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释疑ZJ浙江省省级财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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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释疑ZJ浙江省省级财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简介...

浙江省省级财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简介

渊一冤

目前,浙江省省级财政支持工业经济和培训,以及对节能先进单位的奖励等;工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有10项,均建立了相业节水改造、节水新产品的生产与推广应应的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工业经济结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的研发、推广与利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循环经济发展、企用,以及对重大节水项目的补助和节水先业节能降耗和品牌、标准化建设等方面。

进单位的奖励;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服务一、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补助资机构建设,以及清洁生产应用技术推广及金

宣传和培训等;有资质的能源利用监测机该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构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测和绩效评估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等部及工业循环经济体系建设等。

门,根据《浙江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三、“品牌大省”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05〕该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等8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重点支持部门,根据《浙江省“品牌大省”建设专项资企业采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

金管理办法》(浙财建字〔2007〕209号)的有技术产业和信息产业;企业信息化建设,以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重点用于对获得世及为广大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社会界名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出口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攻关及科研成果牌、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华老字号、证明商产业化、引进技术并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标、国家质量奖等国家级品牌及省级以上以及产学研结合联合体的重大关键技术联相关部门认定的区域品牌(产业基地)给予合攻关项目;中央支持我省并要求地方财奖励;以及对全省各类品牌进行培育,促进政配套的企业项目。同时,

为加速发展装备品牌发展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品牌公共制造业,2007年省财政厅从先进制造业专服务平台建设、品牌宣传、专题调研以及商项资金中单列一部分资金建立了装备制造标国际注册等的补助。

业专项资金,

并制定《浙江省装备制造业财四、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

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该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2007〕128号)。支持重点为装备制造业重根据《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点领域首台

(套)产品的研制和生产,鼓励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3〕83号)的订购和使用省内企业生产的首台

(套)重大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主要用于增强企技术装备,

引导用户单位对首台(套)设备业和区域的技术创新能力,扶持在上年度投保;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产评价中成绩较好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业化,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

有市场前景、

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二、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及引进技术的消该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化吸收和创新、产学研合作、与国内外企业根据《浙江省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专的技术合作、先进科研成果的综合集成和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字〔2008〕134号)应用开发等项目。

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重点支持省政五、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资府确定的重点节能工程和节能重点领域的金

节能改造;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新技术、新该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

推广和应用;节能及根据《浙江省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新能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6〕源、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生产和10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

主要用推广利用;节能服务机构建设及节能宣传

于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技术攻关项目,

浙江财税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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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替代材料专用装备开发及检攻关、生产工艺创新、测手段提升等技术攻关项目,以克服技实术壁垒对我省产业构成的重大损害,现出口稳定增长。

六、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该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质量监督局,根据《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浙财政字〔2008〕的金管理办法》84号)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重点用于支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研制,承技术标准担国际、国家和省标准化组织,技馆藏建设,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术标准战略试点示范,标准实施的推进,标准创新贡献奖励等工作的专项补助。

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该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浙江省循环经济管理暂行办〔2006〕法》(浙财建字158号)的有关规定示进行使用管理,主要支持省内跨领域、具体范性、导向性的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区;新型能源及可再重大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项目;循环经济科技开发和应用推广项目等。

工业园区(开发区)专项资金八、

该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浙江省工业园区(开发区)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项补助(贴息)建字〔2005〕11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

管理,专项用于国家和省级工业园区(开重点支持清理发区)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在整顿后保留的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环技术创新平台、信息化、生态化改造、境综合治理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九、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

该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根据《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浙财建字〔2004〕的理暂行办法》102号)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重点支持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扶持技术先进、有竞争产品信息化、制造过程力的企业信息化、

信息化、电子商务以及有关企业信息化的公共技术开发和公共平台建设等项目。

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

该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根据《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管(浙财建字〔2003〕的理暂行办法》102号)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重点支持我省中药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中成药生产和中药产业技术创新,以及中药材种植项目,促进实现中药现代化。

上述专项资金一般每年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下发申报通知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相关单位可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按照隶属关系向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后汇总上报省

财政厅和有关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及有关单位通过集团公司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上报省财政厅和相关主管部门。对于品牌专项、技术中心专项、技术性贸易壁中药现代化专垒专项、企业信息化专项、工业园区(开发项、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区)专项等,县级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要报市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并正式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先进制造业、装备制造业、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由县、市财政和经贸部门审核后直接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对于各地报送的项目将进行联合会审,并请确定支持方案,由省财专家提出意见后,

政厅会同主管部门下达资金,其中先进制造业还需报经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导协调小组审定后下达,品牌专项资金需报建设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经省“品牌大省”产品的奖后下达。此外,对于首台(套)励,需先由省经贸委按规定组织首台(套)产品申报工作,并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对省内企业申(套)产品进行界定报的上两个年度首台

评审,确定当年度全省装备制造业重点并在省经领域首台(套)产品初步名单,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后,然后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奖励金额。渊未完待续冤

渊浙江省财政厅企业处供稿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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