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粗糙度符号

更新时间:2023-10-23 01:3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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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

1. 图样上所标注的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是该表面完工后的要求。 2. 表面粗糙度的画法。

数字与字母的高度 符号的线宽 高度H1 高度H2 说明 2.5 0.25 3.5 8 3.5 0.35 5 11 5 0.5 7 15 7 0.7 10 21 10 1 14 30 H1≈1.4h,H2=2H1,h——字高 3. 有关表面粗糙度的各项规定应按功能要求给定。若仅需要加工(采用去除材料

的方法或不去除材料的方法)但对表面粗糙度的其他规定没有要求时,允许只注表面粗糙度符号。

4. 表面粗糙度参数和各项规定注写的位置。

a1a2edc —— 取样长度(mm); d —— 加工纹理方向符号; e —— 加工余量(mm);

bc(f)

a1、a2 —— 粗糙度高度参数的允许值(μm);

b —— 加工方法、镀涂或其他表面处理;

f —— 粗糙度间距参数值(mm)或轮廓支撑长度率

5. 图样上表示零件表面粗糙度的符号。

符 号 意义及说明 基本符号,表示表面可用任何方法获得。当不加注粗糙度参数 值或有关说明(例如:表面处理、局部热处理状况等)时,仅适用于简化代号标注 基本符号加一短划,表示表面是用去除材料的方法获得。例如:车、铣、钻、磨、剪切、抛光、腐蚀、电火花加工、气割等 基本符号加一小圆,表示表面是用不去除材料的方法获得。例 如:铸、锻、冲压变形、热轧、冷轧、粉末冶金等。或者是用于保持原供应状况的表面(包括保持上道工序的状况) 在上述三个符号的长边上均可加一横线,用于标注有关参数和说明 在上述三个符号上均可加一小圆,表示所有表面具有相同的表 面粗糙度要求

6. 当允许在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所有实测值中超过规定值的个数少于总数的16%

时,应在图样上标注表面粗糙度参数的上限值或下限值。

7. 当要求在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所有实测值中不得超过规定值时,应在图样上标

注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最大值或最小值。

8. 表面粗糙度高度参数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值的标注见下表,Ra在代号中用

数值表示(单位为微米μm),参数值前可不标注参数代号。 代 号 意 义 用任何方法获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上限值为3.2μm 用去除材料方法获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上限值为3.2μm 代 号 意 义 用任何方法获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最大值为3.2μm 用去除材料方法获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最大值为3.2μm 代 号 意 义 用不去除材料方法获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上限值为3.2μm 用去除材料方法获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上限值为3.2μm,Ra的下限值为1.6μm

代 号 意 义 用不去除材料方法获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最大值为3.2μm 用去除材料方法获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最大值为3.2μm,Ra的最小值为1.6μm 9. 表面粗糙度高度参数轮廓微观不平度十点高度Rz、轮廓最大高度Ry值(单位

为微米μm)的标注见下表,前需标注出相应的参数代号。 代 号 意 义 用任何方法获得的表面粗糙度,Ry的上限值为3.2μm 用不去除材料方法获得的表面粗糙度,Rz的上限值为200μm 用去除材料方法获得的表面粗糙度,Rz的上限值为3.2μm,下限值为1.6μm 用去除材料方法获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上限值为3.2μm,Ry的上限值为12.5μm

10. 取样长度应标注在符号长边的横线下面,见图1。

代 号 意 义 用任何方法获得的表面粗糙度,Ry的最大值为3.2μm 用不去除材料方法获得的表面粗糙度,Rz的最大值为200μm 用去除材料方法获得的表面粗糙度,Rz的最大值为3.2μm,最小值为1.6μm 用去除材料方法获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最大值为3.2μm,Ry的最大值为12.5μm

图1

若按GB 10610—1989第6.1条中表1、表2的有关规定选用对应的取样长度时,在图样上可省略标注。

11. 若需要标注表面粗糙度间距参数轮廓的单峰平均间距S值、轮廓微观不平度

的平均间距Sm值或轮廓支承长度率tp时,应注在符号长边的横线下面,数值写在相应代号的后面。图2a是轮廓微观不平度的平均间距Sm上限值的标

注示例。图2b是轮廓支承长度率tp的标注示例,表示水平截距C在轮廓最大高度Ry的50%位置上,支承长度率为70%,给出的tp为下限值。图2c为Sm最大值的标注示例。图2d为tp最小值的标注示例。

图2

12. 如该表面的粗糙度要求由指定的加工方法获得时,可用文字标注在符号长边

的横线上面,见图3。

图3

13. 镀(涂)覆或其他表面处理的要求(表示方法或标记按GB/T 13911和GB 4054

的规定)可以注写在符号长边的横线上面,也可以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需要表示镀(涂)覆或其他表面处理后的表面粗糙度值时,其标注方法见图4a。 需要表示镀(涂)覆前的表面粗糙度值时,应另加说明,见图4b。

若同时要求表示镀(涂)覆前及镀(涂)覆后的表面粗糙度值时,标注方法如图4c。

图4

14. 需要控制表面加工纹理方向时,可在符号的右边加注加工纹理方向符号,见

图5。常见的加工纹理方向符号见下表。

图5

符号 说 明 纹理平行于标示 意 图 = 注代号的视图的投影面 纹理垂直于标⊥ 注代号的视图的投影面 × 纹理呈两相交的方向 M 纹理呈多方向 C 纹理呈近似同心圆 R 纹理呈近似放射形 P 纹理无方向或呈凸起的细粒状 注:若表中所列符号不能清楚地表明所要求的纹理方向,应在图样上用文字说明。

15. 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一般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界线、引出线或它们的延

长线上。符号的尖端必须从材料外指向表面,见图7、图8。

图7

图8

表面粗糙度代号中数字及符号的方向必须按图7、图8的规定标注。 带有横线的表面粗糙度符号应按图9、图10的规定标注。

图9

图10

在同一图样上,每一表面一般只标注一次符号、代号,并尽可能靠近有关的尺

寸线,见图7。

16. 当地位狭小或不便标注时,符号、代号可以引出标注,如图11、图16。

图11

17. 当零件所有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其符号、代号可在图样的右

上角统一标注,见图12a或12b。

当用统一标注和简化标注的方法表达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其符号、代号和说明文字的高度均应是图形上其他表面所注代号和文字的1.4倍,见图7、图12、图13。

图12

图13

18. 当零件的大部分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对其中使用最多的一种

符号、代号可以统一注在图样的右上角,并加注“其余”两字,见图7,图11。

19. 为了简化标注方法,或者标注位置受到限制时,可以标注简化代号,见图13。

但必须在标题栏附近说明这些简化代号的意义。也可采用省略的注法,见图14、图15,但应在标题栏附近说明这些简化符号、代号的意义。

图14

图15

20. 零件上连续表面及重复要素(孔、槽、齿??等)的表面(图16、17)和用细实

线连接不连续的同一表面(图11),其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只标注一次。

图16

图17

21. 同一表面上有不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须用细实线画出其分界线,并注出

相应的表面粗糙度代号和尺寸,见图18。

图18

22. 中心孔的工作表面,键槽工作面,倒角、圆角的表面粗糙度代号,可以简化

标注,见图19。

图19

23. 齿轮、渐开线花键、螺纹等工作表面没有画出齿(牙)形时,其表面粗糙度代

号可按图20~25的方式标注。

图20

图21

图22

图23

图24

图25

24. 需要规定表面粗糙度测量截面的方向时,其标注方法见图26。

图26

25. 需要将零件局部热处理或局部镀(涂)覆时,应用粗点划线画出其范围并标注

相应的尺寸,也可将其要求注写在表面粗糙度符号长边的横线上,见图27、图28。

图27

图28

附 录 A 符号的比例和尺寸

(参考件)

A1 符号的比例

A1.1 表面粗糙度符号的比例见图A1。

图A1

尺寸d′、H1、H2见表A1。 A1.2 加工纹理方向符号的比例见图A2。

图A2

尺寸d′、h见表A1。

A1.3 表面粗糙度数值及其有关规定在符号中注写位置的比例见图A3。

图A3

尺寸d′、h、b见表A1。 A2 符号的尺寸

符号的尺寸见表A1。

表A1 mm

轮廓线的线宽b 数字与大写字母(或/和小写字母)的高度h 符号的线宽d′ 数字与字母的笔画宽度d 高度H1 高度H2 0.25 3.5 8 0.35 5 11 0.5 7 15 0.7 10 21 1 14 30 1.4 20 42 2 28 60 2.5 3.5 5 7 10 14 20 0.35 0.5 0.7 1 1.4 2 2.8 附 录 B 标 注 示 例

(补充件) 表B1

标注示例 说 明 在符号长边的横线下面同时标注取样长度与轮廓B1 支承长度率tp时,在tp前需加注斜线,此时Ra与tp的取样长度均为0.8mm B2 Ra与Ry的取样长度均为2.5mm B3 Ra的取样长度为0.8mm;Ry的取样长度为2.5mm B4 在符号长边的横线上面,可注写注释性说明。图例表示前、后两面的表面粗糙度均为12.5 B5 在横线上面可同时注写加工方法与注释性说明 在横线上面可注写加工要求。图例表示导轨工作B6 面经刮削后,在25mm×25mm面积内接触点不小于10点,Ra的上限值为1.6μm 在横线上面同时注写镀层要求与独立加工方法B7 时,按工艺顺序用斜线隔开。图例表示表面镀硬铬,镀层厚度为60±5μm,镀后经机械抛光,Ra的上限值为0.4μm 标注示例 说 明 在横线上面同时注写化学处理与涂覆要求时,按B8 工艺顺序用斜线隔开。图例表示表面化学氧化后,涂黑色AO4-9氨基烘干磁漆,使用于一般环境条件下,并按Ⅲ级外观等级加工 部分不镀(涂)覆表面,可用粗点划线画出,同时在横线上加以注明 B10 当横线上没有足够的位置标注所有内容时,可采用图例的方法标注 镀(涂)覆表面不再进行加工时,应按图例的方法标B11 注。当所有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可在符号上加画一小圆表示 相同要求的表面,当标注位置受到限制时,可用粗点划线画出,在引出线上标注一次符号、代号 结合件的配合表面可按图标注表面粗糙度代号。B13 件1外圆柱面表面粗糙度为 面粗糙度为 ,件2内圆柱面表B9 B12 木材表面可按图标注表面粗糙度代号。该件外圆B14 柱面Ra的上限值为12.5μm,Ra的数值按GB 12472表1选取 B15 表面粗糙度、表面镀覆及尺寸标注综合示例。其中GR表示磨光

附 录 C 表面波纹度标注示例

(参考件)

若需要标注表面波纹度轮廓的最大高度时,应注在表面粗糙度符号长边的横线下面,参数值写在参数代号后面,见图C1。

图C1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技术制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所、浙江大学、中国纺织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尤绍权、倪宜平、强毅、杨东拜、汪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m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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