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52号)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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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通知

(交质监发[2008]52号)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力度,规范质量安全督查工作,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部组织编制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08年4月28日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

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应了解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掌握质量与安全动

态,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督查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第五条 质量与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

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 督查工作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

政规定。

第二章 督查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 质量与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

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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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综合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状况的

抽查。

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抽查,主要是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在建项目质量状况抽查包括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公路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1-3,水运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4-9。在建项目安全状况抽查包括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10-11。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督查计分方法详见附件12。

第九条 专项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质量、安全状况采取的有针

对性的抽查,具体工作方式和程序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 综合督查要求

第十条 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总体情况,制订年度综合督查计划。综合督查每年应抽

查不少于全国1/3的省份。

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具体督查项目由督查组赴现场前随机确定,一般选1至2个国家高速

公路网或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其它重点公路在建项目,每个项目抽查合同段数量不少于3个,且不少于项目总里程的30%。

水运工程具体督查项目根据建设规模、投资主体和水运工程类别确定。

第十二条 综合督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本地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二)质监机构汇报督查项目的质量监督情况,安全监管部门汇报督查项目的安全监管情况;

(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汇报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 (四)确定抽查合同段;

(五)分组查阅资料、查看工地现场、抽检工程实体质量; (六)督查组评议,并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评价; (七)督查组反馈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确定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向督查组提交下列资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平面图(标注主体工程施工与监理合同段划分里程桩号及主要结构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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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理驻地、拌和场、试验室位置);

(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安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章 综合督查结果处理

第十四条 督查组应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发现影响

主要结构安全的隐患或隐蔽工程重大质量缺陷时,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该工序或作业区的施工,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督查组发现实体质量抽检指标不合格时,应责成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测,对确定不合格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论证,实施修复或报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 部质量与安全督查意见书于督查组完成督查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督查意见书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

第十六条 当被抽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有3项(含3项)以上评分不足6分时,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该单位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对象,对相应的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督查。

当被抽查合同段施工工艺评分不足6分时,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相应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检查。

当被抽查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关键指标有2项(含2项)以上抽查合格率低于90%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相应的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工艺进行深入督查。

第十七条 当督查项目所有被抽查合同段累计1/3的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

不足6分时,质监机构应在该项目验收时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中予以记录。

第十八条 在项目建设期内,同一被抽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两次督查评分不足6分的,质

监机构应在该项目验收时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中予以反映。

第十九条 对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工艺评分不足6分的被抽查单位,我部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 对质量管理行为存在违规、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重大隐患的责任单位,省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其违规行为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一条 当被抽查合同段安全生产现场督查评价2项(含2项)以上评分为0分时,

责令该合同段停工,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整改,并对相应的管理行为进行深入督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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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督查项目中3个(含3个)以上合同段被责令停工,该项目暂时停工,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复查,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并予以通报。

被抽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评价4项(含4项)以上为0分,被抽查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其管理行为评价2项(含2项)以上为0分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该单位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对象,并将其违规行为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二条 质量与安全督查资料应由专人整理、归档,可授权有关单位查阅。

督查资料包括督查计划、督查记录、督查意见、检测数据和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质量与安全督查实施细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督查 内容 抽查指标项 质量监督手续 施工许可手续 质量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 建设 分包及劳务管理 施工工期控制 及时、完善 及时、完善 目标明确具体,制度和措施健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落实到位。 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规范、合理 标准或要求 评分 施工、监理重要人员调整批复 规范,手续齐全 变更管理 支付管理 4

规范 及时,规范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 对有关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有制度,且处理及时到位 及时,到位 扣分 无针对性措施压缩工期 扣2分 项目经理、总工、质检负责人、均符合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 试验室主任到位及持证情况 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分包及劳务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技术交底 质量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试验室管理 质量文件、档案管理 文明施工 资料虚假 扣分 人员资格虚假 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计划 监理工程师资格、到位 监理 试验室管理 扣2分 完善、有针对性 符合合同要求,及时岗位登记 符合合同要求,人员到位、设备齐全,管理规范 完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落实到位。 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有针对性、操作性、合理性,及时报批 及时、全面 按要求检查,及时整改落实 符合合同要求,人员到位、设备齐全,管理规范 完整、规范、落实到位 现场整洁,规范,环保 扣2分 施工 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及时规范、资料齐全 批 5

中间交工验收及质量评定 抽检 旁站、巡视 日志记录 质量监理指令 资料虚假 扣分 人员资格虚假 设计交底 设计 设计人员驻场服务 设计变更

及时,规范 及时,规范 到位、记录齐全准确 记录真实、人手一册、每日连续 指令闭合 扣3分 扣3分 及时、全面 到位 合理、及时、手续齐全 注:1.评分分五个档次,分别为好(9、10分)、较好(7、8分)、一般(6分)、较差(3、4、5分)、很差(0、1、2分)。

2.各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督查评分为各项抽查指标项评分的平均值减去应扣除分数。

附表2:

公路工程施工工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单位分部工程 工程 抽查指标项 含水量 临时排水 土 路基石 分层厚度 取弃土 满足要求,与压实功效匹配 标准或要求 适宜,碾压无明显轮迹、无“弹簧” 评分 符合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造成路基严 重冲刷或冲毁农田的,本项计0分。 工程 方 符合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否则本项计 0分。 砌体 砌筑和勾缝 6

砌筑、勾缝密实牢固

软基 处理范围及深度 符合设计要求 处理 沉降观测 按要求进行设置、布点和观测 材料规格及存放 场地硬化,无混堆;集料针片状符合要求 沥 青 面 层 均匀性 层间处理 材料规格及存放 路 面 工 程 砼 面 层 接缝、传(拉)力接缝平顺,填料饱满,传(拉)力杆位置准 杆设置 养生 材料规格及存放 基层 底基 层 含水量 养生 适宜,碾压无明显轮迹 均匀性 确、牢固 保湿,保证养生期 均匀性 沥青用量稳定,无明显离析或明显超粒径 无污染,粘层油适量,交通管制到位 摊铺和碾压温度、速度 现场控制有效,满足要求 场地硬化,无混堆;水泥存放符合防雨、防 潮要求;集料针片状符合要求 水灰比稳定,无明显离析或明显超粒径 场地硬化,无混堆;水泥存放符合防雨、防 潮要求;材料规格符合要求 无明显离析或明显超粒径 保湿,保证养生期;交通管制到位;表面无 松散、剥落 场地硬化,无混堆;水泥存放符合防雨、防 潮要求;集料针片状符合要求 水灰比稳定,无明显离析或超料径 施工规范,混凝土密实 平整,无浮浆 规范 材料规格及存放 桥 梁 工 程 砼 均匀性 工 程 湿接缝 梁板顶部浇注 梁板存放 7

预拱度 支座安装 支架、模板强度与刚度 养生 外观 连接(焊接或机械连接) 钢筋 存放 预应 预应力筋 力 封锚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坚固稳定,无变形 保湿,保证养生期 平整密实,色泽均匀,无蜂窝麻面。露筋、 修补,本项计0分。 连接(长度、角度)规范,无焊伤 防雨、防潮、防(除)锈,无防护措施计0 分。 不绞丝、绞束,无滑(断)丝,切割规范 规范、密实 连续,记录真实 连续,钻孔记录完整,及时检测,清孔 桩基水下砼浇筑 施工 钻孔施工 通风、照明、防尘 措施完善,运行正常 开挖 周边收敛量测 爆破后清理和支隧 道 工 程 撑 埋点、量测频率规范,数据处理及时 及时到位 锚杆及垫板安装 符合设计 支护时间和方式 及时、规范 初期 钢拱架与隔栅定支护 位 防水板 渗水 符合设计要求 焊接紧密、大面平顺、张弛适度 无渗水现象 8

外观

平整密实,色泽均匀,无蜂窝麻面。有露筋、 修补,本项计0分。 注:1.评分分五个档次,分别为好(9、10)、较好(7、8)、一般(6)、较差(3、4、5)、很差(0、1、2)。

2.各施工单位施工工艺督查评分以抽查指标项中实际检查项目评分的平均值计。 3.督查人员可根据工程进度和特点增加抽查指标项。

附表3:

公路工程实体质量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单位 分部 抽查指标工程 工程 项 标准和评价方法 评分 压实度* 按检评标准规定值计算合格率。 路 基 工 程 土石方 弯沉* 连续检测时:弯沉代表值大于设计值时为不合格,本项目评分为0分;弯沉代表值小于设计值时,按照单点大于L+2S为不合格,计算总合格率。 随机检测时:按照单点大于L+2S为不合格,计算总合格率。 沥青层压按单点值大(等)于试验室标准密度的95%(SMA为96%)实度* 路 面 工 程 基层 底基层 整体性 桥 上、下梁 部结工 构 9

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按单点总厚度大(等)于设计值的95%,上面层厚度大(等)于设计值的90%时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按照单点厚度大(等)于设计值-15mm时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钻取芯样,芯样完整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采用回弹法,强度推定值大于设计强度且小于设计强度 面 层 厚度* 厚度* 砼强度* 的1.5倍时为合格,计算合格率。也可利用标养试件统 计评价。

程 钢筋保护采用电磁方法检测,按统计方法评定,特征值与设计值层厚度* 的比值应为0.9-1.3,不超出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钢筋位置 按检评标准的允许偏差计算合格率。 构件几何尺寸 裂缝宽度 开 挖 超欠挖 按检评标准的允许偏差计算合格率。 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有关标准评价,如有超出,本项计0分。 按检评标准的允许偏差评价,计算合格率。 砼强度* 同桥梁工程的“砼强度”。 厚度* 隧 道 工 程 衬砌 锚杆间距* 按单点值不小于设计值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按实测值不大于设计值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支护 锚杆抗拔力 空洞(二按检评标准的规定值评价,计算合格率。 次衬砌时发现1处空洞,本项计0分;无空洞,计100分。 检测)* 钢材(力学性能) 原 材 料 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

注:1.各抽查指标项以其实测合格率乘以100为该项评分。标有*的实测项目,按表中评价方法评价。

2.工程实体质量督查评分以实测项目评分的平均值计。 3.督查人员可根据工程进度和特点增加抽查指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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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滩 10 软体排铺设 11 坝体抛筑 12 筑坝 13 坝面构件安装 坝面砼及铺砌 预制场地及设备 软体排不得违反设计要求,铺设在松散或淤泥质土质基层上,搭接宽度满足设计要求和验评标准规定 抛填料级配满足设计要求;定位准确,抛填均匀 块体完整,摆放均匀,不得局部隆起,数量不得少于设计要求 坝面砼浇注密实,无离析、无漏振,养护措施符合要求;砌块铺砌平整、紧密、均匀、充填密实,基层不得外露,勾缝饱满牢固,组砌形式满足设计要求 预制场地及设备满足构件预制质量要求 14 15 砼构材料规格及场地硬化,无混堆;水泥存放满足防雨、防潮要求;材料规格存放 满足设计要求,粗骨料规格满足预制工艺需要 配合比设计应由具备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按砼配合比设计规程 件制16 配合比设计 进行试配,原材料试验、计算书、试配记录和配合比通知单内作 17 砼拌合及浇注 容齐全、规范 原材料计量符合规范规定;砼无离析,无漏振、过振 模板数量、刚度及平整度满足预制需要;模板应及时清洗、涂抹脱模剂;脱模及养护时间符合规范 土工织物的拼幅、搭接及缝接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缝接方式必须先试验后实施 土工织物在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满足规范中有关防老化的规定 分层、级配和铺设范围满足设计要求 分段合理,接缝平顺,沉降缝及排水处理良好;砌筑紧密,填缝饱满,组砌形式满足设计要求 18 脱模及养护 19 拼接 土工织物 20 防老化 21 倒滤层 岸壁 22 砌体挡墙 23 现浇混凝土分段合理,接缝平顺,沉降缝及排水处理良好;模板支护牢固,21

挡墙 爆破 24 爆破开挖 沉降位移25 观测 观测

混凝土密实,不得出现冷缝,养护时间符合规范规定 炸礁的各项爆破参数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规范规定,不得有松动和不稳定石 观测方案科学合理,布点及时,观测记录连续、真实、完整,根据上述检查情况,确定得分,未开展,计0分 注:1.评分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好(9-10分),较好(7-8.9分),一般(6-6.9分),较差(3-5.9分),很差(0-2.9分)

2.施工工艺督查总得分为抽查指标项中实际抽查指标项评分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附表9:

水运工程航道实体质量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督查 序内容 号 抽查指标项 标准和评价方法 评分 1 石料强度▲ 材 料 3 土工织物 4 砂料 块石 抛筑 块石(砼)护面 7 平整度 5 2 石料规格及风化程度 施工现场抽测石料强度,低于设计要求值为不合格, 计算合格率 查看石料风化状况及石料大小规格,确定得分 现场随机抽样检测,计算合格率 抽测砂料粒径、含泥量等,计算合格率 范围、高程、按验评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 坡度 格率 根据不同面层形式,按验评标准规定的相应允许偏差 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根据不同面层形式,按验评标准规定的相应允许偏差 6 厚度▲ 22

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8 砼强度 软体排缝制偏差 采用取芯法抽测,低于设计值为不合格,计算测点合 格率 按验评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排体幅 长、宽、加筋带间距、系结条间距等,计算合格率 按验评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 软体排 10 搭接宽度 格率。水下护底排体采用探摸或多波束仪扫测,排体搭接应符合设计要求,按缺陷个数或缺陷面积确定得分 11 压载物厚度或数量▲ 尺寸及重量▲ 砼抗压强度▲ 砼表面缺陷及修补 按验评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散抛石 压载厚度、系结压载物脱落个数,计算合格率 现场抽查预制构件的外形尺寸,抽查压载块重量,计 算合格率 采用取芯法或超声回弹法检验,低于设计值为不合格,计算合格率 视露筋、空洞、缝隙夹渣等严重缺陷和蜂窝、麻面、 砂斑、砂线等一般缺陷超标状况,确定得分 按验评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 格率 按验评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 格率 采用取芯法或超声回弹法检验,低于设计值为不合格,计算合格率 9 12 砼预制构件 13 14 15 尺寸及高程 砌石及现浇砼16 平整度 建筑物 17 砼抗压强度

注:1、表中所列项目带“▲”的均为必查项。

2、各抽查指标项以其实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乘以100为该项评分,合格率低于60%为0分,合格率在60%和90%之间内插记分。

3、工程实体质量督查得分以检测指标项评分和检查评分的平均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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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0:

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督查 内容 抽查指标项 扣分标准 满评分 分 20 20 合同工期 违规压缩合同工期,扣20分; 安全生产 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扣20分;确定的安全生产费费用 用未达标,扣4-6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不及时,扣4分;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事故报告等制度,缺一项扣10分;制度 建设 有一项制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扣4分; 1.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全,扣5-10分;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应急预案与可操作,扣2-4分;未组织演练,扣2-4分; 保障措施 2.未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保障措施材料,扣7-10分; 资质条件 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扣10分;未对“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审查,扣4-10分; 30 20 10 安全监理 无安全监理责任制,扣10分;无针对性或未落实,扣4-6责任制 安全监理 计划 施工组织设监理 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分; 10 无安全监理计划,扣10分;无针对性或未落实,扣4-6分; 10 1.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不及时审查或未签字,扣3-7分; 2.未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审查不全、不及时审查或未签字,扣3-7分; 1.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停工指令,扣10分; 10 督促隐患 2.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 扣7-9分; 3.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未报主管部门,24

10

扣10分; 安全监理 台账和日志 无安全监理台账,扣10分;台账不全或无具体内容,未经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扣4-6分;无安全监理日10 志,扣2分; 1.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或台账不清,扣5分;安全生产费用被挪用,扣5-10分; 2.未对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扣5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培训、事故报告等制度缺一项扣10分;有一项制度无针对性或不落实,扣4分; 2.未明确分包工程安全职责或不落实, 扣10-20分; 10 40 10 安全生产 费用 安全生产 制度 三类人员 “三类人员”一人无证书扣5分;证书未复审,未参加年度证书 继续教育,发现一人次扣2分;发现证书伪造,扣10分; 1.未对本工程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扣10分;危险源识别无针对性,扣4-10分;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施管理,扣7-10分; 施工 风险管理 2.未落实风险告知制度,扣10分;未书面告知作业人员,扣4-6分; 3.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全,扣7-10分;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未及时更新,未组织演练,扣4-6分; 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措施不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 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扣4-8分; 2.无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方案未报批,10 扣3-6分;方案不全,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或不可操作,扣20 4-6分; 3.未按规定制定临时用电方案,扣10分;无电工巡视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连续的,扣1-3分; 特种作业人1.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扣8分;无到岗、离岗记录,员持证 扣1-3分; 10 2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l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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