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集团管控制度---煤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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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板块二级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节基本经营管理权责

第一条各煤矿企业是金海洋集团煤炭业务板块的一个组成部分,承担主要的生产运营任务和管理权责。这些权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编制煤矿生产经营计划。

(二)承担煤矿生产运营管理、生产安全管理权责。

(三)组织开展本企业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财务、人事、管理制度等事务。

第二条集团总部对煤矿实行运营型协同管理,对其行使部分经营管理权,其中包括: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各煤矿的整体经营战略。

(二)拥有年度经营计划审批、考核和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权力。

(三)向各煤矿提供战略、计划、财务、人力、管理、行政等部分管理支持性业务服务。

第三条煤炭事业部各所属职能部门协助集团总部对煤矿实行管理,其管理权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编制和落实各煤矿的经营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煤炭事业部全面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设计等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三)负责统一组织开展与各煤矿的生产、采购、机电、基建、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等业务相关的生产技术决策、实施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各煤矿与集团职能部门间的管理支持性业务。

(五)负责监督、促进各煤矿的经营与管理改进。

第二节年度经营计划制定

第四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集团董事会:

(一)审批各煤矿年度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

(二)各煤矿年度经营计划的审批。

集团总经理办公会:

(三)负责对各种草案进行审议。

(四)参与各煤矿年度经营计划的审议、讨论。

集团经营管理部:

(一)组织、协调企业年度经营方针、目标、计划的制订、修订、分解及落实。

(二)主持召开年度经营计划讨论会。

煤炭事业部:

(一)组织、参与各煤矿经营计划的制定。

(二)组织实施各煤矿的年度经营计划。

各煤矿:

(一)提出本矿年度经营目标。

(二)提出本矿年度经营计划及预算。

其它职能部门:

集团财务管理部及相关管理部门对各煤矿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条年度经营目标的提出与确定:

(一)各煤矿每年定期及时提出企业下年度方针、目标。

(二)煤炭事业部参与制定年度经营目标。

(三)集团经营管理部负责与企业沟通、协调各煤矿年度经营目标。

(四)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核各煤矿年度经营目标。

(五)集团董事会负责审批各煤矿年度经营目标。

第六条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调整:

(一)各煤矿根据确定的年度经营方针和目标,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完整的经营计划草案。

(二)煤炭事业部参与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完整的经营计划草案。

(三)经营管理部负责汇总整理后,与集团财务管理部协调沟通,形成正式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草案。

(四)经营管理部牵头组织召开年度经营计划讨论会,集团总经理、副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计划的全面性、可行性提出异议,提出对计划进行进一步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五)各煤矿根据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对计划草案进行调整,报集团经营管理部。

(六)集团经营管理部修订后,正式提交集团管理层审批。

第七条年度经营计划的审批:

(一)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各煤矿的年度经营计划及预算进行审核。

(二)集团董事会负责最终审批各煤矿的年度经营计划及预算。

第八条计划执行监督与调整:

(一)集团经营管理部负责每季度对各煤矿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落实,报总经理。

(二)集团经营管理部每半年组织对年度经营计划进行一次诊断,由各煤矿将目标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写出工作小结报经营管理部,经营

管理部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诊断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对部分目标进行调整。

第三节物资采购管理

第九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集团总经理:

(一)审批年度采购计划、预算。

(二)审批授权额度以上采购合同。

(三)审批授权额度以上采购付款。

集团总会计师:

(一)审核年度采购计划、预算。

(二)审核授权额度以上采购合同。

(三)审批授权额度以内采购付款。

采购副总:

(一)审核煤业板块年度采购计划、预算。

(二)审批采购方案。

(三)审批授权额度以内采购合同。

(四)审批授权额度以内采购付款。

招标管理部:

(一)组织采购供应中心提出的采购项目招标。

采购供应中心:

(一)汇总、编制各煤矿年度、月度采购计划、预算。

(二)制定采购方案。

(三)参与招标。

(四)采购合同签订。

(五)采购合同执行(催货、验收、付款)。

煤炭事业部:

(一)参与审核各煤矿年度、月度采购计划、预算。

(二)参与采购项目招标。

(三)参与审核采购合同。

(四)参与物资验收。

各煤矿:

(一)提交年度、月度采购需求计划、预算。

(二)参与物资验收。

第十条采购计划编制:

(一)各煤矿负责提交年度、月度采购需求计划、预算。

(二)采购供应中心汇总、编制年度、月度采购计划、预算。

第十一条年度采购计划审批:

(一)煤炭事业部参与审核汇总后的年度采购计划、预算。

(二)采购副总负责审核汇总后的年度采购计划、预算。

(三)集团总会计师审核汇总后的年度采购需求计划、预算。

(四)集团总经理负责审批汇总后的年度采购计划、预算。

第十二条采购方案制定:

(一)采购供应中心负责制定采购项目方案。

(二)采购副总负责审批采购方案。

第十三条采购项目招标:

(一)采购供应中心负责提出采购招标项目。

(二)招标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招标工作。

(三)煤炭事业部参与采购项目招标。

第十四条采购合同签订、审批:

(一)采购供应中心负责拟订采购合同。

(二)煤炭事业部负责审核采购合同。

(三)采购供应中心负责审批30万元(含)以下的采购合同。

(四)采购副总负责审批100万元(含)以下3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参与审核100万元以上采购合同。

(五)集团总会计师参与审核100万元以上采购合同。

(六)集团总经理负责审批1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采购合同执行:

(一)采购供应中心负责采购物资催收、验收。

(二)煤炭事业部、各煤矿参与货物验收。

第十六条采购付款审批:

(一)采购供应中心负责审批30万元(含)以下的(单次)采购付款。

(二)采购副总负责审批100万元(含)以下30万元以上的(单次)采购付款,参与审核100万元以上采购付款。

(三)集团总会计师负责审批200万元(含)以下,100万元以上(单次)采购付款,审核200万以上付款。

(四)总经理负责审批200万元以上的(单次)采购付款。

第四节机电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集团总经理:

(一)负责审批中长期机电规划及年度机电业务计划。

(二)负责审批机电设备采购计划。

(三)负责审批机电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大修计划。

集团财务管理部:

(一)参与审核机电设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审核机电设备采购、折旧、维修费用。

(三)参与审核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业务。

(四)负责组织、协调工程项目设计工作。

煤炭事业部:

(一)负责组织编制机电设备中长期规划、更新改造计划、大修计划。

(二)参与机电设备招标及验收工作。

(三)监督各矿区机电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

(四)组织、监督各矿区机电设备的维修与大修工作。

(五)组织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报废工作。

各煤矿:

(一)负责提出本矿区的年度、月度机电需求计划、大修计划。

(二)参与机电设备招标及验收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矿区机电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

(四)组织实施本矿区的机电设备维修。

(五)提出本矿区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报废计划。

第十八条机电设备规划:

(一)各煤矿负责提出本矿区中长期机电规划、年度、月度需求计划及大修计划。

(二)煤炭事业部负责组织编制集团机电设备中长期机电规划、年度、月度需求计划及大修计划。

(三)集团总经理负责审批机电设备中长期规划。

(四)集团财务部参与审核机电设备中长期规划。

第十九条机电选型、配套:

(一)煤炭事业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及各矿区的机电选型、配套方案设计工作。

(二)各煤矿参与机电配套方案的设计工作。

第二十条机电设备、备件采购:

(一)各煤矿负责提交机电设备备件采购计划,参与招标及验收工作。

(二)煤炭事业部负责汇总、审核机电采购计划,参与招标及验收工作。

(三)采购供应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机电设备的采购业务。

第二十一条机电业务日常管理:

(四)各煤矿负责本矿区的机电业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和作业现场的机电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煤炭事业部负责协调、监督各矿区的机电业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机电设备更新改造与报废:

(一)各煤矿负责提出本矿区的机电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及报废计划。

(二)煤炭事业部负责审核、汇总、编制机电设备更新改造计划,主持设备报废工作。

(三)集团总经理负责审批机电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和设备报废计划。

(四)集团财务部参与审核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和设备报废计划。

第五节生产运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集团生产副总:

(一)审批各矿区年度、季度生产计划。

(二)审批各矿区重大生产作业方案。

生产管理部:

(一)审核各矿区年度、季度生产计划。

(二)审核各矿区重大生产作业方案。

集团总工程师:

(一)审核各矿区年度、季度生产计划。

(二)审核各矿区重大生产作业方案。

煤炭事业部:

(一)审核、汇总各矿区生产接续计划并编制总体煤炭生产接续计划。

(二)负责下达生产作业计划。

(三)负责各矿区生产现场指挥、协调和调度,紧急事故处理。

(四)监督各矿区的生产作业计划实施。

(五)审核、审批各矿区的生产作业方案。

(六)监督各矿区生产现场管理。

(七)监督各矿区生产性矿务工程施工。

(八)制定生产班组建设规章、评价及考核标准。

各煤矿:

(一)负责编制本矿区的生产接续计划。

(二)组织实施生产总调度室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

(三)负责组织编制本矿区生产作业方案。

(四)负责实施本矿区的生产现场管理。

(五)负责实施本矿区的矿务工程现场管理。

(六)负责本矿区的生产班组管理与考评。

第二十四条生产计划制定:

(一)各煤矿负责编制年、季、月度生产接续计划并定期进行生产运行分析、预测。

(二)煤炭事业部负责审核、汇总、审批各矿区的生产接续计划,并定期进行生产运行分析和预测。

(三)生产管理部、总工程师审核年度、季度生产计划。

(四)生产副总负责审批年度、季度生产计划。

第二十五条生产调度:

(一)煤炭事业部负责下达、调整各矿区年、季、月度和旬日生产作业计

划。

(二)各煤矿根据煤炭事业部总调度室下达的生产计划进行本矿区的生产调度。

(三)煤炭事业部监督生产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生产方案制定:

(一)各煤矿负责制定本矿区的生产作业方案,包括矿区开拓设计、开拓开采部署方案、技术方案、生产作业方案、初采盘区首采工作面设计及新采掘工艺设计等。

(二)煤炭事业部负责审核、审批各矿区的生产作业方案。

(三)生产管理部、总工程师参与审核各矿区的重大生产作业方案。

(四)生产副总负责审批各矿区的重大生产作业方案。

第二十七条生产现场管理:

(一)各煤矿负责本矿区的生产现场管理,包括生产作业管理、生产技术管理、重点工程盯防及组织解决生产中各环节的技术问题。

(二)煤炭事业部负责监督各矿区的生产现场管理,组织解决重大生产管理问题。

第二十八条矿务工程管理:

(一)各煤矿负责本矿区的成本类生产性矿务工程计划的审定与协调管理工作;各矿区矿井巷道支护设计、优化、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测工作、防治水工作;煤炭产量、进尺及各类工程验收。

(二)煤炭事业部统一组织和监督各矿区的矿务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班组管理与建设:

(一)各煤矿负责组织编制本矿区生产队组的管理规章;负责外部承包队组的资格审查及定期核查工作;负责对各生产队组的考核、评价。

(二)煤炭事业部统一组织和监督各矿区的班组管理与建设。

第六节生产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集团安全监察局:

(一)负责审批各矿业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建设。

(二)负责集团所属企业的全面安全监察工作。

煤炭事业部:

(一)负责煤炭板块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建设,审核、审批各矿区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实施对各煤矿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各矿区的生产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

集团生产副总:

(一)参与审核各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监督各煤矿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生产管理部:

(一)参与审核各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监督各矿区的各项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各煤矿:

(一)负责本矿区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二)负责本矿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三)负责本矿区一通三防业务运行管理。

(四)负责本矿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矿区灾害防范与事故处理工作。

(六)负责本矿区的员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一)各煤矿负责本矿区的安全管理体系、机构、制度建设。

(二)煤炭事业部负责组织审核、指导各煤矿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三)生产副总和生产管理部参与审核各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监察局负责审批各矿区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一)煤炭事业部负责组织对各矿区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煤矿负责落实、实施本矿区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生产安全监察:

(一)煤炭事业部全面负责对各矿区的安全监察组织工作。

(二)集团安全监察局重点监督各矿区的安全监察工作。

(三)各煤矿安监站负责本矿区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三十四条一通三防业务:

(一)各煤矿负责本矿区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业务运行和管理工作。

(二)煤炭事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各矿区的一通三防工作。

(三)集团安全监察局定期监察各矿区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三十五条安全技术管理:

(一)各煤矿负责本矿区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矿井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

(二)煤炭事业部负责组织、指导和审核各矿区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案。

(三)集团安全监察局负责定期监察各矿区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灾害防范与处理:

(一)各煤矿负责本矿区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制定、编制矿区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各类事故的抢险救灾以及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煤炭事业部负责审核各矿区的灾害预防计划,参与抢险救灾及事故调查工作。

(三)集团安全监察局负责定期监察各矿区的灾害预防工作,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及事故调查工作。

(四)生产副总、生产管理部监督、参与各矿区的灾害防范工作与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十七条员工安全管理:

(一)各煤矿负责本矿区的员工安全培训、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配备。

(二)情况以及对员工安全工作进行考评。

(三)煤炭事业部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各矿区的员工安全管理工作。

(四)集团安全监察局负责定期监察各矿区的员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节会计核算业务

第三十八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煤业财务总监:

(一)负责审批各煤矿会计报表。

(二)负责审批财务分析报告。

集团财务部分管会计核算主管:

(一)负责审核转帐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

(二)负责审核定期会计报表编制正确性。

(三)负责分析各煤矿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负责指导下属企业会计核算工作。

集团财务部分管会计核算员:

(一)负责编制转帐凭证。

(二)负责审核现金、银行凭证。

(三)负责记录已审核凭证。

(四)负责生成总帐、报表。

集团财务部分管资金出纳:

(一)根据已审核付款单据,支付资金。

(二)编制现金、银行凭证。

各煤矿会计:

(一)定期生成会计报表,上报集团财务部会计核算部门。

(二)负责对当月报表进行分析,上报集团财务部会计核算部门。

第三十九条集团财务管理部出纳及核算会计承担如下凭证审核工作:

(一)资金支出是否已按审批权限签章。

(二)资金支出、收入是否有相应支持性单据、合同。

(三)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

第四十条煤矿会计承担如下企业会计报表编制工作:

(一)会计处理应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

(二)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三)对变动超过30%的会计科目作出书面分析,解释异常原因附加内部往来清单(含现金流量往来),且已与内部单位对帐一致;如不一致,解释原因。

第四十一条集团财务部财务分析员负责如下工作:

(一)对企业当月报表变动超过30%的会计科目做出书面分析,解释异常原因。

(二)对企业财务分析报告进行审核。

第八节财务预算管理

第四十二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董事会:

(一)负责根据已定年度经营计划决定年度财务目标。

(二)负责审核批准各煤矿年度财务预算。

集团总经理/办公会:

(一)参与制定年度财务目标。

(二)召开财务预算终审会,通过年度财务预算案,报董事会审批。

集团总会计师:

(一)参与制定年度财务目标。

(二)主持召开职能部门及各煤矿的财务预算讨论会,决定财务预算草案。

集团财务部:

(一)分解集团财务目标,确定各煤矿的初步财务目标。

(二)汇总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预算草案和修正案。

(三)分析各煤矿财务预算草案,提出修正意见。

(四)参加预算讨论会,提出修正意见。

(五)监督企业财务预算方案的实施。

各煤矿:

(一)根据集团总部确定的财务目标,提出本企业的预算草案。

(二)参加本公司预算讨论会,阐述本企业意见。

(三)执行已确定的财务预算案。

第四十三条财务目标制定:

(一)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整体财务目标,确定本企业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费用。

(二)根据上年总费用成本支出及预算完成情况,制定本年成本费用下降率。

第四十四条财务预算草案内容:

(一)年度资金收支总额

(二)月度资金收支总额

(三)年/月度资金支出项目明细金额

(四)相应融资需求金额

第四十五条财务预算草案讨论会:

(一)由集团总会计师主持,集团财务部预算部门代表集团总部,企业

(二)经理、预算员代表本企业参加。

(三)各矿山对年度资金支出进行说明,集团财务部预算部门提出质询和修正建议。

(四)集团总会计师决定各矿预算的修正意见。

第四十六条财务预算终审:

(一)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召开预算终审会,讨论通过各矿预算终审方案。

(二)预算终审方案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九节资金支出管理

第四十七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集团总经理:对各煤矿的重大支出进行审批。

集团总会计师:对各煤矿的重大支出,在审批权限内进行审批。

各煤矿矿长:

(一)根据业务需要,在集团总部授权审批权限内进行资金支出审批。

(二)超出集团总部授权审批权限,上报集团总会计师审批。

煤业财务总监:

对各煤矿资金支出进行审核,审核其真实性、合规性,报各煤矿矿长审批。

各煤矿财务:

根据已审批资金支出资金。

煤炭事业部主任:

对各煤矿资金支出进行审核,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第四十八条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参见企业资金管理权限表)

第十节员工聘用

第四十九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集团总经理/办公会:

对各煤矿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聘用进行审批。

集团人力资源部:

(一)依据各煤矿的年度员工聘用计划招聘所需人才。

(二)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员工的招聘、审鉴、考核、备档、新员工培训。

(三)负责办理员工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手续。

(四)负责企业的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并维护人才库。

各煤矿:

(一)依据业务发展计划提出本煤矿人力资源需求和聘用计划,提交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

(二)参与人员招聘流程的面试和录用。

(三)对企业部门经理以下员工聘用进行审批。

(四)各煤矿与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企业用人需求的提出:

(一)各煤矿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人力资源规划。

(二)各煤矿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或临时性或突发性人员需求,向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提交招聘申请书,报请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

第五十一条员工需求整理与分析:

(一)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依据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和招聘申请书,整理需求,针对需招聘的岗位明确资历要求。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对人力资源需求进行分析,现有人力资源能满足需求的,则实行内部聘用,在相等条件下,内部录用优先。

第五十二条员工招聘:

(一)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内外部招聘,并对候选人进行初试。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向各煤矿推荐通过初试的候选人,并联合企业进行复试。

(三)集团人力资源部综合各煤矿意见后整理录用方案,对各煤矿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聘用,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对各煤矿部门经理以下员工的聘用,报各煤矿矿长审批。

第五十三条员工聘用决策:

(一)集团总经理最终审批决定各煤矿副矿长以上管理人员的聘用。各煤矿矿长有权提名副矿长人选并提出聘用意见。

(二)各煤矿矿长审批决定煤矿部门经理以下员工的聘用。

第十一节员工培训

第五十四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集团人力资源部:

(一)负责统一制定企业的上岗、在岗及下岗人员的培训安排、跟踪工作,并负责上报。

(二)负责组织实施下岗人员培训工作。

(三)负责考核在岗人员、上岗人员培训结果。

总经理/管理委员会:

(一)负责审核、签署培训计划方案。

各煤矿:

(一)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报请培训需求。

(二)组织参加培训并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建议。

(三)负责向集团人力资源部反馈培训结果和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十五条企业培训需求的提出:

(一)各煤矿负责进行召开每年一度的上岗人员培训讨论会和定期的在岗人员培训讨论会并做出培训计划,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各煤矿的员工技能需求进行人员培训需求分析。

第五十六条制定培训方案:

(一)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培训需求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并制定培训计划和预算。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对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和统筹安排,并形成方案,上报给集团总经理签署。

(三)集团总经理负责对培训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批。

第五十七条培训实施:

(一)培训方案签署后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下达培训方案,并负责对在岗人员和上岗人员具体实施培训。

(二)培训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考核,合格后上岗人员才能上岗,在岗人员可继续留岗。

(三)企业负责定期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汇报空岗情况,集团人力资源部则负责召集下岗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接受过技能培训的下岗人员合格后安排上岗。

第五十八条培训评估:

(一)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每次培训组织评估。

(二)企业在每次参加培训活动后,对培训效果提出评估意见。

第十二节员工绩效考核

第五十九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第六十条集团总经理/办公会:

(一)审议批准对各煤矿管理层的奖励和职务调动方案。

各煤矿:

(一)负责制定本煤矿的绩效考核方案。

(二)各级管理人员负责直接下级员工的绩效考核。

集团人力资源部:

(一)提出对各煤矿管理层考评意见。

(二)监督、改进对各煤矿管理层的绩效考核方案。

第六十一条制定考核制度:

(一)各煤矿管理层负责本煤矿考核制度的制订、修订及完善。

(二)集团经营管理部负责制订对各煤矿管理层的考核制度。

(三)集团总经理负责审批对各煤矿管理层的考核制度。

第六十二条实施考核:

(一)被考核员工于每月/季度26日上报下月工作计划及上月小结,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小结、工作计划、其它有关信息对直接下属进行考核,30日前完成。

(二)各煤矿管理层于每季度末26日上报工作总结,集团经营管理部根据总结对各煤矿管理层进行考评,提出考评意见,与每季度末30日前完成。

第六十三条集团经营管理部于每季度5日前将上季度对各煤矿管理层的考核情况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十四条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于每季度11日前形成对各煤矿管理层的奖惩方案。

第十三节行政管理

第六十五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各煤矿:

(一)独立行使本企业行政事务管理决策权。

(二)承担煤矿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及时提出需要总部协助或审批的行政管理事项。

集团行政管理部:

(一)对煤矿提出的法律、公关、信息管理等行政事务给予专业指导。

(二)向煤矿提供规定的行政管理服务。

(三)协助处理煤矿的地企关系、对外宣传等工作。

集团总经理/办公会:

(一)审批各煤矿对外宣传、法律、合同、公关等方面的重大行政管理事

项。

第六十六条企业日常行政事务:

(一)各煤矿负责组织安排本企业的会议、文秘、对外宣传等日常行政事务。

(二)煤矿管理层负责协调处理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及环保等相关事务。

(三)总经理协助处理煤矿的对外合作与宣传。

第六十七条行政事务协助、审核及审批:

(一)对于法律事务、合同、对外关系等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各企业管理层可向集团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行政管理部提出协助申请。

(二)对于煤矿重大行政事务,煤矿管理层需向煤炭事业部主任或集团总经理请示或提请协助。

第六十八条行政事务指导、服务与监督:

(一)对于煤矿提出的法律、合同等专业性较强的业务,集团行政管理部相关部门应予以指导和协助。

(二)集团行政管理部向煤矿提出的信息技术等专业工作提供服务。

(三)集团行政管理部负责监督煤矿行政管理工作以符合集团的整体规范要求。

第六十九条行政事务决策:

(一)煤矿矿长负责对各煤矿的重大行政事项做出审批;

(二)副矿长参与煤矿重大行政事项的讨论、审核与决策。

(关于各煤矿的对外合同审批权限,参见各煤矿合同审批权限表。)

第十四节对煤矿的绩效考核

第七十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第七十一条集团总经理/办公会:

(一)负责审批各煤矿的年度经营绩效目标。

(二)与各煤矿负责人签订绩效考核合同。

(三)审议批准对各煤矿管理层的薪酬、奖励和职务调动方案。

集团经营管理部:

(一)负责组织制订对各煤矿管理层的考核标准、奖惩办法。

(二)负责协调、审核各煤矿提出的年度经营绩效目标。

(三)组织实施对各煤矿的整体绩效考核。

(四)监督绩效考核方案的实施与改进。

各煤矿矿长:

(一)负责组织制定煤矿员工考核标准、奖惩办法。

(二)负责预测、提出煤矿的年度经营绩效目标。

(三)负责提交煤矿的年度经营管理报告和工作总结。

第七十二条总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与权重

根据集团对各煤矿的战略定位和考核指标机构,结合各煤矿当前的经营状况,确定集团总部对其绩效考核的指标和权重。

第七十三条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的确定:

(一)对各煤矿的业绩考核目标的确定需要在集团总部与煤矿之间进行充分的沟通,根据集团的战略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最终达到有效地激励企业发展的目的。

(二)各煤矿绩效目标的确立是煤矿负责人与集团总部多次沟通的过程。煤矿管理部负责组织各煤矿绩效目标的讨论及审议会,并参与审议绩效目标;

(三)对各煤矿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最终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四)考虑各煤矿不同的建设和生产状况,实际设计考核中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的考核指标和权重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集团经营管理部组织对各煤矿的绩效考核目标制订工作,在企业提出经营计划的基础上,由集团管理层讨论、审批后,形成对每个煤矿的绩效考核目标值并签订绩效考核合同。

第七十四条年度绩效考核合同的签订

各煤矿的绩效考核目标确定后,由集团总经理代表集团总部与各煤矿矿长签订正式的绩效考核合同。

第七十五条年度绩效考核的评审与奖励:

(一)每年底各煤矿矿长负责提交本企业年度经营报告及工作总结。

(二)集团经营管理部负责对各煤矿的经营绩效进行初步审核,提出考评意见。

(三)根据考评结果,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批准对各煤矿管理层的薪酬、奖励和职务调动方案。

第十五节地测防治水

第七十六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集团总经理:

(一)负责审批各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审批各煤矿的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

集团总工程师:

(一)参与审核各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指导、审核各煤矿的地质测量、探放水设计等专业技术方案。

(三)审批各煤矿的探放水工程验收。

(四)参与审核各煤矿的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

煤炭事业部:

(一)负责审核、审批各矿业公司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二)负责组织、指导各煤矿开展地质、测量、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审批各煤矿探放水方案的设计、定期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四)监督各矿探放水工程施工及现场管理。

(五)负责组织实施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六)负责组织各煤矿的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

(七)负责指导、审核矿井年度水害隐患评估;季度、月底水害分析报告。

(八)负责审查各煤矿地面勘查合同、井下物探、钻探合同技术条款。

各煤矿:

(一)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二)负责开展地质测量、框图绘制、预测报告等工作。

(三)负责探放水方案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定期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探放水工程施工及现场管理。

(五)负责组织实施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七十七条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一)各煤矿负责提出本矿区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二)煤炭事业部负责组织、审核、审批各煤矿的中长期防治水规划。

(三)集团总工程师负责审核各煤矿的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审批年度计划。

(四)集团总经理负责批准各煤矿的中长期防治水规划。

第七十八条地质测量业务:

(一)各煤矿承担本矿区的各类地质测量与矿图绘制工作。

(二)煤炭事业部负责组织、指导各矿区的各类地质测量与矿图绘制工作。

(三)集团总工程师负责指导、审核各煤矿的地测技术方案和测量结果。

第七十九条探放水业务:

(一)各煤矿负责本矿区的探放水方案设计、工程施工、管理等工作;

(二)煤炭事业部负责组织、指导各矿区的探放水方案设计、工程施工、

管理等工作;协助矿井搞好年度水害评估,组织审查矿井季度、月度水害分析报告、老空区探放水验收及评估报告、“三区”划分等工作。

(三)集团总工程师负责指导、审核各煤矿的探放水技术方案和工程验收。

第八十条防治水安全标准化:

(一)各煤矿负责本矿区的防止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落实;

(二)煤炭管理部负责组织、审核各煤矿的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验收工作;

(三)集团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审批各煤矿的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验收工作。

第十六节一通三防

第八十一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第八十二条集团总经理/办公会:

(一)负责审批各煤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负责审批各煤矿一通三防业务年度计划。

(三)负责批准对各煤矿一通三防业务的考评及奖惩方案。

集团总工程师:

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集团技术管理并分管“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安全监察局:

(一)审核各煤矿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二)参与对各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考评。

煤炭事业部:

(一)组织各煤矿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二)审批各煤矿季度、月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三)审批各煤矿的一通三防业务设计方案。

(四)组织对各煤矿的一通三防工程或工作验收。

(五)组织对各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考评。

各煤矿:

(一)负责本企业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二)负责编制本企业年度、月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三)负责本矿区的一通三防业务设计方案。

(四)负责实施本矿区的一通三防工程或现场作业管理。

(五)定期进行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并向安全监察部报告。

第八十三条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作业规程:

(一)各煤矿负责建立本矿区中长期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制度、作业规程。

(二)煤炭事业部负责组织、审核各煤矿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作业规程。

(三)集团安全监察局负责审核各煤矿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作业规程。

(四)集团总经理审批各煤矿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制度、作业规程。

第八十四条一通三防业务计划:

(一)各煤矿负责编制本矿区的一通三防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

(二)煤炭事业部负责组织审核、审批各煤矿的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

(三)总经理负责审批各煤矿的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

第八十五条一通三防设计:

(一)各煤矿负责本矿区的一通三防业务方案设计工作。

(二)煤炭事业部负责组织、指导、审批各煤矿的一通三防业务方案设计。

第八十六条一通三防业务现场管理:

(一)各煤矿负责本矿区的一通三防业务现场作业、工程施工、隐患排查、管理。

(二)煤炭事业部负责指导、检查各煤矿的一通三防业务的实施和验收审批。

第八十七条一通三防业务考核:

(一)各煤矿负责本企业的一通三防业务总结和定期报告。

(二)煤炭事业部负责组织对各煤矿一通三防业务的考核。

(三)安全监察局参与各煤矿一通三防的考核。

(四)总经理批准对各煤矿的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tu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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