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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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讲解

案例一:

1999年11月,甲商店与乙电器公司通过电话联系,达成了购买电视的协议。该协议要求乙电器公司于12月5日向甲商店交付500台电视,甲商店则在收货后20天之内付款。双方还约定,于同年12月1日签订书面合同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双方并未于约定时间签署书面合同。乙于12月5日将电视交付给甲商店。但是,顾客在购买后反映电视有质量问题,图像不清晰。甲商店经过质量检验部门鉴定,发现电视的确存在质量问题,根本无法正常使用,遂将电视退回,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向乙电器公司付款。乙电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商店支付货款。甲商店则提出双方并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合同并没有成立,自己没有付款义务。法院则认为乙电器公司交付的电视质量不合格,甲商店没有付款,属于双方违约,判决,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任。请问:

(1)甲商店与乙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已成立?为什么?v (2)甲商店拒绝付款是否属于违约行为?为什么?v (3)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v

分析:

1、已经成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v

2、不是。因为乙交付的电视根本无法正常使用,致使甲不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甲有权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v

v 3、不完全正确。第一,甲乙之间并非双方违约,而是乙违约,甲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第二,甲乙之间并非互不承担责任,而是乙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甲则不需向乙承担责任;第三,因乙已构成根本违约,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是正确的。

案例二: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第一,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第二,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v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v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v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v 分析

v 1.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虽超越权限订立机床买卖合同,但相对人若为善意,即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行为有效。 2.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先履行义务一方若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可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v

3.可以。因为乙公司在合理期间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此时不安抗辩权人可以解除合同。v

4.不能。因为丙公司已不占有机床,而留置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v

案例三: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v 2.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那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v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v

4.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000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v

5. 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v 分析: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预期违约。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v

2、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双方的协议管辖有效,合同的履行地为货物发运地B县,所以B县人法院有管辖权。v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本题中货物的风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乙公司已经完成交付,因此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v 4、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并用。v

5、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因为丙公司并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与丁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未定。v

案例四

v 甲与中间商乙订立一买卖合同,标的金额为300万元。合同约定甲应于5月10日将货交至乙指定的仓库。其后,乙与丙订立一买卖合同,将甲交来的货物转卖给丙,可获市场利润40万元。另外,乙还与丁仓库签订仓储合同,约定于5月10日至6月9日(共计30天)将甲交来的货物储存在丁的仓库中,仓储费为每日2000元,共计6万元,乙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是,甲未于5月10日交货,并于5月14日向乙发一传真,称因设备故障,无法交

货,愿意解除合同,并赔偿乙的损失。乙只好向戊购买同等数量的货物,多花费用15万元,从而履行了与丙之间的合同。现乙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损失。请问: (1)甲是否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依据何在?v

(2)乙是否可要求甲赔偿40万元的市场利润,为什么?v (3)甲应当赔偿的仓储费数额是多少?依据何在?v

(4)乙因向戊购买替代货物多支付的15万元。是否可要求甲赔偿?依据何在?v 案例四分析

1、不存在。设备故障虽属于甲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情事,但应在甲的预见之内,且是可以克服的,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v

2、不可以。因乙己履行与丙之间的合同。没有损失40 万元的市场利润;v

3、1万元。因甲于5 月14 日向乙发出传真,表明其违的态度。乙应于当日解除与丁之间的仓储合同,以减少损失,对乙没有积极采取措施而扩大的损失部分不能v 要求甲赔偿。 4、可以,赔偿损失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乙向戊多支付的15万元是因甲违约导致的损失,故应由甲赔偿。v

案例五

v 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使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雨,被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力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现请回答下列问题: 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v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v

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v 4、甲能否要求退车?v

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v 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v

7、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v

案例五分析

1.汽车买卖合同有效v。但汽车所有权的移转需要登记,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汽车买卖合同的效力,只是汽车所有权不能转移。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工厂承担。因为卡车受损时尚未交付。v

3.甲不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工厂非汽车经营者,甲购买卡车亦非为了生活消费。v

v 4.甲可以要求退车,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v 5.甲不能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能同时适用。 6、甲可以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收入的损失,因为经营收入损失属于可预见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合同法》第113条规定,这种损失可以要求赔偿。v

v 7、甲可以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因为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同时约定这两种违约金,也未禁止当事人同时主张。 案例六:

甲厂与乙商店于6月订立洗衣粉买卖合同,约定7约25日由甲厂在乙商店所在的火车站交货,7月14日由于洪水冲垮铁路,交通中断,甲厂未将此情势通知乙,乙未查询,8月1日,交通恢复后,甲立即装船9日运达乙火车站,乙拒不接货,要求降价,甲不接受,租房保管,8月15日乙地大雨,冲垮民房,洗衣粉灭失三分之一,另三分之二减价处理。 问:1.甲乙合同是否解除?为什么? 2.甲厂未将交通中断通知乙若乙受损害,甲应否赔偿? 3.乙不受货是否违反合同?为什么? 4.甲厂因洗衣粉灭失遭受的损失,可否要求乙赔偿,为什么?

答案:1.虽发生不可抗力,但合同没解除,因为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情形

2.洪水是不可抗力。因洪水引起的交通中断,造成的损失,甲不承担责任。但不可抗力后甲负有通知义务,甲未尽义务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3.乙拒不受货,违反合同,虽然甲迟延履行合同,但原则上不允许解除合同,因此无正当理由,乙不能拒收货物。

4.甲的损失虽然由不可抗力引起,但既然合同没有解除,依合同将货物运到乙地,即算交付,乙应赔偿灭失的损失,但甲在迟延履行后未通知对方也有责任,故应分担一定损失,乙承担主要责任。 案例七:

我某出口企业同美某企业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的贸易术语为FOB,并规定 1993年12月交货,10月份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大部分出口家具烧毁。我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我方按时交货。我方无奈经多方努力,于1994年1月交货,美方要求索赔。问: (1)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3)你认为发生此种事故后,中方应如何处理?

答案:(1)不合理。因为,不可抗力并没有严重到我方根据不可能履约的程度,所以我方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因为,我方的延迟履约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故我方不负延迟履行的责任。

(3)中方在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应通知美方并要求延迟交货,但我方不负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案例八: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某型号手表1000只,每只定价100元;甲公司应交付定金3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将3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只表单价120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由此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为此甲向丙支付违约金2万元。现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2万元,乙公司则以定金条款无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请问: (1)定金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2)定金条款无效是否导致合同全部无效?为什么?

(3)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定金责任?为什么?

(4)乙公司本已准备了1000只手表,但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三天因突发地震而灭失,乙公司当即向甲公司通报了此情况,乙公司是否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5)若乙公司不能交付手表的原因是因相邻的丁工厂失火(因消防设施不全所致),延烧至乙公司仓库导致1000只手表灭失,乙公司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丁工厂应否承担责任?向谁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1) 无效,超过了标的额的20%。

(2) 不会导致合同全部无效。只是多余的部分无效。 (3) 不能,只能二选一。

(4) 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

(5) 乙公司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没有用按期向甲公司交货。丁工厂应向乙公司承担侵权

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w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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