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选读专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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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文种演变

第一节 文种概说

1.什么是文种?

文种是同一历史时期全部公文内在本质用途分工的外在表现形式。

2.试述同一历史时期决定文种设置与分工的各个方面以及各自构成、影响因素。 同一历史时期公文文种设置与分工的总体状况,取决于两方面的交互作用。一个是深层基础,也就是实际公务需要;另一个是直接制约,也就是国家对公文的规范行为。

实际公文需要的构成、影响因素包括:国体、政体、各社会组织的分支系统;公务活动所涉及社会领域的广度;各部分公文对实际公务活动的推动方式及运用频率等。

国家队公文的规范行为的构成、影响因素包括:规范力度、重视程度;规范制订者对文种分工合理性认识水平高低、精密程度。

3.简析导致文种演化的主客观原因。 文种演化的主观原因(就文种自身而言),同一类行文关系或方向上的各个相近文种,设置数量多少不一,分工程度精粗有别,对实际公文活动的适应性能强弱悬殊。

文种演化的客观原因(就文种适应外部环境而言),实际公文需要发生变化,行文实践取得创造性发展,从而在客观上构成对既定文种规范的冲击。

4.试述文种演化的方面、方向、过程,及文种演化的结果。

某一名称的文种,与所承担的实际用途之间发生波动,它的演化可以从方面、方向、过程三个角度考察:

(1)演化的方面:所适应的公务活动领域、具体事项范围、推动方式、行文关系、机构级别范围等。

(2)演化的方向:各文种的用途此消彼长,有的纯化或延伸,有的萎缩或扩张。 (3)演化的过程:各文种用途之间发生交叉、重叠、混淆或疏漏、缺失。 演化的结果:(1)根据需要增设了新文种(增);(2)扩张性强、使用频繁的文种,侵入其他文种的使用领域,并出现分支,乃至解析为多种文体(分);(3)用途相近的文种,归并为一种(合);(4)适应性差的文种受到排挤,地位下降、用途缩小、性质改变,乃至消亡(亡)。

5.试辨析同一名称公文的发展演化阶段。

仅就某一名称的公文发展演化阶段辨析,可分为五个时期:

第一,规范文种时期:与文种定义相吻合,是该名称公文的规范文种时期。

第二,前文种时期:在规范文种之前的历史阶段,该名称只指发出公文的动作或外形特征。

第三,准文种时期:以其为名称的公文,实质是固定以某个其他文种兼用于该特定用途。 第四,变易文种时期:由于用途发生根本改变,名称虽然依旧,实质已变易为另一个文种。

第五,文种孑遗时期:历史上早已消亡或现行法规已经取消的文种,在实际公务中,仍按传统习惯偶尔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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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先秦至清朝公文文种

一、上奏文种

6.什么是上奏文种?

作为类名,上奏文种是包括“奏”在内的由臣下进于君主的各种公文的总称。 7.什么是上书?试述上书的渊源及上书改为奏。

上书是由先秦“书”文种的上行用途演化为分支文种,再作为“奏”前身的残留状态在封建社会长期沿用的非正规上奏文种。

上书源于书,是我国最古老的文种之一,书没有固定的行移方向。战国时期,上于君主这一特定用途的书,逐渐成为分支文种,称为上书。

秦始皇26年实施文种规范化,改上书为奏。

8.试析奏文种确立后,上书以残留状态继续运用的原因。 奏文种确立之后,作为它前身的上书并没有就此退出政务实践,而是以残留状态有时被运用。

上书被沿用的原因是:(1)“奏”有使用级别的限制,低层官吏越职言事,士子、平民有所陈诉,只好仍然用上书。(2)“奏”请求皇帝裁断、接受的意念较为急切强烈,改用“上书”较为缓和。当大臣只提出建议供皇帝考虑时,就可以用“上书”。

9.什么是奏?奏文种始设于何时?

奏是我国封建社会中由臣僚上于皇帝陈述庶政的重要公文文种。奏文种始设于秦始皇26年“改书为奏”。

10.简述奏文种用途的基本共同点和显著特点。

奏文种各种具体用途的基本共同点是用于实际公务,其用途的一个显著特色是“奏以按劾”。

11.阐述奏体用途的文种的演变阶段和大致过程。

奏体用途的文种经过漫长的发展演化过程,演化阶段及大致过程如下:

第一阶段:秦汉是奏的原生期。臣下向君主有所陈说,主要使用“奏”文种。

第二阶段:南北朝、唐、宋、元是奏体文种的蜕变期。单纯以“奏”作为名称的公文数量锐减,而出现了用途与“奏”类似的多种公文名称。(如宋代臣僚上殿奏事用奏札、没有资格用奏札的官员用奏状;西汉以来,历代使用的奏疏。它们实质上都是奏的变体。)

第三阶段:明清是奏体文种的重新规范期。

明朝初年,把奏文体定名为奏本。永乐年间,又创设题本,与奏本分工并行。清代除沿用奏本、题本外,又创设奏折。

清朝中期至末期,奏体文种的类型日渐减少。乾隆间年“改奏为题”,废止奏本,将原来适用奏本的事宜都改用题本。到光绪年间“改题为奏”,废止题本,将原来适用题本的事宜都一律改用奏折。奏折就成为向皇帝陈述庶政的唯一上奏文种。

奏体用途的文种为历朝所沿用,直到宣统三年停废奏折,可谓与我国封建皇权相始终。 12.什么是疏?以疏为名的公文经历了哪三个阶段的演化?

疏是沿用于我国封建社会,由奏的别称、各类上奏公文的泛称,逐渐演变为想皇帝陈述政见的独立的上奏文种。

疏的演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1)汉代开始将疏作为奏的别称;(2)疏成为各类上奏公文的泛称;(3)疏成为实际运用的独立文种。

13.什么是奏状?简述奏状的渊源和文种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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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状是渊源于汉代向皇帝陈述事实的“奏”的别称“状”,演化到唐宋时期成为向皇帝陈事的上奏公文文种名称。

汉代偶尔把向皇帝陈述事实的“奏”文称为“状”,是奏状的渊源。 奏状文种确立的过程:(1)唐代,以“状”为名称,向皇帝陈事进言,使用日益频繁;(2)宋代规定,凡是无权使用奏札的官员向皇帝陈事,使用“奏状”。

14.什么是奏札?奏札的使用有什么限制?

奏札是宋代百官对皇帝当殿陈事所用的上奏文种。

宋代奏札限于由百官上殿奏事,或两制以上官员不定期地向皇帝有所奏陈。 15.什么是奏本?试析奏本的设置时期及其意义。

奏本是明清两朝正式设置,由臣下进于皇帝的上奏文种。

明朝洪武年间最先正式设置奏本,并为清朝初期、中期相沿设置。 奏本的设置有重大意义,对推动文种规范和分工起了重要作用。(1)积极方面:是对文种设置的重要变革,把汉唐以来的奏、奏疏、奏状、奏札简化为奏本一种。结束了用途类似、交叉重叠的多种奏体文种纷乱混用的现象,是对用于庶政的奏体公文的统一和规范。(2)不足之处:用于庶政的上奏文种过于单一,适用范围过于广泛,无论内外大小官员、公务私事内容、是否紧急事宜都使用奏本一种公文。(3)实质:构成单纯从用途上对奏体公文作新一轮分工的基点。

16.试述奏本的用途萎缩和被取消。 答:明代中叶以至清朝,奏本用途逐渐萎缩,(1)使用权限向上收缩。明朝规定,除“贱民”外,所有的男性平民都可用奏本。清顺治年间,县级以上衙门才可使用。以后,仅限于高级官员和有言事之责的科道官使用。(2)内容性质演变定位于“陈私事”。第一阶段,明永乐年间创设提本文种,以适应对急切机务优先办理。随着题本使用范围扩大,奏本的使用范围被局限于例行公事和私事。清初,奏本兼用于公、私事。第二阶段,康熙年间,创设用于机密事宜的奏折,到雍正朝大为盛行。题本被局限于日常公务,故奏本的使用范围被进一步压缩,而定位于“陈私事”。

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改奏为题”,将向来用奏本之处,一律改为题本。奏本至此被取消。

17.什么是题本?试述题本的设置、使用及其消亡。

答:题本,是明清时期在京衙门及地方官员因奏报政事而使用的主要上奏文种。 明永乐二十二年(公元1424年)始设题本,清代相沿设置。

题本的使用范围扩大。明初仅限于在京衙门官员使用。后来扩大至京城内外所有公事。凡以官署名义向皇帝陈述有关公务都用题本。

题本的消亡。清代,自雍正七年以后,奏折的使用范围有所扩大,频率不断提高;题本的用途受奏折排挤,仅限于上达例行公事,使用日趋式微。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统治者明令内外各衙门全部改用奏折,题本遂亡。

18.简析明、清时期奏本与题本的分工。 答:明、清相沿,奏本与题本并行使用。 奏本与题本的区分:(1)用途分工:凡是陈私事或按惯例奏报事项用奏本,其余所有公事用题本。(2)是否用印:题本用印,奏本不用印。

19.何为通本?何为部本?

答:清代的奏本和题本统称“本章”。按照它们的运转路线,可以分为 “通本”与“部本”,地方衙门本章由通政司转交内阁的叫做通本,在京各部、院等本章上呈皇帝的曰部本。

20.什么是奏折?试述奏折的基本特色和优点。

答:奏折是清朝中后期由高级官员和近臣向皇帝言事的重要机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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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的基本特色是“直达御前”,从而带来事机隐密和处理迅速二大优点。 21.什么是议?试述议文种的由来及消亡。

答:议是古代臣属向帝王陈述意见或议事说理的上奏文种。 议的由来,可以从两方面考察:(1)议作为文种源于汉代的“驳议”。唐去“驳”字,简称为“议”,宋朝相沿设置。(2)议由古代君主听取大臣口头辩述,发展为以书面方式向帝王陈词。

宋以后议文种已经消亡

22.什么是表?简述表的正式设置与使用时期。

答:表是我国封建社会所设置,由臣下对君主陈情的上奏文种。

秦、汉正式确立“表”文种,以后历代相沿,与整个封建社会相始终。 23.试析表的用途及其沿革。 答:表用于陈情是其特色。 表的用途沿革:(1)表起初用于庶政,使用范围十分广泛。(2)六朝以来,因奏的使用范围扩大,表的用途与“奏”文种交叉重叠。而就提请君主决断的程度比较,表远不如奏坚决、强烈。所以逐渐被奏体文种排挤出庶政领域,使用范围局限于谢贺,与章的用途相重合。唐代以后,表逐渐取代了章。(3)明代,贺表限用于三大节及朝廷庆典,用途趋于狭窄。(4)清代表成为完全没有实际意义的具文。(但在外交上,周边国家进贡,所上表文,仍属于庶政用途)。

24.什么是章?试述章的语言风格及消亡原因。 答:章是古代臣下向君主表示谢贺的公文文种。 语言风格:章的基本用途定型为“谢贺”,不用于庶政,带来内容空洞的基本缺陷。臣下上章的目的,主要在于表示忠顺的态度。而要写好无内容之文,自然就在追求文字华丽方面多下功夫。

章的消亡原因:皇帝注重的是臣下有没有上章,往往根本不看这些既无实在内容、又难读懂的文字,而是仅要求文书工作官员统计谢贺者一览表奏闻。唐以后,章的“谢贺”用途逐渐被表所取代,“章”这一文种趋于消亡。

25.什么是启?

答:启是由晋代大臣上于皇帝的公文,经长期演化,在唐以后逐渐定型为对皇太子、诸王陈言的准上奏文种。

26.试析南北朝时期启作为上奏文种的缺陷。 答:晋代,启成为上于皇帝的公文。

启作为上奏文种的缺陷是别无特定用途,实质上是挤入奏、表两文种的部分使用领域,并与之用途重叠,导致其文种属性极不稳固。

27.启作为准上奏文种的沿革。

答:唐代以来,启逐渐定型为准上奏文种的沿革过程。(1)唐代,启的特定用途是上于皇太子,但又兼作一般的上行公文。(2)宋代沿用启。(3)明代定制,启限由百官上于皇太子或对诸王言事。由于不再作为一般上行公文,明代的启又称“启本”。(4)清代顺治初年,诸王大臣差遣在外,对摄政王多尔衮用启本。顺治三年废止类同于本章的启本。

28.什么是笺?笺文始见于何时?试析笺的行文对象的变化。

答:笺是由东汉时期带书札性质的上行文,经长期演化,到南北朝以后,成为主要用于向太子、皇后致谢贺的准上奏文种。

笺的行文对象变化:(1)汉代笺由下级进呈于郡的长官。(2)南北朝时期刘宋政权开始将“笺”规定为上于太子的公文文种。(3)唐代对太子庆贺用笺。(4)宋、明,演变后上于皇后、太子。(5)清代自雍正朝以后,不再预设太子,笺仅用于对皇后庆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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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试析唐代启与笺的分工。

答:唐代启与笺的分工大致为:启用于对太子陈庶政,笺用于对太子致谢贺。

二、君命文种

30.什么是策?什么是册?

答:策是我国古代由皇帝用于重大人事的君命文种。

册是封建社会中由皇帝用于特别重大人事和祭祀活动的君命文种。 31.试述策、册得名的缘由;各自设置时期和相互关系;及用途沿革。 答:策书、册书的得名之由,出于下述含意和传统。(1)古代“策”、“册”二字,都是书写材料的名称,指竹简编连成册。(2)秦以前,策命之文多写于简册。

策书、册书的相互关系、设置时期,可从两方面考察: 第一,策、册是同源相承的文种。(1)汉代正式确立“策”文种,将用于人事的编筒之形的公文定名为“策”。 (2)由于“册”、“策”二字为一音之转,所以三国魏晋以后,用于人事的“策”文,有时改称为“册”。(3)唐代正式设置“册”文种,结束了“策”、“册”混称的现象。宋至清朝,均沿用“册”。

第二,用于人事的“册”,部分承袭了“策”的用途。

策书的用途主要为:立废太子、后妃、诸侯王;拜命(或罢免)三公。 册书的用途有:(1)唐代,“册”文种用于立皇后、太子;封王公;任命三品以上官员;授爵,赐予财物等。(2)宋至清朝,其用途扩大到郊祀、祭享、称尊、加谥、寓哀等。

32.什么是制?试述制文种的确立和沿革。 答:制是封建社会中,由皇帝颁布可垂为后世遵守的重大制度性举措时所使用的君命文种。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改命为制”,这是制文种的确立。

“制”文种的用途是颁示可垂为后世遵守的重大制度性举措。汉朝以后,历经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各朝,相沿使用。但有两方面变化:

其一,“制”文种的名称略有变异:汉朝或称“制诏”;北周称“天制”;以后各朝均称制书。

其二,“制”文种的用途有所消长:(1)唐代,制承袭了“策”的部分用途而兼及人事。(2)宋代,属于任命的制书仅限于用于地位崇高的官员。(3)清代,凡举行大典,皇帝按惯例会有制辞宣示百僚,制作为重大制度之命的作用已趋式微。民国建立制书被废除。

33.简答我国封建社会中由皇帝用于指挥庶政的主流文种及其各自运用时期。 答:在我国封建社会各时期中,由皇帝用于指挥庶政的主流文种大致为:诏书、敕、“圣旨”、“谕旨”。

它们各自使用时期是:(1)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明朝,诏书运用最为频繁;(2)宋代,用于庶政的君命文种主要为敕;(3)元代多用“圣旨”;(4)清代则为“谕旨”。

34.什么是诏?试述“诏”文种的确立、沿革。 答:诏是我国封建社会所设置,并在大部分时期,由皇帝主要用于指挥庶政的君命文种。 夏、商、周三代,“诏”不指公文,而是“召而与言”的动作。秦代创设“诏”,汉代袭用,又称诏书,这是诏文种的确立。

诏书的沿革。就总体而言,诏书与整个封建社会相始终。但是有三点例外须加以具体辨析:(1)诏书作为皇帝指挥庶政的主流文种,主要使用时期为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明朝。

在这些朝代之外,诏书虽仍见运用,但已不居于指挥庶政之君命文种的主流地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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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女皇帝武则天名“瞾”(音zhào照),与“诏”读音相近,根据封建避讳制度,故避“诏”而不用。因此,“诏”在唐代其他时期虽也实际运用,但指挥庶政的主流文种地位已让位于其他文种。(3)在封建社会中,皇帝用不同君命文种撰写的公文,都可笼统地称为诏命。但其实往往并不是诏书。

35.试析诏书的一般使用范围和特定类型。

答:诏书的一般用途,是由皇帝指挥庶政。诸如:宣布重大政令、批示答复臣工之奏、对官员指授方略、颁行日历、解释重大举措的原因、国家危难时诏命天下起兵勤王、遇有叛乱时下诏征讨等。

诏书的一些特定用途,往往被冠以专名。譬如:一是恩诏,通常也称“德音”,用于皇帝颁降恩惠其中专用于赦免的又称“赦诏”。二是求贤诏,用于皇帝征求人才。三是罪已诏,用于国家遇到灾祸时皇帝下诏列数自己的错误,表示悔改,以此来振作士气、收揽民心。四是遗诏,用于皇帝临终前指定继位者,嘱咐如何处理后事,及在嗣君年幼的特殊情况下,指定顾命大臣或指定由皇后临朝参决军国重事。五是哀诏,皇帝崩逝的事实,由嗣君通告全国举哀。六是即位诏,由嗣皇继位、开国君主登极时,诏告天下。七是亲政诏,由幼年继位的皇帝在成年后亲理朝政之际,颁告天下。

36.简析诏书的形式与别名。 答:诏书形式与别名主要有:(1)密诏。派密使交付重臣的秘密诏书,往往不采用正常传递途径,不举行正式颁给仪式。(2)亲诏。由皇帝亲自拟稿。(3)手诏。由皇帝亲笔书写,也称“诏记”、“手记”。(4)诏板(版)。汉代公文书写材料多用竹、木,缮写诏书的木牍外型规格一尺一寸见方,称为诏板(版)(5)诏黄。自东晋桓玄当政时下令以纸代筒后,公文起初一律采用黄纸书写。随着纸的制造质量提高,一般公文均改用白纸。后世,仅皇帝的部分公文才可以使用黄纸。用黄纸书写的诏书,遂称为诏黄。(6)玺书。秦以前所有的印章均可称为“玺”,凡是加盖印玺的文书通称“玺书”。秦始皇以后,仅皇帝之印才能称作“玺”,仅加盖皇帝印玺的文书才称作“玺书”。所以玺书成为诏书的别名。

37.什么是批答?简析批答与诏书等君命文种的不同之处。 答:批答是唐朝以来由皇帝采纳或赞同臣下所上章疏的内容,而作出的答复性君命公文。 批答与诏书等君命文种不同之处:诏书等是宣达君主的旨意,并要求臣下执行的主动性发文,文辞典雅,篇幅通常较长,批答则为采纳、赞同臣下意见的被动性发文,往往文辞简朴。

38.什么是圣旨?

答:圣旨是元朝皇帝颁发政令的君命公文。

39、何为铁券?试述诰的本意,诰文种消亡原因。 答:铁券是封建帝王赐给功臣以世代保持优遇及免罪等特权的凭证性文书。因为载体材料是铁,形如瓦状而得名。就其形制而论,属于铁券;就其文种而论,属于诰。

诰是商、周王命文书的一种,诰的本意是文言告晓,即用古奥文辞,“使觉悟知己意也。” 秦朝废诰而不用。以后历朝,仅西汉武帝、新朝王莽、西魏宇文泰、明太祖朱元璋时期偶尔用之。唐以来,诰的运用大多已经不是它的本意,所以,自秦朝以后,作为训诫类君命文种的诰,已渐趋消亡。

诰文种消亡原因就在于:诰的表述手段(古奥文言)与发文目的(开导别人使之懂得有关道理),彼此不相协调。

40.何为敕?何为敕命?

答:敕是以汉代皇帝的“戒”书为本源,并夺一般下行公文“敕”的名称,经长期演变,到南北朝以后,形成限于由皇帝对臣下训诫、授任、封赠等用途的君命文种。

敕命是明、清二朝用来封赠六至九品官爵并赋予封建特权的凭证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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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试述诰命的性质及其与诰券、敕命的分工。 答:宋、明、清的诰命性质是封赠文书。 作为封赠文书,诰券、诰命和敕命的沿革和使用范围分工:(1)宋代,仅设置诰命一种,用于文武官员迁改职秩、内外命妇除授、封叙赠典。(2)明代,诰命和敕命、诰券三者并置。品官封赠分为两等:一至五品曰诰命,六至九品曰敕命。此外,封拜公侯,伯爵,则另授铁券,成为诰券。(3)清代废除诰券,仅用诰命、敕命两等。

42.试述唐、宋时期敕文种的使用特色和分支类型。 答:特色。唐、宋之世,是君命文种敕的典盛时期,也是将敕用来处理庶政的主要时期。 分支。由于使用频繁、范围广阔,唐代,敕出现了各有相对固定用途的若干分支。并为宋代所继承和发展。(1)论事敕书。用于慰谕公卿、诫约臣僚。(2)敕旨。为臣僚奏准后,根据皇帝旨意起草而成,用以决定具体政策事项等。(3)发日敕(又成发敕、日敕)。用于处理庶务。诸凡下述事项可用之:官府增减员额;废置州县;征发兵马;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上官;处流罪以上刑;动用钱二百吊、仓粮五百石、奴婢二十人、马五十匹、牛五十头、羊五百口以上。其称日敕时,通常不写纪年、月份,只注日数。(4)敕牒。为“以牒载敕”之意。凡政事堂议拟事项,由中书起草,经皇帝审阅画“敕”字,交付政事堂。由政事堂出牒文。载其文字公布施行。(5)宋代除承袭唐代上述四种分支敕文而外,又增加了“敕榜”。用于戒励百官、晓谕军民。

43.试述清代敕书及本质用途、文种源流、类型。 答:清代敕书(亦称“敕谕”,简称“敕”),是皇帝授任地方重要文武官员,并规定其职权范围、任事要求的凭证性君命公文。以作为履行职权、明确责任、考绩优劣的法定依据。

清代敕书的源流。(1)用途渊源。清代敕书的本质用途是“职书”。该用途的历史渊源可上溯奥战国推行中央集权下的郡县制时期,国君对所派任的郡守、县令,用“券书”开列被授任者职权和对其要求。(2)文种源流。清代敕书是将隋唐以来君命文种“敕”的授任用途发展为分支文种。

清代敕书的类型。根据所授任官员的地位高、低,可区分为二类:(1)坐名敕。用于授任总督、巡抚、驻防将军、漕运总督、各关监督、总督仓场侍郎、学政、盐政、织造、提督、总兵等高级官员。以及临时差遣的军事统帅,如经略、大将军等。所谓“坐名”,词意指:在敕书文字表述上,要求“坐实其名”。即在敕书中写明(“坐实”)所授予职名和被授任者姓名.(2)流传敕(简称“传敕”)。用于授权地位较前述稍低的司、道以下官员。如:布政使、按察使、道员、运司,以及副将、参将、游击等官。敕书中写明听授任官衔,不列出受任者姓名。

两者使用稍有不同:(1)坐名敕须回缴。要求任满十,将敕书交六科查验销号后送内阁。对继任者,则另行撰发敕书。由于对同一职务,每易一任官员,就换写一道敕书,故开列的职权范围,容或因人而异。(2)流传敕无须撤销。要求任满时,将敕书直接转交继任者收执。因为敕书由前、后任在本衙门内依次传替、故敕书开列的职权范围始终如一。

44.什么是上谕?试论述清代谕旨从行文关系、下发途径的角度所作分类。 答:上谕,是清代皇帝处理日常政务中用来发布命令、指示的君命文种。(“上”为皇帝之称,以区别于文武官员所使用的一般下行文种“谕”)。

清代上谕,可从多角度加以分类,并各有各目。 第一,从行问关系辨析:(1)凡特降的(由皇帝主动发问或收文者未奏请),谓之“谕”;(2)因臣工所请而降的(属答复性被动行文,下达原奏请者),称为“旨”。两者合称谕旨。

第二,从下发途径辨析:(1)凡交内阁发抄下达的,称“明发上谕”);(2)凡不交内阁发抄,由军机大臣直接封发的,称“寄信谕旨”,地方官府则称廷寄(如教材第26课《廷寄上谕》,谓由朝廷寄来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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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代官署上行文种

45.什么是奏记?试述奏记的适用范围与时期。

答:奏记,为封建社会前期,由朝官对三公、州郡僚属对长官、士人对官府,用书面陈述意见的上行文种。就其内容而言,不是汇报政事的正规公文,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书札的属性。如教材第27课《徐州刺史陶谦等上朱俊奏记》。

奏记的适用时期西汉至唐朝以前。其适用范围呈向上收缩趋势。具体而言:

两汉至三国,奏记适用范围广泛,既可由大臣上于三公(如教材第27课《徐州刺史陶谦等上朱俊奏记》),又可由属员上于长官,如《汉书·朱博传》记载:“文学儒吏,时有奏记。”还可以由无官的读书人上于官府。如《文选》收录有魏代阮籍《上蒋济辞辟召奏记》。

六朝虽沿用奏记,但使用范围向上层收缩。即《文心雕龙》所谓“公府奏记”。 到唐代,奏记公文已销声匿迹。转而将秘书人员的名称“记室”称为“奏记”。 46.什么是牒?

答:牒是汉唐期间由下级向上级、民众对官府陈事所用的上行文种。

上行的“牒”的用途变化:(1)汉代牒文既用于下级对上级,也用于民众对官府。(2)三国以来至南北朝时期,牒的用途多由民众上于官府进行诉讼。(3)唐朝,将牒的用途局限于下级对上级,别设“辞”,用于民众对官府。

上行的“牒”之名称变化:宋、元以后,牒文种出现众多分支,为与下行、平行的牒相区别,上行的牒改称为“牒上”、“牒呈上”。明清称为“牒呈”。

47. 什么是状?什么是状上?

答:状是汉代始设,由下级对上级、民众对官府陈述事实的上行文种。状上,是唐代为区别于其他状体文,而对原一般官署上行文“状”所称的别名。

48. 试述唐以来状文种的分支流变? 答:唐代状体文种的演变:

演变的背景一:唐代正式规定的官文书“状”,用途是“上于近臣”(即皇帝左右的王公大臣)。使用范围向高层收缩。

演变的背景二:唐代名称带有“状”字的文体较为泛杂:(1)臣子对皇帝陈事的状叫作“奏状”;(2)举发、参劾贪污官员的状称“劾状”;(3)记载某人生前事迹的称作“行状”;(4)百姓向官府陈事的叫“诉状”。

演变的内容:在实际政务中,为与这些繁芜的杂体状文相别异,唐代遂将由下级官署对上级官署陈述事宜所使用的一般意义的上行文“状”,改名为“状上”。

唐以后状体文种的演变:

由于将“状上”公文上报的行为称为“申”、“呈”。到了宋带,这一主流用途分为二支,沿用于元、明两朝:其一,演变为“申状”,清朝改称“申”文。其二,演变为“呈状”,到清朝将呈状正式定名为“呈”文,简称呈。

49 .什么是申状?试析宋、元申状和清代申文的适用范围。

答:申状为宋朝始设,沿用于明朝的上行公文文种,到了清朝更名为“申文”。 宋代申状的运用范围是对所隶属的上级官署。元代不仅下级对所隶属的上级用申状,而且在无隶属关系的官署间,地位高低悬殊,低对高也用申状(有时也简称申)。

明代,各县上于府、州;各州上府;直属府、州及各处按察司上六部等,都用申状。 清代,正式将申状改为申文。清代申文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两类: (1)对所隶属上级用申文。(2)文武不同系统间低对高用申文

50.什么是呈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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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呈状是宋、元、明朝由下级官署向上级官署、属官对长官汇报工作、陈述事宜或送文件、物件等使用的上行公文文种。

51. 何为详?简述详的正式设置。

答:详是主要运用于明清时期,由下级就重要事项向直接上级详细申报、请示的上行文种。

详的设置沿革:(1)早在南北朝时期,就有详文运用的记载。(2)隋、唐、五代、宋、元时期,详文均不见用。(3)明朝开始正式设置“详”文种。(4)清代沿袭明制,详作为上行公文使用十分广泛。(5)进入民国后,袁世凯政府中后期曾短暂设置,不久即被废除。

52.试析“详”的行文规则。 答:(1)详必须呈于直接上司,一般不得越级上报。(2)如果需要申报更高级的衙门,必须由直接上司按组织系统层层转详。(3)低级衙署所申报的内容,与几个上级衙署有关时,可以采用“通详”形式,对各上级有关衙门同时申报,但不可漏报直接上级。

53.试述详的运用特色,及详册与详文的运用。 答:详的运用特色是请求上级批返。 为方便上级衙署存案备查,按惯例必须呈报二份,合为一套。(1)使用册式纸的称为“详册”,由上级留存;(2)使用状式纸的称“详文”,在成文日期之前留有空白,供上级在示后返还原报衙署。

由于下级衙署留有底稿,详文文字有的可以只写摘要。凡与详册文字同样齐全的详文,称“长详”;凡内容较详册为简的详文,称“由详”。下级奉到经上级批回的由详,必须与原详稿一并归卷。

54.什么是禀?试述禀由书札演变为公文的过程。

答:禀是在清代由书札发展为公文,用于下级对上级,属员对长官,民众对官府陈述事宜的非经规范的上行文种。禀发展为公文,经过长期演化,以清代的演变最为重要。

第—阶段,南北朝以来,禀是卑幼向长上陈述事宜的行为,而不是公文。 第二阶段,至迟在宋朝,禀逐渐演化为书札的一种。 第三阶段,清乾隆年间,禀文取得公文的地位

55.阐述清代禀由书札演变为公文的原因。简答禀未设置为正规文种的原因。

答:禀由书札演变为公文的原因,可从两方面考察:其一,外在影响因素正式设置的上行文种详文,对实际公务的推动方式,难以适应需要。具体而言:(1)清代用详颇为慎重。事非重大,不宜用详。(2)详要求呈于直接上司,如果需要申报更高级的衙门,必须由直接上司按组织系统层层转详,故而运转程序繁复。(3)详须请上级批示。为避免因上级不批准而有失颜面,宜采用非正规之文作为替代。其二,作为书札的禀文,程式用语大为简化,不必使用例行的公文套语,书写较为自由。在行文关系上,也不受既定公文运转程序的制约。禀文对实际公务的推动方式较为合理、适应性能较强,是得以演变为公文的内在原因。

禀未设置为正规文种的原因:禀虽转化为公文并普遍使用,但由于清政府的保守性,一直未在典章法规中将其明定为正规文种。

四、古代官署平行文种

56.什么是移?试阐述“移”演变为公文的过程。

答:移是封建社会由无隶属关系的官署或官员间使用的平行文种。 移成为公文并定性为平行文种,经历了长期演化过程:

第一阶段:先秦时期移是“致送”的行为(包括指称发送公文)。

第二阶段:两汉至南北朝是“移”的原生期,使用较为泛杂,但其行移属性和用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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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待纯化和规范。

两汉时期,移已由泛指发送公文的动作,逐渐演变为专指的公文名称:(1)用于武事的移,实质为“檄”文种的衍生名称。(2)用于文事的移书,从文种角度辨析,很多实质上属于“书”的范围。汉代,用于政事的“移书”,虽未纯化为单独的文种,但已向限定于平行范围这一方向转化。

南北朝时期,虽未见典章制度将移明定为公文文种。但就政事发布以“移”为名称的公文,已经习以为常。“移”已由汉代主要用于发布军事文告的用途,逐渐转向以管理民众为主要内容。从而为日后正式确立为官署之间的平行公文文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一时期,移除了沿前运用于文、武两个用途外,还拓展运用于两个敌对政权之间或分属两国的州郡之间。

第三阶段:唐宋将“移”明定为平行公文。宋朝相沿设置,用于同级、不相隶属机关。 57. 试析清代“移”的分支及各自适应的行文关系。

答:清朝对地方衙署和在京衙门分设移文、移会两个分文文种。

移文用于司、道、府以下无隶属关系的较低级衙署相互间行文。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类行文关系:(1)直隶州与非所属之知县。(2)知县与府首领官、州同、州判。(3)州同、州判与儒学。此外,从清代档案中所反映的移文运用实践看,还有下列两种关系。(4)低级文、武官署之间。(5)地位相当的不同系统官衙之间。

移会用于中央衙署与特定内部机构之间。具体而言,适用移会的行文关系主要有二类:(1)中央的总收发室通政使司、刑法机关大理寺,除对各部院用咨文外,对其他衙署发文用移会。(2)隶属于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的机构、隶属于内阁的内部机构与各部、院、寺、监行文用移会。

58.什么是关?简析由唐至清,关的使用机构级别逐渐下移;以及清代关文种的分支及所适应的行文关系。

答:关是我国古代由同级或不相隶属官署、官员之间联系公务的平行公文。 南北朝时期,关发展为中央官署之间相询庶务的平行公文。 由唐至清,关的使用范围日益扩大,使用机构的级别逐渐下移。

唐朝,以法规形式,将“关”明定为平行公文文种,用于“诸司自相质问”。宋代,关大体限于在同级机关之间使用。元、明、清朝,都相沿设置关为平行文种。

清代,“关”大体上用于同级或不相隶属的中、低级官署之间。其适用范围极为广泛,行文关系的分工趋于细密,文种分支为关文、平关,并往往与牒呈文种配套使用。现分类介绍如次:

其一,行政系统的同级官署用关文。

其二,在行政系统,地位差异较小的官员之间,将平行文“关”,与平上文“牒呈”配合运用。地位稍高者对地位稍低的用“关”,地位稍低者对地位稍高的用“牒呈”。

其三,文、武不相隶属官署间,级差不太悬殊的相互使用平关。 59.简析刺的用途演变与确立为平行文种。

答:刺是南北朝至唐代中央各官衙间自相质询的平行文种。 刺的辞义演变与运用:

刺的本意是记载。汉代,刺既保留了作为记录的功用;又发展到拜谒的用途,其用途类似今天的名片。南北朝时期,用刺作为官府之间询问事宜的平行公文。唐代,将刺设置为平行文种。

60.简析刺与咨的关系。 答:“刺”、“咨”是同一用途的同源公文,因一音之转,而在先后相连缀的不同时期成为两个文种。具体而言,唐朝法定的平行公文是“刺”;后世改刺为咨。到了宋带,刺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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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公文的作用被“咨”取代。

61.试述咨及其源流。

答:咨是由地位相当的高级官署间相互行文使用的平行文种。 咨的本义是咨在唐以前,是商量、询问的行为未发展为公文。 公文用咨,约始于唐朝,但还不是正规文种。

宋代,学士院移文于三省、枢密院,称咨报。元代,中书省发文给行中书省称咨付。明代,六部之间,及六部发文给都指挥使司均用咨文。

清代咨用于平行或不相隶属的司、道以上的高级官署之间。仔细辨析:(1)在京各部院之间。(2)各部院与总督、巡抚、都统、将军之间。(3)总督与巡抚之间。(4)布、按二司与道员之间。(5)总督、巡抚与提督之间。(6)巡抚、司、道与总兵之间。(7)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与参将、游击之间。

62 .简答移、关、咨在清代的分工。

答:清代,咨、关、移均为平行文种。其分工是:咨用于高级衙署之间;关用于中、低级衙署间;移用于低级衙署间。

63. 什么是咨呈?试析咨呈的行移属性和所适应的行文关系类型。 答:咨呈本是我国古代衙署之间使用的带有上行属性的平行文种。

就字面含义而言:咨是平行文种;呈是上行文种;咨呈介于两者之间,既非完全平行,又非完全上行,其综合行移属性是“准上行”。

咨呈所适用的行文关系主要有两种类型:(1)同一性质、级别的派出官署对于其本体官署。(2)在不相统属的官署之间,由级别、地位较低的官署对级别、地位稍尊的官署。

民国时期曾一度设置咨呈文种。其用途的演化为:(1)北洋政府时期,用途颇为狭窄。黎元洪在民国五年七月,以大总统教今第28号公布的《公文程式》规定:“咨呈,各特任官署行文国务院时用之。”(2)国民党政府时期,用途有所扩大。在民国十六年八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公文程式条例》,将“咨呈”的用途规定为:“非直辖的等级较低之官署对于高级官署用之。”

64.什么是照会?简述照会文种的确立。

答:在我国古代,照会是明、清两朝设置,由不相隶属官署间使用的,有时带有准下行属性的平行文种。

照会文种确立。(1)宋代,公文中“照会”二字为一般用语。(2)明朝始将照会正式确立为带有准下行属性的平行公文。

65.简析明代照会适用的两种行文关系、清代照会的分支类型。以及照会演变为外交专用文种。

答:明朝照会用于无隶属关系的官署之间。具体适用范围,主要有两种类型:(1)由地位较尊的衙署对地位较低的衙署使用,具有明显的准下行属性。(2)在同级官署之间相互使用,是纯粹的平行文。

清代沿明设置照会文种,使用者则限于地方衙署。并依两类行文关系,发展为两个分支类型。(1)朱笔照会。用于地位差异悬殊的不相隶属官署之间,由高对低行文.具有准下行属性。成文日期用红笔书写,并在重要文字(如文种名称、事由、结语中表示要求的特定提示用语等)部位,用红笔加点,称为“标朱”,以示威严。 (2)墨笔照会。全文用墨笔书写,并不得标朱。用于地位平行或高低差别不大的官署。

清末,中央官署和地方大员借用墨笔照会,对外国公使、领事行文。相沿既久,逐渐成为固定的做法。到民国时期,正式定型为外交专用文种,并沿用至今。

66.简述咨呈与照会的对应性。

答:古代,作为带有准上行属件的平行文“咨呈”,其对应文种是带有准下行属性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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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照会”。

67.什么是揭帖?简答清代揭帖的类型。

答:揭帖是清代随本章附送相关部院、科、馆,以方便相关部院预先商议对本章处理意见的平行公文文种。

清代揭帖的类型可分为:随奏本揭帖、随题本揭帖、随启本揭帖。

五、古代官署下行文种

68.试阐述我国古代的令文种及其演化沿革。 答:令是我国古代最早使用的重要下行公文文种之一,也是由先秦沿用至今的唯一文种。 在我国古代,令的形成和演化经历了三个时期。(1)先秦时期,“令”由各种下行公文的统称,演变为专门的下行文种,君臣皆可使用。(2)秦始皇实施文种规范化:改令为诏,君主之令就不再存在。秦以后,令成为高级官员(或将领)使用的政令(或军令)。(3)魏晋南北朝以来,成为特殊的准君命文种。魏晋南北朝,皇太子、诸王颁下之文称为“令”。至唐朝,皇太子颁下之文称为“令书”。元朝时,皇太子则用“令旨”。

69.什么是教?简答教的写作特色。

答:教是封建社会由王侯、长官训诲僚属的下行文种。

教的写作特色:一文—事、内容实在、短小精悍、意尽言止。 70.什么是符?试析符文的起源与沿革。

答:符是我国古代由唐朝至明朝相沿设置的一种下行公文。

符的起源有二:其—,符为节的一种。其二,源于调发军队的信物。

符文的沿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已将作为信物的符所附之文直接称为“符”。唐代将符列为行政官署普遍使用的正式下行公文。宋、明两朝,符的使用机构级别范围逐渐向上层收缩。明以后,“符”这一公文逐渐消亡。

71.试述两宋以来,牒文种的分支、演化。 答:由汉至唐,牒是上行公文。

两宋时期,是牒这一古老文种分支、繁衍、解析的关键。(1)上行的牒仍是法定公文。(2)平行的牒逐渐定型。譬如,宋代六部之间往来文移,用公牒,也称为通牒、移牒。(3)下行的牒脱颖而出。

元代,上、平、下三种行移方向的牒并用。即使是无隶属关系的官署间行文,也要依据收、发文官署间的品级高低和差距大小采用不同文种,称为 “品从行移”。

平行的牒,元代称“平牒”;明代称“牒文”。清代前期仍然沿用。 下行之牒始于宋;元代称为“今故牒”,用于品级稍高之官对品级稍低之官行文;明代省称为“故牒”,也用于无隶属关系的高级官署对低级官署行文。

72 .什么是帖,简述帖的沿革。

答:帖是唐、宋、明三朝所用的下行公文。唐代政事堂对下指挥事宜,用“堂帖”。五代至宋,地方官署使用较为普遍,称为“帖”。明代称为“下帖”。

73.试析札转化为公文的演变阶段;与“札子”成为文种名称的过程。 答:札转化为公文的演变阶段:(1)札的本意,是小块的竹木书写载体材料。(2)至迟在南北朝,将写于小简的文书直接称为“札”。(3)宋朝,才发展为以“札子”为名的公文。

“札子”成为文种名称的过程:“札子奏”本属上奏文种之名。宋初政事堂沿用唐代宰相颁下的判事公文堂帖,后来改称“堂札子”。这一变革的实质:袭札子之名,承堂帖之实。由于“堂札子”名称为三字格,称谓不便。故时人又称之为“省札”、“中书札子”、“札子”。

74.简述札子、札付、札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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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札子,是宋代中央衙署变异“堂札子”而创设的下行文种。其名称经历了“堂札子——中书札子——札子”的演化,并进而演变为“札付”文种。

札,是清代从札付文种分化,融汇上级长官行于属下的书札而形成的下行公文文种。 75.试述宋以来札体公文的发展演化。

答:宋朝是札体公文的原生期,故其行移方向、用途、名称均欠规范,种类繁杂。大致而言有以下几类:(1)御札:属于以皇帝的名义下发的君命文种。(2)省札:又称“中书札子”。(3)“帅札”:为各路帅司所下札子。

元、明,是札体公文的规范期,札子的结语,称“札付某某”。其中,“札”为文种,“付”是动作,“某某”为收文者。由于札子的这一特定结语,演变至元、明,文种名称遂定为“札付”,限于下行方向。

清朝,是札体公文的发展期,具体而言,分为札付、札、劄三个支种。(1)札付:中央六部及地方巡抚、提督等衙门,向非所属的下级衙门行文使用。(2)札:清初官员之间以书信商洽公事,称为札,多用于上官写给属下。(3)劄。清末搞“预备立宪”,成立地方民意机关“咨议局”。地方督、抚对咨议员行文,用劄。

76.简述清代谕的用途、种类。试述民国时期谕文种的设、废;以及取消了谕文种之后,谕的下发方式。

答:清朝,“谕”广泛运用于各级官署,成为长官告晓、训示属下官吏的下行公文。并依具体使用,分为很多名目。(1)堂谕:由京内各部、院堂官对本衙署各司员谕告事宜用之。(2)谕帖:由京外各府、州、县长官训示下属胥吏用之。(3)谕单:新任长官就任,“命下之日,即书谕单一纸,附提塘报房数去”,目的在于使下属官吏敬畏。

民国时期与谕文种的设、废:(1)1912年1月,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颁发的《公文程式》沿前设置谕,是与“令”并行的下行文种。(2)袁世凯北京政府在同年11月发布的《公文程式令》中,取消了谕作为独立公文文种的地位。

但是,“谕”文种取消后,作为上级对下级、长官对属员的一种训示行为,其具体内容仍然存在于公文中。下发谕示内容,通常采用两种方式:(1)装叙:在用其他文种撰写的公文中,引叙谕文。(2)改写:将长官谕示精神写入用其他文种表述的公文中,而不采用引述原文的形式。

77.什么是牌?试简述牌的起源与演化为公文。

答:牌是清朝沿袭明代政务实践,正式设置的法定下行公文文种。 牌,起源于驿传所用的符信凭证。牌向公文方向的演化,开始于明朝、完成于清朝:(1)由于牌以示信,明朝后期,各地方衙门创行用“信牌”向下级催办公事。随着频繁使用,逐渐用信牌直接发布命令、指示性内容的公文。但是,始终未将其正式设置为下行文种。 (2)清朝沿袭明代政务实践中使用的牌,并将其正式设置为下行文种。

78.简述清代牌文的地位和分支类型。

答:清代牌文是载入《会典》主要的法定文种。多由各文、武衙门向所辖下级发布命令、指示性内容的公文。其名称多写为“信牌”、“宪牌”。不过,清代中叶往后,随着札文的广泛运用,逐渐取代了牌作主要下行公文的地位。牌文遂限于传达例行公事。

清代牌文,还据特别的使用者和特别的使用方式而产生名称变化,形成的分支类型有:牌票、牌檄、传牌。其中,传牌是按站递传的通知性下行公文。

79.何为票?何为差票?

答:票是清代作为凭证派遣官役执行任务,或向属下发布命令、指示的下行文种。 差票,是官府差遣衙役勘查案情、传唤人证、拘押人犯的凭证性公文。 80.简述明清时期,票演变为公文的三个发展阶段,清代票文的地位变化。 答:由明到清,票由小块纸片的含义,发展演化为公文,经历了三阶段的意义延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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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般意义的凭证。这一意义的运用,发展到后世,就衍生出各类票据。(2)作为派遣官、差执行任务的凭证性公文。有兵票、火票、差票诸名目。(3)清代前期,普遍用票作为上级官署对下级催办公务、命今指示的下行公文文种。

清代前期,因票文格式简单、使用方便,多用来代替正规下行公文牌文。中叶以后,更为简便的札文逐渐盛行,就很少运用票作为指示性下行公文。

六、古代其他文种

81.什么是告身?

答:告身是古代由中央主管衙署行文,向被授任者本人告知经皇帝批准的授官旨意,来作为凭信的公文。供被授任者收执。

82.何为宣头?试析“宣”的初始含义和演变为公文名称过程中的辞义延伸。 答:宣头,是唐、宋、金时期皇帝行遣小事的君命文种。

“宣”的初始含义是宣告、显示。将“宣”字用于表达皇命,其词义历经三个阶段的延伸。(1)宣示皇命的行为。(2)皇帝训旨的正本。(3)成为特定用途的公文名称。唐、宋、金皇帝对于小事所下的旨意称为“宣头”,故又称“头子”。

83.简答宣头的主要用途和绝迹原因。

答:宣头成为君命文种后,多用于任命、封赠。这是其主要用途。 元朝,皇帝任命五品以上官员用“宣命”,明清改称诰命。宣体公文遂绝。这是宣头绝迹的原因。

84.何为盟书?何为誓?

答:盟书是我国古代用于对神明宣誓定盟,以维系与盟者相互关系的杂体文种。誓是古代告诫将士或互相约束之辞。誓书实质为盟书的一个分支。

85.什么是檄?试阐述檄与露布的分合,及两者在不同时期的关系。

答:檄为我国古代的军事文告。两汉时期曾兼作下行公文。南北朝时期,与露布相合,后又与之分工,逐渐规范为讨敌、威敌、晓谕的军事专用文种。

檄与露布的分、合及两者相互关系。(1)汉代,檄是以军事文告为主要属性的一种公文之名称,“露布”则指未加封检的形式,从而使文字外露,内容得以传布,并不限定某一具体文种及行移方向。(2)由于檄文大多具有“宣露于外,皦(jiao)然明白”的特征,三国以后,就以“露布”为名称,借指檄文。檄与露布合流后,定型为军事专用文种,是同一种公文的两个名称。(3)经长期演化,又出现分工,至迟在唐代,已形成两个用途各有侧重的军事专用文种。檄文用于威敌、讨敌、晓谕:露布成为报捷文书。

86.什么是榜?

答:榜是我国古代官府公开张贴,晓谕军民的公文文种。 87.什么是示?简述示的文种渊源及正式设置。

答:示是古代官府对属吏、民众有所告诫、劝谕、禁约时明白昭示的下行文种。 从文种源流考察,示派生于榜。宋以前一般官署行移公文的程式用语,尚不如后世严密,榜文很多不写标题。榜文末多有“告尔”、“谕众”字样。其演变的大体阶段是:(l)起先将榜文的使用特色称为告示;(2)以后逐渐将榜别称为告示,实际使用中有时称榜,有时称告示;(3)后来成为可互换使用的两种公文名称,随着频繁使用中的用途分工,逐渐成为两种公文。

88.试析成为两种公文后,榜与示的区别。 答:后世榜与示的区别:(1)使用官衙级别高低不同,榜可高可低;而示的使用官署级别相对稍低,多由州、县亲民之官使用。(2)适应用途大小不同:示主要用于告诫、劝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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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约;榜除兼具这些用途外,还别有其他用途。如安民、悬赏缉拿、征求贤才异能之士、公布有关决定或结果等。(3)昭示范围广狭不同:榜文面向地域范围广阔,通常在管辖范围内广泛张贴;而示往往在较小范围内公布。

89.简答清代发布示文的方式。 答:清代发布示文的方式大致有三:(1)悬挂、张贴于官署前照壁,可用来训诫属吏、昭示民众。(2)张贴于有关公众场所。(3)刊石立碑。

90.简答我国各朝代官府所发路证的名称。

答:我国历代官府所发路证名称各异。汉代有“传”;隋代称“公验”;唐代用“过所”;宋代称“公凭”;明代叫“路引”;清代有“火牌”、“勘合”。

91.分别回答什么是过所、路引、勘合?

答:过所是古代官府发给官吏、平民,使其得以通过关津的凭照。 路引是明代作为通行关津的身份证明所颁发的路证公文,即通行证。

勘合是由明初控制中央衙门政令、辨识真伪的“行移勘合”制度所派生,清朝沿用并发展为证实差遣官员身份,及动用驿站马匹的凭证性公文文种。

92.试简述勘合在清朝初期、中后期的各自用途侧重。

答:清初勘合公文偏重于证实中央官署派往地方衙署差官的身份。每年初,各部预印勘合公文,需要时由受遣官员持往,作为信验。

清代中后期,勘合的用途逐渐侧重于便于所派官吏通过关津,并动用驿站马匹。所以后期勘合又称为“邮符”,起到类似通行证的作用。

93.试述禀状及其类别。

答:禀状是明清时期主要由民众诉讼时上于官府的专用文种。

状本是为历代所沿用的上行文种。起初,可用于民众向官府的各种请求。后来,逐渐定型为诉讼专用文种。至清代,称为“禀状”,简称为状。

禀状的类别区分为;原告之状,习称“告状”;被告之状,习称“诉状”。 94.什么是判?

答:判指称行为,是对公文批示、签押。 判指称公文,是用于裁决狱讼的文种。

第三节 民国时期公文文种

一、民国时期上行文种

95.阐述民国时期的呈文及其基本用途。 答:在民国时期,呈是沿袭古代公文而设置,并为历届政府所采用的最基本的上行文种。 民国时期呈的基本用途有二:(1)下级官署对上级官署(或职官对长官)的。(2)人民对官署的陈请。

96.试阐述民国时期呈文在不同阶段的用途变化,及其与短暂设置的上行文种详、禀、状之关系。

答:民国时期呈的用途变迁,主要有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民国三年五月,为使公文文种设置更能体现等级观念,袁世凯将上行文种分设为“详”、“禀”、“呈”三种。而这时详、禀的用途及其与呈之关系,则又显示了这一变迁的实质。具体而言:(1)将“详”设置为用于下级对上级的上行文种,其实质是取代了“呈”的第一个用途。(2)将“禀”设置为用于“人民对官署之陈请”的上行文种,其实质是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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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原属于“呈”的第二个用途。(3)将以“呈”为名称的公文另赋特定用途,规定官署或职官对大总统用“呈”,这时的呈实质上已异化。

但到民国五年七月,又废除“详”、“禀”,将“呈”恢复为原基本用途。 第二个阶段:民国十七年六月,国民政府《公文程式条例》规定,将呈的第二个用途“人民对公署有所陈述”,改设为“状”文种。但在同年十一月规定中,又将这一用途归并入“呈”文种。

97.简答民国时期的签呈及其文种地位。

答:签呈是国民党政府时期行用于本机关、本系统内部,由属官呈于长官的非正规上行文种。

就文种源流而论,签呈可视为由“呈”派生的文种。 98.试析签呈的使用特色。 答:签呈的使用特色:(1)行文关系的内部性。既可以由某一部门负责人呈于某机关长官;又可以由属员呈于本部门负责人;还可以由直属单位负责人呈于所隶属的某政府主管机关领导人,前两者,是行用于机关内部,后者是行用于系统内部。(2)具署名义的个人性。民国时期,承袭了我国古代以长官个人名义具署官署公文的习惯。各种公文用官员个人名义具署的,虽皆屡见不鲜,但并非只能用个人名义。与此不同的是,签呈必须由个人具名上呈。这也是其名称的内来。(3)处理方式的批返性。签呈往往由具名人面交收文者,经收文的长官批示后,退返具签呈者遵照办理。

99.简析报告在民国前、后期的文种地位及用途。 答:民国前期,报告是不载于典章法规的非正规内部上行公文,主要用途是在官署内部,由属员对长官、部门对所在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民国后期,报告演变为正规上行文种。并规定其用途为:“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或人民对于机关有所呈请时”,用呈,或用“报告”。即增加了“人民对机关”的用途。

二、民国时期平行文种

100.试简析民国时期咨文种的三类用途;及其与咨呈的对应性。

答:民国时期的咨文种有三类用途:(1)咨的最基本的稳定用途,是同级官署之间相互行文。(2)不同系统的地位对等的高级官署之间相互行文。(3)在无统属关系的官署之间,由级别、地位稍高的一方对级别、地位稍低的一方行文时用之。

第三项用途的咨,带有“准下行”属性。它与咨呈的对应运用:低对高用咨呈,高对低用咨。

101.简析质问书尚未发展为规范的文种。 答:质问书,是从书这一文种中分化出的非规范性文种。因为,(1)在民国时期历次《公文程式》中,均未对质问书作明确规定。(2)仅就教材第66课《咨文》所附两件质问书的称谓来考察,第一件称为“??质问书”;第二件称为“质问??书”。可见,“质问书”三字还未凝定为文种名称。

102.简析民国时期咨和公函的用途消长趋势;及两者所分别适应的基本行文关系。 答:民国时期,公函与咨的使用范围消长趋势大致是,咨的用途日渐缩小,公函的用途日渐扩大。

分别适应的行文关系:“咨,同级机关公文往复时用之”;“公函,不相隶属之机关公文往复时用之”。使咨、公函两文种的用途纯化,分别适应同级、不相隶属两种行文关系。这是平行公文进化上的一大进步。

103.民国时期通知的设置与行移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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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知是民国时期从公函用途中分出而单独设置的平行文种。 通知成为公文,经过了三个阶段:(1)至迟在宋代,通知已作为公文用语,意思是“周知”统统知晓”。(2)国民党政府初期,已将通知作为“公函”文种的一项用途。(3)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根据地政权和国民党政府都把通知设置为正规公文文种。

三、民国时期下行文种

104.简述民国时期令文种的设置。阐述令体文种所经历的两方面变化、四次重要变动及其特色,以及这一演变在公文学上的启示。

答:令是民国时期沿袭古代公文而设置的下行文种。

民国时期“令”文种之始设。1912年1月26日,南京临时政府颁发《公文程式》,规定令的用途为:“上级公署职员行用于下级公署职员”;“公署职员行用于人民”。把“令”设置为普遍运用的下行文种。

此后令文种经历了两个方面变化:其一是运用领域的变化:由既用于上对下又用于官对民演变为只用于上级对下级。其二是种类的变化:依据令的各项用途,被解析为若干文种;再逐渐归并、简化。

第二方面演化过程,又着重体现于四次重要变动。 第一次重要变动。袁世凯北京政府把封建等级观念揉入公文文种设置,依据作者等级和用途类型,将“令”这一文种分解为七个文种:(1)大总统令:由大总统用于公布法律、教令、国际条约、预算及任免官员等。(2)院令:由国务总理使用。(3)部令:由各部总长使用。(4)委任令:用于上级官对下级官有所差委。(5)训令:用于上级官对下级官有所指挥。(6)指令:用于上级官对下级官因呈请而有所指挥。(7)处分令:用于行政各官署对于特定人民,就特定事项做出安排。

袁世凯北京政府解析“令”文种的实质,就前三种而言,是对辛亥革命的反动;就后四种而言,体现了行政实践对公文文种所提出的扩张要求。

第二次重要变动。1914年5月26口,袁世凯为适应推进复辟帝制的政治准备之需要,在同日发布的三个公文程式中,对令体公文文种再度作出重大改变:(1)把“大总统令”一种公文,解析为“大总统策令”、“大总统申令”、“大总统告令”、“大总统批令”四种。以突出大总统的特殊地位,以及由大总统直接控制、指挥各部政务之需要。(2)将原“院令”,改造为“封寄”、“交片”两种公文,以适应取消国务院、设置大总统政事堂之需要。(3)将“部令”、“委任令”、“训令”合并为“饬(chi)”一种公文。用于上级官署或职官,对于下级官署或职官有所指挥、监督、委任。(4)将“指令”、“处分令”的用途合并进“批”,用于上级官署或职官对于下级官署或职官,及官署对于人民陈请的准驳。

这次改变的特点有二:第一,将原“大总统令“和”院令”三种公文,改设为大总统及大总统政事堂使用的六种公文。第二,明确了“伤”与“批”的用途和相互区分。(饬为上级对下级主动行文;批为上级对下级的被动行文;饬不仅用于有隶属关系的上级对下级;还用于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高级别官署和官员对低级别官署、官员;批兼用于上级对下级,官对民。

第三次重要变动。袁世凯死后,黎元洪于1916年7月29日公布《公文程式》,将令体公文大体恢复到1912年11月的(即第一次变动后的)状况。细微差别是,“部令”扩大为“各部院令”,取消了“处分令”。这时的令体公文设为六种:大总统令、国务院令、各部院令、委任令、训令、指令。

这一格局,可看对于北洋政府前期在令体公文设置上的反动逆流,这时有所退潮。 第四次重要变动。1927年8月13日,国民党南京政府发布《公文程式条例》,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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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令体公文的归并、收缩。(1)将“大总统令”、“院令”、“部令”合并为“令”一种公文。用于公布法令、任免官史、有所指挥。(2)将“委任令”合并进“训令”。从而使训令用于长官对于所属官吏有所谕饬或差委。(3)沿前设置“指令”,用于长官对于所属官吏因呈请而有所指示。其后,1928年、1942年的《公文程式》,对令体文种均如此设置。

可以这样认为:这一设置格局,消除了北洋政府依发文者特定级别设置文种的封建等级观念。既维护了辛亥革命中南京临时政府重视依行移方向设置文种的原则;又批判地继承了袁世凯北京政府初期依用途适当区分的合理因素。前者表现为“令”的归并;后者体现于“训令”与“指令”的分工:上级主动发文用训令,上级被动发文用指令。

民国时期令体公文的演化说明:(1)公文文种设置不是一成不变的,而要求随着政务实践的需要而演变。(2)公文文种演化受内在规律制约。这就是,由行政实施体系所决定的行文关系和行移属性;由实际政务活动所决定的公文用途类型。(3)违背客观实际需要的一时人为因素,经不起历史考验。

105.什么是大总统令?简答其分支类型。

答:大总统令是民国时期北洋政府设置的限于由大总统使用的下行文种。

袁世凯政府中后期,解析原大总统令的用途,增设为四个分支文种:大总统策令、大总统申令、大总统告令、大总统批令。

l06.什么是封寄?简述其实质及被废止。

答:封寄是袁世凯政府中期仿照清代“寄信”设置的、由大总统政事堂承发其政谕(及陆海军大元帅办事处承发其军令)的特殊下行文种。

袁世凯中期所使用的封寄,实质是仿照清军机处传达皇帝旨意的“寄信”,由国务卿用形式上的公文套语转达大总统的政谕。

袁世凯帝制失败后,政事堂又恢复为国务院,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随之撤销,封寄公文最终被废止。

107.什么是交片?

答:民国初所设置的交片,是在中央政府内部使用的特殊下行文种。 108.什么是训令?简述训令的使用特色。 答:训令是民国时期设置的由上级官署或长官主动对下级发文时使用的具有指挥性质的下行文种。

训令的使用特色:(1)用于具有隶属关系的上级对下级。(2)由上级主动对下发文。(3)在语言表述上具有教诲、开导的特色,以便使受文者领悟其中道理,心悦诚服地贯彻实施。所以其内容往往带有说理文字,语气也较为委婉。不同于“令”的直截了当和口气峻急。

109.什么是指令?简析指令与训令的同异。

答:指令是民国时期针对下级的呈请,由上级作出答复时所用的下行文种。

指令与训令的相同点,都是上级对所辖下级行文。其不同点:训令为上级主动发文并有所指挥;指令为上级被动行文,针对下级呈请之文所作答复并有所指挥、指示。

110.什么是批、批答?试析批(及批答)的两项用途。

答:批是民国时期仿照古代公文而设置的用于准驳呈请的答复性下行文种。 “批”和“批答”,是在民国时期不同阶段同一文种的两个名称。 民国时期批(批答)的用途变化:

“批”和“批答”文种在民国时期的基本用途是由“各官署准驳人民之陈请”。

但在民国时期部分阶段的程式中,也规定“批”或“批答”还具有另一项用途:由上级对下级的陈请、报告答复准驳。

简言之:民国时期对“批”文种的使用范围,多数规定用于官对民,少数规定既用于官对民,又用于上级对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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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试简答什么是饬、通饬及其被取消。

答:饬是袁世凯北京政府中后期取代部令、委任令、训令而设置的用于上级官署或职官主动发文的下行文种。

饬的运用特点是上级主动对下级行文,当主动针对所有下级同时发文则称为通饬。 袁世凯死后,黎元洪于1916年7月29日公布《公文程式》,将令体公文文恢复到1912年11月的状况。饬文种即被取消。以后,公文中的饬字,仅指上级对下级命令的动作,不指文种。

四、民国时期其他文种

112.什么是任命状?简答任命状的类型。

答:任命状是民国时期授与被任命官员的证书。

依据任命官员的级别,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种类利。 113.什么是通电? 答:通电是指称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拍发电报的准文种。随着电报这一迅捷的通讯手段的广泛运用,近现代就重大政事,多采用通电,作为向全国公开发布的特殊形式。

114.什么是代电?试阐述快邮代电的含义与推广;以及代电公文的特色和文种地位。 答:代电是民国时期以快速传递的邮件代替电报的一种公文。 快邮代电的含义与推广。北洋政府时期,为适应就紧迫事务与无法通达电报的僻远地区联系的实际需要,仿照电报格式写成文书交付快速邮递,称为“快邮代电”(“快速邮件代替电报”),简称代电。由于代电的邮资大大低于电报的拍发费用,后来就紧急程度稍低的事项,对可通达电报的地区也逐渐改用代电。

代电这种公文,承袭了电报两方面特色:(1)无限定的行文方向。(2)有类似电报的文面格式。

代电的文种地位确立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解放区政权。民国时期虽然广泛运用代电,但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的历次公文程式均未将其列入公文文种。1942年1月5日《陕甘宁边区新公文程式》所设置的十种公文中,正式将代电列入辅助公文。晋察冀、东北、苏北解放区政权,也分别在1940年、1948年、1949年9月的公文程式中设置了代电(或称快邮代电)文种。

115.试阐述民国时期的布告文种及与示、告令、通告的相互关系。

答:布告是于民国时期始设,由官署向民众宣布事实或有所劝诫时使用的公文文种。 示与布告的相互关系。(1)总体而言,古代的示是民国时期布告文种的前身,在民国时期布告取代“示”的地位,成为正规公文文种。 (2)具体辨析,在民国时期不同阶段,“布告”与“示”是同一文种的两个名称。

告令与布告的关系。“告令”是在民国时期个别阶段,从布告中析出某特定用途(指大总统布告)而成的分支文种。

通告与布告相互关系,通告是布告文种在民国时期不同阶段之异名。

总体而论,示、布告、通告,是民国时期历次公文处理法规中对同一用途的公文文种所选择的不同名称:从名称看,三者称谓有异;从设置看,每次《公文程式》都仅在三者中选置一种;从用途看,尽管前后《程式》对该文种所采用的名称不一致,而对其用途的规定却是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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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 陕甘宁边区新创公文

116.什么是指示信?试阐述指示信的实践基础和特点。 答:指示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政权,为适应对下级实施政策性指导的实际需要而创设的新型公文文种。

指示信的实践基础:在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上级领导人就经常运用信件指导下级工作,并曾形成制度。土地革命时期,“指示”一词成为公文表述的常用词语,但尚未发展为文种名称,也未与信件的形式固定联系。抗日战争中,出现了以书面方式和通俗的语言对下级指示工作的指示信。

指示信的特点:(1)内容的政策性。(2)表述的周详性。(3)运用的配合性(往往是对已经开展的工作,在适当的时候用指示信作后续性推动。)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文文种

一、当代上行文中

117.简述报告的三大类型;以及一般报告从行文动因、写作角度所作的区分。

现行工作中的报告,出现众多分支,形成一般报告、专门报告、专用报告三大类型。 一般报告,就行文动因角度区分主要包括五种:(1)知照报告:是根据报告制度,依据隶属关系,主动向上级所作的报告。(2)上复报告:是根据上级的布置、专门要求或询问事项所作的报告。(3)报送报告:是向上级报送文件、资料、物件时,随件附送的简要说明的文字报告。(4)送审报告:以报送领导机关、法定会议或其他审议机关审查为直接目的。(5)建议报告:用于就相关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供上级考虑、采纳。

就公文写作角度区分:(1)从内容范围,可分为综合报告、专题报告。(2)从内容性质,分为情况报告、工作报告。(3)从所处阶段辨析,分为进展报告、总结报告。

118.简答签报与报告的关系。

建国初的签报,是作为报告的分支文种而设置。 119.简述签报的始设与得名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9月正式颁布《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始设签报公文。

建国初的签报,实质是解放区“签呈”之转名。这是签报得名之由。民国时期的上行公文,以“呈”为主干,因而由部门负责人签名上于首长的辅助性文种成为“签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废除了“呈”文,对上行文种只设“报告”一种,所以类似于“签呈”用途的公文,定名为“签报”。

120.试阐述建国初设置签报的积极意义、实际使用的不便之处、签报消亡的原因。 积极意义:签报明确要求首长批答,有利于重要事项得到及时处理,不致贻误。 不方便的地方:(1)如果不是很重要的事情,一般不应使用签报。(2)要求直接送上级首长,如果受地隔两处或不能当面上交的限制,那么就难以运用。(3)由首长亲笔书写,如果使用过多,势必加重其负担。(4)由于不经过普通的公文手续,而且又由受文首长批示返还,有可能造成作批答的首长所在领导机关的档案中缺乏记载,并可能导致该领导机关其他领导人毫不知情。

签报消亡的原因:1957年10月,随着请示文种确立,签报公文已经失去存在价值,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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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绝迹。

121.试阐述建国初报告文种涵盖两类用途所带来的缺陷,以及1957年确立请示文种的实质。

建国之初设置的报告文种实质是把历史上由解放区设置的“报告”、“请示”两种文种作为其两项用途。

所带来的缺陷是实际政务活动中可能产生两种偏误:一是下级仅汇报工作情况,但上级误解为请示而给予答复,导致因已经完成的活动与复文精神不完全吻合而返工;二是下级请求批复,但因上级误解为只报告情况,所以迟迟没有做出答复,贻误工作。

为求得上下级之间对同一篇报告公文的目的明确认同,在写作实践中就流行了“请示报告”形式,作为约定俗成的弥补措施。以此来和不要求批复的报告相区分。

1957年确立请示文种的实质是在吸取解放区文种设置经验的基础上,分离出建国初报告文种的部分用途(“请示报告”),取代签报要求答复的功用而设置,作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上行文种。

122.试述请示的类型和提请上级作出反应的两种方式。 现行工作中的请示公文,大体可分为四个类型:

第一类是求教性请示:遇有情况复杂、关系重大、无规可循的疑难问题,或既往规定已经不适用的新情况、新问题,因难以决断,请求上级指示,以便遵循。

第二类呈准行请示:因为打算采取的措施超越本机关权限,或按规定应该经上级批准事宜,提请上级机关批准,以利本机关执行。

第三类求助性请示:因条件缺乏,影响工作开展,提请上级给予帮助、解决困难。 第四类呈转性请示:对属于本机关管理职能的重大事项,需要在全局范围贯彻实施。因涉及其他系统各机关,所以呈请上级领导机关批转给各机关、单位全面推行。

以上四类请示,依据提请上级作出不同性质反应,又可归并为两种方式:(1)前三者要求上级批复给请示机关自身,属反射方式;(2)后者要求上级批转给其他机关,属折射方式。

二、当代平行文种

123.简答函适用的两种行文关系。

函适用于同级、不相隶属两种行文关系。 124.试阐述函的综合分类。

函可以从格式、往复过程、用途三个角度分类:

从格式看,有公函、便函。公函具备正规的公文格式,如文头、编号、机关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说明等项目。便函一般不具备正规格式。使用公函往往表示内容重要或作者重视。

从两个机关往复行文的过程看,有去函和回函两种。去函是主动发出者;回函指被动回复者。

从用途看,有两种用途,一是传统用途“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主动发出的称为“商函”,被动回复的称作“答函”。二是新增用途“向有关部门请求批准”,主动发出者称为“请函”,答复批准的称为“复函”。

125.简答批准性“复函”的历史渊源。

1938年4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发《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指示信,对类似“复”(相当于今天的“批复”)的用途,同时设置的“函”,是现行工作中批准作用的“复函”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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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代下行文

126.简析命令与令的关系。

命令和令是同一文种的两个支种。具体来讲,在延续至今的公文中,令是历史最为悠久的一种,经过2000多年反复使用,出现了众多分支。有关令文种的现行规定,其实质是把特定作者、特定用途、特定用法的一切特殊的专令概括为“令”;而将一般用法的令称为“命令”,从而大大简化了文种类型。

127.行政命令(令)的使用权限和特点。

命令、令的使用权限:国家主席、国务院及总理、国家部委及其首长、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发布行政命令和令;其他国家机关或人员无权使用。

命令(令)的使用特点:具备不容置疑的指挥性、强制性、专断性。其内容通常只针对单一事项。

128.试析民国时期的指令与建国后的指令,是名同实异的两个文种。

民国时期的指令,用于上级官署对下级官署、本官署长官对属员“因陈请而有所指示”,属于答复性被动下行文,类似于今之批复文种。

建国后的指令是新型文种。建国初不设“指令”文种,1981年国办《办法》增设的指令文种,属于上级机关主动行文,是新创文种,与解放前的指令名同实异。

129.简答建国后指令的使用时期,阐述其用途与被取消的原因。 从1981年至1993年,是建国后指令的使用时期。 指令被取消的原因:1981年的办法规定指令必须用于经济、科研等方面,1987年的《办法》将这一限定删除,规定指令用来“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放宽了使用范围,但是同时也削弱了它的用途特色,与其他的下行文种的差异趋于模糊。加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指令的使用频率日益降低,1993年的《办法》取消了指令文种。

130.试析指示的类型及文种特点。 指示有五种类型:(1)部署性指示:既可以针对全局性、全面性工作进行部署;也可以针对某一方面工作或某具体事项加以指导。(2)疏导性指示: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偏向或问题,从正面引导,提出目标、措施、方法,以起到疏通思想、扭转偏向的作用。(3)政策性指示:用于制订、阐明、传达党和国家的某一方针政策,或对既有政策作补充、完善和发挥;或规定具体政策界限。(4)规范性指示:对原本适用于决定、规定的事项,由于不容易达成一致,改用指示指明努力方向,侧重阐明道理、语气较平和,表述很详尽。(5)制断行指示:针对重大突发事件、严重紧急态势或正在迅速蔓延的某一错误倾向,采取果断措施,加以禁止,以避免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指示的特点:(1)指示具有严肃的规范性、鲜明的政策性、高度的原则性。(2)指示的内容往往是面向某一阶段活动安排整体布局;围绕某一方面问题阐明方针政策;针对某项专门工作提出基本要求。(3)党政军领导机关既可以各自对下发布指示,必要时也可以同级联合发文。(4)指示一经下达,就成为下级机关开展工作的依据和准绳。

131.试析指示公文日趋减少的现象和实质。 日趋减少的现象分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创行“指示信”和“指示”公文来取代“训令”,目的是既可以实施上级对下级的指导,又体现政治上平等的同志关系。建国后的历次公文处理法规也从未对指示的运用权限级别加以限制,县以上领导机关对下级做布置、指导,都可以使用指示。但是由于指示具有权威性,中低层领导机关对下级发布指示呗视为妄自尊大,将本来属于指示用途的公文写成了通知或意见。

这种变化的实质是“指示公文通知化、意见化”,也可以说成是“通知文种的指示化”,即通知文种部分地取代了指示文种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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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试简析通报文种的历史渊源、类型和各自用途。 民国时期有两个“通告”:(1)民国时期有一种通报,其实是布告文种在不同时期的别名,是面向民众公开发布信息的文种。(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新创的文种“通告”,是对各机关发送的行移文种。

建国初创设的“通报”是沿袭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通告”文种的用途,这就是通报文种的历史渊源。

通报的类型和各自用途:(1)情况通报,用来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2)宣教通报,用于通报典型事例、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现行法规表述为“表彰先进、批评错误”。

133.简答批复的历史渊源,批示的设置时期。

抗战时期,为取代旧公文“指令”的用途,陕甘宁边区和晋察冀边区分别设置“批答”、“复”两个文种,这是建国后“批复”文种的两个源头。

批示文种始设于1957年,沿用至1981年。

134.试阐述批复文种对应性演变和设置批示文种的意义。 批复文种对应性演变:(1)建国初批复对应于报告;(2)现行工作中批复对应请示。 1957年设置批示文种的意义:(1)适应了由“批复批报告”到“批复批请示”的变化,作为报告的对应文种,批示填补了批复移位后遗留的空间,从而巩固了报告与请示的区分。(2)将转发、批转第一次正式列入设置文种时应考虑的重要用途。(3)拓宽了“还可以主送其他应该遵照办理的有关机关”这一行文关系。

135.简析批复的适用范围和类型。 批复的适用范围:作为对应文种,批复适用于呈复性请示。(呈转性请示则用通知批转。) 批复的类型:请示的具体类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批复的具体类型:(1)对求教性请示,上级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属于解答性批复。(2)对呈准性、求助性请示,上级予以批准或否决,分别称为肯定性批复、否定性批复。

136.简述通知行移属性的蜕变。

建国以来,随着用途的日益拓宽,通知的行移属性由平行文蜕变成下行文种。 137.简析通知的类型及各自适用范围。

第一类,转文性通知:用于批转和转发其他机关的公文。其中,批转针对下级公文;转发针对上级和无隶属关系机关公文。但转文通知的发送方向都是给下级。

第二类,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印发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性文件。

第三类,任免通知:用于任免、聘用等人士安排。

第四类,事项性通知:用于布置工作、提出要求,赋予收文机关办理或执行的责任。 第五类,知照性通知:用于告知某一精神或情况,不要求办理。

四、当代议决文种

138.试辨析决定的类型。

(1)决策性决定:通常针对全局范围内具有政策性的重要事项作出决断,并要求贯彻实施。

(2)安排性决定:对具体事务性问题作出安排,其中部分须要遵照办理,部分只要求知悉内容。

(3)表彰、处分决定:对众多收文机关而言,一般只要求知悉内容,不提出办理要求。 139.试比较作出决定、决议的途径。 作出决定的途径比较宽泛:(1)经法定会议正式讨论通过;(2)经办公会议研究决定;(3)经分管领导个人同意,即可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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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的生效途径相对较为严格:须经法定会议讨论,正式表决通过。 140.试析行政机关不设决议后,对原适用事项撰写公文的可循途径。

1993年《办法》删除了决议文种,此后行政机关只用决定,不用决议。原适用决议事项,可以按照三种途径解决:其一,特别重大的决策,提请人大作出决议;其二,重要的单一事项,可写成决定;其三,专门会议或综合性内容的决议事宜,可用会议纪要记载。

141.简述议案的正式设置和具体用途。

议案是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办法》增设的议决类文种,“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42.简述会议纪要的主要类型。

(1)决策性会议纪要:以决定大政方针、确定思想政治路线、制定政策策略为内容的会议纪要。

(2)安排性会议纪要:对具体工作中的问题作出决定,提出任务、部署安排的会议纪要。

(3)协调性会议纪要:由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集体商议,平等协调,统一认识,就议定事项共同遵守,互相协作督促的会议纪要。

(4)情况性会议纪要:是以交流思想、情况为基本作用而没有决定的会议纪要。

五、当代宣告文种

143.识记布告、通告、公告文种的同时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政务院1951年《办法》同时设置布告、通告、公告三个文种。 144.试辨析布告、通告并行期间的主要区别。

在建国后40年中,布告与通告并行期间,其区别主要有三个方面:(1)宣告范围:布告面向整个社会;通告面向社会某一方面或某一范围。(2)使用机关:布告限于政权机关发布;通告的使用限制较少,政府、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都常使用。(3)发布形式:布告须在各种公共场所普遍张贴,恭维传播;通告往往以登报的为主要形式,需要张贴时,以内容所涉及的某一范围为限。

145.简述公告的特色。

(1)宣告范围:面向国内外;(2)使用权限:限于国家权力机关用于具有国际意义的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3)发布形式:多通过报纸刊载或电台、广播公开宣告,无须广为张贴;(4)篇幅简短。

146.简答布告省并后,原适用事项撰写公文应采用的文种。

1993年国办《办法》省并了布告文种,原适用于布告文种的事项,撰写时可遵循的途径一是具有法定意义的事项可以写成公告,二是一般事项改用通告。

147.简答公报文种在党政机关的不同地位。

(1)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报属于常用公文,其具体用途没有明确规定;(2)在党委系统公报属于主要公文文种,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议或者重大事件。

148.简析公报不同于一般新闻报道之处。

公报多针对刚刚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决定或结论,带有鲜明的新闻性。但是它与一般新闻报道截然不同的地方是,公报具有法定作者,必须由当事者自身撰写和发布,发布形式通常以报纸登载或新闻发布会发布。联合公报,可以由双方联合发布,也可在商定的同一时间各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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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当代其他文种

149.识记条例、规定两个文种在党政系统的不同性质。试述条例、规定文种在行政机关的使用权限。

条例、规定在党委系统是主要公文文种。由于对规定的使用权限未作明确限制,在实践中,县级以上党委常制发“规定”公文。

在行政机关,条例、规定不是普通公文,而是行政法规和规章,其制定、使用权限有严格限制。这两个文种的使用权限为:(1)行政法规必须由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2)行政规章,可以由中央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各省政府,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政府根据行政法规制定。

150.识记意见在党政系统的各自文种地位,试述意见有待进一步规范化。

意见在行政系统是非规范化公文。在党委系统,意见是正规文种,较多地用于党委部门对本级党委行文。

在行政机关,对意见的使用大致为:(1)通常由政府部门就职能范围内专门工作的政策性问题,向本级政府表达看法,供政府决策做参考;(2)在行文实际中,上级政府常将其部门的意见,用通知批转给下级政府贯彻实施;(3)下级政府转发时,往往将上级通知的附件“意见”直接作为转发对象;(4)一些中下层领导机关则将“意见”视为下行文,撰写主动对下指导工作的公文,从而取代了本应采用的正规文种的地位。

在行政机关,意见公文的行移属性可上、可下,是尚欠规范的表现,意见有待进一步规范化。

意见在党政系统设置与否不一致,在现行法规中行文方向不明确,在实际运用中不统一,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化。

第二章 公文制度

一、行文方面的制度

1.逐级行文制度

阐释《建武三年侯长匡写移燧长病书牒》一文所体现的逐级行文制度。

本文的运转过程体现了汉代“逐级行文”的方式。燧长党患病告假,应该由间接上级机关郡尉府批准。其行文,并未采用越级行文,而是依循组织体系,逐层向直接上级行文,最终达于郡尉府。公文的运转路线具体是:燧长党——候长匡——候官——郡尉府

2.抄送制度

识记《永定河道上直隶总督详》一文中反映的抄送制度。 该文中装套了总督下达的牌文。

直隶总督下达的牌文中,指示永定河道,将吏部咨文精神,“移会藩司知照”。永定河道一面抄咨移会布政使司,一面转发公文令北岸同知遵照执行。此处的移会藩司,反映了古代公文处理工作中,已有类似于今天“抄送”的制度。

3. 层层装套中的多种行文关系

辨析《苏州清军总捕分府催速运石料关文》在层层装套中的多种行文关系。 答:本文是层层转引的公文,内容体现的各层行文关系颇为复杂:(1)苏州知府对总督用禀;(2)总督把对“协办苏州知府”作的批文,下发苏巡道,其行文方式带有类似今“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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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的性质。(3)布政使司对苏松太道用咨文,这是根据司、道平行的定制,而采用平行文种。(4)苏松太道对常驻苏州的总捕同知使用 “牌”这种下行公文。(5)苏州总捕同知对太湖厅同知使用平行文种“关文”。

4.联合行文制度

《浙闽总督张存仁随本揭帖三则》一文中的联合行文制度,分别由总督与巡抚、按察使,及总督与巡抚、总兵官联合行文。这反映了总督、巡抚既总行政、监察,又总军事。

《哈当阿等奏台湾地震折》:本文采用由台湾镇总兵(武职)、台湾道员(文职)会衔上奏的联合行文方式。

教材第101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人申报的规定>的通知》:该《通知》是党、政不同系统的同级机关的各自部门之间联合行文。

二、公文撰写方面的制度

5.复述所奉上级来文内容制度 第29课《鲁相平奉召选补孔和为孔庙百石卒史状》,反映出复旨公文先概括所奉诏书内容的写作制度。

教材第61课《云南省民政厅汇送各县填报三种调查表的呈文》体现了下级机关答复性公文写作中,首先复述所奉上级来文内容的习惯做法。

6.以干支纪日制度

汉代以天干、地支相配,以纪年、月、日。天干计10位,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地支十二位,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将天干、地支,按单对单,双对双依序相配得到60位的干支表。

干支纪日:汉代至南北朝,公文日期在已用朔日干支系月后,对日数往往只写出干支,不注具体日数。

7.避讳制度

避讳,是根据封建礼法,居下者不得直称尊长者之名,以示敬。避“讳”中的讳,指名讳。例如,臣民讳君主之名,下属讳长官之名,晚辈讳长辈之名。这种制度就叫,避讳制度。

我国古代避讳的发展类型:按古礼,讳本不讳嫌,讳生不讳死,讳前不讳后。随着封建礼教日趋繁琐,避讳的范围越广、程度日深。(1)讳本名。西汉武帝名刘彻。为避其讳,将爵“彻侯”改为“通侯”。(2)讳嫌名。秦始皇名嬴政,将“正月”改为“端月”。(3)讳后皇帝之名。前人公文、著作、名字中,有与后世皇帝名讳相同者,后世在出版其著作、文集、或立碑、拓写时,竟擅自改换成前人名字、文中用字,以合当世之讳。

避讳方法有三种:(1)缺笔。如唐太宗姓李,讳“世民”。对“世”字相避之法,通常少写最后一横。(2)换不同音的近意字。如唐人著作,对“救民”多写为“救人”。(3)空出此字不写,而代以“庙讳”字样。

《谏造大像疏》中体现出避讳制度。文中数次用“人”字代替本应采用的“民”字。以避唐太宗李世民的名讳。如首段“必先人事”、二段“必在役人”、三段“诖误生人”、四段“又劫人财”、七段“又尽人力”。

《鲁相平奉召选补孔和为孔庙百石卒史状》避讳有两类(1)用改字法,避当世之讳。《后汉书?桓帝名“刘志”,应讳“志”字。故本文碑时注:“司空公蜀郡成都赵戒字意伯”。改“志伯”为“意伯”,音异义近,以避时讳。(2)用“庙讳”字样取代所讳人名、文字。当为后世立碑或拓写人所致。例如诏书后半曰:“能奉庙讳先圣之礼”。

8.副职虚列前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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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相平奉诏选补孔和状》一文反映了汉代公文有“副职虚列前衔”制度。 状文首称格式,由时间、作者、套语“叩头死罪敢言之”(“敢言之”为汉代上行文用语)三要素构成。首称中的作者、作者、套语“叩头死罪敢言之”(“敢言之”为汉代上行文用语)三要素构成。首称中的作者,又称“前衔”。前衔列名为“鲁相平”“行(代理)长史事擅”二人。似乎是正、副职联名发文。但状文末句是“平惶恐叩头死罪死罪上司空府”。如去掉套语,行文关系明确显示为“平上司空府”。可见,前衔中的“行长史事擅”只是虚列。

9. 关键数字的汉字大小写制度

在古代公文中,对关键的数字要求用大写汉字。第30课《高昌县为申麴嘉琰请过所由上西州都督府状》开头列出的所随带人、畜,注明人的年龄和驴的总头数、马的头数(关键数字),均用大写汉字;驴的毛色(不是关键数字)用小写汉字,显得十分规范。

第50课《唐郭毡丑告身》中:“各加三转,总玖转”关键数字“玖”可大写。 10.阙员存衔制度

世袭《唐郭毡丑告身》一文中的阙员存衔制度。本文中有四处注“阙”字。反映出唐代君命公文有严格的列衔格式。即使在该官缺员时,也宁可注“阙”,仍须列其官衔,以确保其法定效用。

11.试判制度,试判与公文的辨别。

至迟在唐代,判已经成为公文名称。由于我国古代行政官员兼管司法,所以书写判词是亲民官员必备的基本条件。唐宋明几个朝代选拔人才,都注重判词考试,有试判制度。

试判与公文是不同的。存世的古代判文,凡是两造(原告、被告)的姓名只用甲乙代称的,多数属于考试的习作,也就是试判,虽然属于文章,但不是公文。而明确记载当事人姓名的,多数是实际判案所使用的判词,属于公文。

12.韵目代日、地支代月、地支代时制度

教材第65课《内政部视察员视察四川省理番县禁政的工作报告》一文,反映了民国时期的电报(包括代电)所实行的“韵目代日”和地支代月、代时制度。

韵目是韵书目录中用来代表某一韵部的名称。 韵目代日是按照声调分别排定的韵目序号,在电报中用韵目代表日期的方法。清末开始使用电报传递公文,为节省文字,采用韵目代日,并为民国时期沿用。

地支代月:民国时期使用公历,每年十二个月,正好和十二地支数目吻合,所以电文中常常在日韵目前使用地支来代表月份。如,子代表一月,丑代表二月等。

地支纪时:我国古代将一昼夜分为十二个时辰,分别以十二地支为名。电报往往时间紧迫,常在电文的落款中在日的韵目之后,用地支来写时辰。

13.花稿制度 试以教材第68课《军委会办公厅关于徐州会战各部指挥官奖惩决定的公函》一文为例,说明何谓“花稿”。

清代、民国时期正规发出的公文多为抄缮件。对同一内容事项,须向若干机关发出公文时通常只拟写—份底稿。拟稿时,对几份公文中相同的文句,在底稿上用稍大的文字书写;而对几篇公文在同—位置上的不同文句,则用几行小字在底稿上并列而占一行位宣书写。这种拟稿方式,称为“花稿”。

14.电码代日制度及其意义。

教材第81课《沪分处代电》正文的首段,引述了四联总处来电文号“奉1230渝秘文合字5392电”,反映了民国时期采用“电码代日”的制度。“1230”就是电码代日;“渝”是来电拍发的地点是重庆;“秘”是指机密电报;“文”为韵目,代表十二日;“印”表示原文稿上加盖了印章;“合字”为代字;“5392”为顺序编号;“电”指电报。

电码代日的原理:民国时期的电报,用信号的长短和节奏的快慢分别代表0~9十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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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根据电码本,用四个阿拉伯数字代表一个汉字,而日期只需要利用二位数,为了避免各组数字之间窜位,就必须增加两位数字,和日数凑成一组四位数的“代日”电码。本课中的1230,前两位表示发报的日期是十二日,后两位数用来凑成一组电码,表示“日”的意思。“1230”就是十二日。

推行电码代日制度的意义:标志着“韵目代日”制度逐步被废止。

三、公文审定、制作方面的制度

15.唐代三省对君命公文办理分工制度

教材第50课《告身》体现了唐代对君命文书处理的分工原则。

唐初,中央最高官署实行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制。三省长官都是宰相。三省对君命公文办理分工原则是:中书省负责诏敕的起草工作,门下省负责对中书省起草的诏、敕进行审核,尚书省负责诏敕的贯彻执行(中书草诏,门下驳正,尚书奉行)。

16.唐代的封驳制度

按照唐代的制度,中书省起草的诏敕,都要经门下省审议。“封”,门下省如认为不合适的,可封还中书省;“驳”,对有错误的,由门下省给事中驳正。合称“封驳”。

17.清代公文审定程序

第34课《巴县刑房经承邓仕斌缮文脱误请更定禀》一文反映了清代公文审定的三项制度:

一、核定:清代地方衙门,由书吏起草的公文文稿,必须由师爷核稿。核稿时,通常作文字修改。

二、发誊:经核定后的公文草稿,要交还书吏誊正,这一程序叫发誊。誊正后的文稿,叫清稿。

三、判行:誊正后的清稿,要经长官再次审阅,然后批示能否行文,这一程序称为判行,类似于今天的签发制度。

18.画行制度

也叫判行,是我国古代由下行公文的责任人批准公文生效发出的法定行为。“画”也叫做“判”,是长官书写批语的动作;“行”是批语的文字内容。画行类似于今天的签发制度。

画行制度的发展线索:两汉时期,皇帝判诏书,写“可”字,长官判文牍写“诺”字。 唐朝,皇帝授官写“可”或“闻”,批准臣下的请示判“依”字。太子所下发的令书,判“诺”。

南宋时期,皇帝判“依”,六部长官判“行”,其余官府判“从”。判行逐渐成为固定制度,使用范围日益广泛,并沿用到元明清和民国时期。

19.标朱制度

教材第48课《江苏布政使飞饬太湖同知牌文》在“须牌”二字后面,用红笔写“速”字,是“标朱”的典型实例。第56课《清代苏州地区碑示二则》在结尾语“特示”后面,大书“遵”字,也是标朱。

所谓标朱,是发文衙门长官用红笔在下行公文上点圈、勾勒或加写文字,用来提示要点并显示威严的一种文书处理制度。

标朱的类型有“点圈”、“勾勒”和“加书文字”。 20.抬头制度:

抬头制度是古代“尊尊”的封建道德规范在旧式公文书写格式上的反映。凡是遇上天神地祗、帝王官长等尊贵字样,不能紧接上文书写,必须抬写,用来表示崇敬。

“抬写”的规格有三个类型:(1)平抬:始创于秦朝,在公文中凡是遇上重要尊贵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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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不等写满行,就把该字跳到次行行首书写。(2)空抬:出现于唐朝,对一般尊贵字样,在该字前空一至数格书写。(3)出格:对特别尊贵字样不但跳到次行,而且高出行外一至数格书写。

21.古代官府印章的类型

古代、近代官府印章有印、关防、钤(qian)记四种。常设官员的称作印,方形;非常设官员的称作关防,长方形;临时委派的官员用钤记。

22.红、白禀制度

下级上呈上级的禀文,用白纸书写。同时附上衔名手本,即用红纸书写呈送者的官衔、姓名,以示对上官尊敬。上司在衔名手本上批示,退交下级据以执行后于禀稿一起存档,称为红禀;上级衙门在禀文上照录批语后归档备查,因称白禀。

四、公文管理方面的制度

23.查验过所留注制度

汉代关津查验过所,通常留有过往者底簿;晋代过关津,持过所人须抄写副本交关吏留存,作返回的信验;唐代由查验者在过所公文正本上附注。

24.行移勘合制度

明朝初年,行移勘合本是辨验公文纸真伪的文书工作制度。明朝洪武年,为强化皇权对政令的控制,减少各中央衙署对地方衙署发文,并防止欺弊假冒而创行。

第三章 公文形式

第一节 公文程式

一、公文程式概说

1.公文格式有哪些部分构成?

公文格式,包括结构程式、文面款式、载体规格。 2.公文程式的含义和意义。

公文程式,是公文各若干组成部分的整体结构方式,及某些特定结构部分的固定要素、特殊用语之组合规定。程式的有、无,是公文与文章的重要分野之一。

3.概述公文程式演变的历史线索。

古代(秦汉以来)的公文程式,由首称、正文、末称、后书四部分构成。

近现代(封建社会后期和民国时期)公文程式包括文头、项目事由、正文、致达语、附件标注、落款等结构部分。

当代(建国以后)公文程式包括文头文号、标题、收文机关、正文、附件标注、成文日期、印章8个部分,以及若干附加标记。

4.什么是载体?什么是载体规格? 载体,是公文文字所附着的书面物体。 载体规格则指:(1)质地:如甲骨、竹木、金石、缣帛、纸张等。(2)型制:诸如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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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有简、牒、札、版、牌;纸张载体有状、折、帖、片、页;金属载体有券;各类载体(竹、金、玉、纸)均有册,等等。

5.什么是文面款式?包含哪三个方面内容? 文面款式是公文文字的书面位置安排。 主要包括:(1)行款。旧公文从上往下竖行书写,从右向左转行;现行公文从左往右横行书写,从上向下转行。古代公文还有行数、字数及疏密作一行书写等规定。(2)各程式结构部分的先后。(3)位置。诸如:留空、居中、顶格、落底。旧公文还有抬头、偏行等规定。

二、古代文种的程式

6.简析“上书”的程式结构。

上书的程式结构包括四项:(1)首称:由作者、套语“稽首再拜上书”、收文对象“皇帝陛下”三个项目构成,位置在正文之前。(2)正文。(3)末称:由套语‘臣某诚惶诚恐 顿首顿首 死罪死罪“和套语”臣稽首再拜以闻”加收文对象“皇帝陛下”组成。(4)后书:由时间“某年某月某日”和动作“上”组成。(参看第一课导读部分的例文)

7.识记奏的首称、末称格式。 奏的首称一般是“某臣某昧死言”,下面往往省略收文对象“皇帝陛下”;末称一般是“臣某昧死以闻”。(参看第2课)

8.分析奏札的程式结构。 奏札的程式由三部分构成:(1)首称,组成要素为时间、上奏札人的官衔姓名和文种名称。(2)正文。(3)末称,由套语“臣等不胜区区之意”和程式结语“取进止”组合而成。(参见第6课)

9.识记表的首称、末称格式。 首称:“臣某言”;末称“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 10.识记明代诏书的首称、末称格式。

首称: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末称:故兹诏示,咸使闻知。 11.简述敕书的程式结构。 包含四个部分:(1)首称,坐名敕为“皇帝敕谕某官某”;流传敕为“敕某官”。(2)正文。(3)末称,坐名敕为“故谕”;流传敕为“故敕”。(4)后书,只写年月日。(参看25课)

三、民国时期旧公文的程式

12. 以教材第61课为例,简答民国时期旧公文中的事由类型;及“事由”的得名。 答:以教材第61课《云南民政厅呈》为例,民国时期旧公文个的事由演变、区分为两个类型:

其一,面页上的“项目事由”,构成公文程式的一个重要结构部分,以末字是“由”字的句式为表达特征。

其二,正文中的“形式事由”,构成公文正文的一个层次,以末字是“事”字的句式为表达特征。

“事由”的名字就来源于对这两种表述句式末字的综合。

13.辨析民国时期公文著作中“三段法”和“四段法”的统一。

民国时期公文学著作中,区分正文篇章结构的方法,流传最广的是“三段法”和“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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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这两种说法就总体而言,本质是一致的:(1)所谓“三段法”指篇幅较长、需要区分大层次的公文,可以分为“缘由”、“主文”、“结语”三大部分。(2)所谓“四段法”是指,如果该篇公文还保留了“形式事由”,正文就包括“事由”、“缘由”、“主文”、“结语”四个部分。

14.简答“致达语”的构成要素及中间不应加标点。

致达语是由“致达词”和“收文者”合成的自由短语。尽管这两个要素在文面上的位置往往不连续,甚至被割裂开来,但其实质是一句短语,所以在致达词和收文者之间不应加标点。

15.阐述清代、民国时期不同行文方向(行移方向)的旧公文中收文者位置的变化。 上行、平行公文要另起一行定格书写。 下行公文要落下书写。(落下的位置有三种:一种是在正文结束后次行,与致达语一起落底书写,与正文的最后一个字相齐。一种是把收文者移到正文前一行,冠以“令”或“批”字样,偏下书写。一种是放在成文日期之后,另起一行落底书写。)

16. 举例说明民国时期上行的旧公文中留空待批制度。

民国期旧公文格式中,有上行文留空待批制度。通常在致达语之后、责任人署名之前,留数行乃至数页空白,供收文上级批示用。例如教材第64课《签呈》。

17. 举例说明民国时期旧公文格式中制作人员注名制度的形式和作用。

公文制作人员注名的形式,如教材第61课呈文所附《内政部指令》所示,通常在坚写原件底页靠左的页边各占一行落底(相当于现横排落下朽顶格位置),注明缮写入、校对人、监印人姓名(可以是签名,也可以用小号戳记)。

公义制作人员注名的作用:一旦发生差错,可据此明确责任。 四、现行公文程式与各附加标记。

18. 以《长江防汛总指挥部关于表彰1998年抗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为例,分析现行公文各程式结构部分和附加标记的格式。

教材第96课《长江防汛总指挥部关于表彰1998年抗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较为规范地体现了《国家机关公文格式》。包括文头、发文字号、界划线、公文标题、收文者、正文、附件标注、生效标识、文尾部分(主题词、抄送、印刷说明)共9个部分。各部分的位置如下图所示:

文头:由机关名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构成。 长江防汛总指挥部文件 长防总〔1998〕24号 发文字号:在文头之下居中位置,由机关代字、年份、顺序号构成。 界划线:紧贴发文字号栏之下,居中划一道不长于140毫米的细实线,作为与以下各部分的分界。 公文标题:居中用大字写一行,或分行中间对称书写。通常包含“作者--长江防汛总指挥部(印文)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表彰1998年抗洪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长江流域各省、市防汛指挥部: 正文 附件:1998年长江抗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事由--文中名称”三要素。 收文者:通常用于标明某一主送机关或个人,联合上行文主送机关可不止一个。普发的下行文,可用规范化泛称。 生效标识:包括署名、成文日期、印主题词:抗洪 表彰 长江 通报 抄送:国家防总 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1998年12月7日印发 附件标注:对带有附件的公文,正文结束后,另起一行注明附件的标题,使之和正文凝为一体。 第31页 共44页 章三项。 文尾部分:居于公文末页落底位置,包括主题词、抄送、印刷说明三项。主题词是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性名词或词组。根据正文内容,从《公文主题词

第二节 公文用语

1.公文用语分为哪几个类别?

分为称谓代词、表示层次结构的词语和程式套语三类。

一、称谓代词

2.用“本”、“敝”、“职”、“属”作代词自称,各自适应什么行文方向?

在民国旧公文中,发文机关或责任人用“本”作代词自称,适用于下行、平行方向;用“职”、“敝”、“属”作代词自称,适用于上行方向。

3.用“钧”、“宪”、“大”、“贵”、“该”作代词他称,所各自适应的称谓对象是什么? 在民国旧公文中,钧、宪、大、贵、该,是对收文者或第三者的代称。 钧:在民国公文中指称上级,具有有五种情况:(1)指称上级机关;(2)指称长官;(3)指称上级公文;(4)发给上级的电报在收文对象后,按惯例要写上“钧鉴”字样;(5)指称上级裁夺的动作。

宪:本为清代对上级长官及其公文的称谓。在民国公文中,使用较少,但尚未绝迹。 大:在上行、平行文中,用于对中央高级机关及其公文的称谓。 贵:为平行公文中对收文机关及其首长的称谓。 该:用于对下级的称谓。(1)在下行文种指称收文者;(2)作为对第三者的指称,广泛用于上行、平行、下行公文中。

三、表示层次结构的词语

(一)表示层次结构的词语概说

4. 阐释显示公文正文层次结构的特定词语之形成、发展、鼎盛时期、消亡原因。 形成:旧式公文各程式部分虽然另起,但正文却写为一段。倘若篇幅较长、头绪纷繁并引用乃至层层转引其他公文或言辞,遂难以区分层次、准确领会文意。

至迟在唐朝公文中,已出现表示引文开始、结束的层次结构类专用同语。 发展:(1)发展的客观原因,随着后世公文篇幅加长、叙事趋于具体、层层转引的写作模式运用日繁,在客观上迫切需要有系统揭示公文内在层次的专门词语。(2)发展的主观原因:明清书吏阶层的成熟,及“与官分途”、“仕进无路”的特定地位,促使他们主观上追求垄断公文写作和处理。而门类齐今、系统搭配的公文专用词语,会形成特定的写作套路,对他们达到垄断目的大有帮助。

鼎感时期:清朝、民国是显示内在层次结构的公文特定词语的鼎盛时期,并趋于规范和定型。(1)在由唐朝到明朝长期积累和反复实践的基础上,清朝集其大成,表现在:专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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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的门类齐全、具体表现多种多样、相互搭配趋于成熟、运用规则臻于完善和定型。(2)民国前期继承沿用,中期将其规范化、理论化,并形成专门著作。

消亡:依据辩证法则,物极必反,显示正文层次结构的旧式公文特定专门词语越是发展到顶峰,越是繁琐、细密刻板到极致,就越是窒息公文文风的生动性和表述思路的灵活性,越是走向自己的反面。1933年10月,国民政府颁发第500号训令,全面推行公文分段和新式标点,使公文层次的显示,脱离了对特定词语的依赖。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政权推进公文程式改革,公文撰写趋于口语化,旧式公文专用词语遂口渐消亡。

5.阐述表示层次结构的公文词语的构成。

公文内容不外两个部分:一是本机关的意见,称为主文;二为外机关的或其他方面的内容,称为客文。与此相应,公文中表示层次结构的词语也分作两部分——用以陈述主文的“自叙模式”和用以陈述客文的“装叙模式”(“关界模式”)。

(二)自叙模式

6.自叙模式有哪些部分构成?说明各部分的含义、作用和常见词语的用法。

“自叙模式”由“领述词”和“述结词”两部分构成。 领述词是公文表述过程中用来引领一层文义的特定词汇,其作用相当于现代文章的段落的开端。古代公文中常用的领述词有“查”、“窃”、“案”、“照得”、“兹”等。

查:检查或根据的意思,有时也作为发语词。查是广泛运用于上、平、下行公文的领述词。凡公文有法令、议决案、案卷可以查考,或凭空发议论时,都可用查字引起。

窃:意为“私下”,表示自谦,用于领述上行文。

案:从秦汉到民国,凡反映一件事情始末的文卷,称为案。作为领述词,案多与其他字合成词组,如“案奉”、“案据”。

照得:古代官府往来公文中,凡不须查案、直接依据社会公认的事理时,无论上行、平行、下行,均可采用“照得”领述。演变到清代,仅限于在下行文中使用。民国时期,适用范围更加缩小,一般用作布告的发端之语,

兹:本意表为“现在”,其后多连缀动词,合成领述词组。 述结词用在一层意思的末句句尾,表示该层意思的表述告一段落,其功能相当于现代文章中的段落结束。领述词和述结词,一前一后,形成一个小单元,处在它们中间的文字为一个层次或段落。常用的述结词有“有案”、“在案”、“在卷”、“各在案”、“各在卷”等。

“在案”,是表示强调记载其事的文件己归入档案。“在案”一词的用法颇为全面。(1)对引用的原文句作结。(2)对撮述大意作结。 (3)只引称行文事实,不概述其内容,再以“在案”作结。

“在卷”,词义上更明确指出有文件在卷宗内。用法与“在案”完全相同。 “各在案”,当紧邻叙述的几层文意,都需要以“在案”述结时,可省略前几处,而用“各在案”为总述结。

(三)装叙模式(关界模式)

7.装叙模式有哪些部分构成?阐释各自的含义、作用和常用词的用法。 “装叙模式”(关界模式)由“领引词”、“引述词”、“引结词”、“承转词”四个部分构成。

领引词是冠于引据(客文)之前,显示引文作者与本机关行文关系和地位高下的关界词,通常为领引语的起首文字。常用的领引词有“蒙”、“奉”、“准”、“据”等。

奉、准、据,都表示“收到”的意思,分别用于引起上级、平级、下级公文。“蒙”字用法同于“奉”字。

“奉”字和“蒙”字,表示所引公文的发来者是上级;“准”字,表示所引公文的发来者是同级或不相隶属关系;“据”字,表示所引公文的发来者,是本文作者的下级。

引述词为领引语的后缀文字,是区别引文和正文界限,并显示行文关系的关界词。其作用类似于现代汉语中冒号和前引号。常见的引述词有“开”、“称”。

开用于引用上级、同级、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称用于引用下级公文。 引结词是标志着引文结束的关界词,其作用类似于现代汉语中句号兼后引号。常见的引结词有“等因”、“等由”、“等情”、“等语”、“各等因”、“各等由”、“各等情”、“各等语”等。

等因:引结上级来文或经上级核定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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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由:用于引结同级、不相隶属机关公文。 等情:用于引结下行文。

等语:既可引结下级公文,又可以由机关引结其成员或民众团体、个人的呈文和口头陈述言词,还可以引结无隶属关系机关公开发布的公文。

在引结词“等因”、“等由”、“等情”、“等语”之前冠以“各”字,表示对同一层内并列引用的、行文方向相同的几处客文进行总引结。在并列引文之后,省略前面的引结词,而在最后一处作总引结。

各等因:引叙的来文上级机关不只一处,或同一机关的来文有两次以上时用“各等因”,表示引文结束。

各等由:并列引用了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几处公文,用“各等由”作结。 各等情:几处并列引用了下级机关的公文,用“各等情”作结。“各等语”的用法略与此同。

承转词是引文结束后,主文开始的语言标志,还揭示引文作者与本文作者之间的行文关系。常用的承转词有“奉此”、“蒙此”、“准此”、“据此”等。

“奉此”(或“蒙此”)、“准此”、“据此”,分别是引称上级、平级、下级公文之后,转入本文自身文字叙述的语言标志。

与领引词“奉”字对应,在引用上级公文结束后,用“奉此”承转回本文自身文字表述。 与领引词“蒙”字对应,在引用上级公文结束后,用“蒙此”承转回本文自身文字表述。 与领引词“准”字对应,在引用同级、不相隶属机关公文结束后,用“准此”承转回本文自身文字表述。

与领引词“据”字对应,在引用下级公文结束后,用“据此”承转入本文自身文字表述。 8.试阐述装叙下行文、平行文、上行文的关界模式。 (1)引用上级公文的关界模式:??奉引据开:“??(引文)??”等因。奉此,?? (2)引用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公文的关界模式:??准引据开:“??(引文)??”等由。准此,??

(3)引用下级公文的关界模式:??据引据称:“??(引文)??”等情。据此,?? 附:下面表格是对表示层次结构的语言模式及其常用词语的汇总,以便于同学们的系统学习。 古代公文显示层次的词语 装叙模式 引用上行文 引用平行文 引用下行文 领引词 引述词 奉、蒙 开 准 据 开 称 引结词 (各)等因 (各)等由 (各)等情、 (各)等语 承转词 领述词 自叙模式 述结词 有案、在案、在卷、各在案、各在卷 奉此、蒙此 查、窃、案、照得、兹 准此 据此 查、案、照得、有案、在案、在卷、兹 各在案、各在卷 查、案、照得、有案、在案、在卷、兹 各在案、各在卷 关上行文 界平行文 模式 下行文 ??奉引据开:“??(引文)??”等因。奉此,?? ??准引据开:“??(引文)??”等由。准此,?? ??据引据称:“??(引文)??”等情,据此,?? 第34页 共44页

四、程式套语

1、开端用语:表示行文的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常用于公文全篇或意义段落的开头。

为??事:古代公文中,交代事由用该词组。其作用相当于公文的内容提要,其书写位置处于官府往来文书和奏硫中的文件作者(前衔)之后,正文之前。

上天眷命、奉天承运:诏书专用的首称用语。诏书的首称用语,元代前的不得而知,元代后的诏书称“上天眷命”,明代朱元璋认为不能“尽谦卑奉倾之意”,改为“奉天承运”。

钧鉴、仰祈钧鉴:用作上行文书事由项目中的起首语。“仰祈”为期盼、请求之意。“钧”为尊上之词。明察曰“鉴”。相似用法的词语还有“仰祈鉴核”,“鉴核”有考察、审酌之意,多用于有所请示;“公鉴”用作平行机关电文或代电之起首语,多用于往复行文时。

径启者:用作普通公函之起首语,径,直接;启,陈述。含有直接陈述之意。相似用法的词语还有“径复者”,用作平行公文起首语,含有所答复之意。“敬启者”用作对不相隶属之上级机关行文之起首语,含有所启请之意。“敬复者”用作对不相隶属之上级机关行文之起首语,含有所答复之意。“敬陈者”用作对上级机关用手折或答呈时之起首语,含有所陈述制之意。

为令饬事:用作对所属下级机关行文之起首语,含有所指挥之意。 2、经办命令用语:说明公务处理情况时,或指令下级办理的用语。

施行:用于下行文,是执行、办理的意思。如《史记·萧相国世家》 “便宜施行”、《汉书·京房传》 “考功事得施行”。类似的用语还有“主者施行”和“符到奉行”。

承书从事下当用者:承是接受的意思,从、事二字是做的意思,其大意是接到文书后遵照执行。汉代下行文的结束处常用此语。如《孔庙置守庙百石孔和碑》中就有这句话,居延出土的汉代简牍中词语使用尤多。

如律令:用在下行文末尾,意思是遵照律令,或就像律令。强调公文的严肃性和急速性,檄文中也常以此语结尾。

勿违:古代上级向下级衙门或百姓发出的文书中,告诫下级或百姓办理事情时,不许违背和延误的用语。如“各宜凛遵勿违”。与此相似的还有“毋忽”,意思是不要忽视。

咸使闻知:意思是让大众知晓。常用于帝王诏令或官府下达民众的文书末尾。 故兹诏示想宜知悉:元代诏书的惯用结束语。

着、著、仰、饬:着,同著,表示命令的用语。上级向下级衙门或百姓发出的文书中,用此语命令其办理。“着”、“著”“仰”、“饬”等语都有命令的意思,但“着”的语气最强,较为郑重。如“着即照办”、“着毋庸议”。

致干:用作下行文之诫饬语。将给予干涉之意。此为诫饬如敢违犯即行严厉处分用语。如“致干未便”、“致干咎谴”、“致干惩处”等。

处分:即处理、处置的意思。如《南史·沈僧昭传》:“国家有边事,需还处分。”《北史·唐邕传》:“手作文书,口且处分。”

3、转批用语:批转或转发公文到其他责任机关的用语。

转:转送,转行。意即某外来文件不由本衙门直接办理而转送其他衙门。此语表明文件传递的关系,多和所转送的衙门简称连用,形成多种用法。如“转部”,即将来文转送到中央某部;受文机关将来文递交上级衙门,用“转呈”;交下级衙门,用“转饬”或“转令”;发往平级衙门,则用“转咨”。

咨院行司移道到府:此为清代公文中交待行文关系的特殊句式,意为请中央某部给某省的总督或巡抚发一咨文(咨院),总督或巡抚据此再发一下行文到布政司或按察司(行司),布政司或按察司根据来文再制发一平行文到某道(移道),道再发一下行文到某府(到府)。

4、期请征询用语:表示请求、询问对有关事项的意见、态度的用语。多用于上行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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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文的结尾。

伏候圣训:在奏议文体尾部,请求皇帝训示的意思。

俯准:俯赐允准的意思。下级衙门向上级呈送的文书中,敬请上级批准同意的用语,出现于文书的结尾。如“伏乞皇上允臣所请,特垂谕旨,俯准陛见,俾犬马之私,少抒万一。”此语常和其他词语结合组成多种用语,如“俯准备案”、“俯准转呈”、“俯淮转行”、“俯准转咨”等。

伏乞:谦恭地请求。下级衙门或百姓向上级发出的文书中,表示对上级有所请求的用语。此语出现于文书最后的结尾,下面连接遵照、鉴核之类词汇组成多种用语。如“伏乞批示遵行”、“伏乞鉴核示遵”、“伏乞鉴核施行”、“伏乞宪台鉴核”。

5、 表态用语:表明制发机关意见和态度的用语。表态语气应注意讲究分寸,有时应明确表态、有时应留有一定的余地,视具体情况而定。

遵依:即遵照执行的意思,是下级回复上级来文时,表示照上级指示办理的表态词语。 殊难:上级向下级衙门或百姓发出的文书中,对于下级或百姓呈文请示之事,极难予以批准或同意的用语。此语下按批准、同意、通融之类词语,组成多种用语。加“殊难照准”、“殊难许可”、“殊难核准”、“殊难准行”、“殊难通融”、“殊难备案”、“殊难展缓”等。

毋庸再议:也写作“毋庸覆议”,就是不要再讨论、研究的意思。

伏思:伏,对上级表示谦逊和恭敬的词;思,思想,想法。下级衙门向上级陈述的用语,此语后面陈述发文者的想法。与此相似的还有“窃思”、“伏惟”、“愚思”等。

6、谦敬用语:古代公文中有一类套语,从行文关系、文章结构和处理程序上看都没有实际意义,只用以表现谦恭、示敬,我们称这类套语为“谦敬用语”。该类用语在现代公文中几乎是没有的。

稽首、顿首:都是叩首的意思,常用在奏议公文中。拜头至地叫稽首,拜头叩地叫顿首。相似的词语还有“顿首顿首”。

昧死:就是冒昧而犯死罪的意思,是臣民上书皇帝时的敬辞。《史记·三王世家》中大司马霍去病、丞相严青翟等所上的奏疏,都在起首处称“昧死言”或“昧死再拜”、“昧死上言”,在结束除称“昧死请”。

死罪:臣民向君王陈情时,文尾常用“死罪”或“死罪死罪”等语,表示自己的言词如冒犯了皇帝,负有死罪。如汉代表文的程序末称为“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

粪土臣、草莽臣:多用语臣民上奏皇帝的文书中。例如《全后汉文》卷七十二载,蔡邕被收入狱前的上书,起首便云“议郎粪土臣邕顿首再拜上书皇帝陛下”。粪土是污秽之物,臣下以此自称,是至谦之辞,是君权时代君主至上观念的具体反映。上书称“粪土臣”者为官员,平民上书皇帝则曰“草葬臣”。如东汉许冲《上书进说文》的首称写为“召陵万岁里公乘草莽臣冲稽首再拜上书皇帝陛下”。

诚惶诚恐:极端害怕的意思。用在奏议类文书的尾部,表示对皇帝的敬畏。

敢言之:就是冒胆说的意思,用于下级向上级呈报。如上引《封诊式》中就已多次出现“敢言之”。

臣某愚戆:愚戆都是傻的意思,是臣下对帝王表示谦恭的用语。汉朝的驳议,结语为“臣某愚戆议异”。

实为德便:德是恩德,便是方便、便利。意为承蒙施德,实在给了极大的方便。此语用于下级对上级的行文,含有恭谦之意。

臣等愚见如此:奏议类公文正文结束时常用的套语,意思是自己的见解很愚蠢,请求皇帝教诲、定夺。

无任瞻天仰圣,踊跃欢忭之至:“任”,禁受;“无任瞻天仰圣”是不敢抬头看皇帝的意思。“欢忭”,高兴的意思。明清两朝表文末称用语为“臣等无任瞻天仰圣,踊跃欢忭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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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奉表恭进以闻。”

7、归结语:用在公文某一层意思完毕之后对该层意思的总结,或用在全文尾部的致达语。

须至某者:古代官府往来文书中,正文之后多用“须至某者”的套语作结。这里的“某”指文体,如牌文结尾用“须至牌者”等,其作用在于标明文种。

理合:用作上行文归结语,是论理应该的意思。如“所有恳请各缘由,理合呈文鉴核令遵”。

相应:用作平行文归结语。“相”即“互相”,“应”与“合”同。如“相应函请”或“相应咨请”。

合行令仰:用作下行文归结语。“合”即应当,“行”为行文。“合行”与上行文“理合”和平行文“相应”同。“仰”本意为盼望,此有责成之意,近似“着”,语气较“着”和缓。如“合行抄发原件,令仰该省政府遵照办理”。

用特:用作公文归结语。多用于平行公函中。意即专为一事而发之文件。如“用特函达”。

第四章 阅读分析

第一节 重点课文分析

说明:30篇精读课文中民国和民国前的篇目,都要掌握以下三项内容——作者、所处时代、文种。这些精读课文是:1、2、4、5、6、12、17、18、20、25、33、35、44、56、59、65、66、69、76、77、80、85。

1. 综述《霍光等请皇太后废昌邑王帝位奏》一文的写作特色。 举纲张目、循名表实,是本文的主要写作特色。 辨明所嗣、比附经义,是本文的重要写作特色。

回避“即位”字样,多用无主句式,是本文的又一个写作特色。 2.分析《谏造大像疏》进谏得体的文风特色。

不诋毁佛教,仅谏造大像,是本文得体的主要表现。 用事实说话,论理是在恳切,是本文得体的重要表现。 3.分析《奏孝子刘敦儒状》的内容特色。

事迹典型、理由充分、措施可行,是本文的内容特色。

其一,奏状选取刘敦儒孝敬的事迹十分典型。其二,奏状罗列对刘敦儒特授一官的理由十分充分。其三,奏状建议中所作的安排具备可行性。

4.分析《奏孝子刘敦儒状》的表述特色。

刻画形象,是本文的主要表述特色之一。采用了正反映衬的表述手法进行细部描绘。 用笔缜密,是本文的主要表述特色之二:其一,在叙述刘母对儿子虐待的举动之前,先点明患有疯疾;其二,为增强所述事实的可信性,特别强调作者曾详细调查属实;其三,对授官的效果,不仅从刘个人角度考虑,而且从国策角度看其重要性。

5. 概括《奏孝子刘敦儒状》总体特色。

该文既事核理明,又寓说理于叙事之中,没有长篇大论的空泛说教。既饱蘸情感、生动描绘、笔触细腻,又文约事丰、文字质朴,符合公文规范。既以四字短句和排叠、偶句为主,又间用长句、散句,表意承转自如、语气顺畅。

6. 分析苏轼《乞校正陆贽奏议上进箚子》的写作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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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写作特色集中于谋篇特色、表述特色、语言特色三个方面。 (1)精选例证,以服务于主旨,是本文的谋篇特色。

主旨是公文的灵魂,例证是立论的基石。本文主旨是建议皇帝以陆贽为师,例证贴切服务于既定目的,颇见作者匠心。

(2)议叙结合,两扇开阖,文气贯通,是本文的表述特色。

(3)句式齐整,炼字精当,综合运用多种修辞手段,是本文的语言特色。 7. 简答诸葛亮《出师表》在公文写作史上的地位。

刘勰《文心雕龙》将诸葛亮出师表作为表文撰写的楷模,誉为“千古一表”,具有“意畅”、“文畅”两方面的文风特色。

8. 综述《出师表》的文风特色。

(1)高而辞朴、情真而辞简、见深而辞恭,是《出师表》文风的基本特色。

(2)叙议抒情结合、句式灵活多变、达意缜密精当,是《出师表》文风重要的特色。 9. 教材第17课《天祚帝封金主为东怀闰皇帝册》一文的篇章结构及语言界阀。

该册全文内容,可分为三层: (1)表明册文作者的身份和抱负。(2)册辞:为对受册者的奖掖之语和述明所册封的位号。(3)训词。

语言界阀。在册辞与训辞之间,以感叹同“呜呼”二字,作为语言界阀。 10. 综合分析《除肉刑制》的写作特色。

该文的写作特色,包括思想特色、谋篇特色、文风特色三方面。 (1)重教轻刑、严于责己,是该制的思想特色。

(2)缘由为表述重心、政令为表意中心,是该制的谋篇特色。 (3)浓郁的情感、流畅的文句,是该制的文风特色。

11.试析20课《北京宫殿告成诏》的篇章结构和语言界阀。 该诏书内容包含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诏告内容”,第二部分为“赞词”,两部分之间以“於戏”为语言界阀。

12.综合分析《北京宫殿告成诏》的写作特色。

包括思想特色、表述特色、语言特色三个方面:华夷一家是本文的思想特色。叙议结合是本文的表述特色。训雅畅达是本文的语言特色。

13. 综合分析33课《永定河道上直隶总督详》的写作特色。 该文的写作特色,主要体现于三方面:

(1)层层转引,是本文的重要写作特色。(1)永定河道详文,引述直隶总督牌文;(2)牌文中义引述吏部咨文。

(2)引称采用撮述,是连带的特色。

(3)将主要内容作为附件,以节省正件文字篇幅,是又一写作特色。 14. 解释44课《保宁寺碟并帖》一文中“指挥”、“本”、“者”的辞义,及“帖”字的辞义变化。

“指挥”,是唐宋时期的特定公文用语。用于概括指称高层上级的下行文。既可以指称皇帝的“诏”、“敕”,也可以指称上级官署的公文。“指挥”虽指称上级公文,但并局限于指某一文种的公文。

“本”在清代和民国时期定型为平行文、下行文种对自身的称谓,但该文写于宋代,其中的“本”有时不是自称,属于特殊用法。

“者”在唐宋时期的公文中,作为语气词,用来表示公文中的引文结束,或者本文自身的正文结束。起到截止符号的作用,防备补改文字,而没有实意。

“帖”字的词义变化:该字在不同场合有三种不同含义:(1)仅指以“帖”为文种的公文;(2)仅指发出“帖”这种公文的动作;(3)兼指“帖”文种和发文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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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以《保宁寺碟并帖》一文为例,印证宋代牒、帖文种的分工。 相同点:下行的牒、帖,都是由上级官长发往下级官署的公文。

不同点:其分工主要取决于发文者的地位,宋、明两代高级高级官衙下行用“牒”(明代称作“故牒”),中低级官署下行用“帖”(明代称“下帖”)。本课第一篇是中书门下对下级用牒,第三篇是府、县对下级用帖。

16. 由56课《清代苏州地区碑示二则》识记古代公文刻碑的目的、核准和价值。 古代公文刊刻于碑石的目的在于希望收效久远。 古代公文立砷须经官府许可。

古代碑刻公文的价值:(1)古代碑刻公文的文字淮确,能弥补和纠正史、志文字节录的缺失;(2)古代碑刻公文的格式较全,能弥补档案底稿不写正规公文格式之缺失。从而,在公文学上有极大的研究价值。

17. 试析长洲县示所引水炉公所禀文中“业”字的辞义变化。 长洲县示文所引的禀文中,“业”字的辞义变化很具特色:(1)开张水灶为“业”,指赖以谋生的“职业”;(2)店“业”资本,指固定资产;(3)同“业”,指同行的执业人员;(4)身“业”店伙,指所开设的店铺中伙计。

18. 试析76课《行政院关于各种布告文字务须力求通俗的训令》在公文写作学上的意义。

该文从公文写作学角度颇多启示:(1)公文的本质,是“宣达政令”的工具;撰写公文的本旨,是“符推行政令”之需要。故此,切忌将欣赏效果的追求作为写作的指导思想。(2)公文的表述,不以词句深奥、文义晌涩相高。而以“明白浅显”为尚。 (3)明白浅显的程度,以阅者“易于了解”为准。这实际上是说的表述“得体”要求小,得“人宜之体”。本文所指的具体公文是面向社会的布告,故“文字浅显”的程度,是“适合民众知识标准”。

19.综合分析《行政院关于各种布告文字务须力求通俗的训令》的写作特色。 其一,主旨突出、目的明确,条理顾畅、结构严谨。 其二,文义缜密、前后呼应、两面照应。 其三,以消极修辞为主、积极修辞为辅。

20. 试析80课《唐继尧、蔡锷等护国讨袁通电》的程式结构和正文层次。 《唐继尧、蔡锷等护国讨袁通电》一文的篇章结构,可从两方面考察: 其一,程式结构:由收文者、正文、署名、日期四个程式结构部分组成。

其二,正文层次:正文部分大致包括三大层次:第一层为缘由,第二层为主文,第三层为结尾。

21. 分析《唐继尧、蔡锷等护国讨袁通电》一文的总体表达效果。

好的文章,应该能够打动人、感动人、吸引人。好的公文,应该能围绕主旨,利于既定目的的实现。

本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折之以义,形之以利害。就词语表达而言,堪称华章;就文意而言,堪称雄文。在瓦解敌对阵营和涣散敌军斗志方面所起的作用不亚于一支雄师。

第二节 修辞知识

一、几个概念

1.什么是词汇义?

词汇义是根据词语通常适用范围以词典规范了的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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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是语境义?

语境义是根据由行文对象、指称事务、讲话场合或前后文意等所构成的语言环境,经补足或选择后所确定的词义。语境义有补足和选择两种类型。

3.什么是修辞义?

修辞义是作者在文中特别赋予某词的临时义,也就是该词原本不具备的含义。

二、几种重要修辞格概念

注:下列各修辞格的概念,是帮助大家理解后面题目中的各种修辞格的含义,读懂即可,不须记忆。另外一些常见的、含义明显的辞格这里没有收录。

4.联用是将意思相同或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语叠连使用的修辞方法。由于词义基本相同而细微差别相互补充,表意更加周密。

5.镶嵌是将此素相同的两个词交互隔镶入的一种修辞手法,以取得字面整齐、语义繁复的表达效果。

6.叠字,将形、音、义完全相同的字叠连使用的修辞方法称力叠字。公文中适当运用叠字格,可使字面形式齐整.语感繁富和谐;能够调整节奏、渲染气氛、抒发情感、深化程度,大大增强感染力。

7.合说是将意思相近、句式相同的几句话中相同的语言成分合并叙述,将不同语言成分并列,使节奏明快、句式凝练、表意周备的修辞方法。有完全合说和部分合说两种类型。

8.抑扬是在表明态度、作出评价、陈述见解时,为使结论更为公允、缜密,要加以肯定先行否定,或要加以批评先作表扬。

9.示现就是把眼前不存在的人物、情景、场面,当作眼前出现的来写的一种修辞方法。 10.借代是不直接说出人或事物的名称,而借用与之相关的另一名称代替的修辞手法。 11.互文是在紧邻的两句中各叙述意思的一半,要合刊两边,互相弥补才能补足文意的修辞手段。

12.层递是按照深浅、大小、高低、多少、远近、难易、轻重为等次,将紧密衔接的三层或三层以上的语句,顺向排列作递进表述的修辞方法。根据文意进层趋向,可分为“阶升”、“阶降”两种类型。

三、重点课文修辞格汇集

13.第3课《请均田疏》

联用:田莱、育腴、假冒、侵凌、年载、迁徙、如阜如丘、侥幸、繁多、虚妄、觊觎、凌夺

镶嵌:“强宗豪族”是镶嵌格,是“强豪”、“宗族”镶嵌而成。 对偶:本课全文普遍使用了对偶手法,如“土不旷功,民罔游力。”“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分艺有准,力业相称。”“细民获资生指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虚妄之民,绝望于觊觎;守分之土,永免于凌夺。”

14.第4课《谏造大像疏》 夸张:(1)今之伽蓝,制过宫阙,穷奢极壮,画缋(hui)尽工。(2)里陌动有经坊,阛阓(hui)皆立精舍。(该句同时使用对偶)(3)翦发解衣,仍惭其少。(4)切于官征;严于制敕。(5)逃丁避罪,并集法门。(6)舍施无限。(7)伏惟圣朝,功德无量。

借代:“宽征镇之徭,省不急之费。”是借代,用地方军事长官的名号“征镇”代指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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