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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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文件 福建省建设厅

闽教发?2008?61号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

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建设局,各高等学校: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损失惨重,学校校舍倒塌造成师生重大伤亡是血的教训。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校舍抗震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经研究,福建省教育厅会同福建省建设厅开展全省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发现校舍抗震安全隐患,视安全隐患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排除隐患,切实推动校舍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实施,提高学校校舍抗震能力,努力使校舍成为最牢固、最安全的建筑,确保校园安定稳定和师生人身安全。

二、范围、对象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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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工作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所有公办与民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排查工作对象:校舍建筑选址,学校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师生食堂、厕所及围墙等基础设施。

排查工作重点:地处地震重点防御监视区、地震重点危险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地区以及达不到抗震设防烈度标准要求的校舍;建在山脚、悬涯、水库边及低洼地带的校舍;2000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砖木、土木结构校舍。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各地开展排查工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狠抓落实;要保证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部署到每一所学校,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要落实部门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和学校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要成立抗震安全技术专家组并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严格把关,科学决策。

(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地震部门联系,取得地震重点防御监视区、地震重点危险区和抗震设防烈度提高地区的详细资料;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学校抗震安全排查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学校做好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各有关单位对学校抗震安全排查的评估或鉴定收费,要尽可能提供减免或免费优惠。

(三)在抗震安全排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重大抗震安全隐患的校舍,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筑设计单位或房屋抗震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或鉴定;评估或鉴定报告提交抗震安全技术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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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由技术专家组提出重大抗震安全隐患校舍处置的指导意见;各地抗震安全技术专家组的指导意见,作为各地抗震安全重大隐患校舍处置的决策依据。确需进行加固的,要制订加固工作计划,落实加固工程资金,限期完成加固。

(四)各地要以本次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情况排查工作为契机,推动校舍建设遵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保证学校校舍建设满足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对于学校在建工程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立即停建、进行整改。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

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自查工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高校自查工作由高校自行负责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要认真查找校舍抗震安全隐患,发现存在一般抗震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校舍使用安全;发现存在重大抗震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制订处置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监控,并做好安全过渡,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6月30日前,县(区)教育局和高校完成自查工作,按照《福建省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和《福建省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2)要求建立校舍档案材料,作为定期跟踪检查资料。县(区)教育局和高校形成的自查工作报告,向设区市教育局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督查阶段

学校校舍抗震安全督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省、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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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负责对县(区)教育局、设区市政府举办的高校、民办高职院校和设区市教育局主管的学校进行督查;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对部门举办的学校进行督查。

7月20日前,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将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报告函报省教育厅、省建设厅。排查工作报告必须说明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的面积情况以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

2、福建省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安全 排查 通知

抄送: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

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外经贸厅、省体育局、省监狱 管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厅直属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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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vk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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