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3-08-03 14:43: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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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根据《x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x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结合实际,现就在我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许可,优化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程序化、便利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压实部门职责,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强化业务协同、做好沟通协调。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根据省、市政府统一安排,决定从xxxx年x月x日起在我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对中央层面设定、省级及以下层面实施的事项,改革试点政策在我县范围内实施,增加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对我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暂时无法直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的,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并按照省级部门统一部署,适时实现“清零”目标。

二、改革任务

(一)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内逐项列明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x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x市“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结合实际,形成《xx县“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更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对直接取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同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不得继续实施审批,但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县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对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备案事项,主管部门应明确完成备案手续的条件,强化信息共享、简化手续,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提供便利化网上备案渠道,实行当场办结。企业备案后,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有效实施监管。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应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但不得以备案情况为依据限制或处罚企业经营活动。严禁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3.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按照要求书面承诺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门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主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承诺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

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并进行相应的联合惩戒。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因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申请人)承担。

4.优化审批服务。对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对国家部委、省级、市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县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积极争取试点,通过先行先试将更多事项审批权限下放我县。要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省级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系统,进一步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逐步在全县推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通共享。

(二)实现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依托省数据资源局、省市场监管局建设的江淮大数据中心和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全县各级有关部门实现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涉企经营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集中共享,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数据支撑。

(三)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运用省级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大数据风险预警处置机制,积极探索移动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在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的基础上,围绕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按照“一件事一次办”的工作理念,将企业开办与审批服务事项有效整合,按照省级部门部署,推进涉企证照“x+N”办理,实行一网申请、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结果互认、统一出件,提供全流程“一门、一网、一次”服务。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作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现“皖(万)事如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转变管理方式。各单位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权力清单调整,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政策体系。同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更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

(二)高效推进改革工作。建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负责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县有关部门要对照《xx县“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梳理本地、本部门审批监管事项,制定、完善告知承诺办法、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细,逐项制定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措施,xxxx年x月xx日前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地、各部门不折不扣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创新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三)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坚持用实际成效来衡量和评价工作,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纳入县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要严格按照改革总体部署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聚焦重点难点,突出问题导向,对各项审批事项实施分类改革的落实到位情况、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深督细查,并适时进行通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pr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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