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钻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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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隧洞风钻工

隧洞风钻工,这算是特殊工种吗,能否按特殊工种退休。

9684ejik 11级 分类: 保险 被浏览109次 2013.04.06

检举

我是一名转业的部队隧洞志愿兵,在部队从事这种工作已14年,这种工种是特殊工种吗?

能否提前退休?我已年满55岁。

yanghuizhang

采纳率:45% 10级 2013.04.07

您好,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1)从事井

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

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

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高温作业,应

当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GB38

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当符合GB3608-83《高处作

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

堕落危险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

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

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

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具体到您的情况,隧道工(职业代码6230906,六类风险职业)应

该属于井下工作人员,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来源:发布时间:1992-12-01 00:00:00 阅读次数:57380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原则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

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并享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

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2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生。

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

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过去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连满20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篇二:风钻工操作规程

风钻工操作规程

一、上班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及口罩,同时检查作业地点安全情况。

二、作业前应检查风钻、钎子、机油等工具、器具,转净风管内的沙土。

三、打眼时严禁按制订的设计方案,必须保证附近人员、建筑物、电器线路、机械设备及农作物不受损坏。

四、严禁打盲眼、残眼,开眼时用短钎、半开风,禁止带风换钎和上、下方同时作业。

五、打眼前应先处理工作面浮、悬石等;斜坡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帽,向下打眼时,禁止用脚辅助开眼;打平眼时,双脚应一前一后,防止断钎伤人,钻机尖架脚尖应安放在石渣或凹处。

六、凿大块时,应先检查是否稳固,有无盲、残盲及裂缝。大块间移钻应小心谨慎,要有专人指挥。

七、凿岩结束时,应收齐全部工具、器具、放置安全地点,并将凿好的孔保护好、同时凿置著标记。

篇三:风钻操作工

风钻操作工

(一) 接班

1、 准时进入接班地点,了解现场的有关情况。

2、 按“先检查后工作”的原则把存在的问题接清,工具配

件点清。

3、 履行接班手续。 瓦斯突出征兆时。 ④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时

⑤工作面迎头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6、钻眼应与岩石面、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岩层、节理方向钻眼。 7、多台风钻同时钻眼时,要划分好区域,做到定钻具、定人、(2)作业

1、进入工作面要先敲帮问顶,有危岩、悬煤矸必须及时处理并使用临时支护,人员必须在支护完好的条件下钻眼。 2、钻眼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哪个具,要求完好无损,钻头锋利。

3、压风管、供水管必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压风、水使用正常、方便和安全。 4、钻眼前,必须根据中、腰线按瓦斯释放孔布置图布置眼位。 5、定眼时,风钻操作工和领钎工要互相配合,风钻操作工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手把,调整钻架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要站在一侧,避开风钻操作工视线,手握钻杆,把钎头放在用手镐刨出的眼窝内。

6、开始时,应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mm以后,再把风钻操纵手把扳到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7、正常钻眼时,风钻操作工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禁止在风钻前及钻杆下站人。

8、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开水。 9、风钻操作工扶钻时,要避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伤人。

10、钻眼时,风钻、钻杆和钻眼方向要保持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或卡钻头。

11、用风钻打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并清理干净,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3)交班

1、将风水管送到固定地点盘好。 2、将工具送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3、履行交班手续。 (四)安全要点

1、必须坚持湿式钻眼,严禁在残眼内钻眼。

2、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超过规定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不准钻眼。

3、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采取台阶工作面施工、蹬渣钻眼等措施。

4、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时,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5、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待处理好后方可作业。

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无风或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

②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③工作面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有煤和

定开眼顺序,不准交叉作业。

8、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钻杆拔出,停止钻眼。

9、更换钻眼位置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10、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11、钻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段钻杆。 12、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吹净内部残存的水滴,放置零件锈蚀。

13、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14、发现有煤层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和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钻杆不得拔出,迅速向矿井调度室和现场管理人员报告,情况危急时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15、当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适时,应立即停止钻眼作业,并认真检查有害气体情况。如发现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矿调度室汇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经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继续作业。16、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帮、顶情况。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17、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设置防止人员滑下和煤矸石滚落伤人的挡板,必要时工作人员佩戴把电缆及风、水管路固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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