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资料

更新时间:2023-04-28 23:5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精品资料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

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上岗前应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借用、倒卖。

4、工作人员每天上岗前,如出现发热、咳嗽、咽喉肿痛、腹泻、皮肤感染等有碍公众健康的疾病症状,应立即离岗治疗,待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卫生知识培训

1、实行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用人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培训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

3、从业人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突发应急培训。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w6q.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