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5-27 19:2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市公安局

文件

签发人:钱大波

王锡刚 于恩超

吉市教联发[2010]3号 李永利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市教育局直属民办教育机构:

为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维护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吉林

1

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及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集中开展全市民办教育清理整顿、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通知》(吉市教通字[2010]2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机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的专项治理行动。如下:

一、工作重点

此项联合专项治理的重点是依法取缔我市范围内,未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获得有效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面向社会实施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艺术教育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范各民办教育机构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一)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及相关标识。1、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设置的一切标语、标识,牌匾、户外广告及其它带有校名的广告;2、依法责令其停止各种非法宣传并收回已张贴、散发的宣传海报、传单;

3、依法收缴校牌、标识,对违法行为严重经执法告知仍不整改的,责令退还非法所得 规范民办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依法规

依法没收非法所

2

(确实无法退还的,得);

4、依法责令非法办学机构或个人停止一切办学行为和教学活动,并有效制止其相关非法行为。

(二)依法规范、审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二、工作安排1、工作时间:此次联合专项治理的时间为10日。

2、工作内容:组建联合执法工作组,分两阶段开展工作。第一阶段:证办学阶段;第二阶段:办学单位的校牌、标识广告阶段。由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查处。教育部门重点检查办学机构是否具有合法办学资格,法律法规规定和办学许可证核定范围内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取缔各类非法办学机构。媒体向社会公示,

月11月11公安局及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接受社会监督,月10日,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无月10日,规范持有办学许可证的

县(市)同时形成非法办学不良记录备

3

月11月

5日—75日—6

6日—7区教育局牵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

是否在依法对依法取缔的非法办学机构,通过新闻案。针对不执行市、县(市)区教育局责令停止教育活动的非法办学机构,联合执法工作组协调会同当地房产、街道、社区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拆除非法办学机构设置的一切标语、标识,牌匾、名的广告;责令收回已张贴、散发的宣传海报、街头小广告、传单;收缴校牌、标识等。同时,依法规范、审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牌匾和户外广告,冠行政区域名称、未使用经审批的规范校名及违反《广告法》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牌、标识,牌匾、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清理规范。公安部门协助配合教育、开展查处工作,负责依法维护查处现场的治安秩序,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7月11日起,市教育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查处工作顺利开展, 户外广告及其它带有校对其中未冠行政区域、乱使、“第一”、“首家”等用语的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阻碍执法

成立吉林市查处非法办学机

4

城管行政执法、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佟剑秋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王锡刚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春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永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英华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钱大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 任:高 伟 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设立全市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工作专项治理公开举报电话:62071111,各县(市)区也要开设公开举报电话,并向办学单位和社会公开。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深入开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和规范民办学校相关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净化育人环境,育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挂帅,靠前指挥,定期听

公安局要高度认识加强民办教育树立城市形象,促进民办教5

取情况,研究解决问题。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并在人力、财力和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专项治理工作必要的支持,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2、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产、街道、社区等部门和单位联合执法,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按照联合执法工作的安排,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履职尽责,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市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和规范民办学校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保执法程序严谨,使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有力、有效,取信于民。市四部门将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形成专项工作总结,并于3、建立机制,巩固成果。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城市执法、工商行政管理、法办学工作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问题。同时加大联合巡查执法力度,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办学机构,依法取缔其非法办学牌匾、标识、

积极协调房确执法行为文明,执法效果明显,(市)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都要7月10日前分别报送市四部门。

公安等部门都要建立治理非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遇到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和日常6

执法过程合法,户外广告及街头小广告。对非法办学行为治早、治小、治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形成联合检查、综合执法、坚持经常的长效工作机制。使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有效化,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果,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教育培训行业的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责的暂行规定》,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管理、执法工作中不作为;疏于管理和管理、监督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年5月起,各县(市)区民办教育主管部门每季度都要通过《江城日报》等主流媒体发布本季度依法取缔非法办学单位的阶段性执法公告,公示其办学详址、阳光执法,加大政务和执法公开力度,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便于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防止群众因不知情而误入非法办学机构学习致使切身利益得不到保护。市主管部门将以此作为对县标责任进行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受理民办教育机构的户外广告发布业务申请时,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省政府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对因工作失职或在监督、产生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建立定期公告制度。从今(市)区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和目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在要按《吉林省促209号令)要求,查验市、7

机构名称及依法取缔的决定,实行证》和市、县(市)区教育局签发的《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广告审核表》,核实广告内容,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程序,使民办教育机构发布的户外广告依法合规,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办学单位的户外广告发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民办教育 规范 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6日印发

8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m77.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