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资产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0-27 11:3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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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范信息化资产的管理

2 范围

公司所有信息化资产

3 信息化资产的分类

有形信息化资产,无形信息化资产,各类资产附件 3.1 有形信息化资产:

语音交换设备、信息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UPS集中供电系统、服务器、监控系统、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PC、笔记本电脑、投影设备、数码影相设备、信息化管理各类工具、测试仪表、各类信息系统附件配件及耗材、其他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 3.2 无形信息化资产: ERP系统、套料与PDM系统、网络服务器操作系统软件、OA系统、文档处理系统、矢量图形设计软件、3D图形设计软件、其他各类软件。

4 信息化资产的购置: 4.1 随信息化项目引进 因信息化项目需要,需引进信息化资产的,按照信息化项目设计方案在和有关项目服务(供应)商确认有关技术要求及须购置的信息化资产清单,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根据项目合同要求投入信息化资产,由信息化管理组组织信息化资产的验收。

4.2 按需直接购置

因管理或生产需要,需直接购置信息化资产的,由申请人填写“采购申请单”交申请人所在部门部长确认后,提交信息化管理组审核,如资产价值超过2000元或低于2000元的数码影象设备等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通知信息化管理组采购,资产价值少于2000元的耗材、配件一般由信息化管理组直接下单采购。

5 信息化资产的标识与入库:

购入或随项目引进的信息化资产在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入库,验收时由信息化管理员核对所购(引进)资产是否与项目合同或采购申请一致,并进行外观、性能测试,经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信息化管理员须及时将信息化资产登记信息化资产台帐,价值超过2000元或低于2000元的数码影相设备等须进行信息化资产标识,一般信息化资产在显目位置标识设备编号,重要信息化资产须标明编号、投入时间、资产名称等信息。软件资产一般在安装原盘封面进行标识。配件与耗材一般不作标识。

6 信息化资产的使用与保管:

6.1 由项目引进的信息化资产在验收后由信息化管理组保管,信息化管理组落实内部保管责任人;按需直接购置的信息化资产验收入库后,由信息化管理组负责各类信息化资产的配置及交付使用,电脑设备的配置按《电脑设备软、硬件配置管理办法》、各类电脑设备(PC与笔记本电脑)的使用人须与公司签订“台式电脑保管协议”或“笔记本电脑借用合同”,信息化管理组据此登记台式电脑与

笔记本电脑台帐,其他信息化资产在领用时登记“信息化资产领用登记表”并予签字确认。

6.2 各信息化资产保管、借用、领用人员有义务爱护信息化资产,保持资产外观清洁并注意日常维护。有关日常维护细节可参照该资产的操作说明或咨询信息化管理员。信息化管理员应定期检查信息化资产的状况并按维护计划进行信息化资产的维护,

6.3 各信息化资产保管、借用、领用人员在离职、变动岗位时应于离岗前3日内办理信息化资产移交手续,逾期不移交由信息化管理组提交相关部门按有关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如移交的信息化资产与上述协议、合同、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不一致、或移交人未尽保管义务造成外观损伤严重乃至人为损坏的,应由当事人赔偿或恢复原样(包括功能)。

7 信息化资产的维护与维修:

7.1 由项目引进的信息化资产由信息化管理组自行维修或组织委外修理,信息化管理组须严格制定资产点检、维护计划,并按计划维护。

7.2 各类借用、委托保管信息化资产出现故障,资产借用、保管人应以当面、电话、书面或电子文件的方式向信息化管理组报修,信息化管理员应及时填写“信息化报修记录”予以备案,备案后1小时内信息化管理员应充分了解故障类型并确认内部修理或外部修理,内部修理完成时间上限为1个工作日,信息化管理组应视其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信息化管理组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当委外修理,修理周期应以与维修单位确认的产品维修单为准。

7.3 故障的界定与确认;信息化管理员在内部维修或委外维修前应判定故障发生的原因,确认属:人为因素、资产(系统)本身、其他因素等,确认依据为实地确认、网络监控记录等;信息化管理组在维修时应填写“信息化资产维修确认单”明确故障原因、故障类型、故障描述、处理结果等并与维修申请人签字确认。 7.4 信息化管理员根据“信息化资产维修确认单”及时维护“信息化资产维修台帐”。

7.5 各类信息化资产的维护由信息化管理组制订各类信息化资产维护年度计划并分解至月度、周计划中,并按计划进行维护,计划维护的信息化资产上应以“XXX年度已维护“标识,并及时登记信息化资产资产维护记录。

8 信息化资产的报废、处置与弃用:

对于超过资产使用寿命的且无实际用途的信息化资产,应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报废,报废的有关电子产品如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按照公司有关环境管理文件执行;对于超过使用寿命的经判定尚有使用价值的信息化资产,经报公司批准可申请:延期使用、出售、变更原功能使用、拆解使用(零件)等;尚未至报废期的信息化资产由于产品质量、后续服务等原因造成该资产不能满足公司需要的,在征求有关使用人员意见并报公司批准后予以弃用;所有经报废、弃用、处理与处置的信息化资产由信息化管理组登记“信息化资产的报废、处置与弃用台帐“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ql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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