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3

更新时间:2023-04-21 00:3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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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书

编号()第 号

工程名称: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各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目标化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提高我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与人民的财产与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凡我县规划区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与我站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明确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1、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施工项目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专

项检查。

4、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5、施工现场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具与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准使用。

6、建筑施工企业及工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业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验评分标准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7、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措施与完好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临边洞口的防护要求,建筑四周要求封闭施工,进入现场应设安全通道,临街工程必须封闭施工,保证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

8、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

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100%,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9、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部位防范的监控措施。

10、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意外伤害、伤亡保险。

11、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杜绝重大死亡事故的发生,重大事故发生率为零,死亡率为零。如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我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

12、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死亡1人的,停止该项目经理1年承揽工程资质,并处罚5万元。

13、施工现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报建设厅和市建设局建议取消该项目经理资格。同时,由公、检、法等部门介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追究项目经理的法律责任。

贺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施 工 单 位

(签章) (签章)

站 长(签章) 项目经理(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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