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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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2年03月31日 字体:大中小

深圳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5月8日。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二、受理单位和地点

(一)新认定申请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分局受理;

(二)延续认定申请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受理; (三)各受理部门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216室;联系电话:83070126。

福田分局知识产权科:福田区新沙路福田工商物价大厦1014室;联系电话:83456077。

罗湖分局知识产权科: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三楼;联系电话:25419653。 南山分局知识产权科:蛇口工业七路33号沁园大厦218室;联系电话:26682199。 盐田分局知识产权科: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507室;联系电话:25251265。 宝安分局知识产权科: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606室;联系电话:27836020。 龙岗分局知识产权科: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8号工商大厦413室;联系电话:28910835。

光明分局知识产权科:光明新区碧眼路新区管委会侧503室;联系电话:88211077。 坪山分局知识产权科:坪山新区金牛西路金牛大厦321室;联系电话:89369387。 四、申报程序

(一)登录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或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gdgs.gov.cn)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录入程序”。 (二)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szscjg.gov.cn/),选择“网上业务系统”的“省著名商标认定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将填有数据的“广东省著名商标录入程序”上报至系统。

(三)按照《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收集整理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应分章节、编页码,并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的内容一一对应。

(四)按照受理部门预约时间,向我局的各受理单位报送申请表(新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延续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初审程序

(一)我局收到申请人的电子申报信息后,对申请人上传的“广东省著名商标录入程序”的完整性和格式进行审查,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按受理单位预约的时间递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二)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我局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我局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的规定和省工商局的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以考察生产场所为主。

(四)我局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的规定和省工商局的要求就申报企业在近3年是否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守法纳税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征求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五)我局在2012年6月20日前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的认定申请。 五、不予受理情形

我局将严格按照《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查把关工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属于深圳行政区域内的。

(二)至2012年6月15日,申请认定商标注册或者连续使用未满三年的。 (三)申请认定的商标正在办理变更、转让、移转,在2012年6月15日前未能取得相关核准证明的。

(四)申请认定商标、实际使用商标与《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商标不一致的。 (五)申请认定商品(或者服务)、实际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与《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不相符的。

(六)申请人或者申请认定商标的被许可人近三年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属于不予受理范围的。

(七)其他不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的。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对于应在2012年办理延续认定的省著名商标所有人,我局已经于2012年1月份通过商标预警的形式通知,请各著名商标企业珍惜著名商标声誉,积极办理延续认定申请。

(二)2012年是实行网上申报的第一年,新开发的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各申请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发现系统存在问题的,请及时向我局反馈,并欢迎提出完善申报系统的建议。

(三)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制作假证明、虚报瞒报,查证属实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将名单上报省工商局,并视情节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申请人选派熟悉本申报企业情况和商标法律知识的公司员工作为经办人,并力争保持经办人的稳定性。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经办人办理省著名商标申报业务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pg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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