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市民政局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3-12-06 21:4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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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市民政局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档案保管制度

一、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载体的全部档案和资料,以便保管和查阅。

二、室藏档案应以各类档案或以库房和柜架为单位,绘制存放示意图;按不同门类、载体分别排列,同一门类按保管期限——年度——内部机构或问题的次序排列。

三、库房内档案框架排列与窗户成垂直方向,两行柜架净宽不小于0.8米,柜架端部与墙之间走道净宽不小于0.6米,柜架背面与墙的间隔不小于0.08米。

四、建立全宗卷,存储本单位在管理档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建立档案资料收进、移出登记簿,及时登记,做到账目与实物相符。

五、库房坚固,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水、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有害气体等设施设备。坚持温湿度记录,根据气候情况及时调节。

六、库房内严禁吸烟、生明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和其他杂物,保持库房整洁。

七、每年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遇特殊情况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检查应做记录。

八、档案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灯、关窗锁门,保管好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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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档案保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有关保密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机关档案人员应按照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

三、档案工作人员和利用者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档案内容,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

四、对借阅的档案,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登记,利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机密档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五、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有二人以上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不准随便当废纸出卖。

六、要建立档案安全检查制度,每逢节假日和年终要对档案和保密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库房、门窗、锁具的安全可靠。

七、档案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保密情况,一旦发现失泄密现象和苗头,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一、凡是记录和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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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及时归档,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完整,档案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机关对外发文档案整理实行两套制。

四、文书档案分为永久、30年、10年,归档文件材料凡有圆珠笔、铅笔、彩笔、传真等不耐久字迹的,必须进行复制。复制件同原件一并装订归档。

五、凡是归档文件材料都应编制归档目录。移交的各种门类的档案必须将编制好的《归档目录》随档案移交。交接双方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文书档案一般应于次年8月底以前整理完毕;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或会计人员立卷,在本部门保管满一年后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基建工程档案在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及时立卷归档;声像档案在一次会议、一项活动结束后半个月内归档;其它专门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案件档案结案后及时归档。

4、档案利用制度

一、本机关档案室保管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机关使用,不属于开放范围,一般不对外(社会)提供利用。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利用档案,档案工作人员可直接向利用者提供;查阅带密级和属秘密事项的档案,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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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单位查阅档案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的身份,查档内容和利用目的)并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档案工作人员方可提供。

四、提供利用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利用者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折叠和圈划;严禁拆卷、涂改、增删和抽页;阅览档案时严禁抽烟、喝水。

五、凡利用档案者都应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利用者根据需要摘抄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需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不准摘抄或复制带密级和属秘密事项的档案内容。

六、未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查同意,利用者不得查阅或复制与查档目的无关的档案。

七、档案借出必须进行登记,用毕应及时收回,并经清点无误后,方能签收。

5、档案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档案事业管理机关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技术水平,遵守档案职业道德,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二、定期向分管领导和县档案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接受检查和指导,参加档案业务培训。

三、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熟悉室藏档案情况,积极提供利用,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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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检索、编研和保密各项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接收和移交工作。 六、拟制本单位、本系统和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计划、管理办法、规定。

七、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开展评比活动。

八、档案员调动工作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在未交清之前,不得离岗。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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