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章 保险业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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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章保险业务核算

第07章保险业务核算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保险业务概述财产保险业务核算人身保险业务核算再保险业务核算

一、我国保险业概况 (一)保险业监管概况 1949年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91年后相继成立了全国性、综合性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如: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内容: 1、保监会制订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保险费率;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拟定,报保监会备案; 2、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并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书面报告 3、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将上一年度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并依法公布; 4、经营人身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 3

一、我国保险业概况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保险公司是指经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保险公司的实收资本必须是实缴的货币资本。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1、财产保险业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2、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按业务承保方式包括: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4

一、我国保险业概况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5

二、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特点

(一)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特点 1、应对保险业务按险种分类建帐核算 2、会计要素构成具有特殊性 资产:实物资产比例很小,保费主要以银行存款、债券等形式投资,且按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将注册资本

的20%作为法定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 负债主要是准备金; 所有者权益中有总准备金; 营业利润的计算有其特殊性: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准备金提转差6

二、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特点3、提存各种存款准备金 提存的准备金主要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总准备金、存出 (或存入)分保准备金等。 4、按会计年度和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两种办法 保险公司的长期工程险、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年限根据业务性质决定,非结算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期责任险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次年转回滚存到结算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 其余业务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7

二、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特点

(二)保险业务核算使用的会计科目 1、资产类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帐款、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存出资本保证金、独立帐户资产、损余物资、固定资产等。

2、负债类 拆入资金、应付分保帐款、存入分保准备金、预收保费、存入保证金、应付保单红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户储金、保险责任准备金、独立帐户负债等8

二、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特点 3、所有者权益类:一般风险准备,其他科目与其他行业相同

4、损益类 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摊回赔付支出、摊回分保费用、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赔款支出、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退保金、分出保费、分保赔付支出、分保费用、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

第二节财产保险业务核算一、财产保险业务的种类、核算特点二、保费收入核算三、财产保险赔款支出核算四、财产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一、财产保险业务的种类、核算特点 (一)财产保险的种类 含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和与财产有关的利益两部分。 财产: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存在的,并能以一定的价值制度进行衡量的有形物资; 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是指由财产产生或引起的无形的权益。

财产保险的种类包括:1、财产损失保险:货物运输、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 2、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他人的民事损害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雇主对雇员在

受雇期内因遭受意外而伤残、死亡、职业病等事故)、产品责任险 3、信用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诚实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1

一、财产保险业务的种类、核算特点

(二)财产保险业务会计核算特点 1、保费收入在签订保单时确认,人身保险业务收到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 2、长期财产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 3、财产保险业务不具有储蓄性质,不涉及保户利差支出。

二、保费收入核算 保费收入核算主要包括保费收入的计算、确认及帐务处理。 (一)保费收入的计算 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

(二)保费收入的确认 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可靠地计量上述三点同时具备可确认保费收入。13

二、保费收入核算 (三)保费收入的会计核算 1、科目设置:保费收入、应收保费、预收保费、保户储金 2、帐务处理 (1)直接缴纳保费:借: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2)预收保费 (3)分期缴费 (4)保户储金收益转作保费 (5)中途加保或退保14

三、财产保险赔款支出的核算 财产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经济义务所进行的工作。 (一)赔款支出的确定 1、确定损失数额的方式: (1)双方协议: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市价确定损失数额 (2)保险公估方式:由独立的保险公估机构,进行损失评估,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对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人员从业资格的认定等作了相关规定。

三、财产保险赔款支出的核算 2、确定损失赔偿方式 (1)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未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为第一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部分由被保险人负担。我国家庭财产保险采用该方式。 (2)比例赔偿方式:包括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不定值保险:定值比例赔偿和不定值比例赔偿 定值比例赔偿是指按照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程度计算赔偿数额。主要用于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赔款数额=保险金额*保险财产损失数额/保险财产 受损地市场完好价值 不定值比例赔偿方式: 保险赔款金额=保险金额*损失数额/保险价值 (3)限额赔偿方式:损失超过一定限额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16

三、财产保险赔款支出的核算 (二)赔款支出科目设置 1、赔款支出:登记赔款支出、勘察费用等 2、预付赔款:按保险合同预先支付的赔款

四、财产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财产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履行其承担的责任或者备付未来的赔款,从所收取的保险费中提存的准备金,是一种资金的积累、准备。 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 (一)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 本期发生保险事故,期末应付未付赔款所提存的准备金 包括:1、未决赔案应提存的准备金:保险公司与索赔人就案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赔款额等事项尚未达成协议的案件所提存的准备金。 2、对已决未赔付案件提存的准备金: 1、2两类按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金额的100%提存 3、对已发生保险事故尚未报告的案件提存的准备金:不高于当期实际赔款支出的4% 18

四、财产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数额的确定有以下三种方法: (1)逐案估计法:理赔人凭经验逐一估计每起案件的赔款额,期末将数据汇总,修正后据此提存准备金的方法。索赔金额难以估算,案件之间相差比较悬殊的保险业务。 (2)平均值估计法:根据以往损失额计算出平均值,根据将来赔款金额的变动趋势进行预测,并加以修正确定提存准备金数额。适用于索赔案件多、金额不大的业务。 (3)赔付率法:选择一个时期的赔付率来估计某类业务最终的赔付金额,扣除已赔付金额,即为应提存的准备金。19

四、财产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帐务处理 设置的科目: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例7-1]:某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的货物运输保险出险,按保险精算师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为250万元。年终,保险公司对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为968万元,测试日已提未决赔款准备金950万元。 要求:编制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的会计分录20

四、财产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1、提取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250万元贷:未决赔款准备金 250万元 2、年终调整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18万元贷:未决赔款准备金 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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