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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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宁委发?2012?34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充分调动市和区县(园区)两个积极性,借鉴国内外改革先进经验,尊重群众(基层)首创精神,加强全市改革的顶层设计,着力解决制约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市委、市政府制订了《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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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今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攻坚、创新突破年”,为着力解决制约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根据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一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实施综合改革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围绕争当江苏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和谐稳定“首位市”和创建党的建设“先进市”的目标任务,坚持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的现代化建设道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充分调动市和区县(园区)两个积极性,借鉴国内外改革先进经验,尊重群众(基层)首创精神,加强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人民幸福城市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2、全面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综合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到2013年6月底,着力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经济体制、社会领域和文化体制、统筹城乡发展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再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到2015年底前,基本建立以精简高效的行政体制、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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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机制、科学有效的调控机制、公平普惠的保障体系、完备规范的法制环境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近期重点任务

(一)实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突破

3、实施简政强区县(园区)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行政管理权限;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和“决策、执法、监督相对分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向区县(园区)放权分权,切实做到凡是能下放到区县(园区)的事权全部下放到位,区县(园区)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下放到街道(社区),真正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赋予园区一定的管理执法权,进一步理顺行政区与园区的关系,明确各自的功能,整合园区与相关镇(街)及工业园区,形成以开发园区带动行政区发展的新体制;规范执法权,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授权执法、委托执法等形式,促进执法权下放和转移行使;创新公共服务模式,推进和完善重点区域行政执法委托机制;完善区县(园区)事权下放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按法制化要求履行权限转移的法律程序;调整收入划分和财力分配办法,健全转移支付和激励机制,建立市对区县(园区)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机制。

4、优化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全面落实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深化“大部制”改革,完善和加强园林管理和粮食监管体制,理顺和加强投资监管,完善和加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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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发展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等职能,推进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突出政企、政事、政资、政社分开,以强化职责、激发活力、提高效能作为核心,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强土地储备、社保基金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机构;发挥群团组织桥梁枢纽作用,推进协会、商会归口管理,进一步向群团组织转移公共服务事务;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解决中介组织行政化倾向,引导其规范发展;改革编制管理方式,对国家、省级开发园区管委会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在规定的总量范围内自行确定内设机构和人员职数;深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整合各系统执法资源,组建职能相对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5、优化镇街行政区划和村居布局。按照新一轮城乡规划,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将区划与规划相结合、镇街布局调整与园区发展相结合、撤镇设街与街镇整合相结合,对镇街行政区划和村居布局进行全面优化和统筹规划。 (二)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突破

6、深入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着力推进科技创新、文化、金融、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旅游休闲、现代商贸、会展、家庭服务等10个方面的改革创新,建立完善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在土地供应、行政审批、税收征管、投融资体制和政府服务模式等领域的改革创新,全力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层次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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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深化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南京科教资源优势的发挥和转化;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创新型企业集聚;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科技园区建设层次和水平,完善科技创业创新载体平台、创新型企业培育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快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重点扶持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科技企业上市,实施企业股权(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试点。

8、加强财政和国土管理制度创新。全面落实财政工作转型创新总体方案,大力推进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政策制度、投融资管理、国有资本资源资产管理、监督绩效评价等体系建设;健全收入促进机制,增强财政保障实力;加强政策资金聚焦,激发创新驱动活力;按照财权事权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与区两级财政管理体制;深化预算管理,构建“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财政运行机制,促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四位一体”;加强财政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规范投融资主体的融资行为。全面落实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总体方案,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的保障功能和保护功能,着力打造“土地综合整治平台”、“节地提效平台”,全面构建土地保供体系,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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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明确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通过整合市属国有企业和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拥有的经营性房产、股权和企业,构建国有资产统筹运营新体系,形成以发展先进制造业与新兴产业、金融业、市政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产业、商贸旅游产业、住房保障和现代农业等为主业的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从商品房等一般竞争性领域彻底退出;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国资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的推进机制,创新国有企业战略管控机制;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新体系,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风险防范机制,分类构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和职业经理人管理新机制,加大年薪制、期权激励的力度,健全国有企业投融资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10、实施资源管理体制和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加快空间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市政专有经营权改革,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施停车设施分类分级差别化收费,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占用城市公共资源的停车泊位,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方式进行管理;推进户外广告设施市场化运作,全面实施户外广告设施经营权公开招标、拍卖,实施有偿出让;整合公共交通资源,建立出租汽车运营准入、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节能减排,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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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节约水、电、气等的价格激励机制。

(三)实现农村和城乡统筹改革的新突破

11、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创新试点镇(街)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机制,加快制定镇街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开展全市土地整治结余指标有偿调剂使用,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转让和退出机制,开展实物留用地征地补偿安臵试点。 12、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机制改革。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市场定价机制,加大农地股份合作社创建力度,探索建立农业产权交易市场,以确股确利方式强化对农民土地权益的物权保护。

13、加强农村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三农”贷款有效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土地附属设施、高效农作物作为抵质押物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信贷业务,落实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相关优惠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加快建立全域统筹一体发展体制机制。

(四)实现文化体制和社会领域改革的新突破

14、实施文化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深化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有关政策意见。调整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依法对市属文化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形成实现文化发展的多元投入机制,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做大做强国有文化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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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管理制度、补偿机制改革,大力发展非公医疗机构;优化就医流程,建立一站式服务新机制;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深化药房托管改革,探索新建医疗中心现代管理制度;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16、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优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推进名校和优质资源的集团化,探索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途径。

17、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全市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推进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全面推行“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大力推进“扁平化”社区管理工作,全面建立网格化综合服务体系;创新公共资源配臵方式,优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创新供给模式,扩大供给主体。

18、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全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十大体系实施意见;加快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将被征地人员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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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互助以及商业保险等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完善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实现基金筹集、政策待遇、经办服务、定点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五统一”;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改革公费医疗制度。

(五)实现干部人事制度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新突破 19、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全市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的有关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以选拔任用机制更加优化、管理监督机制更加有效、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更加科学为重点,建立完善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科学机制。开发园区和功能区的干部实行全员聘用制;加大党外干部的培养和任用力度,完善部门与区县干部的交流机制,拓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园区干部交流通道。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20、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整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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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明确功能、规范管理、改革运行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依据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具体分类标准和目录,结合南京实际,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针对不同类别实施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财政经费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撤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推进事业单位综合设臵,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试点,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三、组织实施

21、建立推进综合改革工程的领导机制。实行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作为统筹全市综合改革工程的决策主体,负责研究和协调综合改革工程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事项。市级重大改革任务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责任部门,分解目标任务,具体完成情况由分管市领导向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报告。市级专项改革任务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各责任部门要创新思路,实施综合改革项目化推进办法,按照综合改革工程的主要内容,分类、分季度推进落实。

22、建立推进综合改革工程的网络化工作体系。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区县党委、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作为改革的实施主体,要相应建立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班子,研究部署本部门(单位)、本区域的改革工作,定期向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汇报改革进展情况。形成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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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市各部门横向联动、区县(园区)纵向贯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3、建立推进综合改革工程的落实机制。加强综合改革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对策研究。主动对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提供动态分析。针对综合改革工程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完善具体操作意见和对策措施。强化执行,制定落实综合改革工程的具体实施计划,分解落实改革任务,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要求,签订工作责任状。 24、建立推进综合改革工程的考核激励机制。实施改革项目领导责任制,将综合改革任务纳入部门和区县(园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制定综合改革考评办法。对成绩突出和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部门(单位)和地区给予表彰激励,对未能按期完成项目进度的部门(单位)和区县(园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25、建立推进综合改革工程的高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加强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督促检查,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市督察办、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和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督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确保全市综合改革工程顺利推进。

26、制订综合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市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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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园区)要根据本意见和总体方案,于今年6月底前制订综合改革近期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经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附:十项综合改革近期重点任务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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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项综合改革近期重点任务总体方案

一、简政强区县(园区)改革 (一)进一步区县(园区)简政放权

1、推进政府事权下放。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市级下放区县(园区)行政权力事项,市、区县(园区)职能部门均可行使的管理权限,原则上由区县(园区)职能部门行使;管理权限属于市职能部门,但市职能部门在区县(园区)设有派出机构的,由派出机构行使;管理权限在市职能部门,但区县(园区)职能部门行使更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下放区县(园区)行使,区县(园区)也应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下放到街道(社区)。扩大区县(园区)管理权限后,市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园区)的指导、协调、监督和信息汇总;区县(园区)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不增加编制的原则下,健全相应机构、调配相应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2、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谁投资谁管理的要求,市各部门要均衡下放审批事项,原则上与相关事项的同步申请办理相一致。区县(园区)要配套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集中受(办)理下放的审批事项,同时充分运用市级电子政务网络管理系统实行联网审批。明确部门与区县(园区)权责关系,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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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工作协调与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审批中的违规问题,依法处理;问题严重的,暂停下放的审批权限。(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市编办、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3、明确放权的范围和重点。市相关职能部门,将经济管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资源管理四类行政权力向区县(园区)下放,并编制四类行政权力下放目录。 经济管理放权的重点:

(1)向区县(园区)全面下放市级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权限。市职能部门除审核转报由省级部门及省级以上部门备案、审批的项目和企业上市、融资等特殊需要以及市政府明确要求由市级备案的项目外,不再受理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2)向区县下放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权;向园区下放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权。 (3)委托区县(园区)行使以下权限: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不含需经商务部及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审批事项),以及单次增资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增资事项;原批准设立的上述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及解除、受托经营管理、减资、合并或分立、提前解散、变更企业性质为内资企业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投资者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及法定地址等)、经营地址(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的除外)变更等非实质性变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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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监事会成员变更等非批准证书载明事项的备案。

(4)区县(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招投标、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由区县(园区)负责;市、区县(园区)共同投资的,由主要出资方的同级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审批事项。 城市管理放权的重点:

(1)规划管理审批权下放。“一谷两园”、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国际企业研发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同意,《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两证”,由市规划部门委托所在区政府(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市规划部门审定的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负责审批和监管;园区和市区范围内的省级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工业和不涉及全市性的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及专为工业生产配套的公共设施等项目的“一书两证”,由市规划部门分别委托园区管理机构和开发区所在区政府,按照市规划部门审定的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负责审批和监管;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部门委托区政府按照市规划部门审定的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负责审批和监管。凡属市级重要项目的,由市直接办理。

(2)城市建设管理权下放。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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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等15项事权及对应的行政处罚权,由市政府授权给区县政府(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原大厂、浦口区域内上述事权根据行政区划由辖区政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进入市、区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进入全省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办理。

(3)城市管理相关事权下放:除全市性、跨区域、系统性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大型高架、隧道、快速干道、主要景观路,由市进行专业化、机械化养护和路灯设施管养外,其余养护、保洁、日常管理等事项,下放各区负责。 (4)交通运输管理事权下放:各区县(园区)辖区内县道及以下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含因施工需要分流或中断交通的许可),辖区内超限车辆行驶或公路桥梁的批准,起讫点均在辖区内的水路营业性和客货水路运输代理、船舶代理业务许可审批(申请人注册地须在辖区范围内);辖区内河港口经营(不含港口理货及危险货物码头)许可审批;辖区内内河规划五级及以下航道内的港口岸线利用许可审批;辖区内普通货运经营许可审批,起讫点均在辖区内的道路客运经营(雨花台区、栖霞区除外)及线路、站点许可审批,辖区内公共客运经营许可审批(不含雨花台区、栖霞区);辖区内规划七级和等外级航道上兴建临河、跨河、过河等与通航有关设施的许可审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批,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审批,辖区内县道及以下施工图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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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文件审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辖区内三级(含)以下客运站核定及站级验收证明(雨花台区、栖霞区除外)。 社会管理放权的重点:

下放公众场所使用前的消防检查,部分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民因私出国、出境;社团登记管理,民办非企业登记、变更等事项;下放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交流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初级、中级)及专业设臵审批、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特种设备使用和作业人员考核。 资源管理放权的重点:

土地行政许可事项为建设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行政处罚事项为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等9项(跨行政区域或上级机关指定市国土局管辖的除外)。将区县所管的河流的取水与扩大取水许可等各项工作,由区县水利行政部门依法对各类取水企业实施监察、管理与审批。(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园林局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二)完善区县(园区)事权下放配套机制

4、完善市区财税分成机制。调整收入划分和财力分成办法,健全转移支付和激励机制,不断优化市与区县两级财政体制。按财随事走原则,研究制定城市建设维护税与教育费附加市区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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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2013年1月起正式实施。城市建设维护税与教育费附加实行属地征管,收入缴入相应区库。城市建设维护税按照城市管理下放事权,确定市区分成比例;教育费附加按照各区学生人数、生均经费标准等因素,确定市区分成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监察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园林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5、完善事权下放配套政策。按照不增加总编制和“财随事转”的原则,市编制、财政部门根据下放的事权及时做好人员编制以及相应经费划转。对整建制委托国家级开发园区管理的镇(街),由开发园区与行政区协商财税分成比例。(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三)拓展国家级开发园区发展空间

6、整合国家级开发园区相邻镇(街)及相关工业园区。(1)将浦口区盘城街道、泰山街道、沿江街道和南京软件园西区、紫金(高新)创业特别社区整建制委托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高新区管辖面积从19.2平方公里扩大到16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软件通讯、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南京软件园”和“南京生物医药谷”。(2)将栖霞区龙潭街道、靖安街道、栖霞街道及西岗街道整建制委托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经开区管辖面积从22.46平方公里扩大到20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新型显示及光电、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建设国际领先的新型显示及光电产业基地和长江国际航运物流主基地。(3)将六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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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芦街道、玉带镇、红山精细化工园以及原大厂区山潘、西厂门、卸甲甸等街道整建制委托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规划区域内扬子石化、扬巴等企业纳入园区经济管辖区域,化工园区管辖面积从45平方公里扩大到约135平方公里。在原45平方公里区域内重点发展石化、碳一等主导产业,新拓展区域重点发展为化工产业服务的现代物流、科技研发、节能减排等生产性服务业。全力建设“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世界级绿色化工产业基地。(4)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深化“园街联动”发展模式,加强开发区与秣陵街道、谷里街道等周边街道的联动发展,将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部分社区委托开发区管理,重点发展智能电网、现代通信及未来网络等主导产业,建设中国南京“未来网络谷”和国际一流的智能电网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四)赋予园区管理执法职能和相关政策

7、赋予园区以下管理权限和执法职能。(1)设立园区土地管理处,同时成立土地储备分中心,与园区土地管理服务处合署办公,在理顺、简化审批程序基础上,负责办理区内用地,特别是产业、科技项目用地的征迁、招拍挂事项。(2)核准工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商业及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施工许可,并对未办理施工许可的违法开工行为进行查处;实施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政许可、行政审核和行政监督管理,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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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工程招标权限和设备招标权限。(3)属市级权限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和监督执法职能原则上委托管委会或市环保局开发区派出机构办理。(4)委托管委会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市、区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林地、林木管理以及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审批与行政执法工作,园区应明确专门机构按林业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核、审批,报省审批项目需经市审核上报,并接受市林业主管部门指导。(5)增设开发区产权交易中心,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股权转让、激励及企业上市。(6)赋予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和管理职能;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劳动监察执法权和劳动人事仲裁争议仲裁权。(7)国家和省赋予南京市的有关政策性试点优先放到开发园区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科委、市政府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8、实行在地统计和税费征收属地化。国家级开发园区按照调整后管理区域负责园区的统计和管理,并健全统计工作职能。在不改变财力分成的基础上,对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收入就地入库,纳入开发园区财政收入统计范围。延续执行市政府关于《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有效期3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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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岗位对接机制;引进国际职教课程和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拓展毕业生海外就业、留学深造和出国务工渠道。(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 5、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和资费标准。完善差别支付机制和大病救助机制,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大病商业健康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实现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的衔接。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6、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善基本药物配备政策,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和质量监管,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探索医疗机构药品供应链运营管理服务外包改革,市、区(县)供应链运营管理服务平台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院供应链运营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实现药品供应链上、中、下游的全面贯通。建立集约化的配送机制和规范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7、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加快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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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各方参与的监管制度,积极探索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评价制度。制定鼓励发展非公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在用地、建设、税收、医保等方面给予扶持,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8、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建设“一站式”门诊,探索建立先救治后付费制度,全面实行挂号、缴费、检查、结算等环节的自助式服务;整合市区与“三区两县”(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医保网络,推进同城联网结算,方便群众异地报销。完善院内和行业医疗质量控制机制,建立覆盖市、县、乡(镇)的远程会诊系统。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办法。(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三)创新公共资源配臵方式,优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 9、制定出台《南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意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将教育等十大民生体系和社区建设、法律服务等领域纳入首批购买目录;扩大供给主体,将其由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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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职能部门,扩展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民营企业;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规范化流程制度、公共服务项目公开竞投制度、社会参与全方位监督制度;统筹推进全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工作,设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平台。(责任部门:市委社建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九、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选拔市管副职时,凡符合岗位要求人选较多的,一律通过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的方式产生拟任人选;凡专业性强、视野内无合适人选的,实行公开选拔。选拔重要岗位市管正职时,采取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干部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产生初步人选,以全委会差额票决方式产生拟任人选。

(二)制定出台《南京市市管干部竞争性选拔暂行办法》。每年新提拔的市管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差额选拔等方式产生的不少于50%。

(三)市级机关部门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时,每批次必须有15%的职位定向选拔年轻干部。制定出台优秀年轻干部定向选拔、破格提拔暂行办法。每年全市拿出20个事业单位岗位定向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官。

(四)凡缺乏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市管后备干部,分批次安排到基层一线、经济一线、维稳一线任职或挂职,每年不少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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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计划选派市级机关部门的年轻后备干部到基层培养锻炼,每年不少于30人。

(五)开发区、功能园区的干部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部门与区县干部的交流机制,拓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园区以及部省属高校、研究机构干部交流通道。

(六)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其中区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干满一届。企业董事、经理层成员、监事每届任期3年。开展企业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工作,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开。

(七)加大对党外人士的培养和使用力度,增加党外人士在政府部门任职的比例。

(八)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对划分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划分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进行岗位设臵,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划分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进行岗位设臵,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制定不同类型公益类事业单位在岗位设臵、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面的不同管理办法;对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实行公务员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九)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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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把岗位管理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事业单位按照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特点,根据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自主聘用人员,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动态调控,不断优化岗位结构。符合任职岗位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在不同岗位之间合理流动。事业单位因发展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有岗位受限的,可申设特设岗位。 (十)推行聘用制度。按照平等自愿、公开竞争、协商一致的原则,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全面建立以聘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通过签订聘用合同,转换用人机制,确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及工作岗位,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关键岗位人员、骨干可按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事业单位因工作特点和急需,需要灵活用人方式的,也可按有关规定签订其它形式的合同,并按所签合同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十一)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除国家政策性安臵、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其他新进人员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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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新公共服务和重点区域综合执法

9、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在区县(园区)和镇(街)探索“公共服务外包”等与市场对接服务模式,通过委托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部分专业性、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依法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责任单位:市社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完成时间:2012年8月)

10、推进和完善中央门、火车站、铁路南站、铁路仙林站、新街口、夫子庙、湖南路地区行政执法委托机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相关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以上所称园区,除特别明确的外,是指四个国家级开发区(工业园)(包括: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和七个重点功能区(包括:河西新城、仙林科学城、软件谷、生态科技岛、麒麟科技创新园、南部新城、浦口新城)。

二、优化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 (一)职能划转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1、加强和改进投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审定职能,理顺市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的科学论证和投资管理。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政务办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2、完善和加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职能将市民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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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发展办公室牌子从市投资促进委员会调整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并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经信委、市投促委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3、明确和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职能明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二)完善和加强市园林管理和粮食监管体制

4、组建市园林局,为副局级部门管理机构。将有关部门承担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指导监督城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社会绿化和部门绿化以及古树名木管理等职能整合划入新组建机构。(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城管局、市旅游园林局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5、加强粮食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加强粮食市场、地方储备粮油和军粮供应监管,以及对粮食流通行业指导与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商务局(粮食局)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三)理顺和完善审批与执法监督相关体制机制

6、推进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建设。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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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明确由一个处室承担、一个领导分管,以挂牌、合署、撤一建一的形式,在各有关部门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处,调整集中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责任单位:各部门、市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务办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7、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系统执法资源,组建职能相对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原则上一个系统一支执法队伍,并对职能相近的跨系统综合执法调研、试点。(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8、根据部门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调整,按照总量控制、增减平衡、人随事转的原则,相应调整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四)加强土地储备、社保基金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机构 9、加强与优化市信息中心管理体制

市信息中心调整重组为市直属副局级事业单位,并对其职责和机构编制进行优化充实。中心统筹全市政务数据信息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地下管网信息管理、市民卡信息管理、智慧南京建设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10、加强与优化土地储备管理体制

市土地储备中心调整重组为市直属副局级事业单位,并对其职责和机构编制进行优化充实。加强中心对全市土地储备的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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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指导,增强土地保障功能,加大土地储备运作力度,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需要。(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国土局 完成时间:2012年8月)

11、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

组建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为市直属副局级事业单位,承担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结算管理服务。原人社、卫生部门管理的相关机构整体划入新中心。中心在业务上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实行各类社会保险的统一信息登记、统一交费基数、统一征缴、统一稽查管理,创新管理流程和整合服务资源,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五)市政府工作部门简政放权,向群团组织转移事务 12、发挥群团组织桥梁枢纽作用,把可由群团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事务,交给群团组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服务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向社会提供内容更为丰富的、形式更为多样的公共服务。对承接公共服务事项的群团组织适当增加编制、职数,按照人随事转的原则,相应减少和划转有关行政部门行政编制、人员、职数。(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三、优化街镇行政区划和村居布局

(一)优化镇街布局。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以“人口规模适度(5万人左右),加强管理服务,促进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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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和行政区协调发展”为原则,并考虑独立的地理单元和历史文化传承,合并调整街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市将由现有113个街镇整合为96个左右。(责任部门:各有关区县、市民政局 完成时间:2012年)

(二)加快撤镇设街步伐。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大局,将撤镇设街与农村新城镇建设和历史地名保护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撤镇设街,逐步实现市辖区全部为街道办事处的建制。

1、2012年,浦口和六合区大部分镇,实施撤镇设街;溧水和高淳两县政府驻地镇争取列入省县城镇撤镇设街区划改革试点。

2、2013年,浦口和六合区其余镇实施撤镇设街,溧水和高淳两县经济社会发展较好的开发区所在镇视情实施撤镇设街。 (责任部门:各有关区县、市民政局 完成时间:2015年) (三)稳步推进村居调整。以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原则,积极推进“村改居”工作。

1、2012年,全市完成撤并32个“城中村”和45个“村改居”任务。(责任部门:各有关区县、市委农工委、市民政局) 2、2013年,全市“村委会”统一改称为“XX社区村委会”。 (责任部门:各有关区县、市民政局) 四、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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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

围绕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强化国有资本基础支撑、战略引导、公共服务功能定位,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在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和支柱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导作用,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民生工程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增强国有企业创业创新和市场竞争意识,加快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在与各类社会资本融合发展中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实现“主业做精、规模做大、资产调优、整体调强”。 (二)构建国有资产统筹运营体系

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整合,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打造引导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工业类集团,兼具金融服务、创业投资、实业经营功能的金融投资类集团,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保供任务的城建类集团,从事地铁、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交通类集团,推进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文化产业发展的文化类集团,引导城市商贸旅游业项目投资的商旅类集团,从事土地一级开发和保障房建设的住建类集团,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农业类集团,形成八大类定位清晰、分工合理、主业突出、管理顺畅的市属集团发展新格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相关集团 完成时间:2012年9月) (三)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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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市级企业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市政府国资委代表市政府统一履行市级企业国有资产(文化类国有资产除外)出资人职责,对市属集团直接监管,对市属开发区、指挥部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委托监管并给予指导。实施“统一资产统计”、“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出资人”三个全覆盖。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由区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实行统一监管,市政府国资委要加强对区县国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按照适当比例收取国有资本收益。(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各指挥部、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四)创新国有企业战略管控机制

根据功能定位确定集团发展战略,做强做优主业。市属集团管理层级一律控制在三级以内(含三级),不再保留三级以下公司。推进国有资本从劣势企业和低效参股投资中退出。加快国有房地产公司转型,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参与商品房开发。加快集团所属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在保持国资控股的前提下,重点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强母子公司管控,2013年建成市属集团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相关集团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五)分类构建公司治理机制

市属集团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除总经理外,经理层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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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由国资委委派。健全委派监事制度。委托指挥部和开发区管委会监管的国有企业原则上不设董事会,由指挥部或管委会领导出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市属集团下属全资企业一般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总经理,选派纪检、审计人员担任监事。规范公司治理架构,实行职位职数管理,未经批准超职数配备的,不核定薪酬。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议事规则,着力提高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能力、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经理层的运营执行能力,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资委、各指挥部、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集团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六)建立企业职业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

坚持“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采取竞争方式选聘各级企业经理人,新任经理人员非经竞争方式选聘,须经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批准。开展董事会选聘经理人试点工作。按市场认可和出资人认可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市属国有集团经营层职数5名,其下属子公司3-4名。经理人每届任期3年,实行合同管理,约定任职目标、薪酬激励和违约责任。加强岗位业绩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以工作业绩为重点评价履职效能、确定年薪水平,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对标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确定企业经营目标,实施与业绩挂钩、与市场接轨的全面薪酬管理。抓紧出台推进全市国有企业职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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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队伍建设的意见。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资委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七)强化国有企业风险管理机制

以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为重点,健全国有企业风险控制和预警制度。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列入重要子企业管理,依法加强国有股东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管。完善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审”联动机制,建立外派监事会与纪检监察工作协同机制。市直属国有企业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集团所属企业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

(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八)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统筹平衡机制,提升集团投融资能力。新增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必须落实覆盖资本金、融资本息的资金平衡方案。抓紧兑现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平衡政策,通过土地开发收益、财政统筹安排、臵换公益性资产等方式,将集团资产负债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强化项目预算硬约束,全程控制工程成本,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实行政企、政资分开,对全市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相关债务、股权一律划入相关市属集团,其中对划入的房产土地,按效用最大化原则,重新确定资产属性,减免规费补办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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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停车场和户外广告等资产资源收益注入相关集团。(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政府国资委、相关集团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五、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 (一)改革服务业组织管理机制

1、建立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统筹推进服务业管理的议事协调机制,整合各个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相关领导小组,建立市推进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按照国家和省现阶段服务业工作条口管理情况,全面负责全市服务业的统筹协调、改革发展和项目推进等各项工作。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完成时间:2012年9月)

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改革和发展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关产业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发展目标、产业政策,以及重大项目的制定、推进和组织实施等职责任务。强化教育、卫生、体育、人社等部门在教育培训、保健养生、健身康体、家庭服务等方面的产业促进职能,确保服务业各项产业内容有明确责任部门承担改革和发展任务。(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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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争取国土资源部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创新试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滚动修编”制度,加快制定镇街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试点镇街为先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体管控为基础,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等为载体,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单元,整村连片推进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开展全市土地整治结余指标有偿调剂使用,促进耕地得保护、农民得实惠、发展得空间、产业得集聚、环境得提升。(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委统筹办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2、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转让和退出机制。全面完成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形市场。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收回补偿和多元化农村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推动机制,结合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推动农户宅基地有序退出。(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委统筹办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3、开展实物留用地征地补偿安臵试点。建立实物留用地征地补偿安臵制度,加快全市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化改造,强化集体留用土地指标管理,合理规划留用地布点和用途,促进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开发利用留用地,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无力开发的留用地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管理制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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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委农工委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机制改革

4、以确地确利确股形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每个郊县选择1-2家具备条件的镇村开展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试点,两到三年内做到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全覆盖。对承包经营土地权属合法、四至清晰、没有纠纷的,以确地形式予以认定。整村、整组推进农地股份合作社创建,入股土地既可以是农民承包耕地,也可以是集体建设用地,以确股确利方式强化对农民土地权益的物权保护。(责任部门:市农委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5、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区县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镇街加快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村级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员。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市场定价机制,市及区县政府确定土地流转最低指导价。有条件的区县以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为依托,探索建立农业产权交易市场。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稳步推进高淳县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责任部门:市农委、市委农工委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三)加强农村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6、扩大三农贷款有效抵质押物范围。在确权发证基础上,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纳入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住房产权的权属登记和抵质押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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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紫金农商行为试点行,把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住房产权纳入有效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土地附属设施、高效农作物作为抵质押物试点。(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7、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信贷业务。对金融机构到县域及乡镇布点、发放“三农”贷款、创新贷款方式、提供担保等业务给予奖励或贴息。财政存款适度向支农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倾斜。研究制定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发改委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8、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缩差并轨。健全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体制,将城镇和农村居民全员纳入,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进程,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缴费标准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减少体制性低收入人群的产生。(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9、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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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行政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使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八、深化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一)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构建人民满意的教育体系

1、构建多元投入机制,推进幼儿教育普惠发展。制定《新建小区中小学幼儿园配套实施办法》,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地,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按属地移交当地政府办园;落实“以县为主,县、镇(街)共建”的管理体制,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园的扶持力度,采取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建立协同发展机制等方式发展学前教育;探索“统筹规划、多元投入、管办分工、购买服务”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鼓励品牌幼儿园通过集团化发展、举办分园、股份制合作、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帮助和扶持薄弱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2、构建城乡一体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全市所有区县达到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标准;推动中小学名校集团化办学向其他各类教育延伸,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区有效辐射。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方法和学校管理制度,形成一批有影响的精品地方课程,进一步推进小班教育规模扩大和内涵提升;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建立教育评价机制,落实减轻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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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重课业负担的各项措施,着力提高学生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和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3、创新教育培养模式,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实行弹性学制、导师制、分层次走班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创新。逐步实施特许学校试点,扩大办学自主权。探索普通高中与高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后备人才的工作机制,应对高考招生改革开设“高校直通车”,形成有利于特长学生脱颖而出的机制;依托高校和社会教育资源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实践基地,探索高中与大学相衔接的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突出学科建设特征,建设具有明显学科优势的学科创新高中;建设升学预备和职业技能融合的普职融通高中,形成多元选择的课程体系,灵活多样的教学管理,富有成效的就业指导,与职业类学校实行学籍流动和学分互认。(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4、创新技能训练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提升”发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多元办学体系,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深度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中高职课程衔接、分段教学、学分互认、学历提升的新模式;完善评价考核管理制度,基本形成职业道德与职业能力并重、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结合、教育评判与企业评判并举的评价机制;制定地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条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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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wx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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