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关于变更“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额度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粪污处理大型沼气工程及资源

更新时间:2023-05-18 06:5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民和股份 A股 上市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2

关于变更“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额度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粪污处理大型沼气工程及资源化利用项

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6月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粪污处理大型沼气工程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47号《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0.61元。本次首发募集资金计人民币286,47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77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692,500.00元。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将分别投向: 序号

1

2

3

“新建55万套白羽父母代肉种鸡场项目”、“新建52万套优质黄羽肉种鸡场项目”目前投资进展顺利,正处于建设阶段;“粪污处理大型沼气工程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沼气发电项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总投资由原计划4,712.53万元,追加到6,235.72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本

名称 金额 新建55万套白羽父母代肉种鸡场项目万元新建52万套优质黄羽肉种鸡场项目万元粪污处理大型沼气工程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万元

民和股份 A股 上市公司 公告

项目进行追加投资。截至公告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和追加投资已全部投入,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

二、变更“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额度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4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设立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沼气发电、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的生产与销售业务。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公司拟以现金600.00万元人民币及经烟台浩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烟浩正评咨字[2009]第28号”评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沼气发电项目”和公司自建的“生物肥加工项目”的全部资产7,213.65万元(其中“沼气发电项目”资产 6,574.96万元;“生物肥加工项目”资产638.69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科技公司”)。

新设立的生物科技公司总资产7,813.65万元,其中,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现金出资600.00万元人民币,机器设备出资1,400.00万元),经评估的其余资产5,813.65万元纳入生物科技公司资本公积。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粪污处理大型沼气工程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内容

“沼气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为保证该项目的科学管理运营,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将其交由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实施。

公司董事会承诺,本次公司变更“沼气发电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变更“沼气发电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生物科技公司对“沼气发电项目”进行科学有效实施与管理,是基于公司产业化发展的战略思考,有利于整合公司现有业务和资源,有效控制业务运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管控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变更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沼气发电项目”实施主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民和股份 A股 上市公司 公告

我们认为,公司“沼气发电项目”实施主体的调整是基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提出的,募集资金仍是用于原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影响募集资金产生的预期效益。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产业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粪污处理大型沼气工程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华泰证券认为,民和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沼气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生物科技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科学有效的实施与管理,是基于公司产业化发展的战略思考,有利于整合公司现有业务和资源,有效控制业务运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管控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民和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民和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七、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对变更“沼气发电项目”实施主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沼气发电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及实施计划,整合了公司资源,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管理效率,增加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粪污处理大型沼气工程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粪污处理大型沼气工程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保荐意见

民和股份 A股 上市公司 公告

5、烟台浩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ps4.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