理体系认证、有书面经营会议记录,判定为好;获得1项管理体系认证、有书面经营会议记录,判定为较好;未获得管理体系认证、有书面经营会议记录,判定为一般;未获得管理体系认证、无书面经营会议记录,判定为差;两项条件有一项不满足,按下一档判定。

(6)竞争力:根据上年度销售收入、注册商标、社会荣誉(产品奖项)等情况判断。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拥有全国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获得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授予的社会荣誉(产品奖项),判定为强;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拥有省级以上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获得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授予的社会荣誉(产品奖项),判定为较强;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拥有地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获得过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授予的社会荣誉(产品奖项),判定为一般;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拥有注册商标、未获得过社会荣誉(产品奖项),判定为弱;几项条件中有一项不满足的,按下一档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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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类 评分区间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中(一般) 优秀 良好 一般 总资产周转次数(次) 经营效率 经营状况20 未来预测 预计所有者权益增长率(%) 资产负债率(%) 负债水平 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 长期债务资本化比率(%) 主营业务利润率(%) 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55 现金收入比(%) 现金流量 流入流出比(%)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偿债能力 债务保护倍数(倍) EBITDA利息倍数(倍) 行业政策5 净资产收益率(%) 营业利润增长率(%) 存货周转次数(次)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次) 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较差 差 3 4 5 3 5 7 5 3 3 4 3 5 5 6 4 5 5 ≥1.58 ≥8.23 ≥20.96 ≥20 ≥15 ≤39.6 ≤16.32 ≤15 ≥19.2 ≥12.01 ≥20 ≥110.31 ≥110 ≥213.69 ≥107.51 ≥0.69 ≥4.74 积极支持 [1.25,1.58) [6.75,8.23) [10.37, 20.96) [12,20) [10,15) (39.6,51.38] (16.32,36.25] (15,30] [13.56,19.2) [7.35,12.01) [12,20) [102.66,110.31) [95, 110) [167.7,213.69) [87.39,107.51) [0.44,0.69) [2.13,4.74) 适度支持 [0.84,1.25) [3.49,6.75) [4.65, 10.37) [8,12) [5,10) (51.38,67.25] (36.25,44.79] (30,50] [10.36,13.56) [4.34,7.35) [8,12) [97,102.66) [80,95) [121.7,167.7) [71.44,87.39) [0.25,0.44) [1.16, 2.13) [0.47,0.84) [2.09,3.49) [2.32, 4.65) [0,8) [0,5) (67.25,78.59] (44.79,73.25] (50,70] [4.86,10.36) [0,4.34) [0,8) [76.33,97) [65,80) [75.7,121.7) [55.49,71.44) [0.1,0.25) [0.5, 1.16) <0.47 <2.09 <2.32 <0 <0 >78.59 >73.25 >70 <4.86 <0 <0 <76.33 <65 <75.7 <55.49 <0.1 <0.5 不支持 5 限制支持 35

治理结构 高管素质 企业素质20 管理水平 5 2 完善 高 好 好 强 较完善 较高 较好 较好 较强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不完善 低 差 差 弱 制度建设 制度执行 竞争力 3 3 7

说明:1、农业类评分模板适用于国标农、林、牧、渔业。

2、农业类定性指标评判标准如下: (1)行业政策: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2)治理结构: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3)高管素质:根据调查核实的高管人员学历及从业年限判断,其中高管学历评分方法同“综合类”。高管学历评分≥3.5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8年,判断为高;高管学历评分≥2.5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5年,判断为较高;高管学历评分≥2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3年,判断为一般;高管学历评分<2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3年,判断为低;两项条件有一项不满足,按下一档判定。 (4)制度建设:评判标准同“综合类”,但经营管理制度中应包括自然灾害防范制度。

(5)制度执行: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6)竞争力:根据调查核实的上年度销售收入、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政府补贴等情况判断。上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拥有省级以上著名商标、获得绿色产品和无公害产品认证、享受政府专项补贴,判定为强;上年度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拥有地市及以上著名商标、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或无公害产品认证、享受政府专项补贴,判定为较强;上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或无公害产品认证、拥有注册商标、享受政府专项补贴,判定为一般;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无注册商标、未获得产品认证、政府专项补贴,判定为弱;几项条件中有一项不满足的,按下一档判定。

36

工业类 评分标准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中(一般) 优秀 良好 一般 总资产周转次数(次) 经营效率 经营状况20 未来预测 预计所有者权益增长率(%) 资产负债率(%) 负债水平 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 长期债务资本化比率(%) 主营业务利润率(%) 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55 现金收入比(%) 现金流量 流入流出比(%)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偿债能力 债务保护倍数(倍) EBITDA利息倍数(倍) 行业政策5 净资产收益率(%) 营业利润增长率(%) 存货周转次数(次)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次) 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较差 差 3 4 5 3 5 7 5 3 3 4 3 5 5 6 4 5 5 5 ≥1.77 ≥14.32 ≥18.13 ≥18 ≥15 ≤35.95 ≤20 ≤15 ≥29.2 ≥17.26 ≥16.8 ≥114.24 ≥110 ≥193.4 [1.44,1.77) [10.17,14.32) [12.74,18.13) [10,18) [10,15) (35.95,48.91] (20,32.24] (15,30] [22.06,29.2) [9.64,17.26) [11.2,16.8) [99.06,114.24) [95, 110) [155.76,193.4) [0.82,1.44) [5.28,10.17) [7.89, 12.74) [5,10) [5,10) (48.91,57.12] (32.24,42.22] (30,45] [13.48,22.06) [5.58,9.64) [6.53,11.2) [91.51,99.06) [85,95) [118.13,155.76) [77.59,97.51) [0.48,0.83) [1.31,3.8) [0.49,0.82) [1.99,5.28) [1.58, 7.89) [0, 5) [0,5) (57.12,73.96] (42.22,70] (45,65] [6.5,13.48 ) [0,5.58) [0,6.53) [68.97,91.51) [70,85) [80.49,118.13) [57.67,77.59) [0.2,0.48) [0.3,1.31) <0.49 <1.99 <1.58 <0 <0 >73.96 >70 >65 <6.5 <0 <0 <68.97 <70 <80.49 <57.67 <0.2 <0.3 不支持 ≥123.62 [97.51,123.62) ≥1.22 ≥7.49 积极支持 [0.83,1.22) [3.8,7.49) 适度支持 限制支持 37

治理结构 高管素质 企业素质20 管理水平 5 2 3 3 7 完善 高 齐全 好 强 较完善 较高 较齐全 较好 较强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不完善 低 不齐全 差 弱 制度建设 制度执行 竞争力

说明:1、工业类模板适用于国标采矿业和制造业。

2、工业类定性指标评判标准如下: (1)行业政策: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2)治理结构: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3)高管素质: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4)制度建设:评判标准同“综合类”,但经营管理制度中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制度执行: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6)竞争力:根据上年度销售收入、注册商标、产品或技术专利、社会荣誉(产品奖项)等情况判断。上年度销售收入8亿元以上、拥有全国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拥有2项以上产品或技术专利、获得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授予的社会荣誉(产品奖项),判定为强;上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拥有省级以上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拥有1项以上产品或技术专利、获得过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授予的社会荣誉(产品奖项),判定为较强;上年度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拥有地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无产品或技术专利、获得过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授予的社会荣誉(产品奖项),判定为一般;上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拥有注册商标、无产品或技术专利、未获得过社会荣誉(产品奖项),判定为弱;几项条件中有一项不满足的,按下一档判定。

38

建工类 评分标准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中(一般) 优秀 良好 一般 总资产周转次数(次) 经营效率 经营状况20 未来预测 预计所有者权益增长率(%) 资产负债率(%) 负债水平 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 长期债务资本化比率(%) 主营业务利润率(%) 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55 现金收入比(%) 现金流量 流入流出比(%)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偿债能力 债务保护倍数(倍) EBITDA利息倍数(倍) 行业政策5 净资产收益率(%) 营业利润增长率(%) 存货周转次数(次)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次) 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较差 差 3 4 5 3 5 7 5 3 3 4 3 5 5 6 4 5 5 5 ≥1.92 ≥22.09 ≥13.4 ≥22 ≥18 ≤36.74 ≤15 ≤20 ≥19.42 ≥12.24 ≥17.79 ≥105.36 ≥115 [1.47,1.92) [13.17, 22.09) [8.1,13.4) [16,22) [11,18) (36.74,48.65] (15,27.9] (20,35] [14.84,19.42) [10.03,12.24) [10.6, 17.79) [89.22,105.36) [100, 115) [1.13,1.47) [7.82,13.17) [3.7,8.1) [9,16) [6,11) (48.65,62.42] (27.9,37.52] (35,50] [10.22,14.84) [4.89,10.03) [5.3, 10.6) [81.44,89.22) [85,100) [161.26,221.42) [76.7, 104.57) [0.41,0.72) [1.47, 3.97) [0.66,1.13) [2.46,7.82) [1.3,3.7) [0,9) [0,6) (62.42,71.37] (37.52,69.58] (50,65] [4.04,10.22) [0,4.89) [0,5.3) [58.65,81.44) [70,85) <0.66 <2.46 <1.3 <0 <0 >71.37 >69.58 >65 <4.04 <0 <0 <58.65 <70 ≥281.57 [221.42,281.57) ≥172.36 [104.57, 172.36) ≥1.07 ≥8.98 积极支持 [101.11,161.26) <101.11 [61.57,76.7) [0.2,0.41) [0.37, 1.47) <61.57 <0.2 <0.37 不支持 [0.72,1.07) [3.97, 8.98) 适度支持 限制支持 39

治理结构 高管素质 企业素质20 管理水平 5 2 3 3 7 完善 高 齐全 好 强 较完善 较高 较齐全 较好 较强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不完善 低 不齐全 差 弱 制度建设 制度执行 竞争力

说明:1、建工类模板适用于国标建筑业。

2、建工类定性指标评判标准如下: (1)行业政策: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2)治理结构: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3)高管素质:根据调查核实的高管人员学历及从业年限判断,其中高管学历评分方法同“综合类”。高管学历评分≥3.5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12年,判断为高;高管学历评分≥2.5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8年,判断为较高;高管学历评分≥2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5年,判断为一般;高管学历评分<2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5年,判断为低;两项条件有一项不满足,按下一档判定。

(4)制度建设:评判标准同“综合类”,但经营管理制度中应包括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等。 (5)制度执行: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6)竞争力:根据调查核实的上年单项合同平均金额(上年度签订合同总额/合同数量)、经营资质等级、工程奖项等情况判断。单项合同平均金额5000万元以上、全部为甲级(一)级以上经营资质、获得过国家级工程奖项,判定为强;单项合同平均金额3000万元以上、有部分甲级(一)级经营资质、获得过省级工程奖项,判定为较强;单项合同平均金额1000万元以上、有部分乙级(二)级经营资质、获得过市级工程奖项,判定为一般;单项合同平均金额1000万元以下、具有基本经营资质、未获得过工程奖项,判定为弱;几项条件中有一项不满足的,按下一档判定。

40

信息类 评分标准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中(一般) 优秀 良好 一般 总资产周转次数(次) 经营效率 经营状况20 未来预测 预计所有者权益增长率(%) 资产负债率(%) 负债水平 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 长期债务资本化比率(%) 主营业务利润率(%) 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55 现金收入比(%) 现金流量 流入流出比(%)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偿债能力 债务保护倍数(倍) EBITDA利息倍数(倍) 行业政策5 净资产收益率(%) 营业利润增长率(%) 存货周转次数(次)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次) 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较差 差 3 4 5 3 5 7 5 3 3 4 3 5 5 6 4 5 5 5 ≥1.1 ≥33.18 ≥18.43 ≥20 ≥15 ≤33.58 ≤15 ≤15 ≥31.68 ≥12.13 ≥19 ≥110 ≥110 ≥260 ≥197.2 ≥1 ≥7.63 积极支持 [0.8,1.1) [20.45,33.18) [13.3,18.43) [15,20) [10,15) (33.58,40.43] (15,30] (15,30] [24.78,31.68) [7.08,12.13) [13.93,19) [100,110) [95,110) [180,260) [159.95,197.2) [0.6,1) [5.31, 7.63) 适度支持 [0.4,0.8) [11.35,20.45) [7.65,13.3) [8,15) [5,10) (40.43,48.9] (30,45] (30,45] [16.18,24.78) [3.53,7.08) [8.53,13.93) [90,100) [85,95) [120,180) [89.85,159.95) [0.3,0.6) [2.98,5.31) [0.2,0.4) [6.28,11.35) [5.03,7.65) [0,8) [0, 5) (48.9,65] (45,60] (45,60] [10.3,16.18) [0,3.53) [0,8.53) [70,90) [70,85) [80,120) [72.9,89.85) [0.1,0.3) [0.3,2.98) <0.2 <6.28 <5.03 <0 <0 >65 >60 >60 <10.3 <0 <0 <70 <70 <80 <72.9 <0.1 <0.3 不支持 限制支持 41

治理结构 高管素质 企业素质20 管理水平 5 2 3 3 7 完善 高 齐全 好 强 较完善 较高 较齐全 较好 较强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不完善 低 不齐全 差 弱 制度建设 制度执行 竞争力

说明:1、信息类模板适用于国标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信息类定性指标评判标准如下: (1)行业政策: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2)治理结构: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3)高管素质:根据调查核实的高管人员学历及从业年限判断,其中高管学历评分方法同“综合类”。高管学历评分≥3.5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8年,判断为高;高管学历评分≥3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5年,判断为较高;高管学历评分≥2.5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3年,判断为一般;高管学历评分<2.5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3年,判断为低;两项条件有一项不满足,按下一档判定。

(4)制度建设: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5)制度执行: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6)竞争力:根据经营资质等级、产品或技术专利、社会荣誉(产品奖项)、政府资金支持等情况判断。全部为甲级(一)级经营资质、拥有5项以上产品或技术专利、获得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授予的社会荣誉(产品奖项)、获得国家级资金(创新基金等)支持,判定为强;有部分甲级(一)级经营资质、拥有3项以上产品或技术专利、获得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授予的社会荣誉(产品奖项)、获得省级资金(创新基金等)支持,判定为较强;有部分乙级(二)级经营资质、拥有1项以上产品或技术专利、获得过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授予的社会荣誉(产品奖项)、获得市级资金(创新基金等)支持,判定为一般;具有基本经营资质、无产品或技术专利、未获得社会荣誉(产品奖项)和政府资金支持,判定为弱;几项条件中有一项不满足的,按下一档判定。

42

商业类 评分标准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中(一般) 优秀 良好 一般 总资产周转次数(次) 经营效率 经营状况20 未来预测 预计所有者权益增长率(%) 资产负债率(%) 负债水平 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 长期债务资本化比率(%) 主营业务利润率(%) 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55 现金收入比(%) 现金流量 流入流出比(%)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偿债能力 债务保护倍数(倍) EBITDA利息倍数(倍) 行业政策5 净资产收益率(%) 营业利润增长率(%) 存货周转次数(次)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次) 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较差 差 3 4 5 3 5 7 5 3 3 4 3 5 5 6 4 5 5 5 ≥2.97 ≥24.43 ≥17.51 ≥20 ≥18 ≤42.01 ≤11.6 ≤15 ≥14.41 ≥17.44 ≥19.21 ≥114.76 ≥110 [2.17,2.97) [18.3, 24.43) [10.42, 17.51) [15,20) [12,18) (42.01,50.27] (11.6,35.39] (15,25] [9.56, 14.41) [11.9,17.44) [10.45, 19.21) [103.8,114.76) [95, 110) [1.36,2.17) [10.25,18.3) [3.33, 10.42) [10,15) [6,12) (50.27,63.24] (35.39,45.58] (25,45] [5.35, 9.56) [8.4,11.9) [6.0, 10.45) [97.3,103.8) [85,95) [0.55,1.36) [3.2,10.25) [1, 3.33) [5,10) [0,6) (63.24,73.28] (45.58,70] (45,60] [2.4, 5.35) [0,8.4) [0,6.0) [75.81,97.3) [70,85) <0.55 <3.2 <1 <5 <0 >73.28 >70 >60 <2.4 <0 <0 <75.81 <70 <94.06 <51.3 <0.1 <0.5 不支持 ≥193.23 [160.17,193.23) ≥138.52 [109.85,138.52) ≥0.81 ≥7.22 积极支持 [127.12,160.17) [94.06,127.12) [80.85,109.85) [0.29,0.53) [3.58,5.35) [51.3,80.85) [0.1,0.29) [0.5,3.58) [0.53,0.81) [5.35,7.22) 适度支持 限制支持 43

治理结构 高管素质 企业素质20 管理水平 5 2 3 3 7 完善 高 齐全 好 强 较完善 较高 较齐全 较好 较强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不完善 低 不齐全 差 弱 制度建设 制度执行 竞争力

说明:1、商业类模板适用于国标批发和零售业。

2、商业类定性指标评判标准如下: (1)行业政策: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2)治理结构: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3)高管素质:根据调查核实的高管人员学历及从业年限判断,其中高管学历评分方法同“综合类”。高管学历评分≥3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12年,判断为高;高管学历评分≥2.5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8年,判断为较高;高管学历评分≥2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5年,判断为一般;高管学历评分<2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5年,判断为低;两项条件有一项不满足,按下一档判定。

(4)制度建设:评判标准同“综合类”,但经营管理制度中应包括仓储(物流)管理制度。

(5)制度执行:根据调查核实的管理体系认证、经营会议记录等情况判断。获得1项及以上管理体系认证、有书面经营会议记录,判定为好;未获得管理体系认证、有书面经营会议记录,判定为较好;未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召开经营会议但无书面记录,判定为一般;未获得管理体系认证、不召开会议且无书面经营会议记录,判定为差;两项条件有一项不满足,按下一档判定。

(6)竞争力:根据调查核实的上年度销售收入、供货商及其评价、经营模式等判断。上年度销售收入批发8亿元(零售5亿元)以上、供货商中批发2家(零售5家)以上全国500强企业、获供货商最高等级评价、省级以上连锁或代理经营,判定为强;上年度销售收入批发5亿元(零售3亿元)以上、供货商中批发1家(零售3家以上)全国500强企业、获供货商次等级评价、地市级以上连锁或代理经营,判定为较强;上年度销售收入批发3亿元(零售2亿元)以上、供货商中批发1家(零售3家以上)大型企业、获供货商认可的评价、地市级以上连锁或代理经营,判定为一般;上年度销售收入批发2亿元(零售2亿元)以上、供货商中无大型企业、无供货商评价、非连锁或代理经营,判定为弱;几项条件有一项不满足,按下一档判定。其中,全国500强企业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企业;企业规模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规模划分标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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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类 评分标准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中(一般) 优秀 良好 一般 总资产周转次数(次) 经营效率 经营状况20 未来预测 预计所有者权益增长率(%) 资产负债率(%) 负债水平 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 长期债务资本化比率(%) 主营业务利润率(%) 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55 现金收入比(%) 现金流量 流入流出比(%)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偿债能力 债务保护倍数(倍) EBITDA利息倍数(倍) 行业政策5 净资产收益率(%) 营业利润增长率(%) 存货周转次数(次)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次) 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较差 差 3 4 5 3 5 7 5 3 3 4 3 5 5 6 4 5 5 5 ≥1.02 ≥8.33 ≥28.4 ≥20 ≥15 ≤39.53 ≤20 ≤20 ≥27.8 ≥14.75 ≥22.0 ≥131.3 ≥115 ≥243.56 ≥176.64 ≥0.78 ≥6.89 积极支持 [0.77,1.02) [5.15,8.33) [19.34, 28.4) [15,20) [10,15) (39.53,52.72] (20,30.96] (20,40] [21.36,27.8) [9.26,14.75) [12.5,22.0) [105.26,131.3) [100, 115) [194.68,243.56) [121.7, 176.64) [0.5,0.78) [4.98,6.89) 适度支持 [0.47,0.77) [3.52,5.15) [11.65, 19.34) [8,15) [5,10) (52.72,68.83] (30.96,41.12] (40,55] [16.27,21.36) [5.8,9.26) [3.9,12.5) [95,105.26) [85,100) [0.21,0.47) [0.77,3.52) [3.97,11.65) [0,8) [0, 5) (68.83,75] (41.12,70] (55,70] [9.82,16.27) [0,5.8) [0,3.9) [69.74,95) [70,85) <0.21 <0.77 <3.97 <0 <0 >75 >70 >70 <9.82 <0 <0 <69.74 <70 <96.93 <65.21 <0.1 <0.5 不支持 [145.81,194.68) [96.93,145.81) [87.01,121.7) [0.27,0.5) [1.8,4.98) [65.21,87.01) [0.1,0.27) [0.5, 1.8) 限制支持 45

治理结构 高管素质 企业素质20 管理水平 5 2 3 3 7 完善 高 齐全 好 强 较完善 较高 较齐全 较好 较强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不完善 低 不齐全 差 弱 制度建设 制度执行 竞争力

说明:1、房地产类模板适用于国标房地产业。

2、房地产类定性指标评判标准如下: (1)行业政策: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2)治理结构: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3)高管素质:根据调查核实的高管人员学历及从业年限判断,其中高管学历评分方法同“综合类”。高管学历评分≥3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10年,判断为高;高管学历评分≥2.5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5年,判断为较高;高管学历评分≥2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3年,判断为一般;高管学历评分<2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3年,判断为低;两项条件有一项不满足,按下一档判定。

(4)制度建设:评判标准同“综合类”,但经营管理制度中应包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5)制度执行: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6)竞争力:根据调查核实的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值、经营资质等级、社会荣誉或奖项判断。近两年平均销售收入8亿元以上、具有房地产行业一级资质、获得过省级以上社会荣誉或奖项,判定为强;近两年平均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具有房地产行业二级资质、获得过市级以上社会荣誉或奖项,判定为较强;近两年平均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具有房地产行业三级资质、获得过县级以上社会荣誉或奖项,判定为一般;近两年平均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具有房地产行业基本资质、未获得过社会荣誉或奖项,判定为弱;几项条件中有一项不满足的,按下一档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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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餐饮类 评分标准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中(一般) 优秀 良好 一般 总资产周转次数(次) 经营效率 经营状况20 未来预测 预计所有者权益增长率(%) 资产负债率(%) 负债水平 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 长期债务资本化比率(%) 主营业务利润率(%) 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55 现金收入比(%) 现金流量 流入流出比(%)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偿债能力 债务保护倍数(倍) EBITDA利息倍数(倍) 行业政策5 净资产收益率(%) 营业利润增长率(%) 存货周转次数(次)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次) 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较差 差 3 4 5 3 5 7 5 3 3 4 3 5 5 6 4 5 5 5 ≥0.9 ≥23.88 ≥32.38 ≥20 ≥15 ≤34.03 ≤15 ≤15 ≥45 ≥12.6 ≥21.2 ≥110 ≥120 ≥200 ≥151.78 ≥1 ≥6.5 积极支持 [0.5,0.9) [15.35,23.88) [21,32.38) [15,20) [10,15) (34.03,45.1] (15,30] (15,30] [35,45) [8.83,12.6) [12.63,21.2) [100,110) [105,120) [160,200) [110.73,151.78) [0.6,1) [3, 6.5) 适度支持 [0.3,0.5) [6.35,15.35) [9.3,21) [10,15) [5,10) (45.1,64.5] (30,45] (30,45] [25,35) [5.3,8.83) [5.4,12.63) [90,100) [90,105) [120,160) [0.2,0.3) [4.03,6.35) [2.07,9.3) [5,10) [0,5) (64.5,75] (45,65] (45,60] [15,25) [0,5.3) [0,5.4) [70,90) [80,90) [80,120) <0.2 <4.03 <2.07 <5 <0 >75 >65 >60 <15 <0 <0 <70 <80 <80 <61.13 <0.1 <0.5 不支持 [85.93,110.73) [61.13, 85.93) [0.3,0.6) [1.3,3) [0.1,0.3) [0.5,1.3) 限制支持 47

治理结构 高管素质 企业素质20 管理水平 制度建设 制度执行 5 2 3 3 7 完善 高 齐全 好 强 较完善 较高 较齐全 较好 较强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不完善 低 不齐全 差 弱 竞争力

说明:1、住宿餐饮类模板适用于国标住宿和餐饮业。

2、住宿餐饮类定性指标评判标准如下: (1)行业政策: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2)治理结构: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3)高管素质:根据调查核实的高管人员学历及从业年限判断,其中高管学历评分方法同“综合类”。高管学历评分≥3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10年,判断为高;高管学历评分≥2.5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5年,判断为较高;高管学历评分≥2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3年,判断为一般;高管学历评分<2分,高管平均从业年限<3年,判断为低;两项条件有一项不满足,按下一档判定。

(4)制度建设:评判标准同“综合类”,但经营管理制度中应包括卫生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制度执行: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6)竞争力:根据上年度销售收入、经营资质等级(卫生等级)、社会荣誉、经营模式等判断。上年度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四星级及以上资质(卫生等级A级)、获得过省级以上社会荣誉、全国连锁经营,判定为强;上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三星级资质(卫生等级B级)、获得过省级以上社会荣誉、全省连锁经营,判定为较强;上年度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二星级及以上资质(卫生等级C级)、获得过市级以上社会荣誉、市级连锁经营,判定为一般;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无星级资质(卫生等级合格)、未获得过社会荣誉、非连锁经营,判定为弱;几项条件中有一项不满足的,按下一档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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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类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中(一般) 优秀 良好 一般 总资产周转次数(次) 经营效率 经营状况20 未来预测 预计所有者权益增长率(%) 资产负债率(%) 负债水平 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 长期债务资本化比率(%) 主营业务利润率(%) 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55 现金流量 流入流出比(%)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偿债能力 债务保护倍数(倍) EBITDA利息倍数(倍) 现金收入比(%) 净资产收益率(%) 营业利润增长率(%) 存货周转次数(次)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次) 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较差 差 评分标准 3 4 5 3 5 7 5 3 3 4 3 5 5 6 4 5 5 ≥1.01 ≥26.37 ≥26.71 ≥18 ≥15 ≤46.88 ≤20 ≤20 ≥23.54 ≥8.32 ≥20.8 ≥110 ≥110 ≥200 ≥172.83 ≥1 ≥6.88 [0.71,1.01) [16.16,26.37) [16.03,26.71) [12,18) [8,15) (46.88,56.64) (20,40] (20,35] [17.4,23.54) [4.74,8.32) [12.94,20.8) [100,110) [95,110) [160,200) [128,172.83) [0.6,1) [3.58, 6.88) [0.41,0.71) [7.13,16.16) [5.86,16.03) [8,12) [3,8) (56.64,66.23] (40,55] (35,50] [10.04,17.4) [2.77,4.74) [5.16,12.94) [90,100) [80,95) [120,160) [87.22,128) [0.3,0.6) [1.74, 3.58) [0.29,0.41) [3.63,7.13) [3.61,5.86) [3,8) [0,3) [66.23,78.53) (55,70] (50,70] [1.29,10.04) [0,2.77) [0,5.16) [70,90) [70,80) [80,120) [60.23,87.22) [0.1,0.3) [0.36,1.74) <0.29 <3.63 <3.61 <3 <0 >78.53 >70 >70 <1.29 <0 <0 <70 <70 <80 <60.23 <0.1 <0.36 49

行业政策5 治理结构 高管素质 5 5 2 3 3 7 积极支持 完善 高 齐全 好 强 适度支持 较完善 较高 较齐全 较好 较强 限制支持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不支持 不完善 低 不齐全 差 弱 企业素质20 管理水平 制度建设 制度执行 竞争力

说明:1、公共服务类模板适用于国标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公共服务类定性指标评判标准如下: (1)行业政策: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2)治理结构: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3)高管素质: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4)制度建设:评判标准同“综合类”。

(5)制度执行:根据调查核实的管理体系认证、经营会议记录等情况判断。获得1项及以上管理体系认证、有书面经营会议记录,判定为好;未获得管理体系认证、有书面经营会议记录,判定为较好;未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召开经营会议但无书面记录,判定为一般;未获得管理体系认证、不召开会议且无书面经营会议记录,判定为差;两项条件有一项不满足,按下一档判定。

(6)竞争力:根据调查核实的上年度销售收入、经营模式、出资人结构等情况判断。上年度销售收入8亿元以上、省级以上政府授权经营、出资人中有2家以上大型企业且合计持股60%以上,判定为强;上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市级以上政府授权经营、出资人中有1家以上大型企业且合计持股50%以上,判定为较强;上年度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县级以上政府授权经营、出资人中没有大型企业且自然人股东持股合计20%以下,判定为一般;上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非政府授权经营、出资人中没有大型企业且自然人股东持股合计30%以上,判定为弱;几项条件中有一项不满足的,按下一档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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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0m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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