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问题与思考

更新时间:2024-02-20 00:16: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篇一: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制进程中若干难点问题的思考

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制进程中若干难点问题的思考

近几年来,“国资改革”一度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在中央、省、市、县各个层面的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加速的同时,事业单位改制的问题又重新浮出水面,再次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事业单位改制,实际上已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最早可以追溯到80年代末期,大部分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收支管理改革;再到90年代末期,中央、地方层面科研机构的转企改制;而近期省、市、县三个层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分类改制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目前大部分省级主管部门已经出台或正在酝酿出台针对省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改制方案,一般将其分为行政管理性、社会公益性、生产经营性进行分类改制。本文重点谈一谈对于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几个难点问题的思考。

难点一:如何解读改制政策

应该说作为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无论是企业改制还是事业改制,如何解读政策都是重点,也是难点问题。但是在事业单位改制中,又存在以下特点值得重点关注:

特点一:可以参照的政策较多,需要合理使用政策

与国有企业改制相比,事业单位改制可以参照的政策显

得更多,可以参照的政策既有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也有市属事业单位改制的政策,还有省属科研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改制的政策。

面对这么多政策,如何合理使用政策值得细细琢磨。结合经验,笔者认为在使用政策时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在面临人员安置、土地处置等具有属地化特点的问题时,可以更多的参照地方政策。由于改制后的企业都要实行属地化管理,人员工资、社保关系、土地等方面都必须与地方接轨,所以在改制中使用地方政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第二,在面临资产评估、审计、处置,产权转让等涉及到国有资产问题时,则必须参照省一级的政策,有时还要考虑中央以及某些政策的影响。这里笔者认为,由于目前社会舆论对于国资监管的关注度日益加强,在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处置问题,特别是资产评估定价、产权转让等环节时,必须做到严格按政策办事,谨防改制中的政治风险,使得改制工作能经得起相应的推敲和历史的考验。

特点二:改制政策中尚有不确定因素,需要正确理解和解读

由于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进程较快,各地大多提出了在三年内完成改制的目标,而且涉及到各个部门,涉及到省、市不同层面,因此客观而言在政策准备上并不十分充分。有

些地方往往是一边改制,一边出台配套政策,有时政策中甚至会在某个具体问题上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这对各个改制单位而言,无论是制定改制方案,还是进行改制宣传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因此,对于推进改制工作的事业单位而言更需要独立而系统的考虑自身改制工作的推进:

首先,要系统梳理出本单位改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无论是资产、人员、产权转让等,都必须细化分解,并明确需要哪些政策;

然后,要仔细研究已经出台的政策,搞清楚现有的政策说明,哪些是明确可以做的,哪些是明确不可以做的,而哪些问题又是边界不清晰或没有解释清楚或政策没有涉及的; 接下来,就需要改制单位加强与上级单位以及改制主管部门的政策沟通,说明本单位实际情况,争取政策支持。在此过程中改制单位需要借助一些具有丰富改制经验的中介机构的力量,在方案制定以及上级沟通中发挥咨询参谋的作用。

难点二:如何转变员工观念

如果说人员安置问题是国有企业改制中面临的棘手问题;那么切实实现员工观念的转变则是事业单位改制中面临的难题。

第一,需要转变留用员工的观念

长久以来,事业单位在“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方面基本都沿袭了事业单位的一些特点和习惯,如分配制度中的大锅饭,劳工用工中的“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上述特点一直影响着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改革的推动,从而极大削弱了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以及长期发展的能力。

在事业单位的改制过程中,并没有像有些国有企业那样发生大量的人员下岗、分流情况。这种情况从正面理解应该是有利于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对于树立员工的危机意识、竞争观念,乃至改制后良性流动的用人机制都是极为不利的。虽然聘用合同变成了劳动合同,长久固定工变成了合同工,但是如果观念不发生根本的转变,也就没有办法建立市场化的用人机制。

第二,需要转变提前退休员工的观念

在事业单位改制中,员工方面需要重点关注的另一个群体是在改制中提前退休的人员。由于事业单位的改制政策相对优惠,往往会有相当部分的员工可以享受提前退休政策。但是也正是由于这种优惠政策,使得该部分人员容易产生患得患失的思想,特别是在一些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中,上述情况更为严重。

上述员工一方面希望能够享受改制的优惠政策,以事业单位员工的身份退休;但是,另一方面又担心过早退休可能

无法分享改制后企业发展所带来的利益。上述矛盾心理的存在,使得该部分人员容易产生“鸡肋”心理,处理不当容易在改制中形成不稳定因素。

对于改制单位而言,需要从两方面加强引导:一方面加强改制政策的宣传,让该部分员工明白如果选择提前退休将来的待遇如何;另一方面,也要对改制后企业将要实施的劳动、用工、分配制度进行解释,让该部分员工清楚如果留下来今后的前途如何。在此基础上,引导员工做出正确、理智的选择。

难点三:如何以改制为契机,真正推动发展

在推进事业单位改制的过程中,很多员工往往对于改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改制是政策推动、迫不得已。但对于改制工作的领导者以及未来企业的领导人而言,则必须对于改制的意义有深刻的认识,同时以改制为契机,真正为改制后企业的发展搭建良好的体制与机制平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考虑:

第一,尽快明确企业发展方向,制定发展战略

事业单位由于体制原因在以往的运行中往往存在定位不清晰的情况。那么改制后的企业究竟应该如何定位?这些都应该在改制后甚至改制中尽快明确和解决。

第二,完善内部组织职能,加强市场竞争能力

由于长期处于行政管理体制之下,很多事业单位的组织

篇二: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考

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考

内容提要 事业单位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解决现有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必须依靠改革,但改革的方向不是也不可能取消全部事业单位,重点在于调整和规范。 改革后的中国事业单位,其性质应当是:主要从事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盈利组织。其基本特点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非盈利(也非变相盈利)。 正文: 事业单位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有企业、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一样,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在国有企业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已深入进行并取得积极进展的今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显得非常迫切。但中国事业单位性质模糊、职能混杂,分布广泛、涉域交叉、利益关系复杂、责任边界不清等特点,使得对它的改革又极为艰难。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必要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理清思路,形成共识。 事业单位的地位 中国事业单位形成及演进至现状的原因极为复杂,但大体上说两个方面起了关键作用。一是基于提高政府效率和减少财政负担的目的,必须尽量减少政府机构和行政人员,但同时又必须提供不断增长和日益多样化的公共服务。这是导致中国事业单位分布广、数量多、规模大的主要原因。二是基于解决经费短缺窘况和保障既有利益的目的,必须创造性地开展业务活动,但同时又必须保持现有的体制构架。这是导致中国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职能繁杂、行为混乱的主要原因。 迄今为止,中国全部事业单位130多万个,其中独立核算事业单位95.2万个。纳入政府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近3000万,各项事业经费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30%以上。一般地说,可以把现有中国事业单位分为如下三类:一是直接承担政府行政职能、为政府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的是监管、资质认证、质检、鉴证及机关后勤服务等类的活动;二是承担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为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的是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和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服务相关的活动。三是承担着中介沟通职能、为市场和企业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的是咨询、协调一类的活动。但是,从实际运作看,其性质则极为复杂。譬如,有的享受着事业单位的待遇,却完全从事着与政府部门一样的行政管理活动,拥有比一般政府部门大得多的行政权力;有的挂着事业单位的牌子,却直接从事着如企业一样的经营活动;有些并非法定承担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却实际上拥有由主管部门直接和间接转移过来的行政职能;有些单位全部或者大部分受国家财政资金供养,却仍然变相地从事着收费性经营活动;等等。 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在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有一些事业单位,占着国家资源、受着财政支持,却没能充分有效地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积极公正地履行应尽的职责,反而利用事业单位性质上非政非企又亦政亦企的模糊空间,最大限度地运用、享受着政府部门与企业两者拥有的权力和利益,又最大限度地游离于政府部门所受的行政约束和企业所承受的市场压力之外。其结果是扰乱了经济运行规则,破坏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许多事业单位甚至成为了腐败现象滋生的良好土壤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渠道。 这就有一个在改革中对事业单位地位重新确认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未来改革的进程中,事业单位还有没有必要继续存在?答案无疑应当是肯定的。第一,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确存在那些既不适宜于政府部门直接从事,也不适宜于企业直接经营的事务,处理这些事务为事业单位的存在提供了根据。第二,在某些情况下,作为除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事业单位在处理许多经济社会事务时具有比政府和企业更便利、更富效率的优势;而在另一些情况下,作为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第三者”,事业单位在协调和沟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中国的事业单位承载了巨大的就业量,并为政府和企业分担了巨大的社会负担。从中国实际出发,事业单位的这种功能决定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和走完全消除之路的不可行性。否则,不仅会加剧旧有矛盾,而且会引发新的问题,从而形成社会危机。 这就是说,事业单位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解决现有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必须依靠改革,但改革的方向不是也不可能取消全部事业单位,重点在于调整和规范。 事业单位的性质 中国事业单位改革走调整、规范之路,需要准确界定其性质。中国学者对事业单位的性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外国学者对中国事业单位更是说不清道不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不仅是由于事业单位这一名词本身具有模糊性——在国外,类似于中国事业单位的一些组织或机构,要么与政府相比称之为非政府组织(ngo),要么与企业相比称之为非盈利机构(npo),还由于中国的许多事业单位职能繁杂、角色混乱。更为特殊的原因则是,一些事业单位实际的运作与其本身的定位大相径庭,甚至是背道而驰。因此,如果继续采用“事业单位”这个在中国已经深入人心的提法的话,则明确界定事业单位性质的重心应该是划定其涉足的基本领域、履行的基本职能,并对其正常运行的筹资模式、取利边界做出规定。 既然事业单位作为既非政府又非企业的第三方存在,那么很显然,它所存在的基本领域首先应该是政府和企业都不能和不宜涉足的领域。其次,有些领域虽然明确属于政府和企业运作的范围,但由事业单位进入可能使相关的运作更为便利、协谐,成本也更为低廉,根据国情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总任务要求以及不损害经济运行秩序的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可以代替政府或企业,长期存在于这些领域,也可以接受政府或企业的委托,阶段性地涉足这些领域。第三,事业单位还应该存在于并非专属于政府运作的领域,以及不属于政府运作范围但企业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领域。从这种认识出发,事业单位存在的空间主要应该是与公共事业、公益服务、社会共济、慈善救助

以及政府和企业间服务相关的一系列领域。 依此,事业单位的主要组织形态包括三类:第一类主要是从事社会服务和公用事业服务的机构;第二类主要是从事推进社会保障、社会救济、慈善施助事业发展的服务机构;第三类主要是从事政府和企业之间沟通协调服务的机构。相应地,它们分别承担着以下的职能:推进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不断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公共消费需求;推动扶贫济困事业的发展,促进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与和谐相处;通过沟通协调,促进政府目标和企业行为之间的对接,最大限度地帮助政府和企业满足自身的需求。 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而经费来源应当依据不同事业单位的职能及与政府、企业之间关系的具体状况来确定。 大体上说,事业单位的资金筹集模式似可分为如下几种:第一,从事必需的纯公益性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如从事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基础性科技研究等的事业单位,仍应采取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方式。一般地说,这样的事业单位,宜由政府组织设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社会依法组织设定。第二,从事推进扶贫济困事业的事业单位,可以依法从所募集的捐赠款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运作经费,并控制使用方向和接受严格的审计监督。第三,接受政府委托从事公益性服务活动的,除政府组织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委托工作量从政府部门获得相当的资金支持或补偿。换句话说,政府部门通过购买的形式使某些政府性质事务和政府需要推动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委托办理。第四,从事政府与企业间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在其职能范围内通过自身的主动服务或委托服务依规获取相应的收益或报酬。 很显然,从事纯公益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不可能盈利;从事扶贫济困服务的事业单位不应该以盈利为目的。复杂一些的是,从事政府和企业间沟通协调服务诸如行业协会一类的事业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它们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盈利的。但是,如果这些事业单位以盈利为目的,势必造成其职能的异化,行为的不规范和协调中的不公正性。因此,不盈利应该是这类事业单位法定的取利边界。 综上所述,改革后的中国事业单位,其性质应当是:主要从事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盈利组织。其基本特点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非盈利(也非变相盈利)。 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径 明确了中国事业单位在未来的地位和性质后,其改革方向也就比较清楚了。从操作路径上看,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应从两个方面着力展开。 一 分类改革,大力调整事业单位结构 按照改革后事业单位的性质定位,清理、甄别现有事业单位,从总体上收缩规模、调整结构,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一步,也是关键性的一步。总的调整思路是:其一,能够撤销的,在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的基础上坚决撤销。其二,目前已承担着政府职能且不宜撤销的,应明确转变为政府部门。公益性事务较少、可以改制为企业的,或者目前已从事大量市场经营活动,企业色彩比较浓重的事业单位,应明确转变为企业。承担着非沟通协调职能,其服务与市场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中介性事业单位,应明确转变为市场中介组织。其三,把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减少到最必要的限度,依此原则,对现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通过合并、重组进行整合。对承担着一定公益事业职能和任务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视具体情况,可以全部或部分整合到保留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也可以通过剥离相关公益服务,或者通过政府有偿委托进行相关公益性服务的途径,取消对其的财政差额拨款,从而推动其规范转制。其四,不宜再由政府出资兴办,且有市场前途的事业单位,可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让渡给其他投资者。 二 创新机制,强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 在通过分类改革对现有事业单位压缩规模、调整结构、规范职能,恢复性质的基础上,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着力推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富有活力和效率的管理运营机制。一是建立新型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则上,对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执行人日常负责的制度。考虑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资产关系的特殊性,其理事会应由通过竞争方式选出的,包括出资者、业内专家等在内的若干有代表性人士组成。日常运营由执行人负责。执行人由理事会向社会公开招聘选出,并向理事会负责。建立科学的效绩评估制度,由事业单位监管机构依据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具体评估状况,会商有关部门决定是否对其持续进行财政拨款和是否增加财政拨款数额,以及决定理事会成员的更换和奖惩。形成事业单位监管机构、理事会和执行人相互间的有效制衡机制。由多元投资形成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企业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度。二是建立竞争性的劳动人事制度。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管理者的干部身份。全面实行管理者聘任制和全体职员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制度。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实行区别于政府部门的薪酬制度和奖励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完成任务的总体情况和具体业绩,实施对理事会、执行人的奖励和惩罚。 事业单位的监管 确保改革后事业单位的运营既富活力、又合规范,关键在于实施有效的监管。事业单位往往拥有重要的公共权力、特许经营权利,承担着与公众直接相关的社会服务,因而有必要对其是否合理地行使了权利、充分履行了义务,所提供服务的内容、质量与价格是否符合要求等依法进行严格监督,从而达到规范其行为的目的。缺乏监管、监管无法可依,是导致目前中国一些事业单位行为混乱并不断加剧的重要原因。因此,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一开始,就应同时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形成符合国际惯例,体现中国国情,规范、严整和健全的事业单位监管体系。 一是科学设立监管机构。从中国事业单位分布广、战线长的实际出发,宜于把政府各行政部门依不同职能进行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性监管和独立的事业单位监管部门的专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因此,有必要在科学划分事业类型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专门的事业单位监管机构。 专门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和管制标准;颁发和修改事业单位服务准入许可;对相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内容、

质量、价格进行监督和依法依规处罚;调查事业单位的运营状况并合理公开相关信息;听取专家和社会人士对相关事业单位提供服务情况的意见并适时提出改进意见;等等。 二是切实做到依法监管。只有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监管,才是公平、公正和强有力的。为此,要抓紧建立事业单位从资格准入到服务运营再到撤销退出全过程的一整套法律法规。特别要加强以下两个方面法律法规的建设:其一,针对事业单位非盈利性等特点设立的约束性法规;其二,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别设立的专业性法规。 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着手展开,但事业单位的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风险性较大。因此,从操作过程看,有两个方面显得特别重要。第一,应当注重总体规划、统一推进和综合协调。至目前为止,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还主要是由部门和地方自主推进的,改革的内容、重点、方式、目标并不完全相同。这一方面有利于探索经验、减少风险,有利于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但另一方面也容易带来偏离改革方向,损害全局利益和不利于全社会资源优化整合等问题。从现在起,对事业单位的改革应该从主要是由部门、地方自主的分散推进转向主要由中央统一部署、领导组织的自上而下推进。第二,应当注重统筹兼顾、平稳衔接和合理配套。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既面临着长期形成的传统思维观念的挑战,又面临着众多人员分流、复杂债务处置等沉重历史包袱的制约。因此,要充分考虑历史基础,在制定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时要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要求,体现过渡性,同时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做好必要的保障工作,把改革的力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有机结合起来,平稳有序地推进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 (作者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

事业单位的未来走向及改革思路

[摘要] 从事业单位改革趋势看,现有的事业单位将会被“一分为三”:一部分改组为公共机构或法令机构,主要是指那些履行公共职能的单位或组织。另一部分转制或改制为营利性机构,主要是指那些以提供私人商品和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单位或组织,其组织形态将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公司。还有一部分组建为非营利机构,主要是指那些为公众或特定人群以及政府、行业、企业等提供服务的单位或组织。

目前,在研究设计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时,常常因事业单位体系庞大、种类繁杂而无所适从。从理论上讲,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似乎非常符合逻辑。凡属于经营性的,统统转制或改制为企业;凡属于公益性的,国家予以保留并不断加大投入。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对于哪些属于公益性的应予保留,常常纠缠不清,并派生出令人啼笑皆非的“准公益性”,使得本来就很复杂的问题更加复杂化。

如何把复杂问题采用较为简便的方式处理,这是事业单位改革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为此,我建议:从事业单位的未来走向入手,研究设计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把事业单位“一分为三”

从事业单位改革趋势看,现有的事业单位将会被“一分为三”:

一部分改组为公共机构或法令机构,主要是指那些履行公共职能的单位或组织。这些单位或组织,或赋予事业单位性质,或占用事业单位编制,或按事业单位管理,比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文化市场稽查队,以及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电监会等。

另一部分转制或改制为营利性机构,主要是指那些以提供私人商品和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单位或组织,其组织形态将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公司。

还有一部分组建为非营利机构,主要是指那些为公众或特定人群以及政府、行业、企业等提供服务的单位或组织。比如,图书馆、博物馆,慈善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确定事业单位未来走向需把握的问题

按照事业单位的未来走向进行事业单位改革,需要把握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不能以是否盈利确定事业单位的未来走向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中有一种倾向,即以事业单位是否存在经营活动或盈利能力,确定其未来的组织形态。如果存在经营活动或具有盈利能力,就被划入转制或改制之列,继而摘掉其事业单位的帽子。对此,需要澄清一个观念,即非营利机构并非没有经营活动,更不可能不盈利。非营利机构属于舶来品,即使在发达国家,非营利机构除了依靠设立者(包括政府、组织和个人)以捐赠等方式“输血”外,本来也具有一定的“造血”功能,否则就不可能生存,更谈不上发展。非营利机构也存在可持续发展问题。据国内学者对6个发达国家非营利机构筹资方式的比较研究,民间捐赠、公共投入和私人收费所占比重平均分别为10%、43%和47%。举个极端的例子,国家图书馆每年创收额超过5000万元,相当于财政拨款的一半,我们不能据此认定其不属于非营利机构。果真如此,无异于开国际玩笑。

2、 不能以事业单位所处领域确定其未来走向

我国事业单位的分布极为广泛,几乎遍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事业单位由于所处领域或服务对象不同,其盈利能力及生存状况差别很大。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其未来走向究竟采取哪种组织形态,是营利性机构还是非营利性机构,不能以其所处领域或服务对象为依据,而应取决于出资人或设立者的选择。因为即使在同一领域内,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机构也可同时并存。比如英国的图书出版,既存在非营利性的牛津大学出版社,也存在营利性的麦克米伦出版公司。

根据国际经验,非营利机构同营利性机构在登记注册和人员管理及其收入分配等方面,一般是不存在任何差别的。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投入是否要求回报和能否享受所得税优惠。如果设立为非营利机构,出资人或设立者的所有投入(包括捐赠)是不能够要求回报的,即盈利部分不能用于投资分红,但其可以到税务机关申报免税,包括对捐赠者的免税和对非营利机构的免税。

此外,从投入是否允许回报派生出另一个问题,即融资。营利性机构既可以间接融资(银行贷款),也可以直接融资(发行股票和债券),但非营利机构在融资上受到一些限制,这种限制

主要来自投资者。

根据非营利机构和营利性机构的以上区别,我们应在研究设计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时,允许事业单位及其出资人作出选择:继续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即改组为非营利机构,就应当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但其盈利决不允许用于投资分红,并在融资方面受到限制;反之,如果追求投资回报,并通过融资做强做大,就通过转制或改制置换其事业单位身份,但不能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允许事业单位及其出资人对未来走向进行选择,事业单位改革的阻力会比现在小,改革的效果也会更好。

3、 不能以人员收入水平高低确定事业单位的未来走向

事业单位所聘人员收入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其未来走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如同事业单位盈利能力及其生存状况千差万别一样,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收入水平也参差不齐。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最主要的有两条:其一,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同市场脱钩,即工资收入不是依照劳动力市场价位确定的,而是仍然依照行政方式认定;其二,事业单位将其经营或创收收入,或部分或全部用于收入分配。

从理论上讲,事业单位无论转制或改制为营利性机构,还是改组为非营利机构,其工资分配都应同市场接轨,在这方面,二者不存在任何差别。工资收入的高低,不应当取决于所供职的单位,而取决于所从事的职业。只有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才能判定收入水平的高低。对于非营利机构来说,应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决定聘用何种人员,并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确定聘用多少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事业单位所聘人员收入水平的高低,并不决定其未来走向。

至于事业单位将其经营或创收收入用作收入分配,这是由目前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确定的非市场方式造成的。根据国际经验,非营利机构也会有盈利,但盈利部分既不能用作投资分红,更不能用于收入分配。作出这样的制度性安排,前提是工资分配同市场接轨。非营利机构在同所聘人员的契约中,对工资收入规定得很清楚,无论其是否盈利,都不会再同工资收入发生任何关系,该给多少就给多少。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需重点做好两件事

如果按照上述思路推动事业单位改革,是能够做到“化繁为简”的。基于此,我建议,在事业单位改革全面铺开之前,抓紧做好以下两件事:

1、 尽快研究确定“非营利机构免税清单”

具体列举国家承认并予以支持的非营利性组织名单,范围应当涵盖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既包括现已初具规模的科教文卫、社会救助和福利组织,也包括有待发展的新兴组织(如济贫解困的基金会以及商会、协会)。免征的税种主要为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篇三: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摘 要

事业单位改革一直是一个难题。我国事业单位改革通过二十多年的探索,进步明显,但由于事业单位的复杂性,如今仍有很多事业单位不能适应改革形势。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可以分为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和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改革要以此为依据,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业搞好分类改革,内外结合,推进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

关键字:事业单位;行政职能;生产经营;公益服务;改革

前 言

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特有的组织部门,是我国全面建设的重要力量。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事业单位的传统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的改革已成为我国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十六大以来,各地区积极在教育、卫生等方面进行改革,成功的经验很多,但仍旧存在事业单位定位不准,结构不合理和服务设施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界定及其特征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界定

“事业单位”这个概念是我国建国以后才产生的,在《宪法》和《民法通则》中都有明确规定,既是我国的六大类组织中的一员,也是四类法人的代表之一。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表述也在不断地改变。如1963年的《国务院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中定义:“为国家创造和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1965年,《国家编制委员会关于划分国家机关、事业、企业编制界限的意见》中指出:“凡是直接从事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文化生活等服务活动,产生的价值不能用货币表现,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单位,列为国家事业单位编制。”1984年,《关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办法》规定:“凡是为国家创造或者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国民经济、人民文化生活、增进社会福利等服务活动,不是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直接目的的单位,可定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1990年,《关于在劳动计划统计中划分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暂行规定》中论述的为:“从事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单位素质服务的机构。”1998年(2004年进行修改)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将事业单位定位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由国家对事业单位定义的不同界定我们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主要具有公共性、非营利性和自主性等特征。

(二)事业单位的特征

事业单位是我国建国初期根据国家需要设立,由国家统一负责财政支出,政府部门负责管理的服务性部门。事业单位的运行机制由国家统一制定,并无实质的自主权,属于吃国家“大锅饭”的单位。

1、管理体制行政化。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事业单位一直由政府主导,政治性特点较强,行政性比较突出,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社会公共管理的弱化。政府部门通过指示、命令和条例等手段管理事业单位,政府主导着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大部分事业单位没有单独行政权。

2、经费实行政府供给化。由于事业单位是政府部门的“附庸品”,也就导致了事业单位的所有经费(运行经费和人员工资)完全依靠政府,有特殊的会计制度。截止2002年,有96%的事业单位仍然靠财政拨款。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很多事业单位已经改变以往的经费“等靠”现象,但由于现阶段就业压力过大,仍有很多人员希望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事业单

位人员居涨不降,经费拨款居高不下。

3、工作岗位稳定化。事业单位几乎有70%的知识分子和95%左右的医护人员和教师,职工队伍庞大。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公务员”在工资和级别的确定上差异不大,都可以划分到国家干部这个行列。

4、资源配置单一化。事业单位主要由政府以行政化的方式配置资源。计划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属于政府的业务部门,每个事业单位都有自己专门负责的业务项目,直接归属直属政府部门的管理。

二、事业单位改革存在的问题及难点剖析

(一)事业单位改革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的改革力度,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存在的弊端,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但我国事业单位机构庞大,形势复杂,人员众多,改革过程中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事企交织导致政事不分。市场经济中,政府机关对事业单位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事业单位在人事行政和资源等方面都要依靠政府机关。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定位混乱,界限模糊,越位、错位现象交错,政事不分。改革后,虽然很多事业单位在名义上已经脱离的政府的“控制”,但还与政府在不同的领域有着联系,享受以前事业单位的待遇。政府和事业单位之间机构设置重复,浪费人力和财力。

2、人员众多导致财政负担过重。不少政府在机构改革时将精简后的人员划分到事业单位。很多地区将事业单位变成行政单位裁减的接收地。据有关部门统计,当前我国有130多万个各种类型的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就有3000多万,而且还有很多非正式职工。这些事业单位的工作运行大部分还是依靠国家的财政,不论是人员的工资还是社保都是如此。如果按照当前的形势发展,事业单位机构膨胀,人员数量增长迅速,不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都承受着巨大的财政压力。

3、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社会效益低下。事业单位的资源获得主要通过政府行政化的形式进行配置,投资重复,服务面窄,效益低。很多事业单位自我为政,资源配置浪费,降低了事业单位的资源利用率,服务水平不高。

4、改革不彻底导致无法适应社会变革。在体制改革中,事业单位的改革一直是重点。虽然近几年来事业单位在岗位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加大了改革的力度,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很多事业单位不能结合自身特点,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少事业单位在改革时重点关注的是精简人员,不能对本单位的发展进行长远规划。

(二)事业单位改革难点

事业单位的改革是促进经济发展,解决自身诸多问题的必然需求。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们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

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高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可以分为行政职能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公益服务等类型。

1、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难点。一是人员编制问题。201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对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有明确的规定:“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事业单位在改为行政机构时,行政编制人员相应增加,但从事业单位调整过去的人员在很长时间内没有行政编制,管理十分不便。二是“浑水摸鱼”现象突出。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后,不论在权力还是待遇上都有所提高。一些事业单位因此找关系,强烈要求划入行政单位,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国家的监管机构要严格执行监管措施,控制向行政单位转型的事业单位的数量。三是职能界定复杂。事业单位是否属于行政职能类的单位界定一直是一个难题。很多政府部门与所管辖的事业单位在行政职能上没有明确的界限,相关的法律依据也不健全,导致行政职能的执行出现诸多杂乱现象。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事业单位的性质准确界定,认真审核,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确保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要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2、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改革难点。一是观念转变困难。事业单位一直以来都是政府主管,不论是工资待遇还是管理模式上与国家机关相差无异。很多事业单位的人员也一直把自己视为政府机关人员,社会评价亦是如此。受到传统思维的影响,很多事业单位人员已经习惯了稳定的工作状态。在进行转企改革后,事业单位自主权加强,成为独立的企业和经济实体,自负盈亏。很多人担心原来的“铁饭碗”被打破,变成企业工人之后的既有利益得不到保障,心里恐惧企业改革。二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流失是事业单位改革时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三种形式:“拟改制单位通过财务造假货‘小金库’等方式隐匿财产;资产评估不规范,国有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被低估、贱卖;审批及监管部门的工作不规范、不严格。”在事业单位转企时,要切实遵守《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严格审查,准确评估。三是保险政策难以维持原状。事业单位转企之前,人员的保险主要由政府进行保障,与行政单位的待遇持平。进行转企后,相关职工的保险和保障待遇跟企业的经营情况有关。国家在此方面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转企员工的待遇不能正常衔接,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事业单位转企工作的难度。

3、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难点。行政职能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后,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成为国家事业单位的主体。国家针对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出台了很多规定,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分步实施改革。但在这个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官位”思想严重。事业单位的运行模式与政府机构相差不大,事业单位的领导也享受较高的待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后,脱离行政系统,一些人感到位置受到影响。二是事业单位领导任命问题。改革后,事业单位的自主权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主要负责人仍是政府任命。有些事业单位的工作运行仍然依赖政府。解决这个问题要在改革过程中推行官办分离,并以明确

的法律和文件形式规定。三是监管问题。事业单位改革后主要是服务功能。但目前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体制还不完善,要针对这种情况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和部门,“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和管制标准,颁发和修改事业单位服务准入许可;对相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内容、质量、价格进行监督和依法处罚;调查事业单位的运营状况并合理公开相关信息;听取专家和社会人士对相关事业单位提供服务情况的意见和社会人士对相关事业单位提供服务情况的反馈意见,并适时提出改进意见等。”

三、加强事业单位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准确分类,确保分类的合理性

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提是准确分类。分类是界定事业单位功能和性质的基础工作。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的改革模式不同,方向也不一样,直接决定了事业单位人员的命运。因此,事业改革中的分类问题是当前的一大难题。虽然中央已经将事业单位的分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各地区的情况不同,有很多事业单位的分类还是没有现成的法律依据。这些事业单位在进行分类时要通过大量的细致工作,深入的调研,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着手。针对某一功能模糊的单位,可以召开专家座谈会,吸取不同人群的意见,保证分类的合理性,减少改革的成本。如有必要的话,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结合政府和社会的力量,避免事业单位改革时可能出现的种种冲突,保证事业单位分类的中立性。

(二)理清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

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要“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官办分离的要求,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二者之间的关系。”改革后,事业单位和政府属于两个不同的机构和部门,不论是资产和职能上都要分开,并没有之前支配和管理的关系。政府的管理重点要放在宏观方面,对事业单位实行间接管理,主要履行监管的责任。事业单位原有的行政级别取消,变成独立的“法人”,拥有“法人自主权”。

(三)引导多方参与国家公共服务体系

事业单位的改革不能一蹴而就,由于事业单位面广,涉及部门多,因此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改革过程中,要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这些年我国民间公益单位发展迅速。据统计,“2001年—2009年,我国社会团体数量从12.9万个增加到24万个,民办非企业数量从8.2万个增加到19万个,基金会数量从2003年的954个增加到1843个。”这些民间公益单位涉及到社会和科研等多个领域,为政府的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作用。从长远上看,要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事业单位等多方机构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模式。

(四)从改革成本着手,减小改革风险

事业单位的改革成本包括多方面:事业成本、社会成本、人力成本和经济成本等。如不能解决好改革的问题,会造成人员不满,不仅影响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的展开,甚至会出现人员上访情况,破坏社会稳定。事业单位改革要逐步进行,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学习西方的改革经验,结合我国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减少改革成本,缓解政府压力,确保事业单位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t8b.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