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习题及答案

更新时间:2023-12-30 16:5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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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据我国公认的观点,在国际私法所包括的各类规范中,居于本体地位的是() A.规定外国人民事权利地位的规范 B.规范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 C.调整涉外民商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 D.调整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2.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是() A.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D.《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3.荷兰的国际礼让学说的集大成者为() A.格老秀斯 C.达让特莱

B.优利克·胡伯 D.博丹

4.赵某与张某曾经在赵某所在国教堂结婚,后来因为感情不和,二人在张某国籍所在国协议离婚。后来赵某又要跟孙某结婚。在结婚之前,应当先判断赵某与张某的离婚协议是不是有效。这个问题在国际私法当中应当称为() A.识别 C.先决问题

B.二级识别 D.法律适用

5.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这是一条() A.无条件的选择性规范 C.重叠性冲突规范

6.有关冲突规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是国际私法的中心和主要组成部分 B.冲突规范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法律冲突,而不具体涉及某种涉外法律关系本身 C.冲突规范的结构为范围、连结点和系属三个部分 D.一个冲突规范有时不只有一个系属

7.在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作用在于()

B.有条件的选择性规范 D.单边冲突规范

A.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 B.限制外国法的效力 C.便于本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D.便于本国法院确定适用的法律

8.关于外国人民事地位的规范,一般属于() A.冲突法范畴 C.程序法范畴

B.实体法范畴 D.国际法规范

9.一国给予另一国的待遇不低于它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待遇的制度称为() A.国民待遇 C.优惠待遇

B.最惠国待遇 D.普遍优惠待遇

10.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之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本国法的正确表述是() A.其住所地法 B.其居所地法

C.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其住所地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1.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有一个以上营业所的,应() A.任选其中一个营业所 B.用当事人的国籍取代营业所 C.用住所取代营业所

D.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标准

12.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行为方式,包括登记或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方式,一般只允许适用()

A.当事人属人法 C.物之所在地法

B.法院地法 D.行为地法

13.与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财产,如遗产的如何继承,有采不动产、动产区别制的,也有不分动产、不动产采统一制的,但对产生于夫妻财产制中的动产,亲子关系中产生的抚养费等动产物权,一般只适用() A.法院地法

C.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B.该动产所在地法 D.有关当事人的属人法

1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确定的原则是() ...A.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 C.强制许可原则

B.优先权原则 D.保护独立原则

15.《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规定,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申请人给予优先权,该优先权限为()

A.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B.发明和实用新型为6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12个月 C.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均为12个月 D.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均为6个月 16.合同法律适用上的“分割论”者们通常主张() A.把合同从性质上分成不同的种类分别定其准据法 B.把合同分为国内合同与国际合同分别定其准据法

C.把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合同的形式三个方面分别定其准据法 D.把合同分成双务合同、单务合同、简式合同、要式合同等分别定其准据法 17.对于涉外工程承包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一般情况应适用() A.工程所在地法律

C.发包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B.承包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18.租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选择法律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多按国际私法规定而适用旗国法或() A.合同缔结法 C.法院地法

19.对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一般适用() 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船旗国法

B.目的地法 D.当事人本国法 B.合同执行地法 D.租船人营业地法

20.1978年奥地利国际私法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而发生的损害及其他求偿权,依受此竞争影响的市场所在国法律”,这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 C.实体规范

21.侵权行为自体法含义是() A.当事人自己选择法律

B.利益导向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冲突规范

B.对法院地法加以考虑 C.对当事人属人法加以考虑

D.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加以综合考虑 22.下列各项中一般不用来支配涉外结婚的形式要件的是() ...A.婚姻举行地法

C.选择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或行为地法

B.婚姻当事人本国法 D.法院地法

23.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 A.中国法律 C.英国法律

B.日本法律 D.希腊法律

24.一般地说,目前国际立法对涉外继承准据法主要趋向于采() A.区别制 C.同一制

B.物之所在地法 D.混合制

25.依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的无人继承财产,一般适用() A.我国法律 C.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B.当事人的本国法 D.国际惯例

26.在确定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问题上,最后起控制作用的是() A.当事人住所地法 C.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D.法院地法

27.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 A.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B.可以委托外国律师

C.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D.必须委托外国律师

28.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管辖的对象仅限于() A.不同国家政府间的投资争议 B.国家与国际组织间的投资争议

C.一方为国家,另一方为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

D.不同国家的个人或法人之间的投资争议

29.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后,不但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权向法院起诉或其他机构变更该裁决,而且法院或其他任何机构也都必须承认该裁决的终局效力,但条件是该终局裁决() A.合法的 C.有效的

B.当事人双方接受的 D.合法有效的

30.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A.美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31.在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规范是()

A.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B.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的效力,适用行为地法 C.《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D.一国国内法中专门用于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 32.下列法律关系中,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A.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B.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C.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

D.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33.荷兰国际礼让说的代表人物是()

A.库克 B.胡伯 C.杜摩兰 D.巴托鲁斯 34.以下关于“本地法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它是对法律关系本座说的进一步发展

15.简述《解决票据法律适用问题的日内瓦公约》有关票据法律适用的主要内容。

四、论述题

1.试论我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与实践。

2. 试论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3.试述我国有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

4. 根据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被请求执行国家有权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加入此公约作出保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五、案例分析题

1.假设:A为侨居我国B市的甲国公民,生前定居中国B市,于1988年死亡,遗有大量动产。A无配偶、子女,亦未留有遗嘱,后A侨居乙国的姐姐主张继承权,并提供相关文件。 请问:

(1)该案中是何种继承?为什么?

(2)要解决遗产问题,首先解决的先决问题是什么? (3)我国对遗产继承有何法律规定?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2.营业地在中国的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C公司于2002年7月1日在日本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C公司出口1万台空调机。后发生纠纷诉之于中国法院。 请问:

(1)假设1: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

的法律适用已经合意选择日本法。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2)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

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3)假设3:B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

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3. 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之后,甲公司发现:依据英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来签订此份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合同法及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合同不成立。

请问:甲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 为什么? 中国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案?

4. 原告A 先生与被告B女士为夫妻,他们在甲国缔结了一项合同,这项合同约定他们在乙国进行离婚诉讼时,双方如何分担责任,如规定丈夫不承担对孩子的监护义务等。审理本案的乙国法官认为:“当一个国家的法院被请求执行在另一个国家缔结的合同时,问题不仅仅在于该合同按照同缔结地国家的法律是否有效,而且还在于该合同与履行地国的法律和政策是否一致;如果该合同与履行地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相抵触,法院就不能强制执行。现在,本案所涉及的合同包含两项规定??它们与我国的法律和政策相抵触。该合同第1条规定,孩子将继续在其母亲的监护之下;第3条规定,B女士应在她丈夫提起的离婚诉讼中,为取得离婚判决提供方便。第l条规定是直接与我国成文法和政策相矛盾的?? 而第3条规定??没有什么东西比这一规定更违反我们的法律精神??据此,这项合同的规定是完全非法,与我国法律和政策相冲突。”

提问:(1)什么叫做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2)在本案中是如何体现国际私法的这一制度的?

5.1963年,纽约州杰克逊夫妇邀请其女友巴贝科克于周末乘他们的汽车去加拿大旅游,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因驾驶不慎发生车祸,致巴贝科克受重伤。返回纽约州后,巴贝科克向纽约州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纽约州法院受理了该案。依美国早先的冲突法规则,应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法即加拿大安大略法,而安大略法不允许这种请求。如依纽约州的法律,杰克逊对巴贝科克要承担损害赔偿的。最后法院适用纽约州法判决杰克逊应负赔偿责任。 请问:(1)在本案中,纽约州法院是根据哪些因素来确定应适用它自己的法律的?

(2)它确认了法律选择方法上的何种理论?

(3)在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上,它表明何种学说的出现?(3分)

6.1995年10月,A国马克先生与我国东北某企业签订了联合开发辽宁某地天然气的合同。合同约定以A国为其准据法。后因马克违约而发生纠纷,并诉至辽宁某法院。马克称:“人

的行为能力当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本人19岁,按A国法律属无行为能力人,因而原订合同是无效的。”

请问:(1)马克签订该合同的行为能力应如何认定?

(2)合同中约定的准据法是否有效?

7. 199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9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某甲和某乙,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9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甲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乙回国内。甲后来也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丙结婚。1999年乙向其原来住所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要求甲支付自1993年至今的生活扶养费15万元。

请问:(1)判断甲与乙之间婚姻有效性的准据法是哪一国法律?甲与乙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

(2)对于乙提出的离婚的请求,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为什么? (3)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扶养费的诉讼请求,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来处理?

8.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律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律则可以承认他们的离婚。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利获得选择住所。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一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以色列法律解决;二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请问:(1)什么叫先决问题?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哪一个是先决问题?

(2)对于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3)如依照德国著名学者汪格尔、梅希奥的观点,该案将如何判决?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B 4.C 5.B 6.C 7.B 8.B 9.B 10.D

11.D 12.C 13.D 14.A 15.A 16.C 17.A 18.C 19.C 20.B 21.D 22.D 23.B 24.C 25.A 26.D 27.C 28.C 29.D 30.D 31.B 32.D 33.B 34.C 35.A 36.A 37.B 38.C 39.B 40.A 41.B 42.C 43.D 44.A 45.C 46.D 47.C 48.B 49.C 50.B 51.A 52.B 53.C 54.B 55.A

56.A 57.C 58.A 59.B 60.B 61.A 62.D 63.D 64.B 65.A 66.B 67.D 68.B 69.D 70.C 71.D 72.A 73.B 74.A 75.B 76.C 77.A 78.C 79.B 80.B 81.C 82.C 83.D 84.D 85.C 86.C 87.D 88.B 89.D 90.A 91.B 92.C 93.D 94.B 95.B

96.B 97.C 98.D 99.B 100.A 101.C 102.D 103.A 104.B 105.B 106.B 107.B 108.B 109.A 110.A 111.C 112.A 113.B 114.B 115.C 116.B 117.D 118.D 119.A 120.A

二、多项选择题

1.BDE 2.ABCD 3.ABCDE 4.ABD 5.ACDE 6.ABCD 7.BCD 8.BCDE 9.ABD 10.AD 11.ABCD 12.BCD 13.BCDE 14.ABD 15.AD 16.ABCDE 17.ABC 18.ACE 19.ABCDE 20.ABCDE

三、简答题 1.(1)国内立法; (2)国内判例; (3)国际条约; (4)国际惯例;

(5)国际私法之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

2.自然人住所的法律冲突有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之分。住处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处;而一个人同时无任何法律意义上的住所,则称住所的消极冲突。

对于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原则为:(1)发生内国住所与外国内住所间的冲突时,以内国住所优先,而不管他们取得的先后;(2)发生外国住所之间的冲突时,如果他们是异时取得的,一般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优先,如果是同时取得的,一般以设有居所或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住所为住所。

对于住所消极冲突的解决,一般以当事人的居所代替住所;如果无居所或居所不明时,一般把当事人的现在所在地视为住所。

3.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中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中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4.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对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在基本的方面跟法院确定涉外合同或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是相近的,但仍有许多不同的地方。 (1)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2)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的法律适用:

①根据仲裁地所属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②授权仲裁庭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 ③适用国际贸易惯例。

5.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内国国籍和外国国籍冲突的,内国国籍优先。如果当事人所具有的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处理各异。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做法:或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或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优先;或以当事人的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的国籍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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