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试验室管理制度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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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一局准池铁路十一标

项目部中心试验室

管 理 制 度

201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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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管理制度 1.1试验室管理制度 1.2试验人员工作纪律 1.3人员考核及培训制度 1.4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5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1.6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1.7现场取样制度 1.8样品管理制度 1.9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10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1.11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12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13 化学分析室的一般安全常识守则 1.14 化学试验意外事故防止及处理办法

1.15化学药品及易燃 易爆有毒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 1.16试剂 溶液管理制度 1.17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1.18比对试验及能力考核管理制度 1.19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制度

1.20原材料试验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 1.21高性能混凝土试验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 1.22混凝土耐久性试验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 1.23室内土工试验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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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大堆料质量管理制度 1.25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制度 1.26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与试验工作程序

1.27路基压实质量检测及控制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 1.28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 1.29力学室工作制度 1.30水泥室工作制度 1.31土工室工作制度 1.32混凝土室工作制度 1.33样品室管理制度 1.34标养室管理制度

1.35砼配合比审核与发放管理制度 1.36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 1.37不合格样品管理制度 2 岗位职责

2.1中心试验室工作职责 2.2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2.3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2.4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2.5试验工程师岗位职责 2.6试验员岗位职责 2.7授权签字人岗位职责 2.8资料员岗位职责 2.9仪器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2.10工区试验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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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工区拌合站试验分站工作职责 2.12工区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2.13现场检测主管工程师岗位职责 2.14工区职业队试验员岗位职责 2.15资料管理岗位职责 2.16样品管理员岗位职责 2.17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2.18质量监督员 2.19安全监督员 2.20内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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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验室管理制度

1、试验室建立主任(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各专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试验室坚持用“数据说话”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数据提供准确及时,独立行使技术职能,不受任何方面的干预和干扰。

3、试验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不得在室内从事与试验无关的事,非操作人员不得在内逗留。

4、试验员为工作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每次试验检测结束后,做到水、电位于安全状态,仪器、设备的零部件妥善保管,常用器具摆放整齐,说明书、操作手册和原始记录等放入指定地点,工作室场地清洁、仪器洁净。

5、试验室的仪器、设备由两人以上操作,地面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应排列整齐,不得横跨过道。

6、试验室应保管好设备、仪器,做好防火、防盗和防蛀工作。

(二)试验人员工作纪律

1、试验人员认真对待每项检测工作,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个数据,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对检测结果及其数据的正确性负责

2、试验人员要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也不得受经济利益或其他人员因素的影响,以试验数据说话。

3、要做到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不准弄虚作假干扰检测工作,要对所有的试验检测工作提供相同工作质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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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和仪器设备的出厂计量检定证书或测试报告。

2、仪器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帐及档案,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性能状况、检定情况、购买时间、量程、精度等内容;仪器设备分为A、B、C三类,A类指送检设备,B类指自校设备,C类指一次性验收设备及工具,三类设备在总台帐中注明。

主要、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上墙,并配备仪器“设备使用、3、

维修记录簿”,使用或维修保养后,认真填写。

4、做好试验仪器设备的计量标定和自检自校,确保仪器设备工作状态良好,精度满足检测要求,保管好相关记录等资料。

5、属于送检仪器设备,应编制检定计划,按周期送检,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才能使用,严禁不检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在检定周期内,仪器设备如果经过修理、搬运、移动等影响力值系统,要重新送检。

6、属于自校设备,应编制自校计划,应按《铁路系统仪器设备自校规程》自校。

7、各种仪器设备须在试验室内放置整齐,并按要求分别粘贴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标志。

8、试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用完毕应进行断电和必要的常规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保持工作间的整洁。

9、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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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后按规定手续办理。

(十)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

(1)所有仪器设备由管理组统一负责送检(校),并建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周期表》。

(2)管理组依据上年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周期表》制订《年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自校计划表》,按照《年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自校计划表》提前15天通知有关组(室)。

(3)对于现场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使用组(室)应在检定/校准时安排一名对所检(校)设备熟悉的操作员,配合检定/校准工作。

(4)对检定/校准合格的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应将结果登记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周期表》中,并将检定证书放入设备技术档案,在仪器设备上贴合格证(绿色)。

(5)对于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管理组负责尽快送修后再送检(校)。检定/校准合格后按第(4)条办理。若再检定/校准不合格,在仪器设备上贴停用证(红色);按《检测设备管理及维护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并按《供应商的服务与供应品的采购控制程序》办理新仪器设备或标准器具的购置手续。

(6)对于多功能、多量程的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后,其部分功能丧失或个别量程不合格,但检测所用的功能完好或所使用的量程合格时,提出限制使用范围,在仪器设备上贴准用证(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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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仪器设备的自校

(1)自校工作只用于对测量精度要求不高的检测设备、检测用的辅助加工设备、暂无检定/校准单位进行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的自校规程由使用该设备的科室负责编写,该组(室)负责人负责审核,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自校规程应包含:适用范围、自校周期、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自校标准器具、自校方法及记录、结果评定或测量不确定度的计算。由管理组负责自校报告格式设计并统一实施。

(3)管理组根据自校规程负责购置所需的工作标准器并建档,用于中心内部工作器具的自校。标准器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校准,并在检定/校准合格周期内使用,测量工作标准器只能用于自校而不用于其他目的,应满足《仪器设备自校用标准器具管理规定》。

(4)管理组制订《年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自校计划表》,并提前15天通知有关组(室)。

(5)各组(室)接到通知后,安排自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仪器设备自校规程》进行仪器设备的自校。

(6)对于自校合格的仪器设备出具自校合格证书,在仪器设备上贴上合格证(绿色),将自校合格证书放入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对于自校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按照第(5)条办理。

3 、为保持仪器设备状态的置信度,需对检测频率较高、示值不稳定、经常移动或使用条件较恶劣的检测设备,按照《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程序》对其进行期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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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 、仪器设备的维修

(1)在校准周期内,检测人员或质量监督员如发现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有任何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向组(室)负责人报告。

(2)在仪器设备待修期间,应将标有仪器设备状况的标志牌(停用证)置于明显位置,以防仪器设备的误操作。

(3)对于内部检修,由设备使用人实施。 (4)送外修理的仪器设备由设备使用人负责送修。

(5)修复的仪器设备需经检定、校准或校验、验收合格,方能投入检测工作。

(6)如出现第1条所述情形,应立即通知质量负责人,予以对此之前 的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重新审核,如有确认对先前的检测已产生影响,收回检测报告执行《纠正措施程序》。

2、仪器设备的保养

(1)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完毕,操作员应负责清理工作;每天工作结束后,由设备使用人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加油防锈等日常保养工作。

(2)组(室)负责人应对日常保养进行监督、检查。 (3)各组(室)负责本组(室)检测设备的定期保养工作。管理组应对各部门仪器设备定期保养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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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防火、防毒、防盗、1、试验室应制定“安全操作守则”

安全用电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工作间要设置消防器材,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应有隔离防护措施,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3、对试验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对操作、保管、维护放射性仪器和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人员,试验室要按规定给予补偿。

4、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使用完毕要立即切断电源、水源。

5、高温加热试验严格按规程要求升温和降温,不得违规操作,在试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6、与试验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试验室。易发生试件崩溅的试验项目,机械旁边严禁站人。

7、试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有异常情况,应马上停机检查处理后方能重新开始工作,并在《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中注明。

8、各级试验机构要做好防盗工作,加强办公电脑、文件、资料的保管工作,下班后关闭所有门窗,防止仪器设备和重要试验资料丢失。

9、按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工作间、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环境管理工作,特别是试验弃碴和化学废液的处理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化学分析室的一般安全常识与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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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合格的各种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外掺料)送至中心试验室检测,填写试验委托单,申请配合比设计。

3、中心试验室在收到委托后,应在45天内完成此配合比设计工作,包括完成配合比报告(指养护龄期为28天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有耐久性要求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完成日期应根据养护龄期来定。

4、配合比选定试验应提前进行(施工前两个月以上,即各项目部应在施工前两个月申请配合比设计),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配合比调整。当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及环境条件等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选定配合比。

5、混凝土应根据强度等级进行多组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品质、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施工工艺对工作性的要求、以及可能的环境条件变化等通过计算、试配、调整等步骤选定。配制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施工工作性要求,满足设计强度、耐久性等质量要求。

6、混凝土配合比按下列步骤计算、试配和调整:

(1)核对供应商提供的水泥熟料的化学成分和矿物组成、混合材料种类和数量等资料 , 并根据设计要求 , 初步选定混凝土的水泥、矿物掺合料、骨料、外加剂、拌合水的品种以及水胶比、胶凝材料总用量、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的掺量。

(2)参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的规定计算单方混凝土中各原材料组分用量 , 并核算单方混凝土的总碱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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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氯离子含量是否满足要求。否则应重新选择原材料或调整计算的配合比,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3)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搅拌方法,通过适当调整混凝土外加剂用量或砂率,调配出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率符合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试拌时,每盘混凝土的最小搅拌量应在 15L以上。该配合比作为基准配合比。

(4)改变基准配合比的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矿物掺合料掺量、外加剂掺量或砂率等参数,调配出拌合物性能与要求值基本接近的配合比3~5 个。

(5)按要求对上述不同配合比混凝土制作力学性能和抗裂性能对比试件,养护至规定龄期时进行试验。其中,抗压强度试件每种配合比宜制作4组,标准养护至 1d 、 3d 、 28d 、 56d 时试压,试件的边长可选择 150mm 或 100mm(强度等级 C50 及以上的混凝土试件边长应采用 150mm);抗裂性对比试验参照规定的方法进行。

(6)从上述配合比中优选出拌合物性能和抗裂性优良、抗压强度适宜的一个或多个配合比各成型一组或多组耐久性试件,养护至规定龄期时进行试验。

(7)根据上述不同配合比对应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抗压强度、抗裂性以及耐久性能试验结果,按照工作性能优良、强度和耐久性满足要求、经济合理的原则,从不同配合比中选择一个最适合的配合比作为理论配合比。

(8)根据实测拌合物的表观密度 ,求出校正系数,对理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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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进行校正 ( 即以理论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乘以校正系数后获得的配合比作为混凝土配合比 ) 。校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

校正系数 = 实测拌合物密度值 / 理论配合比拌合物密度值 (9)当混凝土的力学性能或耐久性能试验结果不满足设计或施工的要求时,则应重新选择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或矿物掺合料用量,并按照上述步骤重新试拌和调整混凝土配合比,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10)当混凝土原材料、施工环境温度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二十二)混凝土耐久性试验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负责本标段所有混凝土耐久性能试验,主要包括:电通量检测、抗冻、抗裂试验;工地试验室负责混凝土的抗压、抗折、弹性模量、抗渗等常规试验。

工作程序:

1、试件制作、养护:各工地、搅拌站、作业队负责耐久性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并按要求养护。预应力混凝土、喷射混凝土、蒸汽养护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为28天,其他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养护试件的龄期为56天。

2、送样委托:各工地试验室、搅拌站、作业队负责将到期的耐久性混凝土试件送至指挥部中心试验室,填写试验委托单。

3、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耐久性混凝土组按标准方法进行试验检测。

4、记录报告:填写原始记录,数据处理,出具报告,相关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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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二十三)室内土工试验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工地试验室负责室内土工含水率、颗粒分析、液塑限联合测定、密度、相对密度、击实试验以及路基改良土无侧限抗压强度、灰剂量试验等常规试验;指挥部中心试验室负责基床表层级配碎石配合比设计、路基改良土配合比设计。

工作程序:

1、各项目部试验人员应在取土场取代表性试样,送相关试验室,填写试验委托单。

2、试验室在接到委托后,应在10天内完成全套室内土工试验(改良土配合比设计在15天内完成),并将有关参数书面通知各项目部。

3、先做天然含水率试验。 4、试验烘干,进行颗粒分析。 5、进行液塑限联合测定。

6、标准击实试验,确定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粗粒土进行颗粒密度试验,确定颗粒密度。

7、如果是路基改良土,中心试验室还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包括无侧限抗压强度、灰剂量等试验;级配碎石则做配合比设计和材质试验。配合比设计在15天内完成。

8、完成试验报告,报监理审批。

(二十四)大堆料质量管理制度

1、大堆料料源必须经试验室检验合格后,采购部门方可与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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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供料合同,并固定料场供料。没有签定合同的,不准进场。采购部门不得随意更换料场。应选择工艺先进、储量丰富、质量稳定的料场。

2、大堆料进场时,料场收样人员应及时通知搅拌站或料场试验人员,对其数量和质量(目测其含泥量、针片状、颗粒最大粒径和级配)进行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禁止进场。

3、大堆料进场后,料场收样人员应及时通知搅拌站或料场试验人员按频率取样,搅拌站或料场试验人员在搅拌站或料场试验室内进行初步检验,如筛分、含泥量、针片状等,并及时完成试验报告和记录。不合格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停止使用不合格砂石料,并将其清退出场。

4、同时,搅拌站或料场试验人员应按规定频率取样,砂每400方取样一次,碎石或卵石每400方取样一次,送相关试验室进行验证试验。

5、送到工地试验室后,应填写试验委托单。

6、工地试验室在收样后,应在5天内完成砂石料试验,并出具报告。

7、除委托试验外,工地试验室还应对每一料场[固定]的料石定期、定量进行抽检,同时应加强对搅拌站或料场已收存的砂石料进行随机抽检,发现不合格的,有权令其清退出场。

8、现场收方人员应尽职尽责,通过眼看、比对进行初步验收,眼看认为不合格的,应拒收,眼观合格的再请搅拌站试验人员取样。

9、搅拌站或收料场试验人员应监督砂石料的收验,有权勒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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