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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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版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和要求

为便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执行,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根据入学前是否已取得硕士学位,将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分为硕士起点博士生和本科起点博士生两个大类。凡在入学前已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份的博士生,称为硕士起点博士生。否则,不论是直博生,还是硕博连读生的博士阶段,都属于本科起点博士生。

博士生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对博士生进行培养的主要依据。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调整、修改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经批准之后方可执行。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博士生入校时的学位起点,执行相应的博士生培养方案。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入学后按本科起点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

1、学科简介与研究方向

各学科的培养方案应对本学科进行简要介绍。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反映学科先进性和前瞻性,要能适应和引导学科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并能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按一级学科制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所确定的研究方向一般不超过6个;按二级学科制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所确定的研究方向一般不超过4个。

2、培养目标

博士研究生教育应以培养教学、科研方面的高层次创新性人才为主。博士研究生应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各学科应阐明对本学科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核心在于知识创新和通过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

3、学制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硕士起点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本科毕业起点博士研究生(含本科毕业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学制5.5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7年。

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应在一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

4、课程与学分要求

在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或对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时,在课程和学分设置方面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

4.1 公共必修课

政治理论和外语(一外)课是博士生公共必修课。其中:

1)政治理论课:所有博士生必修“科学技术与社会”,2学分;本科起点博士生还要求必修“科学技术哲学”,2学分。

2)外语(一外):外语Ⅱ为所有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2学分;它包括外语IIB综合英语课程,1学分;外语IIA口语与写作课程,1学分。外语Ⅰ为本科起点博士生的公共必修课,3学分。

外语(二外):第一外语为非英语的博士生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语(2学分),但不能作为必修课。

4.2 学科必修课 4.2.1学科基础理论课

学科基础理论课是本学科理论基础所涉及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方面的基础理论课程。在制定本学科培养方案时,应参照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出版、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研究生办公室共同编写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一书中对相关学科课程设置的要求,制定一门或若干门基于本学科研究范围要求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类基础课程。该类课程是必修课程,总计不低于3学分。

学校开设的博士生数学类课程为:近代数学基础Ⅰ、近代数学基础Ⅱ、科学与工程计算三门课程。上述课程如能满足本学科对数学类课程的要求,可将此课程定为本学科的学科基础理论课。如不能满足本学科基础理论课程的要求,可另制定其他相关的数学、物理或化学、生物类学科基础课程。

4.2.2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程是基于本一级或二级学科专业研究范围的学科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应具有严密的理论体系,是博士生的必修课程,总计不低于3学分。

4.2.3专业课

专业课应当趋近科学研究的前沿和主流的方向领域;应有广泛的学科交叉,能涵盖很多其他学科的研究内容;应有很强的实践性,能传授给学生一项技能。

硕士起点博士生必须修完3门及以上的专业课,总计7学分以上。本科起点博士生必须修完7门及以上的专业课,总计17学分以上,其中博士层次的专业学位课3门及以上,总计7学分以上。

4.3 选修课与跨学科课程

对硕士起点博士生,由各学科和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在培养计划中提出要求。

对本科起点博士生,要求至少8学分的选修课,其中跨学科课程至少4学分。 跨学科课程必须是博士生所在的一级学科之外的课程。

5、必修环节

对以下各项必修环节,制定博士生培养方案时,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

5.1 文献综述(1学分)与开题报告

作为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必须具有良好的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培养方案应确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文献阅读范围及数量,提出综述报告撰写与评阅要求。博士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最低应不少于5000汉字,引用的参考文献不少于50篇。

硕士起点博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的第十五周前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本科起点博士研究生应于第六学期的第十五周前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5.2 学术活动(1学分)

博士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8次以上学术活动,其中本人进行正规性的学术报告2次以上。每次学术活动要有5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注明参加学术活动的时间、地点、报告人、学术报告题目,简述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或看法。学校提倡研究生尽可能多地参加跨学科的学术活动。

5.3 专业外语(1学分)

由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选读和笔译相关专业外文文献,学院组织考试。使研究生了解、熟悉外语论文的写作及在国际会议发表论文和进行学术报告的要求。对硕士起点博士研究生,各学科和导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专业外语要求,但不计学分。

5.4 教学实践

博士研究生必须完成至少36学时的教学实践。教学实践包括授课、答疑和指导学生实验等,教学对象为本科以上学生。

6、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由学院负责组织,应对博士生的课程学习、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及学位论文工作的研究进展情况等进行检查。硕士起点博士研究生应于第五学期末完成,本科起点博士研究生应于第七学期末完成。

7、学位论文工作安排

博士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篇达到博士学位要求的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在完成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后,博士生要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可参见学校对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相关规定。达到学分和科研成果要求的研究

生方可进入论文评审和答辩程序。 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如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等环节和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和时间节点要求。 8、教学大纲与课程简介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的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学科必修课)必须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内容包括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教学方式、考试方式、适用专业、先修课程、各章节主要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参考文献等。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的选修课须制定课程简介。课程简介内容包括: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教学方式、考试方式、适用专业、先修课程、内容概要、参考文献等。 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基本要求 类别 公共必修课 学科必修课 政治理论课 外语 学科基础理论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课 选修课 课程学分总计 专业外语 本科起点博士 4学分 5学分 ≥5学分 ≥6学分 ≥17学分(博士层次课程≥7学分) ≥8学分(必选跨一级学科课程4学分) ≥45 1学分 2学分 1学分 1学分(8次,其中本人做学术报告2次) 36学时,不计学分 符合要求,通过评审 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通过评阅 答辩通过 硕士起点博士 2学分 2学分 ≥3学分 ≥3学分 ≥7学分 ≥17 课程训练 必修环节 科学研究训练 文献综述报告 学术活动 教学实践 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 研究与撰写 答辩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n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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