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规划中控规调整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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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规划中控规调整的几点思考

作者:刘兴利

来源:《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年第11期

【摘 要】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的发展尤其重要,是城市管理和建设的基本依据,本文对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的衔接进行具体的研究。 【关健词】控制性规划 城市规划 总体规划 一、控规调整中的问题

控规作为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中观层面,是政府控制和引导城市土地开发的最直接工具,为推进我国城市管理的规范化起到较好作用。它源于美国的区划、英国的发展规划和香港法定图则,又结合我国国情,取得较大发展。目前国内较成熟的有深圳、广州、上海等城市,总结许多宝贵经验,但从目前实施情况看,至少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

一是控规指标确定依据不足,刚性与弹性之间存在巨大矛盾,使规划管理部门陷入“自我矛盾”怪圈。受到控规完成时间、覆盖程度、规划经费及编制单位投其所好的影响,编制单位往往在总结摸索出管理部门的“口味”以后,把精力放在编制符合所谓要求的指标上,至于编出的规划能否实施、是否符合产权界限、是否需要分析地块与周边及上位规划关系等问题均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众所周知,一个很简单的控规,如果没有对现状认真解读,科学细致分析与比较,就不会得出切实可行的控规指标。控规的指标体系就其属性可分为“刚性”和“弹性”指标二种,“刚性”指标为强制性指标,如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配套设施等。“弹性”指标为指导性指标,如建筑体量、色彩、风格等。从理论上讲,控规一经审批通过,具有法律效力,应经过相应程序才能修改。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常常面对这样一现实:编制过于感性,导致产权单位之间利益纠纷,有的甚至出现公共设施放置在已出让土地上的尴尬等现实,造成感性规划经常遇到挑战,使规划管理部门陷入“自我矛盾”怪圈。

二是城市建设存在不确定性,控规编制过程存在对产权单位不尊重,造成规划实施困难重重。对于众多城市来讲,城市建设根本很难预期,建设速度很大程度取决于招商引资力度。前些年是引工业项目,现在很多城市房地开发项目也要靠引资,可想而知,当政府引进一个项目后,希望马上开工的心情是多么迫切,这时必然要以投资商需求为主。而投资商心态更是千姿百态,往往对事先政府编制规划并不认可,如何求得二者兼顾,给控规提出严峻挑战。 一般控规成果外观很美,加上适当城市设计,控规成果给人的印象是严肃、直观、实用,但如果把规划方案放在一张清晰土地权属图纸上后,会发现有很多建筑横跨几处地块,绿地放在某个单位院子里,幼儿园放在现状楼顶上,路网设计合理但无法实施等问题,造成控规成果实施困难重重。 总结起来,控规问题的主要表现有四点,控规的调整所产生的人口容量大大超过总规确定的规模;中心城区城市绿地减少;工业用地大幅度减少;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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