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020年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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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2011年-2020年城市燃气发

展规划》编制

招 标 文 件

《2011年-2020年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WL11513002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 23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 3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41

《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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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邀请函

XX咨询有限公司受xx城市的委托,对《xx2011年-2020年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2年6月21日至2012年6月28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名称:《xx2011年-2020年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专业咨询。

《xx2011年-2020年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投标人与本项目采购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1.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业务范围涵盖城镇燃气工程在内的工

程设计专业甲级、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1.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能超过两家,且须在投标时提交联合

体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各方需单独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业务范围涵盖城镇燃气工程在内的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其中牵头单位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业务范围涵盖城镇燃气工程在内的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已参与联合体的供应商,不得再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再与他人组成另外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4 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单位)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城市燃气工程高级职

称资格;

1.5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违法违纪记录或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投标人没有被纪检、检察等部门立案调查。 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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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资格”中规定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5)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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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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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则

1. 说明

1.1 适用主要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

目的采购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2 招标范围

《xx2011年-2020年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1.3 资金来源

本次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

2. 定义及解释

2.1 招标管理部门:xx城市。 2.2 采购人:xx城市。

2.3 采购代理机构: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5 服务:《xx2011年-2020年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2.6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7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

律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2.8 服务期限:17个月。

2.9 书面形式:以文字形成书面文件的方式所制作的通知(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

2.10 天:指公历日。 3. 合格的服务

按用户需求书要求按质按量完成所规定的《xx2011年-2020年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4. 纪律与保密事项

4.1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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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4.2 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其他任

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资料。

5. 保证

5.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因提交的资料

和数据不真实所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除非有特别规定,投标人应保证中标后不再转包或分包。若违反,采购人保留依法追究

的权利。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与参加本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相关服务的要求、招投标的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等的书面

说明。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因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

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2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

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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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在相关网站上公告。该澄清和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3 投标人在收到补充、修改和澄清文件24小时内,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回函至采购

代理机构,投标人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确认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澄清的内容。

8.4 考虑到补充、修改和澄清文件的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距离开标时间不足15天时,如投标人同意按原定时间举行开标会议,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推迟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

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是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2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国际公制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编写,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 投标文件目录表

2)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3)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部分 4) 投标人应提交的服务方案部分 5) 投标报价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写投

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的全部材料都必须密封,具体包括:

(1) 投标文件一式7份(正本1份,副本6份,其中正本密封件为一个独立包装件); (2) 开标信封(开标会上使用,须单独密封,见投标文件格式);

(3)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份(以刻录光盘形式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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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按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要盖章签名处,均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名和盖章;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名才生效,其修改必须清晰。

11.3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的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符,以

正本为准。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副本的资料可以用正本复印而成。

11.4 投标文件要有明显的指引目录,除插页外,每页应有页码。 11.5 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2. 投标报价说明

12.1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

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2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

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3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

价中,中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2.4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

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竞标处理。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提

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投标

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投标人都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技术及合同条款响应表。

14.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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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划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投标人。 (2)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应于开标截止时间的前一天时间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到账户

14.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4.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5 投标保证金退还,按如下有关规定执行:

(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供

货合同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3) 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会被没收。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 投标人在参与招标活动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xx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规定的;

(2)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的; (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4) 投标人在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5)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

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

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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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用两个封套装好并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

“正本”“副本”等字样,封套的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7.2 包装封套均应注明:

“于2012年 月 日北京时间9:30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7.3 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交”投标文件时,能

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

17.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单独提交一份“开标信封”,内装:

(1) 投标报价一览表;

(2) 退保证金说明(仅作退保证金时用); (3) 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17.5 采购代理机构对因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

任。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 18.2 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

18.3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时间送达投标地点,任何迟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

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

标保证金将按规定被没收。

五 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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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开标形式,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

开开标。

20.2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和主持开标会,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都准时

参加开标会,并签名证明其出席。

20.3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采购人代表以及所有投标人参加。在投标截止时间

后,由监督人员或按签到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将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的相关内容等)进行唱标,现场记录人员将做开标记录,并打印出纸质文件给各投标人代表及相关与会代表签名确认(各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0.4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停止开标,并

将密封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当投标人少于三家,将视为采购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满足三家的,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5 任何迟交或撤回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回投标人。 21. 评标委员会

21.1 评标由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委员会成员按政府采购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七人单数组成。其中六名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一名。

21.2 评标委员会(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

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 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2)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3)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4) 评审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

(5) 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与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的;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21.3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得出评标结果,向

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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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评标原则、评标步骤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基本原则: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 (3) 技术、商务、价格综合评价为主,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22.2 评标步骤:评标过程分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两个阶段进行。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

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

22.3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内容 权重 分值 服务方案部分 55% 55分 商务部分 20% 20分 价格部分 25% 25分 根据各投标人的服务、商务、价格得分,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3. 投标文件的修正和澄清

2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或说明均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投标价格的核准

24.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报价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投标人的报价出现缺项或漏项时,评标委员会取所有投标人中该项的最高报价作为该投标人的该项报价并修正总价,计算价格得分,如获中标则视该投标人免费提供该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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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时,开标信封的投标报价经唱标,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发现与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报价不一致,以开标时的唱标报价为准。 (5)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为应该调整的价格。

24.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

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 初步评审

25.1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

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其他外部的证据。(见初步审查表)

25.2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3)投标报价不是固定唯一价或报价低于成本价;

4)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3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

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25.4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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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6. 详细评审

26.1 详细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技术服务方案和价格评

审。

(1) 服务方案评分:评标委员会就各投标人对用户需求书中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和比较,并

量化打分,见服务方案评分表。

(2) 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就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各项条款进行评审和比较,并

量化打分,见商务评分表。

(3)价格得分: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2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100

26.2 服务方案、商务得分及综合得分的统计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取各评委的技术、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将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计算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6.3 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

标候选人,并向采购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27.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一致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7.2 采购人经过法定程序,有权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取消本次招标活动,对受影响的

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7.3 如果被选定的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中标合同,或经核

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中标合同执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确定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27.4 如果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或更改采购形式,对受

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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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8.2 公开开标后,直至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

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8.2 从投标截止日起到定标日止,投标人不得与参加评标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标过

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标人方面向参与评标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8.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振动状态,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29. 定标

29.1 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

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依此原则类推。

29.2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

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和技术部分得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委会抽签决定。

29.3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

登本项目邀请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将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未中标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并视为有效送达。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4 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评委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

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人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采购人可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投标无效处理。

29.5 中标人应携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

29.6 中标人放弃中标、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

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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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29.7 在投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以此类推,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六 授予合同

30. 中标人及合同授予

30.1 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30.2 本次招标的合同将授予依法确定的中标人。 31. 中标通知书

31.1 招标结果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投标人如对招标结果有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正式的质疑文件。公示结束后,如无质疑和投诉或质疑和投诉已处理完毕,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或用户签订合同。

31.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

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2. 取消中标人资格的权力

32.1 在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有缺漏和存在重大偏差,甚至存在欺诈

行为时,将有充分理由取消中标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33. 更改采购相关服务的权力

33.1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对《用户需求书》中列明的相关服务的内容,

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予以增减(增减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相关服务的变动可按实际内容变化修正相应的服务金额,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及条件做任何改变。

34. 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

授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或所指定的用户单位签署合同。

34.2 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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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书面澄清、修改及补充说明。

35. 中标结果通知

35.1 采购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法定及相关媒体

上公布,并视为有效传达。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中标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

[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3)中标人中标后,必须按规定向代理机构直接缴交采购服务费。中标人不按规定交纳中

标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抵扣中标服务费,不足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进一步追索权利。 (4)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7. 质疑与投诉

37.1 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代理

机构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37.2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

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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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商业秘密。

附表一 初步评审表

评审内容 A 结论栏 B C 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资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齐全 保证金足额提交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满足要求 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投标文件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与商务(即标注★号条款)要求 投标价格固定唯一,且没有超过最高限价 没有被评委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无半数以上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 结论 注: 1.评委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

2.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对投标人的结论为“不合格”则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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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附表二 服务方案评分表(55分)

序号 内容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全面,文字表达清楚、重点和难点突出 对xx燃气行业背景、现状等相关资料掌握情况,对目标、内容和要求的理解情况 规划总体思路及工作实施方案 分值 好 能较好地按招标文件内容和要求完全响应(4分) 相关资料掌握充分,对目标、内容和要求理解准确、透彻 (6-5分) 评分标准 中 基本能按招标文件内容和要求进行响应(3-1分) 基本掌握相关资料,对目标、内容和要求理解基本准确(4-2分) 差 没有按招标文件内容和要求进行响应(0分) 未掌握相关资料,对目标、内容和要求理解较差,把握不准确(1-0分) 1 4 2 6 3 5 规划总体思路清规划总体思路较规划总体思路不明晰、工作实施方案好、工作实施方案确、工作实施方案合理可行(5-4分) 较合理(3-2分) 存在漏洞(1-0分) 完成各项工作的方案合理、措施可行(4分) 保证达到规划深度及成果要求的措施及对策合理、可行(5-4分) 保证规划成果全面准确、技术全面合理、成果与城市总规相衔接的措施切实可行(5-4分) 19

4 规划阶段完成各项工作的方案、措施 保证达到规划深度及成果要求的措施及对策 保证规划成果与城市总规相衔接的措施 4 完成各项工作的方完成各项工作的方案较合理、措施基案一般、措施难以本可行(3-2分) 实施(1-0分) 保证达到规划深度及成果要求的措施及对策一般(3-2分) 保证规划成果全面准确、技术全面合理、成果与城市总规相衔接的措施较好(3-2分) 保证达到规划深度及成果要求的措施及对策差(1-0分) 保证规划成果全面准确、技术全面合理、成果与城市总规相衔接的措施一般(1-0分) 编制

5 5 6 5 《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7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4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措施合理(4分) 进度安排合理、措施得当(4分) 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对编制本规划具有建设性意义(5-4分)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措施一般 (3-1分) 进度安排较合理、措施基本得当(3-2分) 提出的建议基本可行(3-2分) 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措施差(0分) 进度安排不合理、措施难实施(1-0分) 提出的建议不可行,没有参考价值或未提出建议(1-0分) 8 规划进度安排合理 4 9 对规划编制的合理化建议 5 总人数 4 10人以下(含10人),得1分;11人至15人(含15人),得2分;16人及以上,得4分。 负责过直辖市或省会城市燃气专项规划或长期燃气发展规划项目编制,得3分;参加过直辖市或省会城市燃气专项规划或长期燃气发展规划项目编制,得1分。需提供上述规划正式文件中的编制人员名单页及主要内容页作为证明材料,上述两项不重复得分。 具备高级职称资格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职称资格,且担任过直辖市或省会城市燃气专项规划或长期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的专业负责人(需提供上述规划正式文件中的编制人员名单页及主要内容页作为证明材料),每个专业符合要求得2分,最多得4分。 同时拥有燃气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和高级规划师(或注册规划师)的人员,得2分;仅拥有燃气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或高级规划师(或注册规划师)的人员,得1分;既无燃气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也无高级规划师(或注册规划师)的人员,得0分。 承诺投入本11 项目的人员 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 3 专业(燃气设计和城乡规划)负责人工作经验 4 专业技术人员 2

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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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附表三 商务评分表(20分)

序号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承担过直辖市或省会城市燃气专项规划或长期燃气发展规划项目(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作为同类业绩评价证明资料),每个加1分,最多得5分 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咨询)或城乡规划奖,按照一、二等奖级别分别每个加1、0.5分,累计最多得5分。 为xx本地单位或外地单位但在xx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得3分;外地单位但在xx省(不含xx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得1.5分;其他0分。(分支机构证明材料以其营业执照为准) 投标人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缺一项认证证书扣1分,最低得0分。 依据投标人通过最新年度审核的工商营业执照横向比较,第1名得2分,第2名得1分,第3名得0.5分,第4名得0.2分,第5名及以后名次不得分。 依据投标人2010及2011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税务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之和横向比较,优1-0.8分,中0.7-0.4分,差0.3-0分。 依据投标人2010及2011年度的完税总额之和横向比较,优1-0.8分,中0.7-0.4分,差0.3-0分。(提供完税证明) 1 同类项目业绩 承担过的燃气项目获奖情况 5 2 5 服务保障(如为联合体,3 需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条件) 认证体系(如为联合体,5 依据牵头单位条件进行评价) 注册资本(如为联合体,6 依据牵头单位条件进行比较) 财务状况(如为联合体,依据7 牵头单位条件进行比较) 主营业务收入 纳税情况 3 2 2 1 1 企业信誉(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自今连续三年或以上合同信誉良好(工商行政主管部8 依据牵头单位条件进行1 门颁发连续三年或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比较) 得1分 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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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附表四 价格评分表(25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 基准价 价格得分 (人民币) (人民币) 注: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2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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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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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一、项目概况 (一)规划范围

依据《xx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包括xx市域10个市辖区和2个县级市。重点规划范围为十区。 (二)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中远期为2016~2020年,远景为2030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1年。 (三)项目批准文件

1、市财政局《关于〈xx2011年-2020年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经费预算评审结果的通知》 2、市财政局《关于安排燃气管理专项经费的复函》。 (四)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

(五)规划编制费最高限额

人民币XXX万元(包括调研、资料收集,专题研究、规划纲要、规划编制,各阶段的规划审查、评审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成果制作费及其他费用)。 二、工作任务书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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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5、《XX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6、《xx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997年xx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xx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xx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6号公告) 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6号)

9、《xx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试行办法》(2008年xx人民政府令第13号) 10、《xx城乡规划程序规定》(2011年xx人民政府令第59号) 11、《xx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11年xx人民政府令第62号) 12、《xx天然气气源供应保障管理办法》(穗城管委〔2011〕96号) 13、《xx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办法》(2007年xx城市规划局) 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5、《天然气利用政策》(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16、《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0-2020)》 17、《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8、《XX省油气主干管网规划(2009-2020年)》

19、《xx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XXLNG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xx城市管理“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 21、《xx2012—2016年空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

注:以上编制依据在合同执行期间相关行政部分如有更新,则以最新文件最准。

(二)参考文件

1、《xx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2011年)(市政)(修订稿)》 2、《xx“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修订稿)》 (三)总体要求

1、符合xx“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的城市发展战略。

2、按照“城乡统筹、统一规划”的原则,对全市燃气资源进行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促进城乡集约化发展,提高城市气化水平。

3、构建以天然气供应为主导,液化石油气等其他气源为补充的燃气供应格局,建立全市燃气应急备用和应急抢险体系,保障xx燃气稳定供应,满足xx社会发展的需求。

4、确保与其他专业规划互相协调一致,并吸收现有区域燃气专项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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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应与《xx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城乡规划充分衔接,依据城乡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6、成果应达到专项规划深度要求,适应规划管理的需要,且能指导xx下一阶段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天然气高压管线、接收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分输站、应急气源站、储配站、汽车加气站(包括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及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等燃气供应设施应达到控制性规划深度。

7、成果应与《xx2012—2016年空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相衔接。 (四)规划内容

本次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xx燃气供应现状调查、分析及评价。 2、确定用气定额,预测各类用户的用气量。 3、确定气源及供气规模。 4、确定调峰和储气方式。

5、确定输配管网级制和输配系统布局。

6、确定天然气接收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分输站、应急气源站、储配站、汽车加气站(包括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及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等场站的布置。

7、确定全市燃气应急气源体系。

8、确定全市抢险救援体系,优化燃气抢险点布局。 9、燃气拓展应用研究。

10、天然气气源差异性及解决方案研究。 11、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研究。 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3、提出规划分期实施步骤。

14、各实施阶段的征用土地面积、主要材料设备及建设投资。 15、规划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6、2030年远景描述。 17、规划实施的建议和要求。 (五)规划成果

本规划项目分为纲要编制阶段和内容详编阶段,纲要编制阶段作为内部技术控制阶段,以内容详编阶段的规划文本作为其正式成果。规划编制应符合《XX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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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管理条例》以及xx规划局《xx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有关规定。

1、深度要求

规划成果应达到建设部《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和相关法规对专项规划成果深度的要求,涉及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的内容应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2、规划成果内容

规划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纲要文本

(2)规划文本(调研报告、基础资料汇编、现状调查评价报告、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成果报告等)

(3)附图

规划附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区域内上游供气设施布局及规划图 ——现状管道燃气管网及设施分布图 ——现状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设施分布图

——现状燃气汽车加气站(包括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分布图 ——现状燃气抢险点分布图 ——近期燃气管网及设施规划图 ——远期燃气管网及设施规划图 ——远景燃气管网及设施规划图

——液化石油气供应设施布局近期规划图 ——液化石油气供应设施布局远期规划图 ——液化石油气供应设施布局远景规划图

——燃气汽车加气站(包括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布局近期规划图 ——燃气汽车加气站(包括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布局远期规划图 ——燃气汽车加气站(包括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布局远景规划图 ——燃气应急气源站布局规划局 ——燃气抢险点布局规划图

——燃气供应设施规划控制导则与图则 ——其它规划需要的图纸。 (4)相应的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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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全部规划成果均应制作成电子文件,详细要求如下: ①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 的*.doc 格式文件;

②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 的dwg 格式文件,图形文件除提供*.dwg 格式文件外,还需提供完整的原始ArcGIS格式的mdb或pdb文件,文件应包括空间和属性数据;

③位图文件采用足够精度(至少600DPI)的*.tif 格式文件,后期处理的图像文件,提供图像处理成果的原始文件,采用Photoshop后期处理的*.Psd 文件,图形内容、标注及图框内容须用不同图层表示(可适当合并一些同类内容的图层,并删除无关图层信息);

④所有计算机文件应符合xxxx数字城管系统的技术要求,确保本次规划成果与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有效衔接。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文件、图则等)应符合xx规划局关于城市规划控制系统的相关技术要求。

3、成果文件数量

(1)提供图纸AO 规格的彩色展示图纸一套; (2)文本文件50 套; (3)图纸/图册50 套。 (六)项目工作时间安排 1、规划编制进度

本规划服务期限: 17个月。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任务 基础资料调研 完成时间 主要成果 阶段1 调研及资料收集 规划纲要编制(含内部技术评审) 201X年X月 现状调研报告 专题研究报告、阶段2 规划纲要编制 纲要文本、纲要图册; 阶段3 规划编制(含内部依据规划纲要深化审查) 规划方案 完成规划成果评审和报送审批工作 规划文本、说明书、图集装订成册 规划文本及说明书;规划图册 市政府和相关政阶段4 规划成果评审 2013年X月 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2013年X月 规划全套成果 阶段5 规划成果制作 2、规划审查时间 28 编制

《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纲要审查时间定于2012年X月;规划成果内部审查时间定于2013年X月;规划成果评审时间定于2013年X月,如中标人未按规划进度完成时间月底完成,违约赔偿办法按照本项目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执行。

三、付款方式

(一)定金:合同生效后10天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二)进度款:

1、完成基础资料调研,提供现状调研报告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2、完成规划纲要评审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 3、规划通过内部审查1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 4、规划通过评审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5%。

(三)结算:中标人提交全部规划文本文件后,向采购人开具结算通知书。采购人审核后支付至审核价的100%(含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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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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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合同编号: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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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xx2011年-2020年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 合同标的

《xx2011年-2020年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二、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合同金额包括调研、资料收集,专题研究、规划纲要、规划编制,各阶段的规划审查、评审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成果制作费及其他费用。 三、 规划范围

依据《xx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包括xx市域10个市辖区和2个县级市。重点规划范围为十区,xx市和xx市的中心城区、中心镇及燃气管网经过的沿线地区。 四、 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中远期为2016~2020年,远景为2030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1年。 五、 项目批准文件

1、xx财政局《关于〈xx2011年-2020年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经费预算评审结果的通知》; 2、xx财政局《关于安排燃气管理专项经费的复函》。 六、 工作任务书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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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xx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6、《xx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997年xx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xx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xx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6号公告) 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6号)

9、《xx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试行办法》(2008年xx人民政府令第13号) 10、《xx城乡规划程序规定》(2011年xx人民政府令第59号) 11、《xx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11年xx人民政府令第62号) 12、《xx天然气气源供应保障管理办法》(穗城管委〔2011〕96号) 13、《xx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办法》(2007年xx城市规划局) 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5、《天然气利用政策》(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16、《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0-2020)》 17、《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8、《xx省油气主干管网规划(2009-2020年)》

19、《xx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xxLNG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xx城市管理“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 21、《xx2012—2016年空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

22、《xx省能源战略和石油储备研究》(2006年xx省技术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注:以上编制依据在合同执行期间相关行政部分如有更新,则以最新文件最准。

(二)参考文件

1、《xx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2011年)(市政)(修订稿)》 2、《xx“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修订稿)》 (三)总体要求

1、符合xx“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的城市发展战略。

2、按照“城乡统筹、统一规划”的原则,对全市燃气资源进行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促进城乡集约化发展,提高城市气化水平。

3、构建以天然气供应为主导,液化石油气等其他气源为补充的燃气供应格局,建立全市燃气应急备用和应急抢险体系,保障xx燃气稳定供应,满足xx社会发展的需求。 4、确保与其他专业规划互相协调一致,并吸收现有区域燃气专项规划成果。

5、应与《xx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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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乡规划充分衔接,依据城乡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6、成果应达到专项规划深度要求,适应规划管理的需要,且能指导xx下一阶段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天然气高压管线、接收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分输站、应急气源站、储配站、汽车加气站(包括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及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等燃气供应设施应达到控制性规划深度。

7、成果应与《xx2012—2016年空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相衔接。 (四)规划内容

本次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xx燃气供应现状调查、分析及评价。 2、确定用气定额,预测各类用户的用气量。 3、确定气源及供气规模。 4、确定调峰和储气方式。

5、确定输配管网级制和输配系统布局。

6、确定天然气接收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分输站、应急气源站、储配站、汽车加气站(包括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及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等场站的布置。 7、确定全市燃气应急气源体系。

8、确定全市抢险救援体系,优化燃气抢险点布局。 9、燃气拓展应用研究。

10、天然气气源差异性及解决方案研究。 11、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研究。 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3、提出规划分期实施步骤。

14、各实施阶段的征用土地面积、主要材料设备及建设投资。 15、规划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6、2030年远景描述。 17、规划实施的建议和要求。 (五)规划成果

本规划项目分为纲要编制阶段和内容详编阶段,纲要编制阶段作为内部技术控制阶段,以内容详编阶段的规划文本作为其正式成果。规划编制应符合《xx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及xx规划局《xx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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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1、深度要求

规划成果应达到建设部《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和相关法规对专项规划成果深度的要求,涉及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的内容应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2、规划成果内容

规划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纲要文本

(2)规划文本(调研报告、基础资料汇编、现状调查评价报告、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成果报告等) (3)附图

规划附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区域内上游供气设施布局及规划图 ——现状管道燃气管网及设施分布图 ——现状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设施分布图

——现状燃气汽车加气站(包括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分布图 ——现状燃气抢险点分布图 ——近期燃气管网及设施规划图 ——远期燃气管网及设施规划图 ——远景燃气管网及设施规划图

——液化石油气供应设施布局近期规划图 ——液化石油气供应设施布局远期规划图 ——液化石油气供应设施布局远景规划图

——燃气汽车加气站(包括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布局近期规划图 ——燃气汽车加气站(包括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布局远期规划图 ——燃气汽车加气站(包括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布局远景规划图 ——燃气应急气源站布局规划局 ——燃气抢险点布局规划图

——燃气供应设施规划控制导则与图则 ——其它规划需要的图纸。 (4)相应的电子文件

全部规划成果均应制作成电子文件,详细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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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①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 的*.doc 格式文件;

②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 的dwg 格式文件,图形文件除提供*.dwg 格式文件外,还需提供完整的原始ArcGIS格式的mdb或pdb文件,文件应包括空间和属性数据;

③位图文件采用足够精度(至少600DPI)的*.tif 格式文件,后期处理的图像文件,提供图像处理成果的原始文件,采用Photoshop后期处理的*.Psd 文件,图形内容、标注及图框内容须用不同图层表示(可适当合并一些同类内容的图层,并删除无关图层信息); ④所有计算机文件应符合数字城管系统的技术要求,确保本次规划成果与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有效衔接。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文件、图则等)应符合xx规划局关于城市规划控制系统的相关技术要求。 3、成果文件数量

(1)提供图纸AO 规格的彩色展示图纸一套; (2)文本文件50 套; (3)图纸/图册50 套; (六)项目工作时间安排

1、规划编制进度

本规划工作期限:17个月,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任务 基础资料调研 完成时间 主要成果 现状调研报告 专题研究报告、规划纲要编制 纲要文本、纲要图册; 规划文本及说明书;规划图册 市政府和相关政 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规划全套成果 阶段1 调研及资料收集 规划纲要编制(含内部技术评审) 阶段2 阶段3 规划编制(含内部依据规划纲要深化审查) 规划方案 完成规划成果评审和报送审批工作 规划文本、说明书、图集装订成册 阶段4 规划成果评审 阶段5 规划成果制作 2、规划审查时间 纲要审查时间定于2012年11月;规划成果内部审查时间定于2013年7月;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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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评审时间定于2013年9月,如乙方未按上规划进度完成时间月底完成,违约赔偿办法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执行。 七、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下达任务,确定项目的总体要求、项目工作时间安排及规划成果要求。;

(2)协助乙方开展此项目的编制工作,提供甲方已有的相关基础数据、专项资料、基础

图件和其它相关部门研究的成果; (3)负责组织各阶段成果评审、验收工作; (4)依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项目款项。 2、乙方:

(1)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项目的总体要求及项目工作时间安排完成规划内容,提交规划的深度、规划成果内容、成果文件数量合格的编制成果;

(2)负责各阶段评审的汇报工作(各阶段评审前7天派专人将报送的所有汇报资料送达甲方),在规划成果报批过程中密切配合甲方工作。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限,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并完成规划成果;

(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

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项目完成后,乙方须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甲方,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4)承担本合同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调研、资料收集,专题研究、规划纲要、规划编制,

各阶段的规划审查、评审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成果制作费,评审后成果的修改与完善的费用、成果制作费、后续技术服务费、办公费、住宿费、交通费、保险、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5)乙方必须亲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八、 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合同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甲方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甲方,甲方对规划成果有权无偿使用,有权通过传播、媒介、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规划成果。 九、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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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一)定金:合同生效后10天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二)进度款:

1、完成基础资料调研,提供现状调研报告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2、完成规划纲要评审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 3、规划通过内部审查1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 4、规划通过评审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5%。

(三)结算:乙方提交全部规划文本文件后,向甲方开具结算通知书。甲方审核后支付至审核价的100%(含定金)。 十、 保密

1、乙方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外,不得将对方的技术资料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借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在本合同任务完成后,全部归还给甲方; 3、本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亦有效。 十一、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本合同规定或规划成果无法通过审查或审批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此情形下,甲方无须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相关费用(含税),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已支付款项20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壹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已支付款项20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更换人员要求: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乙方如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须报甲方审批,替换人员的专业要相符,职称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且符合合同对被替换人员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20000.00元、主要技术人员每人每次¥10000.00元的标准扣减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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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tu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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