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旅院教〔2009〕154号关于印发《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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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旅院教?2009?154号

关于印发《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师工作综合

业绩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2.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3.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4.教学建设业绩计分办法

5.科研业绩量化标准及奖励实施办法 6.教研室主任考核表

7.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登记表 8.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成绩汇总表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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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师 综合业绩 考核办法 试行 通知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办公室 2009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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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教师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突出教师工作业绩在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薪酬分配中的重要性,使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校内分配制度?(浙旅院人[2009]63号)的相关规定,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教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是我院教师的年度考核。学院成立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教务处、科研处、产学合作处、督导室和各系(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各系(部)成立考核工作组。系(部)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制订系部考核细则,对本部门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综合业绩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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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内容与指标

第三条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管理业绩三个方面。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管理业绩等3个一级指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教科研成果、管理等5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单项分相加生成一级指标总分。具体考核标准见?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

第四条 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由学校安排、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教学、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的工作量。工作量具体内容及计算方法参见?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2)。

第五条 设置满工作量数:专任教师10课时/周,教师编制的行政管理人员为2课时/周,每课时按每学时×人数系数计算,全年按实际教学周数计算。

第六条 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得的评价结果。对教师教学评价实行学生评教和系部、督导、教务处和同行评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学生对全院任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安排在学期结束前的一个月内进行,并在年终将本年度2次测评结果反馈给各系(部)。其他评教由系部和督导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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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教学建设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基本建设与研究情况,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详见附件3?教学建设业绩计分办法?)。

第八条 科研业绩是指教师在课题、论文论著、获奖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年度科研成果积分(详见附件4?科研业绩量化标准及奖励实施办法?)。

第九条 管理业绩是指教师兼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督导成员、工会、党建、学生社团指导、兼职辅导员或管理实验室和完成社会服务、系部临时交办的任务等工作。教研室主任考核由系部初评、教务处审定(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5?教研室主任考核表?),其他管理工作业绩考核由相关职能处室和系(部)负责,具体量化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总分值为10%。

三、考核等级评定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不超过当年系(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20%(含),B级不超过70%(含),C级不超过10%(含),D级视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比例不作硬性规定。

各等级评价标准要求如下:

A级:考核当年在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管理业绩三方面表现突出,总积分位列参加考核教师数前20%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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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l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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