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依法取缔板桥镇袁云生废旧轮胎炼油点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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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取缔板桥镇袁云生废旧轮胎炼油点的请示

陆良县发改委:

板桥镇袁云生废旧轮胎炼油点未经任何审批,于2009年开工建设,擅自添设炼油设备,违法进行废旧轮胎炼油。该炼油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大量有毒有害烟尘及气体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水、气、农作物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另外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危害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依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法「1996」734号)及《关于利用废旧轮胎炼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5〕735号)中明确指出,废旧轮胎炼油属于土法炼油,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办运行[2006]2784号),应责令关闭或停产。

根据上述情况,为促进我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护,请求县发改委对板桥镇袁云生非法废旧轮胎炼油点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板桥镇安全环保办

2011年7月12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0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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