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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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的建议

自2004年起,党中央、国务院连续颁发了6个中央1号文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形式微型金融组织,2006年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更明确“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允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2009年2月,国家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优先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以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发展合作金融,一方面可以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弥补现有农村金融的不足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支持。下面以瑞安市为例对金融支农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现状进行简要分析,并就鼓励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提出几点建议。

一、金融支农状况与农业现代化和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求不适应

瑞安市是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县级市,农村经济繁荣,农村金融活跃,农业产业化水平较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比较快。至2009年9月,全市有16家商业银行,另有2家正在筹建。9月底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675.65亿元,贷款余额564.28亿元。至2009年11月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377家,入社农户7953户,其中规范化合作社80家,合作社发展迅速,正在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最主要主体。

金融支农现状不能满足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求。

据介绍,瑞安农村合作银行(农合行)承担着该市98%以上的金融支农份额。该行9月末存款余额101亿元,贷款余款74亿元。该行近年来通过多种举措服务“三农”,包括对农户和合作社进行信用评级和授信、建立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与农信担保公司合作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等等。但是,从贷款总额和比例来看,都还不能满足农业和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求。如9月末农民专业合作社(含社员)贷款余额4223万元、农户联保贷款1972万元、小额信用贷款6139万元,合计12334万元,占该行季末贷款余额的1.7%,专业合作社(含社员)贷款仅占该行总贷款余额0.57%。其中仅9家专业合作社获得法人贷款,余额仅435万元,远远不能满足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

相对于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经营户),金融机构更愿意向工商企业和工商户放贷。据省信用联社温州办事处统计,近5年来,温州全市信用社(农合行)系统累计向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20亿元,而同期向中小工商企业发放贷款850亿元。

从表面上分析金融支农存在困难的原因,是农户和合作社对金融依赖度低,大部分农民金融意识不强,对金融业务不熟悉,利用金融服务的能力较低;二是由于农村产权抵押的政策性障碍,农民贷款缺少有效的抵押物;三是金融机构对专业合作社这种新型合作制组织模式不了解,相应的金融服务产品不符合合作社的实际,农业的多方面风险和低效益也使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更加谨慎。

进一步分析,商业金融本身和农业、农民的特性不符合。无论信用社(合作银行)还是其它商业银行,其本质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的的商业机构,其商业行为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贷款作为一种金融商品,它的价格即贷款利率应该与成本和市场需求相对应。如果从成本上看,商业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贷款成本是高的,银行和农户信息不对称,单个农户贷的钱不多,农业风险又大,因此利率照理应该较高。但是农业效益不高,高利率肯定不符合农业需求,农民要不起。农业贷款高成本低利率,对商业银行来说或者不做,或者要求国家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偿。如农合行承担了全市农业贷款的主要任务,除了享受利率浮动的政策优惠外,还不断地提出要求财政涉农资金按相应比例在该行存款、给予涉农贷款贴息和减免税收等等要求。农业贷款,最好的办法还是发挥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熟人社会的优势,发展合作金融,把农民贷款的成本降下来。资金互助和合作保险是合作金融的主要形式。

二、依托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的意义

应该鼓励农民依托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和产业优势,开展资金互助。合作社搞资金互助目的在于满足内部成员的资金需求,这时候它的客户就是股东,它就没必要追求太多的利润。从现阶段来看,完全依靠资金互助解决农民的资金需求是不现实的。但是,依托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还有比满足资金需求更重要的意义。

首先,在专业合作社基础上搞资金互助有利于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大部分普通农户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以瑞安市为例,瑞安农合行对该市11万户农户进行信用评级和授信,其中三级以上信用农户5.9万户,但是,该行1-9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累计额10132万元,余额仅6139万元,说明真正从该行获得信用贷款的农户比例还是很低的。如果专业合作社也可以为其成员提供贷款,那么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意愿会很高,加入后对合作社的依赖会更强,由于他真正向合作社入了股,所以会更加关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此外,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还可以带动合作社的农资联购和产品联销。

其次,如果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形成一定规模,还可以把农村的资金和金融产生的利润留在农业和农村。从上述的瑞安市金融规模和金融支农的比例上看,金融支农的总额很低,相信远低于农民存款总额,也就是说商业性金融由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必然会将农村、农民资金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城市和工商业中。另一方面,金融业务产生的利润也与农民和农村基本无缘了。以瑞安市为例,2008年16家商业银行产生的利润约18亿,为该市财政支农资金的20倍。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应该是来源于农村和农民。如果把资金比作经济发展的血液,金融的利润就是血液中的造血干细胞。现有的商业金融体制不仅从农村和农业抽走了大量的“血液”,还抽走了宝贵的“造血干细胞”。如果依托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就可以使一部分资金和金融利润留在农业和农村。

依托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的第三层意义才是部分地解决农民发展生产所需的资金问题。当然,和商业金融比较,农民从资金互助社获得贷款应该更方便,

成本更低。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的探索

近年来,受国家有关政策的鼓励,个别规模较大、运作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社开始尝试在部分信誉好的社员之间开展资金互助活动。瑞安市农合畜禽产销专业合作社是养猪大户为主组成的专业合作社。2007年以来,该社就利用暂时闲置的成员股金约17万元,向社员提供临时借款。该社为此制订了详细的操作细则。社员向合作社借款必须小组联保,在利息方面15天以内的短期借款每万元每天5元。由于资金有限,常常不能满足社员的需求,一般要提前一个月预约,由合作社理事会根据轻重缓急进行安排。

瑞安市梅屿蔬菜专业合作社是省级示范性合作社。该社成立于2002年,目前已有社员610个。从2009年上半年开始筹备资金互助和合作保险。从9月份成立了社员生产风险救助基金,同时开始资金互助活动。目前已经筹集到23万元风险救助基金,资金互助余额也达到80多万元。该社将风险救助(合作保险)和资金互助有机结合起来,并形成了相对比较详细的管理办法等制度。

瑞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从2008年开始讨论如何在合作社联合会平台上开展资金互助。目前虽然有了相对成熟的方案,但尚未正式实施。

四、鼓励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的建议

1、在专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资金互助社,银监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多指导帮助。金融对许多农民来说是个完全陌生的领域。银监部门除了加强监管和审批之外,首先要在农村和农民中间普及金融知识,特别是合作金融知识。对于有条件组建资金互助社的专业合作社,应该帮助其制订规范的章程、制度和业务流程,培训其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总经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指导、服务和规范化认定工作。

2、制订与资金互助社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制度。现有的资金互助社审批和监管措施基本上参照针对商业银行的那一套,与农民和农村的实际不符。如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以学历为主要指标,而农村中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的农民很少。对资金互助社的监管应该把重点放在帮助建立和落实成员民主控制的规则上,而不是简单地套用商业银行的一系列指标。

3、给专业合作社组建的资金互助社税收减免和财政支持。对专业合作社组织成员建立资金互助社要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等。财政要对资金互助社给予资金支持。资金互助社在刚组建时普遍会遇到资金困难,因此,要对成员入股给予配股的方式鼓励成员入股。同时建立资金互助社启动资金,对新建立的资金互助社给予3年的免息资金,滚动使用。

4、商业银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建立固定的伙伴关系,并以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授信,并将此作为商业银行进入该地区的应尽义务。

5、在合作社联合会平台上开展资金互助。在专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资金互助社具有熟人社会优势和业缘优势,但是,也有劣势。一是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规模不大,规模小了就不能保证生存。二是专业合作社成员资金需求具有相似的季节性。三是专业合作社人才缺乏。因此,要想既要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又能有专业人才操作,又能在不同的合作社之间余缺调剂,就应该在合作社联合会平台上开展资金互助。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sg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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