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核实施细则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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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核

实 施 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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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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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总则。。。。。。。。。。。。。。。。。。。。。。。。。。。。。。。。。。。。。。。。。。。。。。。。。1

二、 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项目范围。。。。。。。。。。。。。。。。。1

三 、应组织专家进行施组论证审查的工程项目范围。。。。。。。。。。。。。2

四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基本内容要求。。。。。。。。。。。。。。。。。。。。。。。。。3

五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内容要求。。。。。。。。。4

六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强制性标准审核要求。。。。。。。。。。。。。。。。。。。8

七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内容。。。。。。。。。。。。。。。。。。。。。。。。。。。。12

八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核工作程序。。。。。。。。。。。。。。。。。。。。13

九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核意见的签署。。。。。。。。。。。。。。。。。。13

十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核意见的处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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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审核实施细则

一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号关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承担“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做好对重大危险源或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确保监理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与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 共同执行,为企业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本实施细则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发布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 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项目范围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项目部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相关审核工作,其具体范围包括: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基坑边界外3m以内有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和采用井点降水工艺等的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

包括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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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支撑系统,包括高度达4m的模板及其支撑系统;跨度达18m,施工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包括转换层模板、网架支撑体系等。 4、 起重吊装工程

指起重达30吨,或起重高度达10米的吊装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包括搭设高度达30m的落地式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达15m的门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式脚手架;悬挑(挂)式脚手架;高度达5m的室内装饰脚手架或移动操作平台;悬挑式卸料平台;吊(挂)篮施工作业。 6、 拆除、爆破工程

指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 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可包括:隧道工程;桥梁(高架道路)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网架和索膜结构工程;建筑施工用特种设备的安装拆除工程;主体冻结法施工工艺;水下(上)施工作业;雨(污)水管道(沟、池)内施工作业;密闭空间内施工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且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的施工作业。

三、应组织专家进行施组论证审查的工程项目范围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针对下列工程项目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在方案报深浅组织专家论证,其范围包括: 1、 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及其复杂的工程。 2、 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包括使用土体冻结法施工工艺;逆作法施工工艺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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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基本内容要求

施工单位应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配置满足管理必备的人、财、物等资源,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保证施工管理和作业的安全和健康,以确保工程管理目标的实现,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通用性的内容由如下几方面组成: 1、 工程概况

2、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目标

对施工和管理工作目标和合同承诺进行明确。 3、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除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外,适用的企业标准和施工工法也应明确。

4、 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及人员组成

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管理人员职能分配和各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5、 (重大)危险源识别与管理

对工程难点、危险点和关键工序的确定及相应的安全保障方案和措施。 6、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可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文明保证措施、季节施工措施和必要的设计书和计算书。

7、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计划与文件

应明确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内容和必要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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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应急预案

应成立预急小组,并制定针对突发伤亡事故、火灾、台风、暴雨等事件的应急预案和现场紧急救护措施。

9、 全设施所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及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可包括:合格供应商名录、安全用品验收和不合格品控制管理措施。 10、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管理

可包括:合格分包方名录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11、安全技术交底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应制定对分包单位经常安全总交底、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管理措施。

应制定职工劳动保护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内容和措施。 应编制特殊作业人员名册,并附特殊工种作业证复印件。 12、施工质量检查、检验计划及审批工作管理

可包括:安全检察记录、脚手架搭设验收、施工临时用电验收、接地电阻验收、移动及手持电动工具定期绝缘电阻测验、电工巡视维修工作、施工机具验收、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脚手架拆除申请和事故隐患处理等内容。 13、施工平面、立面和系统布置图

应绘制必要的施工作业图纸。 14、其他规范、规定要求的施组内容

五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内容要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除满足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内容以外,根据工程施工和管理特点。尚应具有下列针对性的方案内容: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方案应当包括支护机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并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编制深度的要求。

方案还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措施等内容。 2、 土方开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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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方案应建立安全可靠合理的对周围环境的保护措施基坑支护结构必须经过详细计算,参数选值合理,计算法符合现行规范。

设计工况必须符合施工工况,支撑体系要采用空间结构体系模式进行计算,基坑支护结构进行强度、稳定性验算外,必须进行变形控制验算。

应根据“先撑后挖,分层挖土,严禁超挖”的原则明确基坑开挖流程及顺序。

有基坑防渗漏结点质量控制措施和降水工程施工要求和控制措施。 有工程监测方案,明确各个监控对象的控制现值和根据监测数据开展信息化施工的管理要求。 3、 模板工程

模板体系设计主要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计算、构造措施、材料类别及规格的选择,使模板支撑系统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模板体系设计不仅要有计算书,而且要对细部构造绘制大样图,如对支撑材料的选用及规格尺寸、接头方法、纵横水平拉杆的间距、剪刀撑设置的要求等均应在模板设计中详细注明。

模板施工技术方案应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等的施工程序、方法及安全措施。 4、 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机械的拆装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应标明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生产产家的使用说明等技术内容。

大型施工机械(吊机、人或电梯)应具备专项安装、拆除方案,对基础设计和安全使用要求有具体内容。

明确现场指挥和司机、钳工、电工、起重工、信号工等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管理体系。

制定起重机在日常使用、保养、维修过程中的检测的管理规定。 5、 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主要内容 1) 扣件钢管脚手架

扣件钢管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计算时应明确荷载分类、荷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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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荷载效应组合,技术的主要内容包括:纵向、横向水平管计算、立杆、连墙件计算、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2) 悬挑式脚手架

悬挑式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悬挑结构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架体部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悬挑式脚手架的特殊部位处理(如阳台、转角、采光井、架体开口处等部位),必须在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详细的搭设要求,绘制节点详图。 3) 落地式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卸料平台搭设的高度、承载面积,拉结点设置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其中每平方米承载吨位应有详细的计算数据。

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应绘制施工图,其中必须包括附墙件设置和立杆接点要叉开设置要求。

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米,如果超出还应进行稳定验算。 4) 悬挑式钢平台

悬挑式钢平台应编制计算书及相应施工图纸。

有防止平台结构左右晃动的构造措施和搁支点与上部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的构造要求。 5) 吊兰脚手架

吊兰体系应编制计算书及相应施工图纸方案,设计符合规范《高处作业吊篮》JG/T50320-93中规定。

郑州市建委规定限制使用吊兰脚手架,特殊情况经建设行政安全主管监督部门批准后,有条件的使用。 6、 临时用电、用水

方案应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室、分配电箱和施工和生活用水系统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方案进行用电和用水量负荷计算。

方案应明确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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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应绘制电气和供水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方案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六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强制性标准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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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类别 审核范围 审核依据 强制性条文第4.1.3 GBJ141-90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开挖支护与降水 强制性条文第4.1.6 强制性条文第4.2.3 GBJ141-90 GB50268-97 深度超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强制性条文第4.2.4 强制性条文第3.3.10 强制性条文第3.3.12 强制性条文第7.1.3 GB50202-2002 强制性条文第15.1.2 强制性条文第2.0.15 强制性条文第7.1.4 桩基工程 JGJ33-2001 强制性条文第7.1.8 强制性条文第7.3.11 强制性条文第7.5.18 审核类别 审核范围 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

审核要点 排水及边坡施工要求: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严禁停止排水。 明排水应保证基坑边坡稳定。 小于5米边坡不加支撑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4·2·3表中规定。 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 点的布置、板桩的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计算确定。 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支撑构件弯曲、松动、移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不得攀登支撑。 土方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 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土方开挖对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 的逆作法施工。 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现场采取安全措施。 打桩作业内应无高压线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米以外监视。 严禁掉桩掉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桩保险钢丝绳。 静压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米以外。起重机的臂下严禁站人。 土方开挖工程 审核依据 JGJ130-2001 强制性条文第3.1.3 审核要点 钢管上严禁打孔。 10

2) 指出施工方案中与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相抵触之处; 3) 指出施工方案需进一步明确、澄清和补充之处。 注:如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的应逐条指出。 2、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1) 根据审核内容指出施工方案内容缺失和遗漏之处;

2) 指出施工方案中与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相抵触之处; 3) 指出施工方案需进一步明确、澄清和补充之处; 4) 对施工方案编制深度给予评价;

5) 明确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最终审核意见。

注:最终审核意见可分为:1)不同意本施工组织设计,需重新编制和报审;2)根据审核意见补充编制和提交施工组织设计;3)根据审核意见提出需进行书面明确和澄清之处;4)同意本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此方案组织施工。

十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核意见的处理

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发现报审程序和必要的资料不完备;存在重大内容错误和遗漏;对周边环境认识和了解存在重大错误;工程重点和关键的风险因素便是不清,措施不可靠;关键的施工管理和控制措施违反强制性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应不同意该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并报审。 2、 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总体符合规定的要求,但存在部分内容的缺失和遗漏或施工方案编制深度不够,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施工单位补充编制并按原有程序提交补充施工组织设计或修改文件,监理应将前后两份文件合并审批。对施工单位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改文件,可按照此要求执行。 3、 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总体符合规定的要求,但存在对规定的内容描述不清楚或含糊容易引起歧义,文中存在多处笔误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书面明确和澄清,此书面文件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附件文件。 4、 施工单位对监理提出的审批意见存在疑义的,经解释表示不能接受的,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方案讨论会,可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专家和方案编制和审批人员参加,共同讨论对施工方案的疑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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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会议纪要,并按会议纪要确定的事项执行。对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的,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协商,由建设单位邀请专家进行施工方案转移评审,由专家确定施工方案的评审意见,总监应要求施工单位按专家评审意见执行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签署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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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ys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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