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常见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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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常见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 露天矿常见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 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时刻受到各种自 然灾害的威胁, 尽管科学技术的应用和经验积累使重大事故得到有效 的控制,但事故的突发性、连续性、继发性都有可能造成事故扩大。 为贯彻党的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避免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特 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处理计划,望广大职工认真执行本措施各项规定, 搞好矿山安全生产。

一、露天矿滑坡、塌方事故等预防措施 露天矿滑坡、塌方事故等 1、边帮滑坡、坍塌事故 边帮滑坡、坍塌事故

事故产生原因

(1)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临近地段的老采坑不清楚或处理不 及时。 (2)边坡过陡或其他外力破坏,检查处理不及时。 (3)挂帮矿体经论证盲目开采。 (4)没有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制度。

预防措施

(1)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临近地段的老采坑应及时标在矿山 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开采 境界内的老采坑应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 (2)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应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雨季 应加强) ,必须每班检查三次,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 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矿有 关部门及时处理。

(3)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期限内, 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

(4)必须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 潜在滑坡危险地段要及时加固。

2、边坡失稳事故 边坡失稳事故

事故产生原因 (1) 边坡设计参数不合理或未严格按照边坡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使边坡掩体失稳而造成滑坡、坍塌、高出坠物、物体打击等。

(2)未对采场边坡稳定性情况进行及时观测或由于地表水渗入边帮岩体失稳而发生滑坡、冒落、坍塌等危害。

预防措施

(1)台阶高度不得超过 5 米,宽度不得小于 20 米。

(2)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设备不 应在边坡底部停留。 (3)临近最终边坡的采掘作业,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 运输平台,要保持阶段的安全边坡角,不得超挖坡底。

(4)发现采场上部地表有裂缝产生时,应重点加以防范,必要 时应停产避灾。 只有将隐患排查后, 确认安全无事故, 方可进行生产。

(5)边坡若遇到断层、裂隙、软弱部分或弱面与边坡平行必须 降低边坡角。 (6)露天排土场、作业平台应形成反坡,坡度应达 1~3%,防 止汇水进入排土场等工业设施并在排弃边缘按要求设立牢靠的挡土 墙,以利工程机械作业安全。

(7)边坡监测系统设计应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分区特点 确定各区监测级别。对

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技术管理部门应加 强边坡观测,及时整理边坡观测资料,用以指导采场安全生产。对存 在不稳定因素的边坡应长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施工队必须设置专人负责边坡的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发现边坡有塌滑征兆时有权制止采剥、排弃等作业。并立即向指挥部 报告。

(9)施工区域必须建立排水系统。上方应设截水沟,防止地表 水渗漏到采场。 (10)采场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水系统。在采场外围汇水方向 设拦水坝和导水渠,在出入采场的道路一侧开挖排水沟,将大气降水 直接引出采场。

(11) 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地 表水直接冲刷边坡。 (12)对采场工作帮应每班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13)对凹陷露天坑内的临时集水坑应设在采坑内的低凹处,临 时集水坑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明显标志和照明设施,防止施工设备 或人员误入。

3、滚石、物体打击事故 滚石、 事故产生原因

(1)采场边帮安全平台过窄或无平台。 (2)清扫平台宽度不足。

(3)无可靠保护设施。

(4)作业人员无防护或防护不到位。 预防措施

(1)必须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 台。

(2)每个阶段采掘结束,应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 上的浮石,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3)建立专业边坡维护队伍,维护队要及时清除边坡上的浮石, 经常检查四周边坡,特别是危险地段的岩体情况,发现隐情、险情首 先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再进行处理。暴雨过后,应对周围边坡情况进 行详细排查,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作业。

(4)露天采场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帽者 不准进入采场。

4、高出坠落事故

事故产生原因

(1)作业人员无防护或防护不到位。

(2)作业环境不良。 预防措施

(1)采场边界必须设可靠的围栏和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 人员误入。采场边界 2m 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的树木及其他植物、 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必须予以清除。采场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 厚度超过 2m 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2)采场应有人行通道,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上、下台阶 之间可设带扶手的梯子、台阶或路堑作人行通道。上、下台阶间的人 行通道接近道路时,应设在道路路肩意外。 (3)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的人员,应该规定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 品。在距离地面高度超过 2m 或坡度超过 30°的坡面上作业时,作业 现场应有可靠保护,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绳或安全带。安全绳应拴在 牢固地点,多人不应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对高处作业场所设置明显 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进入或在下面通行及逗留。

(4)因遇大雾、尘雾和照明不良影响能见度,或因暴风雨、雪 或有雷击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应转移到 安全地点。

(5)建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个人防护制度,正确使 用防护用品。

(6)加强业务技能学习,提高作业人员技能。

二、露天水灾预防措施 1、地表水害事故

事故产生原因

(1)因缺乏对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水文气象状况等的 准确了解,没有建立地表防排水系统。

(2)建立的地表防排水系统不能满足安全需要。 预防措施

(1)应查清矿区及其附近老空、地表水流、河流沟渠汇水情况、 疏水能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的现状和规划情况,以及当地日最大降 雨量、 历年最高洪水位, 并结合矿区特点建立和健全防水、 排水系统。

(2)必须制定中长期防治水计划;每年汛期前,编制“夏季三 防”预防计划和应急预案。主管矿长组织防水检查,防治水工程应在 雨季前竣工。

(3)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 冲刷边坡。

(4)矿山应建立排水系统。地面必须加强疏水、排水工作,确 保排水渠道畅通。 (5)在汛期值班人员要认真收听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做 好记录,并将天气预报及时向值班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汇报。

(6)值班领导应根据天气预报布置生产作业,认真做好防洪准 备工作。 (7)暴雨前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施工区域安全情况,发现 隐患要及时排除;隐患不排除,不允许生产。

2、泥石流事故

事故产生原因

(1)露天矿没有设置合理有效的专用防洪、排洪设施。 (2)矿石堆场、废石堆场选址不当或错误。

预防措施

(1)露天矿山应设置防、排水机构。并且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 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每年应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执 行情况。

(2)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和工业场地,均应采取妥善的防洪 措施。 (3)必须建立排水系统。上方应设截水沟;有滑坡可能的地方, 应加强防排水措施;应防止地表、地下水渗漏到采场。

(4)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 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疏干降水 措施。

(5)施工区域应设置排水泵站。各排水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 作状态。遇超过设计防洪水位线的洪水时,允许最低一个台阶临时淹 没,淹没前应撤出一切人员和重要设备。

(6)排水供电系统必须保持稳定可靠。矿山所有排水设施及其 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应任意拆除。

(7)矿床疏干过程中出现陷坑、裂缝以及可能出现的地表陷落 范围,应及时圈定、设立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在凹陷露天开采时,为预防设备被淹,汛期下雨前,应把 所有移动设备从低台阶移动至高台阶。 3、淹溺事故

事故产生原因 临时集水坑无防护措施导致人员落入池中。

预防措施

露天坑内的临时集水坑应设在采坑内的低凹处, 临时集水坑应加 盖或设栅栏,并设明显标志和照明设施。

三、排土场灾害事故预防计划 1、泥石流

事故产生原因

(1)排土场参数设计不合理或场地位置不合适。 (2)地质条件不良或地形地势不合适。

(3)废石堆存搭配不当或排土场管理不当。 (4)排水、防震、防护设施不完善。

预防措施

(1)山坡排土场周围,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 水。

(2)排土场内平台设置 2%~5%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上修筑 排水沟,以拦截平台表面及坡面汇水。

(3)内部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 脚与矿体开采点和其他构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必要时应建 立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 拦挡设施必须满足排土场土岩流失的估算 量。

(4)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应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将水 疏出;排土场底层排弃大块岩石,以便形成渗流通道。

(5)汛期前,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 全情况,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6)汛期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并对排土场, 下游泥石流拦挡坝,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 时修复。

(7)洪水过后,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 理。 2、废石滑坡或滚落

事故产生原因

(1)排土边坡过陡;

(2)大块岩石推滚过快或位置不当; (3)缺少底部防护; (4)管理不到位。

预防措施

(1)必须建立排土场检测系统,每天对排土场进行检测。 (2)排土场最终边界 20m 内,不应排弃大块岩石; (3)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地安全标志。

(4)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 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任何人禁止在排土场作业区域或 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石和其他活动。 3、车辆伤害

事故产生原因

违反规定进行排卸作业。

预防措施

(1)汽车排土作业时,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排土 作业区,进入作业区内

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应服从指挥人 员的指挥。

(2)排土卸载平台边缘,有固定的挡车设施,其高度不小于轮 胎直径的 1/2,车挡顶宽和底宽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 1/4 和 3/4; 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对不同类型移动车挡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要 求,并按要求作业。

(3)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 设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 卸土时, 汽车垂直于排土工作线; 汽车倒车速度小于 5km/h, 不应高速倒车,以免冲撞安全车挡。

(5)排土场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 30m 范围 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 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 时,汽车禁止进入该危险作业区,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方可恢复排 土作业。

(6)排土场作业区内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导致驾驶员视距 小于 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停止排土作业;

(7)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必须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 50~200m 时速度低于 16km/h,50m 范围内低于 8km/h;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 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8)排土作业区配备质量合格、适合相应载重汽车突发事故救 援使用的钢丝绳(多于 4 根)、大卸扣(多于 4 个)等应急工具。

(9)排土作业区,应配备指挥工作间和通讯工具。 四、车辆、道路运输事故预防措施 车辆、 1、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

事故产生原因

(1)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

(2)没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措施以及警示标志。 (3)机械设备管理不严格。 (4)铲斗过满。

(5)爆堆高处滚石下落。

预防措施

(1)挖掘机汽笛或警报器应完好。进行各种作业时均应发出警告信号。夜间作业时,车下及前后的所有信号照明灯完好。

(2)挖掘机作业时,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不应有人 停留。

(3)挖掘机作业时,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等情况,应立即 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

(4)挖掘机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挖掘机运转时不 应调整悬臂架的位置。 (5)挖掘机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挖掘机上下坡时, 驱动轴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应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 离;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一致。 2、车辆伤害

事故产生原因

(1)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

(2)没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措施以及警示标志。 (3)车辆管理不严格。

(4)车辆不及时维修,带病运行。 (5)作业条件恶劣。

预防措施

(1)严禁用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 踏板及车斗不应载人。不应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2)运输设备不应装在过满或装在不均,也不应将巨大岩块装 入车的一端,以免引起翻车事故。

(3)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 前后车距应不小于 40m;拖挂其他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并有专人指挥。

(4)雾天或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 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应不小于 30m。视距不足 20m 时,应 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应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

(5)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不应超车,前后车距离应保持适 当。生产干线、坡道上不应无故停车。

(6) 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 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 0.5m 以外,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辆。装车时,不应检查、维护车辆;驾 驶员不应离开驾驶室,不应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7)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 40km/h,在扬尘、起雾、暴风雪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两台 汽车的距离不小于 50m,上山或下山时不小于 300m;遇有雷雨时,车 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车辆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 采取防滑措施;

(8)车辆在矿区道路中宜中速行驶,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 限速行驶。汽车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应谨慎通过,防止崩 塌事故发生。

(9) 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 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 0.5m 以外, 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辆。 汽车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 应谨慎通过,防止崩塌事故发生。 (10)夜间装卸点应有良好的照明。

(11)推土机在倾斜工作面上作业时,允许的最大作业坡度,应 小于其技术性能所能达到的坡度。

(12)推土机作业时,刮板不得超出平台边缘。推土机距离平台 边缘小于 5m 时,应低速运行。推土机不应后退开向平台边缘。

(13)推土机发动时,机体下面和近旁不应有人作业或逗留。推 土机行走时,人员不应站在推土机上或刮板架上。发动机运转且刮板 抬起时,司机不应离开驾驶室。

3、矿区道路

事故产生原因

(1)道路设计不符合设计标准。 (2)车辆超限超载。

(3)车辆没有按照规定路线行走。 预防措施

(1)露天矿山三级道路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小于 15m,会车视距 不小于 40m,缓坡长度不小于 50m。

(2)卸矿平台(包括溜井口、栈桥卸矿口等处)应有足够的调车 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 施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 2/5。

(3)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应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发现 坍塌或滑落征兆,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4)在矿山道路两侧堆放物品(包括岩土)时,应稳固堆放, 且堆放物的边缘与道路路面的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m。

(5)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段外侧应设置防护栏、挡车墙等。 (6)汽车运输的道路,应采取防尘措施,定期洒水降尘,禁止 粉尘飞扬,污染环境。

五、矿山供电、供气系统预防措施 矿山供电、供气系统预防措施 供电 系统 1、触电

事故产生原因

(1)供配电电压、线路违反安全规程规定。

(2)电气设备缺乏定期检查、维修,或检查不细致、维修不及 时等原因,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

(3)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或电工技术不熟练,或未严格 执行操作票停电制度。 (4)维修设备作业场所搞错,错停、送电或未停电。 (5)系统、设备自身缺陷及人员违章操作。

预防措施

(1)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线路跳闸后,不应强行送电,应立即报告调度,并于用户联系,查明 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2)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 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3)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等,应建立符合规定的主要 检查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应及时将检查结果记录 存档。

(4)电气工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准 上岗,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 线路,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5)检修设备,应在关闭起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 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 并应对紧靠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带电器件设置 护栏。在切断电源处,电源开关应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悬挂“有人 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6)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 施。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

(7)露天采掘设备的供电电缆,应保持绝缘良好,应不与金属 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应采取防护措施。

(8)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 (9)露天矿照明使用电压,应为 220V。照明网络的熔断器或开 关应安装在火线上,不应安装在中性线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lk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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