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账务处理作业指导书

更新时间:2023-11-23 08:3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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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务处理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了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加强经济核算,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会计账务处理工作。

3 岗位职责

3.1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账本,编制会计分录,汇总凭证,登记总账和明细帐,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3.2 会计报表的编制、上报。

4 会计账务处理流程图 对原始单据进 行分类 汇总

账务处理的 前期准备工作 制单 审核(不能与制单为同一人) 月结前一定要进行数据备份 登录 财务 管理 系统 录 入 凭 证 审 核 凭 证 记 账 月 结 上 报 5 会计账务处理工作作业指引

5.1 对原始单据进行分类汇总(账务处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5.1.1 对出纳做好日记账的原始单据进行复核。主要查看报销单填写金额大小写是否相同、相关人员签字是否齐全等。如有不符或遗漏,应退回出纳交由经办人更正或补齐。 5.1.2 对复核无误的原始单据进行分类汇总。

5.1.2.1 按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根据原始单据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归到对应的会计科目。(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详见《检验检疫系统财务会计制度》P122~165)

5.1.2.2 对分类后的原始单据进行汇总。汇总的项目包括:金额、原始单据张数。如需进行成本统计的,汇总项目还应包括部门。 5.2 登录财务管理系统

5.2.1 点击新国家质检总局财务管理系统→选择远程服务端配置或远程客户端配置(如果使用的是客户端电脑,应选择远程客户端配置;如果使用的是服务器电脑,两者均可) →确定→测试连接→确定→选择对应的账套→确定→选择对应的会计年度、用户名,输入密码→确定,登录财务管理系统。(登录后,在“系统帮助”中可查看所有账务的操作方法)

5.2.2 双击图标“财务管理”→ “账务管理”→“账务处理”→“凭证填制”,进入录入凭证界面。 5.3 录入凭证

5.3.1 对汇总的原始单据在登录财务管理系统后录入凭证。录入凭证的内容主要有:日期、摘要、科目名称、借贷方金额、附单据张数等。

5.3.2 根据录入凭证后生成的凭证号记录在原始单据上,以免单据重复录入和顺序混乱。

5.3.3 录入凭证中如有使用会计科目“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模块中录入卡片;如有使用会计科目“办公费—家具用具”、“专用材料费—检验检疫器具”,且单价金额≥500元的,应当在“检验检疫器具及家具用具管理”模块中录入卡片。 5.4 审核

5.4.1具有审核权限的人员登录财务管理系统后对凭证进行审核。登录方法同5.2.1。 5.4.2 双击图标“财务管理”→ “账务管理”→“账务处理”→“凭证审核”→“单张审核”或“成批审核”,进入审核凭证界面。 5.5 记账

5.5.1 对审核后的凭证进行记账。登录方法同5.2.1。

5.5.2 在“账务处理”界面,双击“记账处理”,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完成记账。 5.5.3 记账后,应对科目汇总表、账簿与凭证、总账与明细账、往来账等进行检查核对,查看各关联数据是否相符。

5.5.4 如有需要修改,则要反记账与审核员进行取消审核(注意:谁记账则谁反记账,谁审核则谁取消审核),再对凭证进行修改。

5.5.4.1 反记账:参照5.5.2进入“记账处理”,按“Alt+U”,对已记账的凭证进行取消。

5.5.4.2 取消审核:参照5.4.2进入“凭证审核”,点击“取消审核”的下拉项,选择“取消当前凭证”或“成批取消审核”。

5.5.5 制单者进入“凭证查询”,输入需要修改的凭证号,查询到该凭证号,点击“修改”对其进行修改。

5.5.6 重复5.4步骤对修改正确后的凭证进行审核、5.5步骤对审核后凭证记账。 5.6 月结

5.6.1 “检验检疫器具及家具用具管理”模块对账

5.6.1.1 进入“检验检疫器具及家具用具管理”模块,双击“期末处理”→“财务对账”,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5.6.1.2 内部对账结果报告显示“对账平衡”后退出该模块,不需要月结;如果显示“对账不平衡”则要查找原因,并对卡片或凭证进行修改,直至对账平衡。 5.6.2 “固定资产”模块月结

5.6.2.1 进入“固定资产”模块,双击“期末处理”→“财务对账”,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5.6.2.2 内部对账结果报告显示“对账平衡”后退出该模块;如果显示“对账不平衡”则要查找原因,并对卡片或凭证进行修改,直至对账平衡。

5.6.2.3 为了数据安全以及账务修改,必须在“固定资产”模块月结前进行数据备份。因为月结后不能反月结,如果需要修改只能用备份进行恢复。(数据备份操作详见5.7) 5.6.2.4 对数据备份后,再进入“固定资产”模块,双击“期末处理”→“期末结账”,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完成固定资产月结。 5.6.3 “账务管理”模块月结

5.6.3.1 “账务管理”模块月结前,出纳应先对账并轧账。

5.6.3.2 进入“账务管理”模块,双击“期末处理”→“月末结账”,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完成账务管理月结。 5.7 数据备份与恢复

5.7.1 登录财务管理系统后,双击“系统服务”→“系统维护”→“备份恢复” 5.7.1.1 数据备份: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将数据备份到指定目录下。

5.7.1.2 数据恢复:根据提示进行操作,找到需要恢复账套数据,再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完成数据恢复。

5.8上报数据(每月5日前上报) 5.8.1 对月结后的数据上报。

5.8.2 登录财务管理系统后,双击“财务报表”→“行业报表”,进入行业报表界面。

5.8.3 报表数据计算:选择需上报的单位名称,打开报表,单击图标“计算”的下拉项选择批量计算→报表数据范围(○当前报表,○全部报表),选择全部报表→确定 5.8.4 核对报表与账簿数据。如需修改,则要将备份数据进行恢复,再执行相关步骤。 5.8.5 单击图标“数据上报”,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将数据存放到指定目录下,选择“汇总数据上报”→生成数据,完成数据上报。并将生成的数据以邮件形式发给局财务。

6 会计账务处理其他事项

6.1 人员信息:在月结前需核对人数,如有变动应当进行修改。

6.1.1 修改方法如下:登录系统→基础资料→系统参数→系统参数设置→人员信息→修改→在□位置输入准确的人员数→保存

6.2 预算维护:财政拨款预算数如有变动在月结前进行维护。

6.3 网上报税:账务处理完成后,应于15日前按照账簿计提数进行网上申报营业税等,按照工资表税金申报个人所得税。 6.4 会计资料 6.4.1 报表:

6.4.1.1 月报:报表一式贰份,制表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章及单位公章。一份存档,一份交局财务。

6.4.1.2 季报与年报:与月报相同,还需要增加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及财务分析。 6.4.2 凭证:每月账务处理完成后,应对凭证进行打印、装订、归档。

6.4.3 账簿:年度账务处理完成后,应对总账、明细账、往来账等进行打印、装订、归档。

7 引用文件

7.1 《质检系统检验检疫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7.2 《质检系统检验检疫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

批准:刘辉

审核:陆小苑

编制:彭美平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py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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