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与深圳区域码头关于【大桥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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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域海事局与码头业主召开 关于广深沿江高速桥区通航管理规定沟通会

会议时间:2014年3月28日 15:00-16:00 地 点:海事局办公楼

与会人员:海事局相关人员、各码头业主、控股物流部、深圳西区销售 会议主持:深圳海事局通航处丁副处长 会议记录:詹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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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海事局通航处王科长对《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大桥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的相关背景和重点内容进行介绍讲解。

2、 深圳海事局通航处丁副处长对于通航孔船舶通行条件进一步阐述和讲解。

一、深圳市公安处王科长对《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大桥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的相关背景和重点内容进行介绍讲解。

1、背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路段路线全长30.95公里,大桥由北向南依次分别设置有五个通航孔,还有一个前海收费站的通航孔,在大桥周边有机场货运和原料码头,三围涌、虾山涌、虾山北涌等临时码头。

2、目的:这几个通航孔船舶流量比较大,故目前需要制定大桥桥

区水域通航安全相关管理规定,保障船舶航行的安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14条和《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10条的规定,海事局可以就交通管制区交通航行,制定特别的规定。

4、整个管理规定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大桥桥区水域船舶通航的规则;第二部分,大桥桥区五个通航孔的船舶通航条件;第三部分,大桥经营管理的安全管理责任。重点解释了管理规定中的第七条,关于大桥五个通航孔的船舶通航限制条件:

1)东宝河口通航孔通行船舶不得超过500吨级,单孔双向通行; 2)虾山涌北通航孔、虾山涌通航孔、三围涌通航孔、西乡河口涌通航孔通行船舶不得超过300吨级,单孔单向通行。

二、深圳海事局通航处丁副处长对于通航孔船舶通行条件进一步阐述和讲解。

1、丁副处长希望这次会议能够为码头业主找到问题根源并找到解决办法。介绍了整个深圳区域沿江高速建设过程背景,阐明通航孔限制条件原因。

2、丁副处长认为从深圳市委的两个会议纪要中反应,深圳市政府的总体思路是决定将三围涌、虾山涌、虾山北涌等临时码头进行拆迁的,不作保留。

3、通航孔通航尺度,由规划设计院进行制定,深圳市交通部门核定,海事局执行。

1)300吨级船舶:船长:38米,船宽:7.8米,载重450吨。

4、各码头业主对该规定有意见,必须在4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海事局反馈,预计在5月份正式实施通行管理规定。

深圳海事局联系方式:电话:0755-83797043;传真:0755-83797058。

附:《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大桥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资料;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sw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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