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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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2016 编号:3407112016060001 郊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 案 卷 姓 名: 张向磊 性 别: 男 居住地: 郊区桥南 矫正类别: 缓刑 矫正期限:2016年 5月30日至 2016 年11月29日 立卷人: 潘根磐 立卷日期: 2016 年 6月 13 日

社区矫正人员案卷目录

序号 类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内容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页码 决定材料判决书、裁定书(或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告知书 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表 社区矫正人员告知书 社区影响评估委托书及调查评估意见书 入矫材料入矫谈话笔录 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责任书 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社区矫正人员帮教小组成员信息表 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等级评估表及评估报告 矫正方案 月份矫正情况记载表 社区矫正人员季度评议表 社区矫正人员年度评定表 社区服务情况登记表 日常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记录表 保外就医人员提交病情复查情况记录表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及准假通知书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 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及决定书 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及建议书

序号 类别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内容 社区矫正人员期满鉴定表 页码 矫正解除或终止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存根) 安臵帮教协议书 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存根) 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存根) 备注法律文书(文件)送达回执单 卷内备考表 说明:

1、案卷封面:纸质为黄色牛皮纸,纸张规格同A3打印纸; 2、案卷目录:印制在案卷封面背面。

3、案卷封皮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印刷,封面字体均用小标宋。“年度”“编号”为三号字体加粗;“XX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为小一号字体加粗;“案卷”为80号字体加粗;“案卷”下方字体为三号字体。

4、案卷编号以安徽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编号为准。

5、案卷封面填写时用钢笔或毛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须端正、清晰,不得涂改。案卷目录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单位: 桥南司法所 编号:3407112016060001 填表日期:2016.06.14 身份证340702197712150033 姓名 张向磊 曾用名 无 号 码 性别 文化 程度 男 民族 健康 状况 汉 良好 出生 年月日 政治 面貌 19771215 婚姻 状况 一寸免冠 照片 居住地 户籍地 所在工作单位 (学校) 个人联系电话 罪名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 禁止令内容 矫正 类别 缓刑 盗窃罪 刑种 郊区丽景豪庭17栋102号 安徽铜陵 联系电话 13685620720 拘役 原羁押场所 禁止期限 起止日 矫正 期限 六个月 起止日 原判 刑期 拘役三个月 2016.5.30-2016.11.29 铜官山区法院 法律文2016.6.13 接收方书收到判决书、起诉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式及报快递、2016.6.14 时间及记表 到时间 种类 在规定超出规未报到且时限内否 定时限是 否 下落不明 报到 报到 主要犯罪2016.2.29在KTV盗窃3500余元 事实

本次犯罪前的违法犯罪记录 个 人 简 历 起止时间 1996-1999 1999-2005 2005-2014 2014-2016 姓名 关系 江苏南京 广东中山 黄山 无 所在单位 职务 当兵 超市打工 打零工 打工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13905625770 05592512250 铜陵银杏商贸 张向伟 哥哥 自来水公司 家庭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系 张逢标 父亲 黄山 备注 注:此表抄报居住地公安(分)局。

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表

单位: 郊区 司法局

姓名 性别 罪名 张向磊 男 盗窃罪 社区矫正 铜官山区法院 决定机关 法律文书 起诉书、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矫正类别 缓刑 规定报到否 时限 已在规定否 时限报到 超出规定是 时限报到 备注 法院法律文书送达时间迟,2016.06.13接收到文书 社区矫正人员签名:

注: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各存档一份,视情况可抄送原决定机关。

社区矫正人员告知书

社区矫正人员:

社区矫正人员 张向磊 ,你须在接到本告知书3日内到 桥南司法所 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将受到警告、收监等处罚。

告知人: 潘根磐

被告知人:年 月

社区影响评估委托书

县(市、区)司法局:

被告人(罪犯) ,性别 ,籍贯 ,现居住在 , 因 被依法逮捕(在 监狱服刑),经初步审理(审查),拟对其判处(裁定、决定) ,为确保适用刑罚的准确性,现委托你局对其进行社区影响评估。委托事项如下:

附:

(公安/法院/监所盖章)

年 月 日

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

被告人(罪犯)姓名

调查评估单位

填表日期

安徽省司法厅制

被告人(罪犯) 姓名 出生年月户籍地 曾用名 民族 性别 身份 证号 与被告人 年龄 (罪犯)关系 经常居住地 职业 联系电话 住址 姓名 家庭其他情况: 家庭情况

社会评价 矫正条件

司法所评估 意见 调查评估人签名: 司法所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司法局综合评估 意见 县(市、区)司法局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入矫谈话笔录

谈话原因:入矫教育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谈话人 记录人 在场人

被谈话人(矫正对象): 问:我们是 司法所工作人员,从今天开始起,你将由我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直到服刑期满。

一、根据有关规定,你在社区矫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人格不受侮辱;

(二)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三)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二、同时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时间分别不少于八小时;

(三)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四)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所批准。

(五)服从监督管理。

你对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是否清楚?

答: 问:谈谈你的简历?

答:

问:你目前的家庭情况和生活来源如何?

答: 问:谈谈你的主要社会关系?

答: 问:现在谈谈你对你所犯罪行的认识?

答: 问:你在今后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何打算,准备怎么做?

答: 问: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其他困难?

答: 组成,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你能否积极配合。

答: 问:以上回答是否事实?

答:

社区矫正对象 签名

年 月 日

问: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

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人员:王桂兰

你因 非法捕捞水产品 罪于 2016 年 6 月 8 日经 人民法院(监狱管理局、公安局)判处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裁定假释,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6年 6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6月20日止。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

一、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遵守人民法院宣告的禁止令),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二、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接受各项社区矫正监管措施,如违反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三、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四、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 组成,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你应积极配合。 特此宣告。

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节选

年 月 日

(司法所公章)

社区矫正人员(签名):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节选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第十六条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社区矫正责任书

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 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 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1、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2、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二、矫正小组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1、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2、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

4、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5、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的其他社区矫正事项。

(司法所公章) 矫正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

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必不可少的辅助力量。 一、社区矫正志愿者

1、 志愿参与 司法所的矫正帮教工作,与社区矫正对象 建立“一帮一”的矫正帮教关系,帮教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社区矫正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内容:(1)每月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沟通思想、联系情况;(2)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行政、司法奖惩和矫正期满的评议;(3)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问题或突出困难,积极向社区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得到帮助;(4)关心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或培训。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定期与社区矫正志愿者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矫正对象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帮教。

(司法所公章)

社区矫正志愿者:

社区矫正对象: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小组和志愿者成员信息

矫正人员 类别 姓 名 矫正小组成员 矫正志愿者 单 位 住 址 联系电话

铜陵市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等级评估审批表

矫正人员 评估时间

评估内容分类 评估项目 1、家庭经济情况 2、婚姻状况 评估情况 □较好 □一般 □较差 □无法获取 □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3、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或无□是 □否 □无法获取 生活来源 4、年龄情况 □未成年 □成年 □老年 □能正常监督 □不重视监督管教 □监督管教有困难 □监督管教简单粗暴 □基本无监督管教 □好 □一般 □较差 □无法获取 □与家人同住 □无住房或无固定居住房 □独居 □常与不良人员合住 □是 □否 □无法获取 □好 □一般 □有重大疾病 □残疾 □好 □一般 □差 □无法获取 □正常 □复杂 □无法获取 □内向 □外向 □自闭 □孤僻 □是 □否 □无法获取 个人及家5、家庭监督情况 庭基本情况 6、家庭矫正环境 7、居住情况 8、无固定工作,无所事事 9、身体健康情况 10、心理健康情况 11、社会交往情况 个性特征 12、性格情况 13、是否有责任感 14、有稳定、健康的社交活动 □是 □否 □无法获取 犯罪原因 15、导致犯罪的原因 危害认识 16、认罪伏法态度 □突发性 □故意性 □受诱使、胁迫犯罪 □好 □一般 □较差 □差

17、原单位愿意并有能力提供□是 □否 □无法获取 社区矫正帮助 条件 18、社区环境良好,或社区建□是 □否 □无法获取 设比较成熟,基础设施完善 19、矫正小组对其表现评估意矫正表现 □好 □合格 □差 见

司法所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司法 行政机关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分级管理按季度实施。拟调整为宽松管理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调整其他管理等级的由司法所批准。不符合调整条件,或者虽然符合调整条件但剩余矫正期间不满三个月的,按照原等级管理。

矫 正 方 案

管理等级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小组成员情况 对社区矫正人员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生活环境等的综合评估情况 对社区矫正人员拟采用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的措施 实施效果评估 矫正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司法所长(签字): 司法所盖章 年 月 日 □严格 □普通 □宽松 矫正小组意见 司法所意见

年 月份矫正情况记载表

社区矫正人员: 管理等级:□严格 □普通 □宽松 报告时间 报告内容 记录人 本月 电话报告 矫正 人员 报告当面报告第1次: 日 第2次: 日 (书面报告黏贴附后) 时间 情况 保外人员病情复查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诊断结果: 身体情况 帮困扶助 无需求 精神抚慰 生活扶困 就业扶技 发展扶业 智力扶学 其他: 需求情况 集体教育学习情况 教育时间: 学习时长: 授课内容: 个别教育学习情况 教育时间: 学习时长: 授课内容: 矫正人员自我学习情况 根据核查矫正人员报告内容等,本月该矫正人员主要自我学习内容: 遵守纪律情况:较好 一般 差 个别教育人: 社区本月该矫正人员共参加 次社区服务,累计 小时。具体情况见社区服务情况服务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情况 奖惩情况 本月该矫正人员因 受到 (惩罚、奖励)。详情见相关审批表。 、 于 月 日、 日到 (地址)走访该矫正人员(家庭、单位、学校、医院、监督人、志愿者、 等),经了解: 走访人: (签字) 、 于 月 日、 日到 (地址)走访该矫正人员(家庭、单位、学校、医院、监督人、志愿者、 等),经了解: 走访人: (签字) 走访情况

矫正小组意见 1、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情况: 2、其他反馈的情况: 矫正小组成员: 年 月 日 本月 考评 社区矫正责任人: 司法所盖章 年 月 日 1、有选项的请在对应的选项中打“√”,没有内容的请打“/”。 2、本月矫正人员报告情况:

(1)电话报告:填写矫正人员电话报告日期,报告的重点内容,接听电话的记录人签名;严格和普通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每周电话报告一次,宽松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每两周电话报告一次。

(2)递交书面报告时间:只填写递交书面报告时间;严格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每半月当面报告一次,普通和宽松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当面报告一次。

(3)保外人员身体情况:记录最近一次病情复查递交时间及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 (4)帮困扶助需求情况:根据矫正人员所报告的情况,选择相应的帮扶内容。 3、教育学习:教育学习分为集体教育、个别教育、矫正人员自我学习三类,需填写学习时间、时长及主要学习内容。

4、奖惩情况:奖励分为表扬、矫正积极分子、记功、减刑等;惩处分为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及收监执行等。

5、走访情况:通过走访矫正人员本人或家庭、单位、学校、医院、监督人、志愿者等,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对思想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实记录;严格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每月走访二次,普通、宽松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每月走访一次。

社区矫正人员书面报告

社区矫正人员: 时间:

本月完成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情况 本月思想动态与生活工作学习情况 其他需汇报的事项 社区矫正人员签名(或按手印):

说明:本表为社区矫正人员每月提交的书面报告,由社区矫正人员本人填写,如果社

区矫正人员为文盲或其他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填写,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代写,但必须注明。

社区矫正人员季度评议表

社区矫正人员: 社区矫正人员个人评议 1、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情况: 2、其他反馈的情况: 矫正 小组 意见 矫正小组成员: 年 月 日 本季度社区矫正人员表现情况: 矫 正 责 任 人 综本季度综合评定: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合 评下季度分级处遇意见: 严格管理 普通管理 宽松管理 定 社区矫正责任人: (签字) 年 月 日 司法所意见 司法所长: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第一栏“社区矫正人员个人评议”由社区矫正人员本人填写,如果社区矫正人员为文盲或其他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填写,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代写,但必须注明。

社区矫正人员年度评定表

本年度奖惩情况 个 人 鉴 定 认罪伏法情况: 遵守社区矫正纪律情况: 参加教育学习情况: 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其他情况: 今后努力方向: 社区矫正人员: 年 月 日 1、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情况: 2、其他反馈的情况: 矫正小组意见 矫正小组: 年 月 日 司法所意见 所长: 司法所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第一栏“个人鉴定”由社区矫正人员本人填写,如果社区矫正人员为文盲或其他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填写,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代写,但必须注明。

社区服务情况登记表

社区矫正人员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日期 服务内容 工时 表现 说明:表现栏内填好、中、差。“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务情况登记表”附后。

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务情况登记表

社区矫正人员 服务日期 服务地点 服务时长 服务内容 表现情况 监督人(服务对象签名) 说明:该表由服务对象或指定社区服务监督人(如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站工作人员)填写。每次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或社区矫正工作站组织的社区服务结束后填写。

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

姓名 居住地 罪名 禁止令内容 矫正 类别 矫正 期限 原判刑期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地 禁止期限 起止日 起止日 附加刑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事实及依据 司法所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 司法行政机关 意见 备注 (公章) 年 月 日 注:用于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时,应连同有关建议书、警告决定书等

材料组卷一并报有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

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存根)

( ) 字 号

社区矫正人员 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监

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行为如下: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

(公章) 年 月 日

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 )字 号 社区矫正人员 :

你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

院禁止令)的行为如下: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

(公章)

年 月 日

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 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

姓名 居住地 罪名 禁止令内容 矫正 类别 事实及依据 矫正 期限 原判刑期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地 禁止期限 起止日 起止日 附加刑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司法所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 司法行政机关 意见 地级 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意见 备注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随建议书等一并报送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

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

( ) 字第 号

社区矫正人员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居住地 ,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因 罪经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判处 。 年 月 日经 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裁定(决定、批准)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该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禁

止令)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致

公安(分)局

(县区司法局公章)

年 月 日

注:抄送 人民检察院。

撤销缓刑建议书

( )字第 号

社区矫正人员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居住地 ,户籍地 。因 罪经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以( ) 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判处 ,缓刑 ,附加 。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该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 撤销缓刑。

此致

人民法院

(市级或县区司法局公章)

年 月 日

抄送: 人民检察院, 公安(分)局。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ql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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