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 F9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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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

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

1.0.3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1.0.4 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5 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

损失的因素或状态。

2.0.2 危险源辨识

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3 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环境)的不安全

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0.4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

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

场处置方案组成。

2.0.5 风险评估

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

2.0.6 特种设备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0.7 特殊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2.0.8 危险性较大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

2.0.9 警戒区

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

3 基本规定

3.0.1 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A中危险

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见附录B),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附录B专施工方案主要内容

B.0.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

3.0.3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应按要求对桥梁隧道、高边坡路基等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见附录C),现场应监控。

附录C 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

C.0.1 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依据

1)项目风险管理方针及策略。

2)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规定。

3)项目设计和施工方面的文件。

4)项目各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等)审查意见。

5)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成果。

2 工程概况

3 评估过程和评估方法

4 评估内容

1)总体风险评估。

2)专项风险评估,包括风险源普查、辨识、分析以及重大风险源的估测。

5 对策措施及建议

6 评估结论

1)重大风险源风险等级汇总。

2)Ⅲ级和Ⅳ级风险存在的部位、方式等情况。

3)分析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

3.0.4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特殊作业人员(见附录D)应按相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附录D 特殊作业人员范围

D.0.1 特殊作业人员应包括下列人员:

1 电工。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

3 架子工。

4 起重信号司索工。

5 起重机械司机。

6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7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8 锅炉司炉。

9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10 电梯司机

1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司机。

12 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

13 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14 瓦斯监测员。

15 工程船舶船员。

16 潜水员。

17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3.0.5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安全技术要求、风险状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

生产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3.0.6 公路工程施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3.0.7公路工程施工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定期更换。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内,应正确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3.0.8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按 规定配备满足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0.9公路工程施工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3.0.10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施工条件应符合安全要求。用于施工临时设施受力构件的周转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质检验。

3.0.11 公路工程施工使用的特种设备(见附录E)应按相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应经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附录E 特种设备名录

E.0.1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主要包括下列设备:

1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5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仅在工厂厂区、施工场地等特定区域使用的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等专用机动车辆。

3.0.12 机械设备上各种安全防护、保险限位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操作、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3.0.13 危险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其他安全防护、逃生设施。

3.0.14 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以及脚手架等临时设施、民爆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孔洞口、基坑边沿、桥梁边沿、码头边沿、隧道洞口和洞内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0.15 工程货运车辆严禁运送人员。

3.0.16 六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露天作业。

4 施工准备

4.1 驻地和场站建设

4.1.1 施工现场驻地和场站应选在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雪崩等危险区域,宜避让取土、弃土场地。

4.1.2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距离集中爆破区应不小于500m。

4.1.3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相关要求。

4.1.4办公区、生活区宜避开存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的区域,无法避开时应设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所在区域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5 施工现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预制构件等堆放及机械、设备停放应整齐、稳固、规范、标识清楚,且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或影响安全。

4.1.6 材料加工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围墙或围栏防护实行封闭管理,并宜设排水设施。 2 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3 加工棚宜采用轻钢结构,并应采取防雨雪、防风等措施。

4.1.7 预制场、拌和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分区、硬化场地,并应设置排水设施。

2 拌和及起重设备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要求,材料及成品存放区地基应稳定。

3 料仓墙体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要求,料仓墙体外围应设警戒区,距离宜不小于墙高2倍。

4 拌和及起重设备应设置防倾覆和防雷设施。

4.1.8施工现场变电站建设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 46) 的有关规定。

4.1.9 储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油罐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m,并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建(构)筑物集中区。

2 储油罐顶部应设置遮阳棚。

3 应按要求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沙土袋、沙土箱等灭火消防器材及沙土等灭火消防材料。

4 应设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及加油车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5 应悬挂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示标识。

4.2 施工便道

4.2.1 施工便道应根据运输荷载、使用功能、环境条件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原有水系、降低原有泄洪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6.5m。

2 单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4.5m,并宜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应设在视野良好地段,间距不宜大于300m。设置错车道路段的施工便道宽度宜不小于6.5m,有效长度宜不小于20m。

3 路拱坡度应根据路面类型和现场自然条件确定,并应大于

1.5%。

4 施工便道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水沟和圆管涵等排水设施。 5 施工便道在急弯、陡坡、连续转弯等危险路段应进行硬化,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设施。

6 施工便道中易发生落石、滑坡等危险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设施。

4.2.2 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应设置道口警示标志,有高度限制的应设置限高架。

4.2.3 施工便桥应根据使用要求和水文条件进行设计,并应设置限宽、限速、限载标志,建成后应验收。

4.3 施工临时用电

4.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4.3.2 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4.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保护系统。

4.3.4电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线路r良避开施工作业面、作业棚、生活设施与器材堆放场地。

2架空线路边线无法避开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时,其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3. 4-1的规定。

表4.3.4-1外电架空线路边线外侧边缘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间安全距离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3. 4-2的规定。 表4.3.4-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垂直安全距离

4.3.5 铺设电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设电缆沟槽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5m。

2 地下埋设电缆应设防护管。

3 架空铺设电缆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

4 通往水上的岸电应用绝缘物架设,电缆线应留有余量,作业过程中不得挤压或拉拽电缆线。

6 水上或潮湿地带的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接头必须经防水处理。

4.3.7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独立设置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严禁设置分路开关;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4.3.8 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

30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

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合并设置的配电箱,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

3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存在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的场所。

4 配电箱、开关箱应选用专业厂家定型、合格产品。

5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6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m~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m~1.6m。

4.3.9 遇有临时停电、停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应关闭电源。

4.4生产生活用水

4.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有关规定。

4.4.2施工现场搭设的水塔、水箱等储水设施应稳固、牢靠,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4.5施工机械设备

4.5.1应制定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5.2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进场后,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5.3特种设备现场安装、拆除应按相关规定具有相应作业资质。

4.5.4龙门吊、架桥机等轨道行走类设备应设置夹轨器和轨道限位器。轨道的基础承载力、宽度、平整度、坡度、轨距、曲线半径等应满足说明书和设计要求。

4.5.5机械设备集中停放的场所应设置消防通道,并应配备消防器材。

4.5.6施工现场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5.7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状态良好,车身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

5 通用作业

5.1 测量作业

5.1.1密林丛草间施工测量应探明周边环境,遵守护林防火

规定,并应采取预防有害动物、植物伤人的个体防护措施。

5.1.2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时,测量人员的身体和测量设备外沿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安全距离无法实现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

5.1.3不中断交通道路上测量,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或警戒。测量人员应穿反光标志服。

5.1.4陡坡及不良地质地段测量,测量人员应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等,并应加强监护。桥墩等高处测量,测量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5.1.5水上测量作业,测量船应悬挂号灯或号型,并应设专人负责嘹望。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

5.1.6水上测量平台应稳固可靠,并应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作业时应派交通船守护。

5.1.7冰上测量前应掌握冰封情况,冰封情况应满足作业要求。冰封不稳定的河段及春季冰融期问不得进行冰上测量。

5.1.8夜间测量照明应满足作业要求,测量人员应穿反光标志服。

5.2支架及模板工程

5.2.1 钢支架设计应符合现行《钢结构没计规范》( CB 50017)的规定,支架钢管通用作应符合现行《碳索结构钢》( GB/T 700)、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榘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相关规定。

5.2.2定型组合模板应符合现行《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 50214)的规定。

5.2.3支架、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按照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C/T F50)设计并验算,水中支架基础尚应考虑水流冲刷的影响。

5.2.4支架周转材料使用前应按照现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要求检查,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不得使用。

5.2.5支架支撑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基础应根据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质等情况进行设计及验算。

2支架基础的场地应设排水措施,遇洪水或大雨浸泡后,应重新检验支架基础、验算支架受力。冻胀土基础应有防冻胀措施。

3 支架基础施工后应检查验收。

4 支架在安装完成后应检查验收。

5使用前应预压。预压荷载应为支架需承受全部荷载的1. 05 -1. 10倍。

6预压加载、卸载应接预压方寨要求实施,使用沙(土)袋预压时应采取防雨措施。

7支架应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

5.2.6使用碗扣式、门式或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支架时,脚手架构造应分别符合现行《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扣件应符合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

5.2.7桩、柱梁式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桩的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2纵梁之间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横向连接。

3 搭设完成后应检查验收。

4跨通行道路时,应按照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

5跨通航水域时,应设置号灯、号型。

5.2.8跨通行道路、通航水域的支架应根据道路、水域通行情况没置防撞设施。

5.2.9模板加工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钢木结合模板,钢、木加工场地应分开,并应及时清除锯末、刨花和木屑。

2模板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崮。

3模板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

5.2. 10模板吊环不得采用冷拉钢筋,且吊环的计算拉应力不得大于50MPa。

5.2. 11模板应按设计方案设置纵、横、斜向支撑和水平拉杆,拉杆不得焊接。

5.2. 12大型钢模板应设置工作平台和爬梯。工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和限载标志。

5.2. 13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装模板前,应检查模板和吊点。吊装应设专人指挥。模板未固定前,不得实施下道工序。

2模板安装就位后,应立即支撵和固定。支撑和同定未完成前,不得升降或移动吊钩。

3模板应按设讣要求准确就位,且不宜与脚手架连接。 4模板安装完成后节点联系应牢固。

5 基准面以上2m安装模板应搭设脚手架或施工平台。

5.2. 14模板、支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支架的拆除期限和拆除程序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架的拆除尚应遵守专项施T有案的要求。

2模板、支架的拆除应遵循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自上面下、分层分段拆除的顺序和原则。

3承重模板应横向同时、纵向对称均衡卸落。

4简支梁、连续梁结构模板宜从跨中向支座方向依次循环卸落;悬臂梁结构模板宜从悬臂端开始顺序卸落。

5 承重模板、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拆除。

6模板、支架的拆除应设立警戒区,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7拆除人员应使用稳固的登高工具、防护用品。

5.2. 15模板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

2大型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模板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得直靠其他模板或构件。特型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模板架内。

3突风频发区或台风到来前,存放的大型模板应采取加固措施。

4清理模板或刷脱模剂时,模板应支撑牢同,两片模板间应留有足够的人行通道。

5.3 钢筋工程

5.3.1钢筋加工机械所有转动部件应有防护罩:

5.3.2钢筋冷弯作业时,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不得站人或通行。

5.3.3钢筋冷拉作业区两端应装设防护挡板,冷拉钢筋卷扬机应置于视线良好位置并应设置地锚。钢筋或牵引钢丝两侧3m内及冷拉线两端不得站人或通行。

5.3.4钢筋对焊机应安装在室内或防雨棚内,并应设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多台并列安装对焊机的问距不得小于3m。对焊作业闪光区四周应没置挡板。

5.3.5作业高度超过2m的钢筋骨架应设置脚手架或作业平台,钢筋骨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5.3.6吊运预绑钢筋骨架或成捆钢筋应确定吊点的数量、位置和捆绑方法,不得单点起吊。

5.3.7作业平台等临时没施上存放钢筋不得越载。

5.4混凝土工程

5.4.1混凝土拌和前应确认搅拌、供料、控制等系统运行正常。

5.4.2维修、保养或检查清理搅拌系统、供料系绕应封闭下料门、协断电源、锁定安全保护装置、悬挂“严禁合闸”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

5.4.3水泥隔离垫板的刚度及稳定性应满足要求。袋装水泥应交错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0袋,且不得靠墙。砂石料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5.4.4混凝土浇筑的顺序、速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5.4.5吊斗灌注混凝土应设专人指挥起吊、运送、卸料,人员、车辆不得在吊斗下停留或通行,不得攀爬吊斗。

5.4.6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输送泵应安装稳固,管道布设应平顺,安装应固定牢靠,接头和卡箍应密封、紧固。

2泵送前应检查泵送和布料系统。首次泵送前应进行管道耐压试验。泵送混凝土时,操作人员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异常廊立即停机检查。

3输送泵出料软管应没专人牵引、移动,布料臂下不得站人。 4混凝土输送管道接头拆卸前,应释放输送管内剩余压力。 5清理管道时应设警戒区,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内不得站人。

5.4.7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检查模板、支架、钢筋骨架的稳定、变形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应整修加固。

5.4.8混凝土振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修或作业停止,应切断电源。

2不得川电缆线、软管拖拉或吊挂振捣器。

3装置振捣器的构件模板应坚固牢靠。

5.4.9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养护时,预留孔洞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或盖板,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挪动。

2洒水养护时,应避开配电箱和周围电气设备。

3蒸汽、电热养护时,虚设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应配置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养护区域。

5.5电焊与气焊

5.5.1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5.5.2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5.3面罩及护目镜应符合现行《职业眼面部防护焊接防护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v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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