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2-26 14:2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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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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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院职称评聘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发[1986]27号文件精神及我院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聘原则,结合我院实际,针对目前参加晋职的人员多、岗位少、竞争激烈等因素,特制定如下评聘办法。

(一)根据现行有关文件的要求,成立以院领导、职能科室、工会成员、部分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考核小组。

(二)考核小组对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自然状况、工作业绩等进行考评,对学历、医德医风、政治思想、业务技能、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等进行综合后与自然条件相同的,考核小组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办法细化工作业绩。同时进行民主测评。

(三)根据考评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确定名次、排序,排序结果公开,排序结果无特殊情况有延续性。

(四)对工作中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之外,有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和德、能、勤、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工作业绩突出的实际情况,有群众认可,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排序前移。

(五)根据国家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及云南省人事厅和卫生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每位有资格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级前必须持有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后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要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等考试成绩,否则不能晋升职称。

(六)考虑全国统考难度及考试有效年限,获得资格证书后,我院根据个人表现及工作需要,优先考虑晋升职称,但必须由职称评聘考核小组统一办理上报手续,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聘任。

(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分开。对已通过评审或国家

统考已办理上报手续获得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择优聘任。聘期内,经严格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人员可予以解聘,并降低工资标准。

(八)、除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外,其它评聘规定仍按云政办发[]号文件和云人发[]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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