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价费 2006 17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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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物 价 局
文件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价费[2006]170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并重新发布全省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我们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收费进行了重新规范,现将《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重新发布,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废止。
附件1: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2: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8日印发
校对:何长庚
附件一:
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
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和计量检定(简称检验、检定,下同)收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湖南省境内执行检验检定并收取费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检验检定收费包括定期检验检定、委托检验检定和仲裁检验检定(司法鉴定)。
检验检定收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方案,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除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检验、检定收费中其它收费要素发生变化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后执行。
第四条 检验检定收费的执收主体,必须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收费文件规定的执收单位,未经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套用文件规定的执收单位的检验、检定收费标准执行。
执行单位应按收费文件规定的检验频次、抽样比例、检验参数和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受检产品企业目录执收检验费。检验检定机构应向被检对象出示上述检验检定收费的依据。凡不出示上述检验检定依据和不按规定执收单位执收的检验检定收费的,受检单位和个人可以拒检。 第五条 下列检验检定可以收取检验检定费: 一、检定机构桉计量检定规程进行的检定。
二、检验机构对重要生产资料、重要生活资料、关系国计民生及涉及人身健康、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产品实施的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目录和检验周期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方案,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三、单位或个人自愿并与检验检定机构签定检验检定合同的委托检验检定(包括仲裁检验检定、新产品定型鉴定、型式评价等,下同)。
第六条 定期检验检定因工作条件所限完不成检验检定参数的,检测机构应及时送上级检测机构或其它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抽样检测机构向受检单位或个人出具检验检定报告,并按规定的定期检验检定收费标准向受检单位或个人收费。上级检测或其他检测机构不得直接向受检单位或个人收费。上级检测机构和其它检测机构接受抽样检测机构委托时,可按定期检验检定收费标准的150%收费,因不能及时完成定期检验检定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由抽样检测机构承担。
委托检验检定,检测机构必须按规定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检验检定合同,检测机构不得强制被检单位或个人进行检验检定。凡强制受检单位或个人进行检验检定,或不与委检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的,一律按乱收费处理。委托检验检定的收费标准桉收费文件中规定的委托检验检定标准执行,定检产品可按定检参数收费标准的150%收取。
仲裁检验、检定按定期检验、检定收费标准的200%执行。 第七条 标准计量器具和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费[2003]121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湘价费[2005]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定期和强制检定,其检定收费标准不高于产品价格的,按本文件规定的检定收费标准执行;高于产品价格的,按产品价格的90%收费。
第八条 对定期检定和委托检定中需修理的计量器具,由送检方自主确定修理处理方式,同意在检定机构修理的,修理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检定规程规定只需出具检定结果不需出具检定数据,而受检单位或个人要求出具检定数据的,按检定收费标准的110%收费;受检单位或个人要求出具检定规程以外工作段数据和要求提供测试项目
的,参照规定的检定收费收准收费,
丢失计量检定证书要求补发的,经原检定机构核准同意后予以补发,井缴纳证书工本费。
第九条 在现场检验检定过程中,被检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定场所、交通运输、吊装工具、输助人员等条件。不能提供相应条件的应负担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 检验检定机构对各类检验检定,必须按规定向被检单位或个人出具检验检定报告,并由被检单位或个人签收。对不出具检验检定报告的,检验检定机构不得收费,被检单位可以拒缴。已经收费的,应按乱收费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不得收取检验检定费: 一、企业及其产品每年定检频次以外进行的监督抽查;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已获国家免检产品证书的产品,在免检有效期内进行的检验检定;
三、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在发证的本年度内进行了生产许可证检验,并按生产许可证检验收费标准收取了检验费的检验;
四、收费批准文件规定检验检定单位以外的其它检测机构进行的检验检定; 五、其他规定不允许收费的检验检定。
第十二条 各检验检定机构利用受检单位的仪器、设备、水、电、煤等实施的监督检验,且被检单位有经国家认证的实验(检验)室,检验检定机构只派人对其检验检定质量进行监督的检验检定,按不超过定期检验检定收费标准的30%收费。
第十三条 受检单位或个人对检验检定结果有异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原检结果一致的,复检检验检定费由受检单位承担;复检结果与原检结果不一致的,复检检验检定费由差错责任方承担。复检按实际复检项目收费。
第十四条 出具检验检定结果报告半年后不交纳检验检定费的,按检验检定费每日0.05%的标准收取滞纳金。因检验检定机构责任,未按规定期限或双方合同约定期限出具检验报告的,超出10个工作日的减收检验检定费20%;超出期限11至20个工作日的减收检验检定费40%;超出期限21至30个工作日的减收检验检定费60%,超出30个工作日的,不得收取检验检定费。
因检验检定机构原因,造成样品丢失或损坏,需重新抽取样品的,其检验费和抽样费由检验检定机构承担。
第十五条 检验检定收费收入属财政性资金,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体系,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同级财政,支出由用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核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坐支或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检验检定机构要加强对收费票据的管理,填写或打印票据时,要注明检验检定产品名称、检验检定报告号,凡不按规定填写票据的,按乱收费查处。
第十七条 检验检定机构要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检验检定内容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减免。确因单位或个人困难需要减免的,由受检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 检验检定收费属事业性收费,各检验检机构必须校规定到指定的物价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第十九条 各级物价、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验检定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其他违反物价政策和财政管理制度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二: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检验序号 收费项目 频率计费收费标准(次/单位 (元) 年) 一 计量标准考核费 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工本费 收费对象和范围 工作内容 备注 每证 25 印制证书 2 计量标准考核费 对象:法定计量机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范围: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 (1)市(州)级 (2)县级 每项 400 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200 书面复查按计量标准考核费依据JJFl033《计量 标准考核规范》对申请单位的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环境四年复查考核一次 的20%收对象:法定计量机构、部门和企事业单条件、人员、管理制3 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费 每项 取,现场位。范围: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度等进行考核 复查按计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量标准考核费的50%收取 按计量标4 计量授权技术考核费 准考核费对象:授权的计量标准 每项 标准收取 二 许可证考核审查收费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一) 许可证收费 1 2 3 4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收费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查考核收费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收费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复查考核收费 特种(二) 设备 许可同上,JJFl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和《湖南省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的要求 每个型号 1200 对象: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根据许可对象的申900 位。范围:列入《依法管理目录(型请,按照许可依据和含各县(市)质量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产品 许可条件进行审查技术监督局 600 400 和现场考核 证 1 2 锅炉 一类压力容器 1次/4年 1次/4年 1次/4年 1次/4年 /4年 /4年 1次/4年 1次/4年 1次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1800 1800 2200 2200 1000 800 2200 600 1000 1500 2000 2200 1200 申请单位和个人 以上各种许可证换证时,按标准的80%收取。2.以上标准均含证书工本费、资料费、差旅费。3.各类人员证件包资料审查、现场察括特种设备作业3 特种 设备4 制造液化石油气钢瓶 许可5 证 6 7 8 9 10 11 12 13 压力容器、14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 气体15 充装许可证 16 特种全附件 元件 机电类特种设备 立式、快装锅炉 锅炉压力容器安1次封头、压力管道1次P≤2.45MP锅炉 项 /4年 设备 安维修改造许可证 3.82≤P<9.81MP1次/4年 1次/4年 1次/4年 /4年 装、锅炉 P≥9.81MP锅炉 球形压力容器 项 项 项 项 人员、安全技术看、考核、印制证件、管理人员、压力发布公告。 容器、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审核人员。其中培训费按每人每天20元收取,仪器设备实习及考核费用根据实际另计。 其它压力容器及1次压力管道 1次/4年 项 1200 1次/4年 项 1000 检验铁路罐车修理检1次个 验 /4年 许可个 3000 2000 17 证 汽车罐车修理检1次
验 18 化学19 清洗、水 质监20 测许P≤3.82MP 可证 锅炉、压力管道 P≤2.45MP /4年 个 1000 其它特种设备检1次验 /4年 1次/4年 个 500 1次/4年 个 800 压力容器(含气21 特种1次 个 瓶) 设备使用汽车、铁路罐车 22 登记安全检验合格证 1次 个 23 证 厂(场)内机动车辆牌照 各类24 人员 证件 各类25 人员 证件 26 新型号锅炉设计图纸鉴定评审 1次 套 100 100 65 资料审查、现场察4项20元;5-6申请单位和个人 看、考核、印制证件、项50元;7-13发布公告。 项100元 2~4年 个 15 2~4年 个 15 套 450+150 (D-1) 组织专家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 不足1t/h按450元收取,最高不超过2300元。 27 锅炉改造方案鉴定评审 锅炉房设D≤6(t/h) 套 130+60 (D-1) 60 组织专家对方案进不足1t/h按130 行审查、必要时现场元收取,最高不察看 超过780元。 套 图纸审查、现场察看 28 计图纸审查 D>6(t/h) 套 150 对原材料的进厂把 关、生产场地、生产同一次审查时每(三) 可证审查费 其他工业产品生产许 每证 2200 生产企业 设备、检验设备、生增加一个申证单产工艺技术、质量保元加收审查费证体系、产品质量检440元。 验能力进行审查 公告费 每证 400 生产企业 按计量检定收费标三 仲裁检验检定收费 每台次 准或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收费标准2倍收取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 1 2 组织机构代码标识证书收费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工本费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工本费 每本 每本 每项 每卡 10 8 90 40 对全省依法注册、依法登记地机关、企、新办、换发和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代码证书正本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地组织机构。四登机构颁发全国组年换发一次。执织机构代码证书;实收单位包括各县行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年度检验制度;维护代码管理机构 和管理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 3 技术服务费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电子副本工本费 五 标准化收费 组织专家对企业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强制性标准 1 产品标准化审查 800 生产企业 及国家重大基础标准进行审查,以及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生产。 组织专家对企业产品(石屏、化肥、饲 料、电器登)的包装、2 产品标识审查 150 生产企业 标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查 组织专家对企业采标标准的有效性及 3 采标确认验收 800 省内要求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是否切实按标准组准工业产品生产企业 织生产,是否符合国要求进行审查 家关于采标的规定、4 标准宣贯培训费 六 实验室计量认证 每人/天 20 参加标准宣贯培训人员 1 计量认证证书工本费 每证 10 由专家组根据评审2 计量认证 每个机构 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 准则从13个要素、56个要求、126个条 款进行评价,确定发给认证证书。 国家级 1500 由专家组对基本满足检验要求且已通 3 审查认可 每个机构 从已通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众,择优过计量认证的机构1200 授权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质检机进行考核,从承检能 构 力、潋滟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择优选择授权单位 七 监督检验收费 八 考核收费 (一) 考核费 1 计量人员考核收费 见文件 每项 50 60 40 申请考核地人员 用于有关人员的考各县(市)质量技核和发证 术监督局 2 计量检定人员理论考核 计量检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 个体秤工技术考核 质量认证人员考核收费 每人 每人每期 200 100 100 50 6 申请考核地人员 用于有关人员的考核和发证 申请考核地人员 用于有关人员的考核和发证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资格审核费 换证审定费 年度确认费 3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 每项 (二) 考核证书工本费 每本 具体标准九 资料工本费 套、件 由省物价局、财政 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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