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政策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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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政策的说明 1.政策依据:湘人社函(2015)295号文件

2.按2014年9月的老政策办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改革10年(2014.10----2024.10)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基本退休费,按本人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来计算,但工龄和计发比例据实计算,也就是说,算到他本人实际退休时的工龄和对应的计发比例。然后再按国办发(2015)3号、湘政办发(2015)79号文件增加基本退休费。

3.2014年10月1日以后,已办理退休且作在职人员调资的人员,先从软件(12.15版本)里把他办理到退休人员库里,再进入退休人员库,选择“处理需要审批的工资、津贴变动”,再在左上角选择“调整待遇标准”,打印“离退休人员调整待遇标准个人表”一份、“花名册”四份;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按以前办退休手续的流程(系统自动回到2014年9月)。 4.软件可自动出表,“历次增加”就是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湘政办发(2015)79号文件增加的基本退休费。 出表以后,请大家仔细检查核算,2015年的晋级晋档是没有计算进去的,也就是说,2014年10月1日以后增加的任何工资都不能计入退休费中。2014年9月的工资表(财务发放的),请大家保存好10年。

5.从2014年10月1日起,原获得劳模称号以及中小学从教30年的教师,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以后会出台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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