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30 13:5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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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现将工程现场签证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签证是承包人、项目业主双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工程结算的重要凭证之一,是控制造价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工程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

三、工程签证的范围

1、经济签证范围:

(1) 用于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费用。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以及承包人应项目业主要求代做的零星小项目。

(2) 非承包方责任的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已完工程的返工损失费,包括已完工程的费用和拆除、清理费用。

(3) 承包人应项目业主要求代支付的费用.指一次代支付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小额赔青费或赔偿费等。

2、工期签证范围

(1) 因项目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人无法连续施工而延误工期;

(2) 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而使承包人增加作业天数;

(3)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缓建的。

四、工程签证的内容

1、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事件的简要

情况;

2、计量,计价的依据及金额;

3、项目业主,承包人和监理人(或其他当事人)等各方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手续;

4、项目业主职能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五、签证的工作程序

承包人提交签证报告-----监理人初核后-----项目业主现场代表审核------项目业主预决算审核人员复核------项目业主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签证报告返还给承包人和监理人.

六、签证审批权限

1、在合同预备金限额内,一次签证的经济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或工期延误在5天(含5天)以内,由现场代表审核后,经审核人员核定报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2、超出上述金额(或天数)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批准。

3、如遇紧急情况(如抢险等),现场代表可先作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

七、签证的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通知要求,各项目业主应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严格按以下规定的时限逐级对签证报告作出审核审批意见:

1、承包人应在事后的14天内提交签证报告。否则,视为承包入主动放弃,项目业主有权决定是否给予签证及调整签证的内容;

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签证报告的2天内作出初审并报送项目业主(现场代表);

3、项目业主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签证报告后14天作出回复(包括确认与协商意见)。并按内部职责分工和以下时限作出审核,审批意见:

(1)现场代表在收到监理人转来的签证报告2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后并送预决算审核人员复核。

(2)审核人员在收件后3天内提出复核意见,然后报项目业主职能部门负责人。

(3)项目业主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收到预决算审核人员送来的签证报告4天内作出审批意见或上报项目业主分管领导批准。

(4)项目业主分管领导收到职能部门的签证报告后,原则上应在4天提出审批意见,并将签证报告返回给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应在当天将签证报告返回给监理人和承包人。

八、为避免超时期回复造成损失,对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的确认的时限,项目业主可与承包人协商,适当延长回复时限。

九、一次事件只能办理一次签证,不得分解签证。

十、项目业主的现场代表应按单位工程建立现场签证台帐。

十一、签证报告一式不少于四份,其中监理人、承包人各一份,项目业主现场代表及职能部门各一份。

十二、签证单应在次月5号之前由公司工程负责人交回公司档案室存档。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zt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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