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未参保超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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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未参保超龄人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我省自1992年出台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1994年事业单位职工开始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截止目前,全省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已达到187万人,领取待遇人数46万余人。2009年,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10年我省实现新农保制度全省覆盖,截止目前,全省参加新农保累计人数已达到246万人,领取待遇56万余人。两项政策的施行,使我省绝大部分居民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为了进一步实现建立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我省于2011年又相继出台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和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解决城镇未就业居民的养老问题和曾经有过工作经历的城镇居民的养老问题。上述几项政策的出台,从制度上实现了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为每一位想参加养老保险的公民建立了通道。为了确保我省城镇居民及时了解新出台的政策,我们整理了以下基本问题,请详细阅读后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险种及时进行参保缴费,以确保可以按时享受养老待遇。 一、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1、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

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缴费一次,参保人员可以从100元、200元、300元、400

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个缴费档次中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缴费。当年选定缴费档次当年不能变更,次年可自愿选择新缴费档次或保持不变。

3、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视情况享受三项财政优惠政策:一是给予一般参保

人员缴费补贴。选择每年缴费100元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选择每年缴费200元及以上的,政府除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外,按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另给予不少于5元的补贴。二是给予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员财政补贴。城镇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的人员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优惠财政补贴。三是为缴费困难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城镇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按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上述人员可以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按规定继续缴费。享受城镇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4、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能领到多少养老金?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月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另外,实际缴费年限在达到15年的前提下,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5、按月领取养老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具有海口市、三亚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10年以上(含10年,下同),或具有本省其他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5年以上(含5年,下同)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核定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1)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岁15年以上并实际缴费累计达15年以上(含15年)的; (2)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实际缴费至60周岁的;

(3)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其他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 历年农转非人员能够提供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迁出、注销证明的,不受具有非农业户籍满10年以上或5年以上的限制,但须具有海口市、三亚市行政区域内户籍10年以上,或具有本省其他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户籍5年以上。

居民养老保险施行之日年满60周岁且符合上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居民,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也可以一次性补缴费满15年,增加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6、如何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到指定金融机构进行缴费。

7、曾经有过单位工作经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选择何种养老保险政策参保?

曾经有过单位工作经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述城镇居民也可以按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一次性补缴15年居民养老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城镇从业人员或居民养老保险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职工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以及军队退出现役的军人(不含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军队服役时间,视同城镇从业人员或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参加城镇从业人员或居民养老保险以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8、城镇居民出国(境)定居、死亡的,历年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城镇居民出国(境)定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其本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9、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如何处理?

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前跨省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除政府补贴外,可以全部转移,也可以一次性退还其本人。

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前省内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全部转移。 二、海南省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按我省超龄参保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1年12月31日前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且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超龄参保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曾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

(2)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3)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并已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或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

(4)原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

2、超龄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2010年前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超龄人员,以60周岁为基数,年龄每增长1年则向前减少1年实际缴费年限,但实际缴费年限最少不低于5年。 缴费基数为相应缴费年度内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超龄人员可自愿选择其中一个基数进行补缴。补费期间缴费工资指数根据选择的补缴基数确定。 3、超龄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超龄人员参保后按照现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自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320元的,提高到320元。

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今后国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

4、超龄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超龄人员凭户籍证明和本人档案,以个人身份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自愿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写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缴费基数后,超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办理缴费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劳动关系不明确且无法提供档案或档案记载不清的,由户籍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身份进行确认或提请劳动仲裁处理。

5、户籍所在地和工作地不一致时,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原有过工作经历(含其他市县及外省工作经历,下同),曾经参加过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超龄人员,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曾在省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的超龄人员,由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原有过工作经历但从未参加过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超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6、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超龄人员,如何进行缴费?

曾经参加过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超龄人员,其实际缴费年限按规定进行抵减;若实际缴费年限超过按我省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应一次性补缴的年限,无需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予退还,用于计发养老待遇。

7、已领取一次性待遇的超龄人员,如何进行缴费?

曾经参加过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领取一次性待遇的超龄人员,在按我省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将已领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及指数化月平均养老金退回社保经办机构,记录为原始实际缴费年限,其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按规定进行抵减。 8、我省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效期有多长?

我省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截止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继“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国家为实现农业人口老有所养目标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 2、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广覆盖”,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到新农保制度之中。“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3、新农保在制度上有什么创新?

新农保的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4、参加新农保,每年需要交多少钱?

新农保每年缴费一次,可以从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和1000元七个缴费档次中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缴费。 5、参加新农保,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参加新农保,可以享受三项财政优惠政策:一是给予一般参保人员缴费补贴。选择每年缴费100元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选择每年缴费200元及以上的,政府除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外,按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另给予不少于5元的补贴。二是给予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员财政补贴。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户(含少数民族三女户)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含结扎和上环)家庭的人员参加新农保,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优惠财政补贴。三是为缴费困难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1级或者2级伤残的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加新农保,政府按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上述人员可以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按规定继续缴费。享受农村低保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6、参加新农保后,达到60周岁时能领到多少养老金?

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例如:缴费满30年,则基础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8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每年缴费多少、缴费年限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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