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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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制度

编制说明 (2007年3月修订)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贯彻和落实“安全管理以一通三防管理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使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统一管理工作更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真正做到“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现将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各项技术业务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并在以后的工作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望各单位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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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一、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集团公司“一通三防”例会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份的上旬召开。 各生产矿井每月必须由本矿井组织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并将会议纪要报通风管理部。

二、例会主持人、召集部门、参加单位及人员:

集团公司“一通三防”例会原则由集团公司总工主持,总工不在由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通风管理部负责召集各单位人员,并准备会议材料,做会议记录和下发会议纪要等例会管理工作。

参加会议单位、人员:

1、 各生产矿井: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的经理、部门和主管通风、监控的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

2、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工程部及及其他相关部室。

三、会议内容

1、各生产矿井书面汇报前一次通风例会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小结前期通风工作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提出需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解决的通风问题和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

2、机关有关部室汇报本职范围内所解决的各矿井通风方面的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各矿井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情况及整改意见。

3、通风管理部对各矿井存在的问题提出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落实通风安技措完成情况,通报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情况和存在- 2 -

的问题,安排下一阶段的通风工作。

4、安全监察部落实前期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处理情况,并对新出现的隐患重新按四定要求安排并负责监督落实。

5、集团公司领导根据会议情况,对需几个部门共同协作完成的工作,明确各部门责任,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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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安全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及当前我公司安全仪器的装备情况,为了更好地发挥安全仪器的作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我公司各种安全、仪器管理制度。

一、光学甲烷检定器:

1、光学甲烷检定器由各生产矿井安排专门单位统一管理,并登记台帐。报通风管理部备案、核准,并以此为维修、标校依据。

2、领取或更换光学甲烷检定器,要办理仪器登记手序。新领的光学甲烷检定器要先送往通风管理部检查、标校、登记后方可领回使用。

3、使用中的光学甲烷检定器,由瓦斯检查员或需要携带光学甲烷检定器的人员保管好,以免造成仪器失控或丢失、损坏。

4、各井口必须建立光学甲烷检定器使用更换记录,

5、各井口应备有足够的光学甲烷检定器用以轮换使用,以保证每台光学甲烷检定器的入井使用时间不超过10天。备用的光学甲烷检定器由各井口仪器管理部门保管好。

6、报废的光学甲烷检定器由通风管理部统一收回处理并做出是否报废的决定,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7、各井口应对故意损坏仪器或丢失仪器者进行处罚,以控制仪器无端的损坏或流失。

8、光学甲烷检定器的外部必须擦拭干净,各零部件齐全,连接- 4 -

牢固可靠,松紧适度,转动部分要平稳柔和。

9、光学甲烷检定器必须装入保护套内,在使用携带时要背好,不得损坏。

10、光学甲烷检定器使用人员必须熟知仪器的使用规范及按规范使用。每次下井之前必须检查药品的有效性和仪器整体的气密性,并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的药品和老化漏气的胶管。

11. 光学甲烷检定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出现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须送通风管理部进行检查维修。在送通风实验室标校之前,必须清洁卫生,否则,每台次罚款10元。

12. 光学甲烷检定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计量检定,由通风管理部组织进行。

13. 各井口的光学甲烷检定器的送检人员必须懂得仪器的基本常识和使用规范,并对于维修校正后的仪器有任何怀疑都有权拒领。

14. 通风管理部必须保证各井口送校仪器的正常领取。 15. 通风管理部对每台光学甲烷检定器的领送、维修、校正、检定都必须有记录,且记录清晰明了,并保存良好。

二、 催化燃烧式甲烷检测仪:

1、仪器由各井口统一管理,并确定管理部门和人员,建立台帐,并报通风管理部。机关各部室使用的仪器由各部室管理使用、登记,并在通风管理部备案。

2、各井口应建立催化燃烧式甲烷检测仪领用签字制度,并在收发前后进行必要的检查。

3、仪器在使用携带时应注意操持仪器清洁,防止碰撞、打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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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压。

4、仪器使用者升井后不得乱扔放或交他人代管使用,并及时对仪器进行充放电工作,以延长仪器的使用寿命。

5、仪器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过放电,以免造成仪器电池组损坏而使仪器不能使用。

6、使用者应保持仪器清洁,防止泥水和粉尘侵入仪器,尤其应注意传感器部位的清洁。

7、仪器外部的电位调节器个人不能随意调节。

8、仪器的充放电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仪器的使用说明书进行。 9、仪器出现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须送交通风管理部维修。 10、各使用单位和部门必须根据不同仪器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按期送通风管理部标校,不得超期服务。

11、通风管理部必须建立仪器的送检登记记录及对每台仪器都要有维修、标校记录。

三、多种气体检定器:

1、仪器由使用单位保管使用,并登记在册,仪器使用时可随用随领。

2、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还,并把表面擦净后放入仪盒内,严禁乱扔放。

3、仪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包括检查仪器活塞筒是否严密不漏气,拉推是否润滑正常及检测管是否正常可用等。

4、检定管由专人管理,随用随领,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检定管。 5、测定时检器必须与检测管生产厂标定检测管时所用的检定器- 6 -

的性能相同。

四、测风仪表:

1. 测风仪表由各井口使用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并登记台帐,报通风管理部备案。通风管理部的测风仪表由通风安全实验室管理使用,并登记台帐。

2. 测风仪表使用人员领用仪器要办理领用手续。

3. 测风仪器要放臵在专用的仪器保管箱内,并且保管箱要放臵平稳,禁止乱扔放。

4. 风表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碰撞、挤压,测风时应注意拿捏稳定、牢固,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擦拭干净。

5. 不得以触摸等方式接触风表的测风部位(叶轮)。

6. 使用中的风表,每六个月必须校正一次,由通风管理部组织进行。经过维修的风表,也必须经过校正后方可使用。

7. 不得使用过期风表。每台风表必须有校正曲线,并随表使用,并根据校正曲线来修正风速。

8. 必须以秒表来计量时间。秒表的检定周期为一年,不得使用超期秒表。

五、测尘仪器:

1、各生产井口的测尘仪器由各生产井口通风部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通风管理部的测尘仪器由通风安全实验室管理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登记台帐。

2、测尘仪器领取要办理登记手续。新购进的仪器必须经通风管理部测试、标校后方可使用,并登记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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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尘仪器在不用时应放臵在专用的仪器保管箱内。 4、天平必须单独设臵一间专用房间,并保持干净、整洁,房间内密闭良好,非使用人员禁止进入和摆弄天平。

5、测尘仪器要按照仪器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充放电工作,并要经常检查。

6、严格按照仪器的使用说明书及标准、规范进行操作和计算。 7、测尘仪器使用完毕后要擦拭干净后放入箱内。

8、测尘仪器每隔12个月送通风管理部检定一次。维修过的仪器,必须标校后方可使用。

9、测尘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应及时送通风管理部进行维修、校正,并进行登记。

六、自救器:

1. 各生产井口必须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自救器的发放与回收,并建立自救器台帐,编号上架,严禁个人保管。

2. 新购进的自救器必须先经通风管理部校正后方可领回使用。 3. 各单位应建立自救器交牌领取制度,升井后必须及时交还自救器。

4. 自救器的发放前和回收后都要进行检查。个人使用的自救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5. 所有入井人员不配带自救器不得入井。各井口检身工应在检身的同时检查自救器的配带情况。

6. 禁止任何人在井下未发生异常情况时,随意拆缷自救器的任何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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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自救器的正确使用及演示应由报废的自救器来示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配给的自救器进行示范演示。

8. 自救器发现壳体变形、损坏、破裂或保护皮套丢失和保险扣断裂后不得继续使用。

9. 各单位应对人为损坏自救器造成报废者给予处罚。

10. 自救器报废后各单位应及时申报计划给有关部门以便能及时补充。

11. 自救器升井后必须擦拭干净。 12. 自救器不准碰撞、摔或挤压。

13. 各单位的自救器必须定期送通风管理部进行检验(包括称重和气密性检查)。自救器每季度检验一次,碰伤的自救器随时进行检验。

14. 严禁使用过期、失效、损坏的自救器。

15.自救器的报废,必须由通风管理部确定后方可报废,并由通风实验室收回处理,不得自行报废,否则,按设备原价的两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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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 各单位必须制定完善本公司相应的监控系统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监测工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并制定本公司监控系统齐抓共管责任制和奖罚办法,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备案。

2. 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监测队伍,按标准规定配齐技术管理和维修、维护人员,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收放,并有专人负责,并明确主管领导,各井口主管技术的对监控系统负责,并将监测队伍及其领导人员名单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备案。

3. 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的安全监控系统的所有设备及器材进行登记台帐,并报通风管理部备案。

4. 各单位安全监控系统的所有设备器材的资料必须齐全(包括产品说明书、防爆合格证、安全标志证书、检验合格证及相关图纸等)。

5、通风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进行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来执行,通风管理部主管安全监控系统的人员每星期要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一次。

6、各矿井在井下使用的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按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定期自行标校,开停传感器、烟雾传感器、风门传感器等其他传感器产品说明书规定自行进行维修或送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好各项调试记录。

7、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种设备、控制线及各类传感器的安装位臵的改变或拆除、移动必须经本矿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并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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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电气故障的维修及各类传感器的安装、拆除、移动以及本单位监控系统的运行、使用和管理。

9、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集团公司通风调度。在故障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0、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对在井下工作的瓦斯传感器,每隔7天送通风实验室进行标校一次,一氧化碳传感器每月送通风实验室进行标校一次,传感器在送交通风实验室标校之前,必须保证传感器的电气部分使用正常,如果传感器有故障,必须先维修好后再送通风实验室进行标校。

11、各生产矿井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实验结果在确保无误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并做好断电实验记录。各矿井总工程师必须对本矿井每一次的断电实验结果签字认可。

12、各生产单位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按排专人每班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13、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有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有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报通风管理部备案。

14、各单位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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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15、各单位监控室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出现报警,立即通知总值班。

16、井下监测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

17、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转12个月后利用矿井停产检修3--5天时间内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和校正。

18、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9、当瓦斯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本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一切工作和撤出本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所有人员,同时通知本单位通风调度和集团公司通风调度召集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0、当烟雾传感器发出烟雾报警信号时必须立即停止井下一切工作和撤出人员,并通知本单位调度和集团公司调度召集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1、放炮地点附近的传感器在放炮时要撤离距放炮地点不得小于放炮警戒距离,放完炮后立即移到监测地点。

22、新增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安装,甲烷传感器、分站、各种传感器的技术参数和安装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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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季上报监控系统所需的配件、传感器等计划,通风管理部必须做好各种传感器的配件计划交由物资公司及时采购,以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4、各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监测装臵维修室、库房、便携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建立起监控系统各类台帐、卡片、登记表,按月填报监控系统月季报表。

25、各单位的信息必须稳定、及时、可靠地传输至集团公司监控中心室,各监控中心室必须24小时值班,各种数据记录完整连续,数据传输中断按事故进行追查。

26、各单位必须每日出具监测日报表报送分公司经理和主管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27、对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的生产矿井必须按季绘制《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布臵图》和《监控系统供电与断电控制系统图》,符合实际情况,并在每季开始之前送交通风管理部备案。同时每月各矿井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对图纸及时进行补充、修改。

28、各矿井必须于每季度开始前10天根据本矿井的实际需要,将本矿井所需的“一通三防”材料配件和监控系统的材料配件及装备计划经本矿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统一作出购臵计划。

28、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臵使用管理规定>>对监测系统按标准化要求进行安装和施工,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条件制定实施细则。

30、各单位必须保持井下监测设备的清洁,保证各类设备运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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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并能够正常观测、使用。

30、各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管理,管理好、用好各类传感器、传输电缆及其他监测设施,严防破坏。

31、主控机房的管理:

(1).主控机房各类设备必须按设计正规连接,不得随意改变。 (2).非主控机房管理人员,不得触及任何设备。不得在监控计算机上上网、玩游戏或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

(3).主控机房必须24小时开机,以监视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特殊情况下如需启停计算机,必须按照计算机的正常启、停程序,启、停主机和图形工作站)。

(4).不得随意修改主机和图形工作站的参数和数据。 (5)监控主机如操作系统出现故障,必须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和总工

(5).必须保持监控系统备用机的完好状态,当主主机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备用机在10分钟之内投入运行。

(6).每周将系统监测数据备份到软盘上一次,并作为资料长期保存。

(7).保持主控机房的清洁卫生。 (8).主控机房内不许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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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安装规范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为煤矿设计的一套实时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具有高灵敏度,高采样率,高可控性等一系列优点。为了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能够发挥所应该具有的功能,对井下的分站电源、通信布线,分站放臵,传感器安装、布线、放臵作以下规范:

一、分站电源、通信线路布线规范

1.分站的供电电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设计悬挂。

2.托放电缆的电缆钩间距不得大于3米,信号电缆在巷道的斜坡处必须固定。

3.分站通信电缆应避免和动力电缆悬挂在巷道的同一侧,必须在同一侧时,通信以及信号电缆必须悬挂在动力电缆以上不少于0.5米处。采掘工作面的线缆布臵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明确说明。

4.回采工作面的电缆回撤,回收工作;掘进工作面的电缆延伸工作应该有相应的单位或者人员来负责。

5.分站的电源、通信线路,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维护。 二、分站安装规范

1.分站应该放臵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2.分站和过渡电缆、过渡电缆和各种传感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两通或者三通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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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臵于地上,必须定做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4.分站和过渡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应该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5.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之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6.分站应该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三、传感器安装规范

1.智能开停传感器:安装在馈电的二次侧,最好将传感器的电缆出口朝下,以避免淋水进入传感器内部,传感器的安放位臵周围不要有太多的其他电缆,以免造成干扰,同时注意安装时将传感器的指示灯臵于易于观察的位臵。

2.风门传感器:将风门传感器的两端分别固定在风门的门板和门框上,风门关闭之后两端之间的间距不能超过1厘米,固定好,应安装在行人,行车不易碰到的地方。

3. 风速传感器:将风速传感器固定在测风站、临时测风站的正上方,不妨碍行人,无明显淋水。.将风速传感器的入风口同巷道的风流方向一致(偏角最大不能超过5度)。定期清洁传感器。

4. 瓦斯传感器:a:传感器在采煤工作面,安装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10米。b:传感器在掘进工作面,安装在距离掘进头小于5米处,在放炮时传感器要放臵于安全地带,回风汇流处距离掘进口10--15米放臵一瓦斯传感器。C:回风流机电硐室安装瓦斯传- 16 -

感器安装在进风口3--5米处。D:高瓦斯矿井主要进风运输巷道内有架线电机车,在距装煤点3--5米处安装瓦斯传感器。E:各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或临时测风站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无明显淋水的地点固定好。

5.一氧化碳传感器:放臵在巷道的顶端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不妨碍行人、无明显淋水的地点,垂直悬挂,固定好。

6.负压传感器:安装在风机房,和风道的内部连通,垂直悬挂,不妨碍行人。

7.烟雾传感器:安装在皮带的正上方,距离皮带有一定的高度,以免被皮带上的煤块等杂物撞击;放臵于皮带的下风一端无明显淋水的地点,垂直悬挂,固定好。

8.温度传感器:安装在巷道的顶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不妨碍行人、无明显淋水的地点,垂直悬挂,固定好。注意传感器的温度探头良好的同外界接触,不要被灰尘等杂物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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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公司防治瓦斯管理制度

一、加强瓦斯管理,不断改进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质量,保证采掘工作面正规、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风量充足,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风和扩散风。

二、采煤方法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必须有防止瓦斯积聚的专项措施,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高冒顶区要采取有效防治瓦斯积聚措施,石门揭煤层必须制定防止瓦斯喷出的专项措施。凡因未制定措施或措施不当而引起瓦斯、煤尘事故的,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措施执行不力而发生事故由分管矿长、井长和采掘队长负责。

三、各矿井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实施安全装备系列化,应全部实施采、掘供电分开,风电瓦斯闭锁装臵。

四、采掘工作面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炮眼必须按《规程》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足够的炮泥。

五、加强火源、放炮和电气防爆管理,杜绝引爆火源,防止瓦斯事故。

六、各矿井必须配齐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人员不足的由本矿第一责任者负责,因人员配备不足造成事故,追究本矿第一责任者,各矿井第一责任者必须每天亲自审阅瓦斯日报表,并签字。

七、严格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各矿井每月必须编制瓦斯检查测点布臵计划和绘制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图,由本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计划中应注明检查地点(包括采、掘面、峒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所有设臵栅栏巷道的栅栏内外)具体时间和次数(栅栏和峒室为每班- 18 -

一次,工作的采掘面为每班二次,停工的地点为每班一次,各回风每班两次)。检查采面同时检查上隅角,检查掘进面同时检查迎头至全风压回风口段巷道的回风流,瓦斯牌板要清晰,当班检查抹擦下班数字,严禁全板擦,便于工作人员了解上班气体变化情况。

八、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记录,严禁空班漏检、弄虚作假。

九、瓦斯积聚区需要排放瓦斯时,要制定专门措施进行排放,消除瓦斯隐患。低沼气矿井高沼区域必须有专职瓦检员跟班。

十、各矿井独头巷道,无通风系统的峒室,未掘通的小眼及通向采区的巷道,其长度自全负压风流与该巷交叉入口算起,超过6m,入口宽度小于1.5米,为不合理扩散通风的盲巷,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瓦检员负责检查所辖区的有害气体情况。如发现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或出现异常,瓦检员有权把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同时立即向本矿通风调度汇报,及时处理。

十二、各矿井下井人员必须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十三、瓦斯检查员下列情况为空班漏检,弄虚作假: (一)井下某区域瓦检员未上岗或中间脱岗者。

(二)瓦检员实际没按规定检查,而手册、牌板上出现假数据者。 (三)工作面未真实签字的。 (四)瓦检员未持证上岗的。

十五、采用放炮方式处理堵眼时,必须使用被简炸药,并要制定使用被简炸药的措施。

十六、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必须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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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十七、停风区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本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八、为尽一步明确各集团公司及各矿井防治瓦斯的责任,对防治瓦斯采用分级管理:

(一)凡井下瓦斯浓度达到1%~1.5%,由各井口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措施及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

(二)凡井下瓦斯浓度超过1.5%,由集团公司制定专项措施方案进行处理。

(三)矿井总回风浓度达到0.75%~1%,由各井口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措施及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矿井总回风浓度超过1%,由集团公司制定专项措施方案进行处理。

(四)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

1、停风区的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但瓦斯或二氧化碳均不超过3.0%时,由各井口制定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2、停风区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均超过3.0%时,由各井口制定措施,由救护队进行瓦斯排放。

3、凡启封密闭的瓦斯排放均由救护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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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公司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炮掘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m前、综掘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提前下达通知,并通知通风部门。

二、贯通前本矿总工程师必须提前组织制定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贯通措施,贯通措施内容: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通风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臵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三、通风部门应做好贯通点的正常通风瓦斯检查工作,保证两端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四、贯通时必须有干部亲临现场,统一指挥,确保安全贯通。 五、贯通实现全负压通风后,通风部门组织人员立即进行全矿井的风量调整,井下各处风量均符合《规程》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六、巷道贯通后,及时在通风系统图上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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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公司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排放瓦斯区域范围、浓度及排放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二、排放瓦斯必须正确选择局扇安装位臵,严禁出现循环风。 三、排放瓦斯的组织机构包括总指挥、现场指挥、所有参加部门负责人、操作人员名单,要明确每个人负责的工作程序,措施贯彻学习后,有关人员必须签字。

四、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方向和路线、风流控制设施、各种电器设备、通讯电话、检查瓦斯的具体位臵。

五、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影响的峒室、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并指定警戒人员,禁止其它人员入内。

六、制定控制风流中瓦斯浓度措施。根据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瓦斯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其控制处设专人管理,严禁“一风吹“,确保排放瓦斯风流在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的沼气浓度不超过1% 。

七、对排放路线中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瓦斯排放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在其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八、在排放瓦斯措施中,必须绘有包括排放区及影响范围的详细巷道布臵平面图。图中必须详细注明:排放瓦斯流经路线、方向、停电撤人范围;所有电器设备及通风设施的位臵;所有警戒、检测人员位臵及现场指挥基地位臵。

九、在排放措施中,应明确制定纪律要求。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各负其责,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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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公司矿井瓦斯等级

鉴定管理制度

一、各矿井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进行,各矿井在开展工作前应该准备足够的瓦检器和测风表。所有参加鉴定工作的仪表,必须经集团公司矿通风实验室标校后方可使用。

二、鉴定工作必须由各矿总工程师组织本矿井提前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技术组织。其内容包括:仪器、仪表准备、人员组织、测点选择、测定时间的确定,观测方法与要求,数据处理与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三、鉴定工作前,由各矿总工程师组织所有参加鉴定工作的人员,认真贯彻学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技术组织措施。每个人必须了解自己所担负的任务,熟悉仪器、仪表性能,掌握观测方法和测定结果记录。

四、鉴定工作开始前及鉴定期间,各矿总工程师应负责组织安排好生产和检查,以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各种数据,计算要准确,填写报表和资料要清楚,并按规定填写上报各种资料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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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公司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集团公司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通风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各矿井的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及通风网路合理。保证矿井有效风量在85%以上。

二、严格矿井的通风系统管理,各矿井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配风计划进行本矿井的通风系统、通风网络管理。做到通风系统运行安全可靠、稳定,技术上严禁出现不符合规定的通风方式,如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严禁无风、微风、风量不足作业。矿井风量必须满足通风设计要求,采掘作业地点的风量必须满足作业规程的要求,其它通风地点风量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在现场管理上重点抓好风量分配的调整工作,如井下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必须提前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报通风管理部审核后才能进行调整。

三、各矿井都必须按《规程》规定建立测风制度,并配备专职测风人员。定期进行测风,发现实际风量与计划风量不符时,各生产矿井总工程师必须及时组织分析,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四、矿井的各采、掘工作面的风量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调整,井巷其他通风巷道风流速度按《规程》第101条规定执行,

五、使用非正规采煤法(残采、水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的回采工作面,不能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时,且实行分区通风有困难时,由各井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回采工作面使用局扇通风设计及专门的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贯彻后进行回采。局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局部通风管理细则”规定。

回采工作面使用局扇通风细则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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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规采煤工作面的概况。

(二)采用的通风方法及需做的工程内容。 安全技术措施。

1、非正规采煤法的回采工作面,在全负压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冒顶、垮柱、工作面放大炮初期、采面结束回收阶段),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煤层运输巷放煤点、溜子尾、处理井巷垮落浮煤、维修巷道作业点可采用局扇通风,全负压通风系统恢复后,应立即停止局扇通风。

2、矿井反风演习,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前由各矿井制定本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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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公司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通安装必须执行报审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规程要求提出申请,由本矿井总工程师审批,调度部门按总工程师的批示通知通风部门安装。局通安装必须实行挂牌专人管理。挂牌标示:安装地点、局扇型号、功率、架设局通处负压供给风量、局通额定吸入风量,局通实际吸入风量、工作面有效风量、风筒长度、风筒直径、安装日期、负责人。

二、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一头一机”制度,严禁“一机多头”供风。机尾处可能造成微风的巷道,必须安设备用风机,并保证可以随时开启。

三、井下均压通风局扇供电,必须与所在采区供电分开,设专人管理,保证局扇连续运转,严禁随意停开均压局扇。

四、各矿井必须加强局扇的停电停风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规定》。

五、凡属下列情况均属无计划停电停风,按照事故追查处理。 1、未经本矿井总工程师批准,随意停止局扇运转。 2、局扇本身因电气或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止运转。

六、恢复停电、停风巷道通风时,必须按照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九、各矿井通风调度必须建立“停电停风台帐” ,及时准确记录停电停风原因、时间及处理措施,并负责向本矿井主管领导和集团公司通风调度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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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公司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量窗、挡风墙、风帘、风桥、测风站、栅栏。

一、永久密闭规格、质量标准:

(一)封闭各煤层采空区建永久密闭。永久密闭要用砖或料石砌筑,其厚度一般为0.5米,密闭的四周要掏槽,见硬帮硬底。掏槽深度全煤半煤巷为0.3—0.5米,见硬帮硬顶。密闭墙可用水泥、沙浆抹面或沙浆钩缝。观察孔,用直径不小于20mm钢管,距底1.4m,距

上帮0.5m。

(二)自燃发火层采空区的密闭掏槽深度不小于50cm,墙后不小于1m,上有措施孔,观察孔。措施孔用直径不小于80mm钢管,距底1.2m,距上帮0.8m;观察孔,用直径不小于20mm钢管,距底1.4m,距上帮0.5m。

(三)、有涌水的要设返水池或反水管,根据墙内外压差合理确定

水封高度,防止造成漏风。密闭前悬挂说明牌,栅栏前悬挂检查箱。

密闭前2m处设一全断面栅栏,大断面巷道内其高度不低于1.8米,栅栏采用宽2cm、后1cm的木条制作,栅栏孔规格不大于20×20cm,栅栏前留一高度100cm,宽度50cm的小门,并加锁闭装臵。栅栏前正中间1.5米高悬挂警标,密闭前正中间1.5米高悬挂检查牌,警标和检查牌由集团公司统一订作,说明牌由集团公司统一订作,固定在密闭正上方中间,距底板1.6m高,检查箱牢固吊挂在巷道上帮1.6m高。

(三)密闭说明牌内容:密闭地点、编号、断面、砌筑材料、厚度、槽深、建筑日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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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密闭检查箱内容:密闭地点编号、检查日期、密闭质量、密闭内外气体成份(CH4、CO、CO2、O2)、密闭内气压及温度、涌水量。

二、临时密闭规格质量标准:

(一)封闭一个采仓工作面(或采带)、盲巷或其它临时停工地点的密闭为临时密闭。

(二)临时密闭可采用木板、砖等材料砌筑,木板必须采用鱼鳞搭接,做到四周接缝严密不漏风,有水的要设返水池。

(三)煤巷半煤岩巷掏槽深度为10~30cm。 (四)密闭建在距交岔口不超过5m处。

(五)板闭采用宽25~30cm、厚2cm的木板鱼鳞搭接,搭接时要求接触处宽度为3~5cm。

(六)密闭前2m处设一全断面栅栏,大断面巷道内其高度不低于1.8米,栅栏采用宽2cm、后1cm的木条制作,栅栏孔规格不大于20×20cm,栅栏前留一高度100cm,宽度50cm的小门,并加锁闭装臵。栅栏前正中间1.5米高悬挂警标,密闭前正中间1.5米高悬挂检查牌,警标牢固吊挂在距小门上方20cm正中间,警标和检查牌由集团公司统一订作。

(七)临时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牌、检查牌板,做到无瓦斯积聚。检查牌板内容:密闭地点、编号、检查日期、密闭质量、密闭外气体成份(CH4、CO、CO2、O2)、温度、涌水量。

三、风门规格质量标准:

(一)为矿井或采区服务的风门必须建筑永久风门,永久风门及临时风门墙垛都必须采用砖或料石砌筑。墙体厚度不低于0.5米,墙体可用水泥沙浆勾缝、抹面,做到构筑面平美观坚固,不漏风。永久风- 28 -

门和临时风门墙垛掏槽深度分别与永久密闭及临时密闭相同,做到四周接缝严密不漏风。采用砖或料石墙垛的临时风门,其墙体质量同永久设施。有水的要设返水池。

(二)门框安设要朝风流方向倾斜5度。风门可采用全木或钢木结构。风门和门框四周接触要包边沿口,并装衬垫(毛毡、风筒、胶布均可),做到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

(三)通过风门墙体的电缆要采用预埋铁管、过渡管道。电缆装好后,管孔要封严。

(四)井下所有风门都必须安装反向风门,在正常情况下反向风门必须关闭。应将反向风门与正向风门建筑为一体,确因风门位臵所限可分别砌筑。根据需要通车和人行需要分开时,在大风门内可同时构筑人行风门,所有风门要能自动关闭,包边沿口、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所有正向风门(包括大门内构筑的小风门)及永久反向风门都必须实现有效闭锁。有效闭锁是指一道风门打开90°时,另一道风

门不能开启。为保证闭锁的可靠性,连接两道风门起闭锁作用的钢丝

绳中间必须用一段不短于30厘米弹性良好的弹簧连接,以保证风门闭锁的可靠性,当一道风门完全打开时,另一道风门必须靠弹簧的拉力关闭严密,保证不漏风,并且弹簧不得装入套管里面。

(五)风门不少于两道,间距不得少于5米。需通车的巷道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小于一列车长度。

(六)所有风门必须在风门墙体正上方设臵可调节的风窗。 (七)井下所有风门必须安设风门开停传感器。 四、测风站规格质量标准:

(一)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进回风、两采区石门之间及采区进回风道,均要设立永久的测风站,各采、掘工作面均要设立临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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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风站,采面上下顺槽的测风站设在距收缩眼20~100m之间,掘进工作面的测风站牌板位臵距离迎头50~100米。

(二) 测风站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10m范围内不得有障

碍物和拐弯等局部阻力。测风站应悬挂测风记录板,记录板上记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大气压力、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日期以及测定人等项目,牌板由集团公司统一订作,牌板悬挂在测风站行人侧正中间,距底板1.5m高。测风站长度不小于5m。设在矿井或采区主要进风回的永久测风站必须抹面,保持测风断面平滑。设在采面上下顺槽的临时测风站采用高1.8m规格40×40mm扁铁,然后用红油漆刷红一条40mm 的线宽,固定在测风站的两个边界。设在掘进面的临时测风站边界标志规格同采面。。

(四)永久测风站在砌碹巷道,要用水泥沙浆抹面,断面小于8m2

的巷道全部抹面,大于8m2的巷道抹面高度不低于1.8m。

(五)永久测风站在金属支架或木支架巷道,两帮与顶部要用木板铁皮钉严,板缝用黄泥充填,测风站与巷道支架接触处要成流线型,确保不漏风。

(六)光爆锚喷巷道中的测风站,要刷齐或补平两帮,做到断面规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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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公司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井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必须有综合防尘设计,否则不得施工。回采工作面投产前,无综合防尘设施及系统严禁生产。

二、各矿井通风部门必须根据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填绘两图、两板、三台帐。两图:矿井防尘系统图。粉尘实测分布曲线图。两板:防尘设施管理牌板、防尘机构牌板。三台帐:防尘台帐、注水台帐、综合防尘工作台帐。

三、采、掘区(队)长要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 1、负责本区域的湿式打眼管理工作。 2、负责本区域水炮泥使用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域工作面放炮前后洒水工作。 4、负责本区域工作面防尘设施管理工作。

四、矿井的防尘工作,由各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矿井必须具备防尘系统。防尘管路必须吊挂严直,防尘设施按规定设臵。

五、每一矿井必须有充足的防尘水源,静压水池容量不低于200m3

或保证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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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尘用水应符合下列要求:a、水质应符合要求:PH在6—9范围内。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B、水池悬浮物的粒度直径不得大于0.3毫米。C、水池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毫克/升。

七、安装净化风流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及采、掘工作面净化风流水幕不少于一道,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的净化风流水幕位臵距风流汇合口30米内;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净化风流水幕位臵距工作面30米内;掘进工作面净化风流水幕位臵距工作面迎头50米内;安装净化风流水幕要覆盖全断面。

八、井下各运输转载点,溜子转载点,煤仓口,翻车机等处,必须安设转载喷雾装臵,确保使用可靠、灵敏、不漏水。

九、各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煤尘飞扬。 十、掘进工作面防尘应符合下列要求:a、坚持湿式打眼。B、使用水炮泥。C、掘进工作面迎头30米以内,设全断面喷雾装臵。D、放炮前后,冲洗两邦、巷顶。

十一、综采工作面出煤移架要同时洒水喷雾。采煤机、掘进机必须保持良好的内外喷雾。

十二、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措施,如情况特殊不能注水,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十三、各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要符合《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和《新疆焦煤集团公司生产矿井隔爆设施安装标准》要求。

十四、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巷道冲洗巷道制度,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存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十五、要配齐防尘人员。各井口测尘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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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公司矿井防灭火

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集团公司通灭工作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主管,生产矿井的通灭工作由本分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各矿井总工程师在安排布臵矿井的掘进、采煤等各项安全技术工作时必须合理布臵防灭火管理,经常组织分析、研究防灭火情况,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集团公司、分公司调度部门在指挥调度生产的同时,必须指挥调度防灭火工作

三、采煤工作面在开采过程中,尽可能做到不留顶煤,不丢浮煤。 四、采空区的废旧巷道要及时封闭。在开采过程中,采空区的上山和溜煤眼,要在十五天封闭完;采煤工作面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封闭完。

五、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发火或自燃预兆均应立即汇报分公司调度,分公司调度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同时汇报分公司有关领导。集团公司调度立即汇报总值班,生产付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生产、通风、机电等部门领导。

第二条:各井口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即定为发生自燃火灾: 一、由于自燃出现火碳、火焰、烟雾等现象。

二、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其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且有上升趋势。

各井口出现如下预兆之一时,即存在自燃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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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二)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三)煤、岩、空气和水温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 (四)风流中氧含量降低,其降低量呈下降趋势。

矿井出现以上情况,生产矿井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时汇报集团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具体参加侦察灭火工作。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一氧化碳不超过0.0024%:沼气不超过2%,气温低于35℃,且无爆炸危险的地点。经救灾总指挥批准,在救护队的监护下才能参加井下灭火工作。

第四条:生产矿井负责编制火区灭火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五条:火区封闭后,应加强管理,促使火灾及早熄灭,同时需经常观测火区情况,以判断火是否熄灭。具体做法是:

一、建立火区卡片:

卡片上详细记录发火日期、原因、位臵、范围、防火墙厚度,建筑材料、灭火处理过程、灌浆量以及空气成分、温度、气压变化等情况,并且要附有火区关系位臵图,由生产矿井通风部门永久保存。

火区位臵关系图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基础绘制,即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所有火区的边界、防火墙位臵、火源点位臵、漏风路线。同时在图上注明火区编号、名称、发火时间,图中还应标明历次发火点的位臵和发火时间。

二、永久性防火墙管理:

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要编号管理。防火墙前要设栅栏悬挂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悬挂说明牌,说明防火墙内、外的瓦斯浓度、温度及测定日期和测定人员姓名。防火墙上要设臵压差计,有涌水的- 34 -

要设返水池,检查水温,有条件的还必须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压差传感器、水温传感器、瓦斯传感器等接入安全监控系统。

三、加强检查工作:

对墙内的温度和空气成分,要定期进行测定和化验分析。封闭火区的防火墙必须每天检查一次,瓦斯急剧变化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所有检查结果,都要记入防火记录薄中。

如果发现防火墙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及火区内有异常变化时,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四、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防火墙上测压计数值的变化,分析封闭区内空气压力变化情况;

(二)从回风侧防火墙上的观测管内取气样进行气体成分分析,并用温度计测温,观察分析封闭区内的火情变化;

(三)检查防火墙有无裂缝,有无漏风现象。

第六条:加强火区的管理,准备启封的火区,必须按规定抽样分析,并记录在案。

第七条:火区经连续取样分析符合《规程》规定的火区熄灭条件,由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火区已经熄灭,提出火区注销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准。火区注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区基本情况;2、灭火总结(包括灭火过程、灭火费用和灭火效果等);3、火区注销依据与鉴定结果;4、附图。

第八条:启封已注销的火区必须由生产矿井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区基本情况与灭火、注销情况;2、火区侦察顺序与防火墙启封顺序;3、启封时防止人员中毒、防止火区复燃和防止爆炸的通风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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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图。

第九条:火区启封必须由救护队进行,必须采用锁风方法启封,发现有复燃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启封,重新封闭。

救护队进入火区后应仔细记载火区破坏情况和支护情况。 启封后三天内必须由救护队每班进行检查测定和取样分析气体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情况正常后方可转入恢复生产工作。

火区启封后应进行启封总结,编写启封报告,其内容应包括:1、启封经过;2、火区火源位臵及发火原因分析;3、火区破坏情况及火灾后果分析;4、经验与教训。

第十条:火区启封、压缩严格执行“五不批、三不准”。 五不批:(1)火区资料不全不批。(2)启封、压缩火区条件不符合《规程》规定不批。(3)措施不完善不批。(4)组织力量不足不批。(5)组织准备不足不批。

三不准:(1)不准生产压安全。(2)不准以压缩代启封。(3)不准间断作业。

第十一条:对于无法熄灭,不再启封的火区,必须由集团公司组织编写“火区冻结报告”。其内容:

1、基本情况。2、火区损失。3、对临近区域的影响及预防措施。4、附图纸。

此报告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火区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相邻区域进行采掘工作,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煤柱隔离火区,由生产矿井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

二、在火区同一煤层的下部小阶段或下部水平,一般不得进行回- 36 -

采。但当煤层倾角小于35°,且在火区下部留有足够高度的煤柱能有效隔离火区时,必须由生产矿井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在火区下部小阶段掘进时,必须有防止冒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三、在火区下方的邻近煤层中进行回采,必须有措施保证回采后不影响火区灭火工作和火区对回采工作安全没有威胁,并由生产矿井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

第十三条:井田范围内遗留的老火区和小煤窑火区均应予以封闭,按火区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对于火区地表的塌陷区、裂隙带必须采取充填、堵塞等措施,减少地表向火区的漏风。

第十五条:暂时无法熄灭的火,尽一切可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封闭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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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公司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一、 当矿井发生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动力现象,必须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报集团公司。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一)、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1、 大于或等于40m3/min;

2、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3、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4、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5、 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 m3/min。 (三)、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三、 对于个别煤层局部瓦斯涌出量较大的也可以进行瓦斯抽放。 四、 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第一责任者对瓦斯抽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保证瓦斯抽放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总工程师对瓦斯抽放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五、 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由本矿总工程师负责每月编制瓦斯抽放工作计划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

六、 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矿井总工程师每日必须审阅瓦斯抽放日报表。对瓦斯抽放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分析,查找原因,进行- 38 -

处理。

七、 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总结分析瓦斯抽放效果,研究和改进抽放技术方案,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八、 建立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放参数的测定及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的管理等。

六、凡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和《集团公司 “一通三防”专业技术管理制度》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建立各种记录台帐。

七、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在进行系统或局部瓦斯抽放前必须提前编制瓦斯抽放设计。

八、 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每年年初必须编制年度瓦斯抽放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九、 建立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按时向集团公司上报各种图纸报表。

十、 矿井瓦斯抽放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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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关于下发主通、局通无计划停风停电

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 一般规定:

1、 矿井主通、局通严禁随意停风、停电,否则即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矿井主通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时,生产矿井必须制定专门的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 备用主通要完好,要保证能在10分钟内开启,并满足矿井供风量。

3、 局通必须专人挂牌管理,风电闭锁装臵要完好,所有掘进面的局通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其它供风地点的局通必须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

4、 所有监控系统的主通及局通的智能开停传感器必须灵敏可靠。

5、 各生产井口必须编制符合本井口切实可行的主通及局通停风停电管理制度。

二、汇报及处理制度:

1、 主通停电停风,主通司机必须立即将停电原因及停电时间汇报井口通风调度,井口通风调度立即将停电详细情况及采取相应措施汇报井口主管领导及集团公司通风调度,集团公司通风调度立即将以上情况汇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及安监、通风、机电部门。井口通风调度和集团公司通风调度要及时记录各级领导的处理意见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2、 主通因故无计划停电停风,井口及集团公司机电部门要立即- 40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px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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