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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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划 公 布
《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予以公布。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分为三个层次:
(1)赣州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包括赣州市域范围,面积约为3.9万平方公里; (2)赣州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主要包括章贡区、赣州开发区辖区范围,面积约为597.02平方公里;
(3)赣州历史城区保护规划,范围为北至章江和贡江,南至红旗大道,西至环城路,东至东河大桥,面积约为3.22平方公里。历史城区保护规划是本次规划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6)《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 (7)《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 (8)《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007年);
(9)《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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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赣州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2007年修编)。 第三条 规划原则
规划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人文结合自然的整体性原则、地域特色保护的原真性原则、保护发展互动的可持续原则,以及保护规划管理的分类别原则。 第四条 规划内容
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包括下列内容: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等。 第五条 规划目标
保护主题:保护赣州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独具特色的宋代遗存和明清至民国的古城民居风貌景观, 保护并充分挖掘其以客家文化为背景的多元性文化内涵。
保护基本点:充分协调保护与更新、开发旅游与改善居民生活的关系。从发展的人文的角度认识保护的含义,制定具有可持续发展意义的保护规划。
保护纲领:保护历史遗存,整治环境风貌;发扬城市文化,增强综合实力。 第六条 规划成果及其法律效力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附件(含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其中文本和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评价
第八条 历史文化价值评价
(一)“三龙会三潭、三水绕三山” ——山水环境最优美和独特的古城之一
赣州的三条龙脉分别是来自于武夷山脉、罗霄山脉和九连山脉,这三条龙脉分别落于赣州储潭、欧潭和汶潭。赣江由赣州古城发源,因此赣州可谓“千里赣江第一城”。
(二)“二水环流”,“龟形”城市——城墙格局形制兼具完好和独特的古城
赣州城市形态独特,格局完整,风貌尚存。“二水环流”的护城河造就了赣州古城的独特形态。形成了独特的“龟形”城市形态和古城内“丁”字型传统空间格局。其城墙、城楼保存相对完整。
(三)历史地位显著的宋代古城——江南地区保存最完好的宋城
历史城区自宋代完全形成。宋代街道格局阳街、横街、阴街、斜街、剑街、长街至今走向不变。宋代的砖城、舍利塔、八境台、浮桥、以及与宋代有不解之缘的夜话亭、郁孤台仍存。宋代营建的下水道工程——福寿沟,历时九百余年,仍在发挥作用。还保存着极盛于两宋时期的东郊七里古瓷窑址和鼎盛于北宋的通天岩石窟寺。赣州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宋城博物馆”。
(四)文物古迹数量众多——江西省文物古迹保存最多的城市
赣州既是江西省文物古迹保存最多的城市,也是客家圈层中遗存存最多的古城,保存中国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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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的诸多因素比较完整,如城墙、塔、宗教建筑、交通建筑等。
(五)以客家文化为核心的多元文化特色显著——文化交融,人文荟萃
赣州同时兼具客家文化、徽派文化和岭南文化的要素,反映出多元的文化特质和独特的民俗风情。历代名人辈出,无数文人墨客留恋。
第三章 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赣州市域历史文化保护内容包括:对市域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村镇、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对下一层面的保护规划和保护工作提出原则性的规划建议。 第九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市域文物保护单位共663处,其中国家级64处(10项),省级53处,市县级546处(本次规划所有层面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数据均截止到第三次文物普查之前)。
对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中规定的内容进行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各级文保单位进行保护和周边环境的建设控制。 第十条 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
(一)历史文化名村的划定
本次规划10个历史文化名村,其中赣县白鹭乡白鹭村为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其他的9个古村落为江西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安远县镇岗乡老围村 、于都县马安乡上宝村、龙南县关西镇新围村、瑞金市九堡镇密溪村、寻乌县澄江镇周田村、宁都县田埠乡东龙村、定南县天九镇九曲村、赣县湖江乡夏府村、兴国县梅窖镇三僚村。规划建议这9个古村落应逐批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二)规划建议
(1)编制保护规划:规划建议尽快对尚未制定保护规划的历史文化名村进行规划编制,同时建议其他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积极进行江西省级的历史文化名村的申报工作。
(2)保护与建设要求:建筑环境协调方面,村镇的整体建筑环境应与历史建筑群和村镇的传统建筑环境有机协调,一是村落格局和空间环境的协调,需要新建村镇街巷延续发展原村镇的传统格局特色与空间肌理;二是建筑形式的协调,新建筑的建筑形式建议采用现代建筑形式传统坡屋顶,建筑的立面形式中注意立面尺度分隔上对传统建筑的适当把握,黑白灰色调为宜。景观环境协调方面,对于村镇周边山体、水体、大气等进行保护,减少植被破坏与过度开垦,减少“三废”的排放。进行绿化布置时,要注意采用赣州当地的乡土树种。 第十一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赣州市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市域现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瑞金。
规划建议尽快完成瑞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瑞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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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根据山水分布与历史文化分布情况,规划在赣州市域内、赣州中心城区外,共划定8个风景名胜区(含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
已经划定的风景名胜区,均需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严格实施规划内容。 第十三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赣州市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28项,其中国家级4项,省级24项。规划建议做好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并进一步挖掘历史文化传统,积极进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
第四章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十四条 规划范围与保护框架
赣州市中心城区主要包括章贡区、赣州开发区辖区范围,面积约为597.02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内容包括山水格局的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中心城区的保护框架可以概括为:“一带、五区、五片、五十二点”。
“一带”为“一江二水”风貌控制带;
“五区”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5个历史地貌与生态环境保护区域; “五片”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5个历史文化街区;
“五十二点”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47处文物保护单位和5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五条 山水格局的保护
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内的历史地貌与生态环境保护区域,以及赣江、章水、贡水岸边的风貌控制—— “一江二水”风貌控制带。
(1)范围:包括位于章贡区内的章江、贡江和赣江的三江六岸地区,范围为整个江面及两岸进深不等的地区。
(2)规划与控制要求:保护水体和江岸的城墙、塔、山体和植被,保护秀水绕城、波光塔影的景观。
该范围内建筑功能应以游览、观赏、活动的园林和旅游服务建筑为主。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除必须搬迁及拆除的之外,近期都应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
着眼于风景旅游城市环境保护的全局,注意维护生态平衡、防止环境污染;该区内的规划建设均应考虑与自然风景区相协调,以取得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禁止任意砍伐林木及任何破坏自然景观(如山体、水体)的建设活动。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古迹观赏视线、观赏环境与影响山体、水体的建筑应逐步拆除。增加绿化覆盖率,突出自然风光。
赣江两岸,章江西岸和贡江东岸,为八境台览景的主要对象,也是一江二水风景保护区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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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区,为保护赣州古城的自然景色及历史风貌,该区内的规划建设均应考虑与环境相协调,以取得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
现阶段规划建设布局,要从有利于保护赣州自然山水、城市景观和空间格局的整体性出发,进行建设控制。第一,章江西北岸、贡江东北岸、赣江两岸需要控制600-800米的景观控制区;第二,严格控制建设量及建筑物建设高度, 避免建设过大体量、过高的建筑,建筑高度宜在3层以下。此外,在不阻挡风景视线和不妨碍景观的前提下,建筑高度不宜“一刀切”,应使建筑物高低错落,群体轮廓以蓝天、山水为背景,创造与山水风景相协调的优美城市建筑景观。
建筑形体、高度、色彩应严格规定,不能与山比高低,与景争大小。要求建筑应造型优美、色彩淡雅、体量轻巧、高度适宜,并突出、衬托、协调于山水风景城市的空间景观。对现状严重影响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逐步进行拆除、整饬。 第十六条 历史地貌与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的保护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历史地貌和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有5个:通天岩风景名胜区、三阳山自然保护区、峰山国家森林公园、马祖岩生态文化区,杨仙岭风水文化展示区,基本包含了古城周边的山体环境的保护。
(一)通天岩风景名胜区
(1)范围:以通天岩、翠微岩等五个石窟为主体,属丹霞地貌,通天岩全长1200m,宽990m,总面积1.2km。
(2)保护要求:绝对保护范围为整个通天岩的东岩和西岩;严禁开山采石毁林,无关建筑应予拆迁;2平方公里内为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应坡顶、青砖,其高度、色彩应与名胜古迹相协调,禁止抽取地下水;搬迁弹药仓库,扩大风景区范围至玉虹塔,远期扩大至蛤湖岽,近期开始即应采取有效措施封山育林和延缓石龛石刻的风化侵蚀。
(3)规划定位:以文化遗产观光为核心内容,结合休闲娱乐功能的丹霞地貌景观和山林景观观光。
(二)三阳山自然保护区
(1)范围:位于赣州城北,西与罗霄山脉相接,由蛤湖岽、摇篮寨、笔架山、狐狸山等组成。面积约7050公顷。
(2)规划定位:文化遗产观光、山林瀑布景观观光、水上休闲。 (三)峰山国家森林公园
(1)范围:是赣州城南的一条山脉,主峰距赣州市区10余公里。峰山山脉由宝盖峰、狮子岩、牛轭岽、玉屏峰、席帽峰、金标岽、丫髻岽等山峰组成,面积约11400公顷。
(2)规划定位:山林植被景观观光、休闲远足。 (四)马祖岩生态文化区
(1)范围:位于赣州城外贡水东。包括整个山体,面积约540公顷。 (2)规划定位:恢复马祖岩寺,佛教文化展示、眺望古城。 (五)杨仙岭风水文化展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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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赣州杨仙岭风水文化展示区范围是以杨仙岭主峰为核心,向周围山地延伸,东至垅子脑山脊线,南至华林河,西至贡江,北面基本以赣县行政区划权属线为界,总面积449公顷。
(2)规划定位:杨仙岭风水文化体验旅游,严格按照《赣州杨仙岭风水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开发。
(六)历史地貌与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
以上各种类型的历史文化区域,建议没有制定规划的尽快制定如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已经制定规划的则应该严格按规划实施。保持自然风景区完整的自然形态,禁止进行破坏景观的建设,除小体量景观建筑和供游览、观赏及安全所需步行道和维护设施外,不应修建其它任何建筑。不砍伐、不污染,增加绿化覆盖率。风景名胜区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风景名胜区保护要求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
第十七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划定5个历史文化街区:南市街历史文化街区、灶儿巷历史文化街区、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和七里镇历史文化街区。其中南市街历史文化街区、灶儿巷历史文化街区、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位于赣州历史城区内,七里镇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历史城区外水东镇。
第十八条 文物古迹的保护
中心城区层面历史文化的保护,是保护中心城区城市风貌和格局的历史文化特色,其以文物保护单位为主的文物古迹的保护是基本内容。
(一)中心城区的文物保护单位
赣州中心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47处。 (1)文物保护单位分级保护
保护级别分为二级:文物的保护范围、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 (2)保护与控制要求
保护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必须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即不允许随意改变文保单位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做到“不改变原状”,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该保护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且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控制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二)中心城区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赣州中心城区共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5处。
规划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升级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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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历史城区格局保护规划
第十九条 历史城区范围的界定、保护内容与功能定位
(一)范围界定
赣州历史城区保护规划,范围为北至章江和贡江,南至红旗大道,西至环城路,东至东河大桥,面积约为3.22平方公里。
(二)保护内容
历史城区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历史城区城市格局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物古迹(以文物保护单位为主,包括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等。另外传统风貌街巷也是保护的内容组成。保护范围规划和高度控制规划是实现历史城区保护的控制性规划内容。
为了实现上述保护和控制内容,历史城区保护规划还制定了一些保护措施类的规划:空间景观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用地调整规划、人口与社会生活规划等。
(三)功能定位
根据《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确定赣州历史城区以历史博览、文化娱乐、旅游休憩、生活居住为主要职能,具有相对完整的赣南传统古城风貌特征,并集中体现赣州宋至明清商业、居住历史风貌的特色区域。 第二十条 历史城区格局的保护
(一)保护框架的主题 主题一:山拥水绕秀丽之城 主题二:宋代留迹博览之城 主题三:客家文化集粹之城 主题四:民国遗风展呈之城 (二) 保护框架的内容
赣州历史城区的保护框架为:“一城、一带、四区、六街、三十二点”。 “一城”:为城墙及其遗址范围内的历史城区。 “一带”:为现存城墙带。
“四区”:为位于历史城区内的四个历史文化街区。分别为南市街历史文化街区、灶儿巷历史文化街区、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和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
“六街” :包括以传统 “六街”为核心的街道格局,是历史城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六条街为阳街、横街、阴街、斜街、剑街、长街,对应到现在的街道为文清路、南京路、章贡路、中山路、阳明路等。
“三十二点”:为历史城区范围内的29处文物保护单位和3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第六章 历史城区文物古迹的保护
赣州历史城区文物古迹的保护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重要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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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保护以及古树名木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一)文物保护单位概况
赣州市历史城区范围内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6处,共29处文物保护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分级保护,保护要求及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各个文物保护单位按规定距离划分不同等级的控制地带,执行不同等级的保护规定。
1、保护级别分为二级:文物的保护范围、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目的是使这些受到保护的对象确保不受的破坏,而且其周围环境也得到有效的控制。
2、保护要求及保护措施 文物保护范围的保护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文物保护单位必须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即不允许随意改变文保单位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做到“不改变原状”,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该保护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且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文物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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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要求: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第二十二条 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赣州历史城区现有列入保护名录的建、构筑物3处。作为赣州历史城区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规划建议该3处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分级保护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以及保护方法、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都应该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来进行。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重要历史建筑的保护
赣州历史城区有重要历史建筑70处,大多分布在郁孤台、姚衙前、灶儿巷、南市街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其周边地段。
对于重要历史建筑的院落格局、建筑外立面、建筑结构体系、建筑室内布局、建筑高度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建筑修缮的重点是恢复其传统建筑与院落的布局,在细部做法上采用赣州古城的传统做法、样式材质等,可以在对当地建筑的特色提炼下,对无法恢复原样的部分做一定的创意性设计。建筑维护修缮应优先采用旧料来更换损毁构建,修缮的原则是“只修不建,不改变原状”。
重要历史建筑禁止拆除;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拆除的,必须经过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实施。在重要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应当符合赣州传统文化的特色及保护要求。在重要历史建筑的周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和谐,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重要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要求参考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
赣州市中心城区现有在册古树名木246株,分属24种,其中一级古树名木2株;二级32株;三级212株。本次保护范围包括古树和大树。
对城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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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对城区内的古树名木应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对城区内的所有古树名木进行拍照、挂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和负责单位。
做好古树名木管理工作,加强病虫害防治;为防止古树名木的人为破坏,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古树名木周围加设护栏等防护设施。
禁止在古树名木上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攀缘折枝或借用树干搭棚作架等有损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禁止在树冠下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倾倒有害树木的污水、污物;禁止在树冠外缘五米以内新建任何建筑物。
对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废水、废气、废渣,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规定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中,必须严格保护古树名木,遇有可能使古树名木安全受到影响的情况,必须事先向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共同研究避让保护措施。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规划建议严格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保护,成立古树名木管理基金,加强对市区内古树名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章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二十五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
赣州历史城区及外围共划定为5个历史文化街区,分别为:南市街历史文化街区、灶儿巷历史文化街区、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城区外的七里镇历史文化街区。
(一)南市街历史文化街区
位于市区东部,城区的东南面,以南市街为核心,南至罗家巷西侧街巷南边界,北至杨判巷、大公路,东至海会路,西至忠节营东边界。占地面积8.86公顷。
保护价值:南市街街巷格局形成于宋代,为宋代赣州城六条主要街道之一的斜街的南段,保持了宋代的街道走向和宽度,全长340米,宽3——4米。现存民居建筑基本建于清末民国时期,慈云塔为宋代遗物。市区民居建筑主要受赣北民居风格影响,表明出类似徽州民居的风貌特色。防火山墙、门楼、门罩等为外部装饰的重点部位,体量高大,立面简洁,细部精美,多用砖雕木雕等装饰手段,整体风貌朴素精致。
(二)灶儿巷历史文化街区
与南市街历史街区毗邻,临近贡江和建春门,南至东门井、油滴巷沿街建筑边界,北至云峰巷、大华新巷传统建筑分布范围,东至梁屋巷东边界、寿量寺西边界,和平路东边界。面积:6.69公顷。
保护价值: 包括灶儿巷、六合铺、油滴巷、小坛前、东门井、梁屋巷、烧饼巷、老古巷共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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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灶儿巷形成于宋代,为宋代赣州城六条主要街道之一的阴街的东段,保持了宋代街道的走向和宽度,全长225米,宽3——4米。此街区其它七条街巷,在明清时期围绕宋代的阴街发展起来。保留有清代至民国时期具有代表性建筑多处,其中有书院、店铺、作坊、宾馆、会馆、客栈、寺院、民居等,建筑风格多样化,既有赣南的客家建筑,又有精工细作的徽式建筑,同时还有明显带有吉安、南昌一带建筑风格的建筑和典型的西洋式建筑,在部分街区还保留有跨街门洞。
(三)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
以姚衙前为核心,南至北京路、解放路,北至章贡路南边界(结合历史建筑分布划定),东至濂溪路以西一个院落边界,西至米汁巷、坛子巷传统建筑分布范围。面积:16.87公顷。
保护价值:包括姚衙前两侧的民居(一至二进深),有东园古井、陈毅与国民党地方当局合作抗日谈判旧址等文物古迹点,以及阳明路、至圣路骑楼街。街区格局形成于宋代,当时由于靠近涌金门的码头交易而繁荣起来,成为商业区。街区道路格局仍然保留,建筑多为天井式民居,并保留传统店铺水板门的特色构件。保留有米汁巷、均井巷、姚衙前、纸巷、凤凰台、桥儿口、方杆巷等传统街道。
(四)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
以郁孤台为核心,南至章贡路北边界,北至唐宋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北侧,东至皇城城墙建设控制地带,西至田螺岭以西院落边界。面积9.53公顷。
保护价值:郁孤台位于古城西北的贺兰山上,是城区的制高点,可俯瞰赣州全景。郁孤台在唐代已有记载,街区内有广东会馆、皇城遗址、唐宋遗址等保护要素,传统特色街道有田螺岭。
(五)七里镇历史文化街区
水东乡七里村距城3.5公里,窑址沿贡江北岸的沿凹,呈一线分布,长达2公里,面积60 公顷。保护范围面积为14.45公顷。
保护价值:七里古镇以其七里镇古瓷窑遗址而闻名,该古窑址是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风景名胜景区。现存沙子岭、罗屋岭、张屋岭、周屋坞等多处大型堆积,尤以“龙窑”为特色。另外还包括仙娘古庙、万寿宫、池家祠、状元桥等古迹。该区沿贡江的岸线上,榕树成荫,天井古宅,亦成为该镇的重要特色景观。“宋城八景”之“榕风窑韵”反映的便是七里古镇的风光。
瓷窑文化是七里镇最具特色的社会人文价值,是其在经过了两千年历史积淀后留给人们最宝贵的财富,也是其区别于其他古村镇的最大特点。而其“背岭面江、座箕环绿”的空间山水格局是其最具特色的自然生态价值。因此,七里的核心价值是瓷窑文化及各种文化与自然生态的完美结合。 第二十六条 保护界线的划定和保护要求
规划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界线划分为两个层次: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一)保护范围 (1)保护范围的划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部分);有代表性的传统民居区、沿街风貌带,以上3部分共同组成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详见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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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要求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原则上要求只拆不建,要求确保此范围以内的历史建筑物、构筑物、街巷及空间环境和古树、景观大树不受破坏,如需改动必须严格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并经过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各种修建需在赣州市规划建设局及赣州市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严格监督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建筑的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其建设内容应服从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方可执行。
(1)历史文化街区的街巷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保护现有的传统街巷铺地,其他街巷的地面铺装应逐渐恢复传统特色,步行街巷采用青石块铺砌;原有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逐步转入地下或移位;街道小品(如果皮箱、公厕、标牌、广告、招牌、路灯等)应有赣州地方传统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城市做法。
(2)街巷两侧建筑功能应以传统民居和传统商业建筑为主,鼓励发展传统柜台商铺和产商结合的手工作坊,建筑的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历史街区的色彩基调控制为黑、白、灰色,墙体应为木板壁或清水青砖墙。木板壁为原色。
(3)传统民居选择相对完整地段成片加以维修恢复,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格局,古井、古树及反映居民生活之特色庭院、应予以保留并清理恢复,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
(4)对本区内保留的传统民居建筑应加强维修,建筑色彩应取赣州传统民居的色彩加以统一控制,建筑装饰、建筑形式应采用民居形式的坡顶,建筑门、窗、墙体、屋顶、墙体线角及其它细部必须严格按规划管理确定的赣州古城传统民居特色细部做法执行。建筑功能主要为居住建筑或民居旅馆等居住或商业功能。
(5)高度控制:按照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以及协调的其他建筑的历史原状进行控制。 (二)建设控制地带 (1) 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其具体划界原则为:考虑地貌、植被等自然环境的整体性;考虑由主要景观视点向四周眺望时景观的完整性;结合道路、河流等明显的地理标志,兼顾行政管辖界限。
(2) 控制要求
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服从“墙面不贴瓷砖,不高、不密、以院落空间和院落绿化为主”的原则。其建筑形式在不破坏古城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该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方能进行。
对整个建设控制地带,建筑的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应以黑、白、灰为主色调,高度为二层,功能应为居住或公共建筑。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高度控制规划图”执行,禁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设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予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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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建设内容应服从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专家评审。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 第二十七条 规划建议
(一)南市街历史文化街区
在该区形成古城文化艺术博览区。将南市街两侧的民居进行功能置换,设置民间艺术展示馆、百家祠等,形成民俗文化展示区;整治文庙周围环境,置换武庙、慈云塔的用地,恢复原来的功能,结合赣州的书院文化,形成府学文化展示区;整治忠节营、府皇庙背地段的传统民居、街巷和院落,形成居住文化展示区。
(二)灶儿巷历史文化街区
在该区形成古城会馆餐饮区。利用原有客栈、会馆、店铺建筑的再利用,恢复部分有价值的老字号,以传统酒店、餐饮类商业为主。整治街区环境,保留和鼓励部分居住功能的延续,使街区保持生活真实性。
(三)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
在该区形成古城传统商业区。整治姚衙前、方杆巷等传统风貌街巷,传承传统商业模式,沿街开店,前店后住,保持商业和居住混合功能,保持街区的活力。整治阳明路、至圣路骑楼街,形成休闲型、体验性商业区域。
(四)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
在该区形成郁孤怀古游览区。与城墙相结合,形成观览古城风貌和章江景观的休闲观光区。保护田螺岭街巷走势和街巷尺度,成为郁孤台的重要历史环境的组成部分,可以结合一些文化活动,形成品味高雅、景观独特的文化休闲区。
(五)七里镇历史文化街区
规划建议严格执行《赣州市七里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所规定的内容。重点保护七里镇古瓷窑遗址,包括各窑包堆积,尽量组织进城市公共绿地中去,设立标识,严禁开荒、取土、耕作、控制等;保护街道格局;保护沿江的古榕树和码头;保护沿街和沿河的历史建筑。延续历史脉络,展示古窑文化、庙会文化和客家文化的多元文化体系,在此基础上打造旅游品牌,改善居住环境。保护“窑”、“庙”、”榕”、”街”的四大主题,严格按照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第二十八条 传统风貌街巷的保护
(一)传统风貌街巷体系
赣州历史城区规划划定42条传统风貌街巷组成的传统风貌街巷体系。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传统风貌街巷共28条,其中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3条:田螺岭、花园塘、九华阁;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15条:均井巷、米汁巷、坛子巷、小坛子巷、嵯峨寺、天王寺、李屋巷、姚衙前、纸巷、曾家巷、方杆巷、桥儿口、攀高铺、嘶马池、凤凰台;灶儿巷历史文化街区6条:灶儿巷、六合铺、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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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巷、东门井、云峰巷、大华兴街;南市街历史文化街区4条:南市街、杨判巷、贺家坪、忠节营。
历史城区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外的其他传统风貌街巷有:上竹丝巷、百家岭、白马庙、小新开路、大新开路、清水塘、新赣南路、枣子园、慈姑岭、罗家巷、横街上、阳明路、至圣路、濂溪路共14条。
(二)保护要求
传统风貌街巷应参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传统风貌街巷的保护范围为街道本身以及两侧传统建筑的最大进深。应保护控制其原有道路尺度,并控制两侧的建筑高度以保证传统的高宽比;对于两侧的建筑立面,应保护其传统形式,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新建建筑立面应保持协调;色彩控制为黑、白、灰及红褐色、原木色等;建筑功能以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为主。原有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取掉,所有线路采用地埋式;铺地应符合传统民居特色;街道小品(如果皮箱、公厕、标牌、广告、招牌、路灯等)具有地方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城市的做法。传统风貌街巷原则上以步行街巷为主。
传统风貌街巷的传统民居区选择相对完整地段加以修缮、整修和改造,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风格,功能为居住建筑。古井、树木及反映居民生活之特色庭院、特色空间(如街头广场、井台广场)应予以保留,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 第二十九条 历史城区风貌控制
除了以上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建设控制地带之外,赣州历史城区范围内的其他区域划定为风貌协调区,进行整体的风貌协调,以体现赣州古城传统风貌。
控制原则: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服从“体量小、色调淡雅、不高、不密、多留绿化带”的原则。其建筑形式要求在不破坏历史城区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新建筑的建筑高度除沿文清路、青年路、大公路等主要道路两侧之外,应严格按照“高度控制规划”执行,为六层以下。禁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设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予以改造。该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方能进行。
第八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三十条 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规划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遵从以下原则:原真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尊重性原则;共享性原则。 (二)规划目标
使赣州古城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其所处环境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得到创新、发展,从而保持赣州古城的文化多样性,促进赣州古城文化的创新。
使赣州古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确保全社会对非物质遗产的享用,同时对享用这种遗产的特殊方面的习俗予以尊重。
作为人类的共同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促进社会各界的交流和了解,促进各社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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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更加接近以及确认其文化特性。
第三十一条 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规划
赣州历史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名录的有5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2项,市级2项。另外,与历史城区关系密切的还有水东镇七大姓氏庙会、康王文化龙舟赛等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议尽快列入名录。规划建议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落实到相应的物质空间载体,来达到保护的目的;同时积极挖掘其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对于尚未列入名录的,建议积极申报。
规划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落实到相应的物质空间载体,来达到保护和传承的目的。
第九章 历史城区建设强度控制规划
第三十二条 建筑高度控制规划
(一)规划目标
(1)保护古城整体风貌,结合现代生活,重塑名城形象。 (2)保护文物古迹和特色风貌地段的历史形象,突出其传统特色。
(3)建立景观之间的呼应关系,使其统一为一个环境整体,并使标志性景观点的地位得到突出和强调,使其真正成为名城的空间标志。
(4)协调古城内部及其与外部自然环境的关系,保持古城传统空间格局。
(5)协调古城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关系,既保护好古城的传统风貌,又为合理开发创造必要的条件。
(6)保护章、贡、赣三江六岸的山林景观、空间景观和青山绿水、灰瓦古墙的田园风光。 (二) 高度控制规划
以下所述高度均为相对于临近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相对高度,假定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底层标高为±0.00米。
(1)建筑高度控制的要素 文物古迹保护要求:
保护范围——文物古迹本身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为原高。 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高度控制为2层,总高度控制为8米。 历史城区整体空间轮廓控制要求:
古城空间轮廓有三条,一为古城外部连绵群山构成的山轮廓,二为三江构成的水轮廓,三为城墙构成的墙轮廓。保护古城独特的空间轮廓,其它建筑物的高度应不影响这三条轮廓的风貌。
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街巷高度控制要求:
按照历史城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街巷保护范围内的保护和控制要求进行高度控制,原则上建筑的高度为2层,总高度为8米。同时保证街巷两侧错落有致。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高度控制为3层,总高度为11米,以满足保护与协调传统风貌的要求。
历史城区保护和开发要求:
在历史城区北部和东部靠近历史文化街区的区域内建筑控高4层,总高度为14米;沿文清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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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路和大公路的建筑控制11层以下,总高度35米,其他新建建筑一律控高6层,总高度为20米。
(2)视线走廊控制要求 规划确定八条视线走廊:
八境台——郁孤台;八境台——慈云塔;八境台——西津门;郁孤台——涌金门;郁孤台——建春门;郁孤台——慈云塔;西津门——郁孤台;拜将台——慈云塔。
视廊宽度为40米。视廊确定后,根据每条视廊起讫点的高度,通过对视廊断面进行分析和计算,确定出在视廊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在视域通廊的地面垂直投影范围内,除建筑高度应严格遵循高度控制分区的檐口限高要求外,屋顶样式、色彩应与传统坡屋顶的外观协调。在两条或多条视廊交叉、重合的区域,为保证每条视线均不被阻碍,规划中取叠加后的最小值为控制结果。
(3)高度控制区域
根据以上的综合分析,赣州历史城区分为5个建筑高度控制区:(1)建筑高度维持原高的区域,为文物保护范围;(2)建筑高度小于8米的区域(控高2层以下);(3):建筑高度小于11米的区域(控高3层以下);(4)建筑高度小于14米的区域(控高4层以下);(5)建筑高度小于20米的区域(控高6层以下)。以上区域详见历史城区高度控制规划图。
历史城区的风貌协调区内,本规划审批通过之前的在建建筑以及一些质量较好的现状建筑,可暂不受本规划高度控制的制约,但若与周边传统建筑尺度相差过大,则应通过协商适当降低建筑高度。
(4)古城外部景观控制要求
应保护章、贡两江对岸的山林景观,为保持山体的自然轮廓线和古城外部开敞空间的创造,要控制建设活动,均规划为园林绿地,并适当降低靠近山体建筑的高度。
规划严格控制古城东面贡江与赣江东岸的建设活动,岸边至山脚下由于靠近古城,作为前景,为景观控制区;远处山体范围禁止建设,保证山体景观不被破坏。 第三十三条 开发强度控制规划
规划对历史文化街区和一般城市地区进行现状容积率分析,结合高度控制规划的分区域控制的要求,得出适合赣州历史城区的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规划建议以本开发强度控制为基础,对历史城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
规划为4个开发强度控制区域:
适度开发区:容积率1.5——1.8,该区域主要为历史城区的风貌协调区。
限制开发区:容积率1.5——1.8,该区域主要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其外的临近区域。
禁止开发区:容积率维持原状,该区域主要包括4个历史文化街区和32处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规划开放空间:绿地和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禁止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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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历史城区空间景观规划
第三十四条 空间结构
赣州历史城区内部空间特色主要体现在田螺岭的山体和几种不同类型的道路空间上,如骑楼街、传统民居街巷,同时一些在城市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大型建筑物与构筑物如八境台、郁孤台、慈云塔等对古城的城市空间也产生了强烈的主导作用,成为城市空间中的视觉控制点。 第三十五条 空间结构规划
空间结构规划的原则如下:对现状中有特色的城市空间进行保护;对历史上曾经具备鲜明特色而目前已经失去的城市空间酌情恢复;在尊重历史与现实的前提下对城市空间进行进一步整理和塑造,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空间结构体系。
赣州历史城区城市空间结构以“三山三水三塔”的城市外部空间系统为背景,以历史城区和各历史文化街区的地域空间为内容,以传统风貌街巷空间为骨架,以对城市空间起重要控制作用的城市标志物为节点。
(一)城市开放空间系统——古城外部空间景观
保护并强化古城“三山三水”的城市自然空间环境为背景的城市外部空间,构筑古城的开放空间系统。
对于这个赣州古城开放空间系统,要保护它的空间轮廓的构成,因此要求历史城区内建筑物的高度要严格控制,视线走廊要不被遮挡,以保护古城的自身尺度和外部空间的协调关系。
(二)地标性地域空间——传统、特色风貌区
传统、特色风貌区——保护及整理有价值的文物古迹,如古城墙、八境台、郁孤台、慈云塔、古井等空间认知点,使之成为集中反映民俗民风的历史文化街区,成为观赏、旅游、休憩地域。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以传统的居住形态为范本,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某些有特色的民居建筑,改造内部结构,保护传统居住空间格局,成为真实留存传统居住空间的传统居住地域。
(三)特色街道空间——传统风貌街巷景观轴 保护并整治濂溪路的骑楼式特色商业街道空间。
保护及整理南市街、灶儿巷、姚衙前等传统居住街巷空间。 开辟及强化沿城墙的道路,突出城墙特色风貌带。
保护并强化古城内“丁”字型主干道和鱼骨状次干道的空间格局。 (四)城市空间认知点——特色景观点
保护并强化八境台、郁孤台、慈云塔、玉虹塔等历史城区的视觉控制点。 保护及整治文庙等文物古迹本身及周围环境。 保护及整治历史城区中古井和古树周围环境。
开辟及整理有传统特色的小型开放空间,增强历史城区空间的特色。
利用历史城区独特的景观,应发展与历史城区氛围相符的旅游项目,如观光、博览、传统餐饮等。严禁喧闹或干扰历史城区古朴氛围的娱乐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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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历史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三十六条 规划原则
(1)综合利用多种绿化手段,结合原有的历史景观资源特征,突出原汁原味的历史城区绿化特色。
(2)保护并充分利用原有的自然环境资源,加强自然山体和水体的绿化。
(3)严格保护市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更好体现赣州历史文化名城的悠久历史和旅游城市的优美环境。
第三十七条 绿地规划
(1)从庭院绿化到城墙、道路绿化到广场、公园绿化,形成系统的全方位绿化体系。 (2)庭院绿化:强化近人尺度的庭院绿化,种植单株观赏植物形成视线吸引点,提高居民的生态意识,提倡居民对各自的庭院进行自赏绿化布置。为历史城区内部的老屋旧街增添绿色的生机。
(3)城墙绿化:结合沿城墙的道路,强化并完善沿古城墙墙基的绿化系统。以灌木和少量乔木的形式,结合有关城墙的小品设置,烘托古城墙的庄重古朴的历史氛围。
(4)道路绿化:强化交通性和景观性主要道路,如环城路、文清路。改善道路景观和环境质量。
(5)广场绿化:在老城内主要是结合文物点保护范围的划定设置广场点式绿化体系。同时考虑桥头、街头绿化广场等景观性要求。
(6)绿化系统:环城路绿化与城墙绿化共同形成古城环形绿化,并沿线结合文物古迹规划公园和绿化广场,形成“翠珠缀带”的绿化系统。
第十二章 历史城区土地使用调整规划
第三十八条 规划目标和原则
规划目标为通过对现状土地使用的合理调整,以达到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从而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同时又改善居民生活,发展旅游,为赣州历史文化名城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
土地调整规划的原则为:以保护为前提,以发展为目标,兼顾效益原则。 第三十九条 土地使用调整规划
赣州历史城区规划为以居住为主的历史古迹博览城、传统文化展示城、特色商业服务城。基于该功能,土地使用调整的规划要点如下:
(1)积极保护老城区,优先发展新城区,调整完善老城区功能布局,发展旅游事业。 (2)将工业用地进行置换,按历史城区保护和发展旅游的需要变为居住、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或停车场用地。
(3)规划结合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范围的划定,完善和新增绿化公园和绿化广场,美化历史城区景观,改善自然生态环境。
(4)逐步迁出老城区内部或相邻地块内的国家行政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至新城区,结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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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的保护与整治,改变用地性质,合理开发旅游。
(5)结合居住用地,完善其公共服务设施,优化社区结构,改善居住条件。 (6)增加公共广场用地,改善历史城区外部空间的景观,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7)在历史文化街区外围,增加停车用地,利于历史街区内非机动车交通的组织,保护历史环境。
第十三章 历史城区人口与社会生活规划
第四十条 人口规划
(一)人口规模
至2008年,赣州历史城区现有常住人口约为113000人,33592户。至规划期末,赣州历史城区规划人口为68530人,须逐步迁出44470人。
(二)人口迁移与安置模式
对于赣州历史城区内部街区人口疏散,应首先迁至临近的更新居住用地内,以保证原有社区的完整性和延续性,其次迁往新区。整个历史城区人口密度由南至北依次降低。
迁出人口的安置模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置政策。对于原有住房为直管公房的,政府应该在历史城区外围提供廉租房,或采用货币补偿鼓励其购买历史城区外的安置小区,被迁住宅主房屋的建筑面积实行等面积安置,按照货币补偿的计算标准和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对于原有住房为私房的,采用货币补偿+购买商品房时享受优惠,建立搬迁户档案,保障其优惠权,鼓励成立就业公司安排培训和就业,鼓励搬迁户资金投资就业公司获得回报。另外还可以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小区+商业建筑”的模式,被搬迁住宅以一定方式转化为商业建筑,为搬迁居民提供一定的经济收入。
第四十一条 社会生活规划
(一)居住条件
规划拟对原来建筑外部功能混沌空间精心梳理,形成多级网状的外部交往空间,形成街市→巷道→公共交往空间→私人院落的结构。
对居住建筑单体改造应充分尊重传统文化,尝试对传统民居的改造,对旧料的再利用,贯彻生态的观念,弘扬中国传统建筑同自然的和谐共生的哲学观,并结合人口的迁出确定人口容量。
对居住室内的改造和内部设施的改造以适应核心家庭增多的趋势:食宿分室、卫浴分离等。并从传统居住模式中吸取丰富的养料,充分发挥居民在自己住宅建造过程中的创造力。
(二)公共服务设施
赣州历史城区内要在为旅游的开发强化传统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的同时,从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的原则出发,必须增加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质量,方便日常生活,增加赣州历史城区居住环境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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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历史城区道路交通规划
第四十二条 规划原则
历史城区内街巷保持原有的尺度、比例和步行方式,严格限制现代交通工具如摩托车的使用。 历史城区外围交通在保证不打破老城区保护区原有宁静气氛的前提下应充分保证其交通可达性,成为充分提高历史城区居民生活质量和发展旅游的保障。
在发展交通的同时,应注重环境质量的改善,重视沿路绿化的建设,使道路林荫化。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规划
原则上历史城区范围内严控主干路穿越,以主干路以下等级为主,分为次干路、支路、街巷三级道路体系。
根据历史城区空间特色的要求和现状情况,建议道路断面:次干路20—28米,支路10—20米,传统街巷保存历史原尺度。
提高次干路和支路的密度,并使完整化、网络化。如打通新赣南路至环城路,开通自八境路沿城墙至西津门的支路,同时为观赏城墙提供观赏通道。
历史文化街区区内街巷和传统风貌街巷保持原有的尺度、比例和步行方式,对机动车实行局部的交通管制。传统风貌街巷在可能的条件下建议开辟全天候步行街。
在历史文化街区外围和重要城市景观节点附近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如在厚德路、大公路、健康路、和平路、北京路、建国路、八境路设停车场,充分提高老城区居民生活质量,并为发展旅游提供条件。
第十五章 历史城区旅游发展规划
第四十四条 规划原则
(1)充分发掘历史文化内涵,丰富人文景点。
(2)利用历史城区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塑造自然景点或自然与人文结合的景点。
(3)建立旅游服务中心,配备旅游车辆,组建旅游路线,布置停车场,形成完善的旅游系统。 (4)完善其他旅游服务设施,突出历史城区的特色,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第四十五条 旅游发展规划
规划通过“景区-游线-景点”的组织,在历史城区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综合旅游体系。 (一)景区
赣州历史城区规划为5个景区:八境台景区、郁孤台景区、姚衙前景区、灶儿巷景区和南市街景区。
八境台景区规划为高台揽胜观赏区,游览的主题为“巍墙台影”。近可观赏古城墙的雄伟景色,“二水环流”汇入赣江的独特景观,体会“千里赣江第一城”的气势。同时也可观赏江对岸的田园和自然山体景色。
郁孤台景区规划为郁孤怀古游览区,游览的主题是“贺兰夕照”。郁孤台位于贺兰山上,作为历史城区内的山体具有得天独厚的观景优势,是城区的制高点,可俯瞰赣州全景,远可以观赏章江的宽阔江水。景区内有广东会馆、皇城遗址等景点,可体验赣州悠久的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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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衙前景区规划为古城传统生活展示景区,游览的主题是章贡人家。街区格局形成于宋代,当时由于靠近涌金门的码头交易而繁荣起来,成为商业区。因此现存的传统店铺林立,可形成传统饮食街和传统手工艺品商业街等,在此体验章贡人的传统生活方式。
灶儿巷景区规划为古城会馆餐饮区,游览的主题是“宋市旧风”。街区内保留有清代至民国时期具有代表性建筑多处,其中有书院、店铺、作坊、宾馆、会馆、客栈、寺院、民居等,可恢复一些会馆作为酒店和旅馆,让游客在古朴的建筑里体会到原汁原味的传统餐饮美食,也可体验传统居住方式的魅力。
南市街景区规划为在该区形成古城文化艺术博览区,游览的主题是“雁塔文峰”。在南市街两侧的民居设置民间艺术展示馆、百家祠等,展示体验民俗文化;整治文庙周围环境,置换武庙、慈云塔的用地,恢复原来的功能,结合赣州的书院文化,展示体验府学文化;整治忠节营、府皇庙背地段的传统民居、街巷和院落,展示体验居住文化。
(二)景点与游线
景点基本上就是由历史城区内的24处文物保护单位和8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主要游览对象而形成的,大部分散布在景区内,部分在历史城区的其他区域。游线分为陆上游线和水上游线两类。陆上游线规划为旅游散步道,主要是沿城墙和主要的传统风貌街巷布置的,多为步行道。水上游线主要沿章、贡二江,沿城墙走向从建春门到西津门,可以观赏体验城墙的巍峨壮观,观赏长桥卧波、翠珠缀带、巍墙台影和二水环流的独特传统景观。
规划了境台、郁孤台、西津门和建春门4个观景点,使游客能尽可能的观赏到历史城区内外的景观。同时为方便陆上游线和水上游线的转换,规划了建春门浮桥、龟角尾和西津门3处游船码头。游客可在此转换体验和游览古城的不同方式。
第十六章 防灾和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六条 环境保护目标
全面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居民住宅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使赣州市城乡生态环境的质量与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四十七条 消防规划
各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必须留出足够的消防通道。 历史文化街区内火灾隐患较多,需从各方面进行消防设防。 电力架空线改为地埋电缆,室内线路包绝缘套管。 采用管线集中供应燃气,减少火灾发生率,限制使用煤炉。
按规范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重点保护地段不大于80m。开辟一定的消防应急通道,利于救火和疏散。
历史文化街区内消防站配置人工携带式消防设备,便于人工携带到现场。同时研究与生产适用于历史文化保护区窄小街巷的简装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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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环卫设施规划
重新布局垃圾站点,以利使用和输运,确保历史城区景观。
调整公共厕所布点,确保旅游景观节点的环境。所有公厕均应布置在重点保护地段之外。其建筑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七章 分期建设规划与规划实施政策
第四十九条 分期建设规划
(一)近期建设(2006-2010)
主要考虑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及其周围地段的整治工作。包括城墙的保护与整治,城墙绿化带的完善;历史城区24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整治;灶儿巷、郁孤台、南市街、七里镇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整治工作,含基础设施的改善,街道立面的整治、历史建筑的修缮和科学的再利用;部分重要历史建筑的修缮和再利用,制定历史建筑保护与居民使用的相关法规。
(二)中期建设(2011—2015)
主要考虑大量传统居住用地的改善工作,以整体提高居住生活质量,同时结合企事业单位、部分工业用地的调整,完善街坊内的绿化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包括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整治工作,含基础设施的改善,街道立面的整治、历史建筑的修缮和科学的再利用;传统风貌街巷的整治,包括路面整治和两侧立面的整治,街道铺装、街道家具的布置;重要历史建筑的修缮和再利用;历史城区基础设施的改造完善;基本完成历史城区北部和东部的风貌改善工作。
(三)远期建设(2016-2020)
进一步完善历史城区内的景点建设和民居改造以及空间环境的营造工作;完成特色景观点形成和视线通廊的控制;完善历史城区的商业服务设施和旅游接待设施;完成历史城区西南部的改造与适度开发,形成3.22平方公里范围内完整的历史城区传统风貌。
(四)规划实施重点内容 (1)名城保护规划的深化
应着手于5个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编制和测绘工作,已经编制了保护规划的历史文化街区,应该尽快进行测绘、进一步设计等实施工作。对于传统风貌街巷和历史建筑,应尽快制定保护和利用方案。应进一步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内容。
(2)加强文物普查和修缮、整治
第三次全国范围内的文物普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应该开展赣州市域的文物普查工作,了解文物现状,制定保护与整治措施,特别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恢复传承。
(3)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设施的建设
在历史城区内多进行小型传统式博物馆和文化展示馆的规划建设;加强传统形式的宾馆、饭店、剧院等旅游设施的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将历史文化保护、旅游业发展和城市和谐健康发展紧密结合,使名城焕发生机,保持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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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设
规划实施应该注重整体的保护和成体系的保护,不可持续偏重某一类遗产的保护。只有多元化、体系化保护和发展,才能真正有效的实施名城保护,提升赣州城市品位。 第五十条 政策建议
(一)行政政策
行政政策主要是指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历史城区保护机构-赣州历史城区保护管理办公室,由规划、建设、文物等部门人员组成,由赣州市人民政府对委员会进行直接领导,负责对历史城区的保护和建设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所有建设必须经历史城区保护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执行,制订历史城区保护和建设的完善制度和程序。历史城区保护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历史城区保护开发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冲突,维护历史城区居民的正当权益,并与规划设计部门进行密切沟通,防止市场开发对历史城区可能产生的破坏性行为。
历史城区保护管理办公室应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由省市文物专家、重点院校相关专业教授、保护规划编制单位等组成,对规划实施、历史城区发展进行监督、提供建议,对在历史城区内进行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
历史城区保护管理办公室应组织成立居民监察组,由当地热爱历史城区文化、熟知历史城区历史、懂得传统民居建造知识的民众组成,随时监督古建的修护、重建、整治等工作,以保证历史城区在修护整治过程中保持原真性,达到不改变原状的目的。小组有权利指出历史城区保护开发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历史城区保护管理办公室对此要予以调查和答复。
此外,历史城区保护管理办公室要广泛宣传历史城区保护的重要性,逐步形成全社会对历史城区保护意义和价值的共同认识,鼓励公众参与历史城区的保护工作。针对社会大众的定期和不定期的举办有关赣州历史文化和遗产保护讲座及展览,培养当地居民对本土文化的自豪感。印刷各种有关遗产保护的小册子并向社会发放。中小学校中开设遗产保护课程,由地方文人、保护专家讲解赣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保护意义。向游客介绍当地的文化,并要求他们尊重当地的习俗,在游览及停留过程中有意识地对遗产进行保护。有计划地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本地或外地的考察及培训,以保障遗产保护及管理的质量。并且与其他地方的遗产保护部门进行交流。
(二)法律政策
法律政策主要指强化历史城区保护规划的法律法规性质,对于违反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是明确的处罚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破坏、损坏历史城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可以考虑制订《赣州历史城区保护条例》等的政府法规,对历史城区保护做出具体的措施规定。
(三)经济政策
经济政策主要涉及到对历史保护资金的募集和应用,及对历史城区内涉及到房屋产权的经济行为的政策引导。其政策有以下几条:
(1)利用国家财政性拨款、地方财政性拨款、集体单位、社会赞助、区市级政府与行政调拨、居民筹款等资金,设立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政府财政计划,建立名城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专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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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历史城区内文物建筑和重要历史建筑的修缮整治,改善历史城区内的生活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对保护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房地产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背景上,利用土地的级差效益等市场经济手段为名城保护争取经费。
(2)对于历史城区的开发建设中符合历史城区保护规划规定的开发强度和开发项目及建设风貌要求的开发主体可以给予贷款利率和开发补偿的优惠政策。
(3)针对居住人口密集的历史地段、历史街道的保护与整治,设立专门的低利率贷款,给整治房屋的户主,用于房屋的整治与维修。尽量考虑保留老住户,对私房居民,鼓励自己维修,政府进行补贴。对无力自修的居民,则考虑收购或置换房产,使人口外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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