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中水利用,促进水资源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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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中水利用,促进水资源循环发展

张所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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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悦2

(○1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2 量子高科(北京)研究院)

摘要:中水回用相对于跨流域调水、海水淡化、修建大型水库等来说,不仅投资小、见效

快、对生态环境破坏小,而且可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及资源效益四丰收。文章通过国内外中水回用实践的研究,分析了我国中水利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推

广中水利用,促进水循环经济发展提出了一点建议。 关键词:中水利用,循环发展

水资源短缺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最为严峻的资源问题之一。全世界只有1/4人口饮用到符合标准的清水,1/3人口得不到安全用水,缺水的形势日趋严重。

我国淡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3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据水利部预测,2030年中国人口将达到16亿,届时人均水资源量仅有1750立方米。在充分考虑节水情况下,预计用水总量为7000亿至8000亿立方米,要求供水能力比现在增长1300亿至2300亿立方米,全国实际可利用水资源量接近合理利用水量上限,水资源开发难度极大。

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全世界都在积极地探索新途径以获取足够的淡水资源。目前,普遍受到重视的开源措施:跨流域调水、海水淡化、污水回用和雨水蓄用,在一定程度上都能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由于中水水源就近可得,水量稳定,不会发生与邻相争,不受气候的影响,因此中水回用经常被作为首选方案。中水利用是实

现污水资源化的有效途径,可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及资源效益四丰收。中水是国际公认的“城市第二水源”。大力推行中水利用则是再生利用的主要形式,是缓解城市水资源紧缺的有效途径。

一、中水的概念及利用范围

“中水”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的杂用水。其水质介于自来水(上水)与排入下水道的污水(下水)之间,故称中水。

在我国,关于中水的概念,建设部1995年发布的《城市中水设施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中水是指部分生活优质杂排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非饮用水。

目前,中水利用范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市政中水,它是以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二级排放水做水源,经过加药、沉淀等工艺进行深度处理,用于非人体接触用水,如城市绿化、园林景观、道路喷洒、市政施工、工业冷却、家庭冲厕、洗车用水等。二是用水单位或居民小区自建的小型中水处理回用系统,它收集一定区域内的建筑物排水,经处理后再回用于该区域。

二、国外中水利用现状

由于中水具就近可得,有水量稳定,不受气候影响,不会发生与邻相争,而且开发成本低等特点,因此中水在世界许多缺水城市中被广泛采用,并且被作为节水的重点。

以色列是在中水利用方面最具特色的国家。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把中水利用列为一项国家政策,46%的中水直接回用于灌溉,其余33.3%和约20%分别回灌于地下或排入河道,其中水利用程度之高堪称世界第一。

美国70年代初开始大规模中水回用,中水作为一种合法的替代水源,正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利用,成为城市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中水利用的范围涉及农业、工业、地下水回灌等方面,其比例大致为 62% 用于各种灌溉和景观,31.5%用于工业,5%用于地下回灌。

日本,每年8月1日是水日,8月1日至7日是水周。日本的年降雨量1700-1800毫米,为世界平均量的一倍,是一个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岛国。尽管如此,日本仍千方百计地节约用水。日本早在1962年就开始回用污水,70年代已初见规模。随着回用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发展,再生成本不断下降、水质不断提高,逐渐成为缓解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措施之一。在80年代,为了有效利用中水,日本在上水道和下水道之间,专门设置了中水道。为鼓励设置中水道系统,日本政府制定了奖励政策,通过减免税金、提供融资和补助金等手段大力加以推广。新建的政府机关、学校、企业办公大楼以及会馆、公园、运动场等公共建筑物基本上都设置了中水道。

新加坡为了更好地节约水资源,推广中水市场,通过媒体大力宣传中水利用,以引导民众的消费习惯,吸引更多的新加坡人接受它。目前每天至少有数千万升经过深度处理的中水已经加到饮用水管中,不再是单纯作为中水利用了。

三、国内中水利用现状

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都是采用统一的供水系统, 即按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质供水,在水资源十分匮乏的今天,如仍采取统一的供水方式, 将造成对水资源的巨大浪费。

我国在中水利用方面起步较晚,建设部于1995年制定并发布 《城市中水设施暂行办法》,但由于该《办法》执行力度不够,涵盖的范围过窄,没有对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中水设施规定相应的罚则,致使该《办法》形同虚设。由于近几年水资源的短缺,城市污水回用已经逐渐提到日程上来。北京、大连、济南、青岛、昆明、太原等城市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促进中水利用。

1987年,北京市政府颁布《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新建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公寓和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机关办公楼、科研单位试验研究楼、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大型文化、体育等建筑物,按规划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住宅小区、集中建筑区等,都应按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同时《办法》明确要求,中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到目前为止,北京市自建中水设施已达300多个,已建成7座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30%。东四环朝阳公园桥到霄云桥83万平方米的公路绿化带,朝阳北路东大桥到通州街23万平方米公路绿化带,马坊新村15万平方米绿地,以及四德公园123平方米绿地。这些绿化带、绿地的喷灌用水采用酒仙桥、清河中水厂提供的中水。

有超过8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用中水冲厕,包括位于东四环的阳光上东小区、位于方庄的紫芳园小区等。

2007年前北京还将建成7座污水处理厂,北京市日处理污水能力将达到270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同样,郊区城镇也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将同步建设中水处理和回用工程。目前,北京市的市政中水系统每天可生产中水30万立方米,中水回用率达23%。至2007年底,城市和城镇的污水处理系统的投入使用,将为北京市的中水回用提供大规模、广覆盖的工程基础。

2003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天津市住宅建设中水供水系统技术规定》中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必须按照规定设计并使用中水供水管道或自循环中水处理系统,未按规定实施住宅中水供水系统的工程,将不予竣工备案。因此,建设管理中水处理设施,将是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未来必须面对的一个课题,而经济、有效、安全的处理并使用中水,使投资商在最大限度上节水,满足社会效益的同时,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将是政策制定及技术研究的重要内容。

至2006年年底,天津市市区中水生产能力是10万吨/日,中水生产单位分别是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两家处理厂中水生产能力均为5万吨/日。同时,在郊区建成了津南、大港、宝坻区城南、武清4座污水处理厂。2007年,天津市还将建成东丽污水处理厂和北仓污水处理厂。届时,天津市中水生产能力将达到17

万吨/日。同时,还将建成一批再生水回用示范小区、示范企业、示范工程,让更多市民用上中水。

青岛市也是一个典型的缺水型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是全国的1/7,面对日益严重的水资源短缺现状,2003年,青岛市向社会公示了《青岛市中水利用规划》。这是中国城市中第一个中水利用规划。“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将使青岛这座资源性严重缺水的城市实现中水与自来水使用的互相补充、协调发展,最终实现水资源的平衡与可持续利用。同时,青岛中水回用工程正在大力推进。市区中部长达7.2公里的海泊河再生水供应管网已经基本铺装完成,海泊河区域的企业和居民将成为再生水工程的第一批受益人。

四、我国在中水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水价偏低。在发达国家水价与电价的比例是6:1,水比电贵,而在我国是1:1,甚至更低,使用中水比使用自来水在经济上没有多大明显效益。

二是中水利用的投融资渠道方面存在问题。我国中水回用工程目前主要是靠政府投资,应该拓宽融资渠道,靠民间集资、引进外资等多方面、多渠道集资,要尽快建立起与市场接轨的多元化投资体制。

三是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中水回用方面的法律或法规,缺乏法律强制性条款作为依据。仅靠节水部门的一些规章制度来规范,在执行力度上远远不够。

四是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实施中水回用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市政等多家单位和部门,但长

期以来,没有一个具体的机构来统一协调、规划及管理城市的中水回用。

五、建议及措施

第一,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价格体系。

水价是水资源管理的主要经济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和管理起重要的导向作用。目前 水价过低是造成城市中水利用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因此,以“优水优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基本原则,通过优惠价鼓励使用中水,对居民生活用水和经营消费用水实行不同水价,拉大中水与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的价格差,这样才能推动中水利用市场的形成。理顺供水价格体系有利于规范和引导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用水行为,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效率,增强人们的节水意识。

第二,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中水利用方面的法律或法规,缺乏法律强制性条款作保障,现有的全国性关于中水利用的法规仅是建设部1995年制定并发布《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作为部门性的规章,执行力度不够,而且所规定的中水利用的适用范围也过窄。因此,需要国家颁布“节水法”或“中水利用法”,明确中水利用的适用范围,理顺利用中水和其他水的关系。同时,明确规定城市绿化用水、道路路面喷洒用水、汽车冲洗等只能使用中水,不能使用新鲜水源;并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处罚办法,

第三,理顺城市水业管理关系。

“多龙管水”,也是造成水资源浪费和利用率低的主要原因,如南方某大城市,自来水公司从本行业经济效益考虑,推出多种措施鼓励公众多用水,出现了所谓的 “管理型缺水”。

实施城市中水回用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市政等众多单位与部门,但长期以来,没有一个具体的机构来统一协调、规划及管理城市的中水回用。由于中水的推广应用将导致利益在不同部门之间的重新分配,势必要求有一个统一管理部门站在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负责解决中水回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中水利用。

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还应从政策上给予扶持,应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使用中水,如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中水回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如对自筹资金建设中水设施的企业,政府可优先提供一定的环保项目贷款;减免中水生产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对具体的中水利用项目减免相关的市政配套费,对于建设并使用中水回用设施的单位,可酌情减或免收排污费等。

参考文献:

[1] 邬扬善《日本中水发展概况、趋势及其运行机制分析》给水排水, 2002,28(2) [2] 赵明, 舒春敏《我国城市供水状况及节水对策》干旱区资源与环境 , 2003, 17(1) [3] 张所续 《水污染治理,谁来买单》中国环境管理,2002年第1期

[4]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年5月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

[5] 詹国权《论污水处理厂增设中水回用系统的意义》中国环境管理2001年第2期

[6] 夏爱军、张新国《中水作用大》环境导报,2001年第2期

作者简介:张所续(1978-),男,山东青岛人,研究实习员,学士,从事国土资源信息建

设与经济政策方面工作。邮箱:zhangsuoxu@163.com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uo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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