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法干警民法重点: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更新时间:2024-01-01 16:1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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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法干警民法重点: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担保物权是第三人把他自己的财产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债权人可以比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保证履行债务,在特定财产设定等等。而在政法干警民法学的考试中,要求考生掌握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下面就为大家介绍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于:

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第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第三,担保物权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第四,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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