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外经优惠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4-06-28 16:0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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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外经优惠政策解读

一、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助政策

政策: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的按实际缴纳保费的10%予以资助;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按实际缴纳保费的20%予以资助。

办理程序: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办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专项资助的具体事项。

二、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资助政策

政策:对境外展览会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大型展品回运费各给予50%支持比例;

对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的认证费给予50%的支持比例;

对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的产品宣传材料翻译制作费、光盘翻译制作费、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境外媒体广告费、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注册费给予50%支持比例或给予1万元、1.5万元、5万元的支持金额;

开拓新出口市场的国际市场分析、策划费用,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开拓市场工作团组费用给予50%支持比例或2万元的支持金额;

有关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培训材料费、会议费等给予1000~50000元的支持金额;

对境外投(议)标的标书购置费、项目初步设计费、初步考察及调研费等给予70%的支持比例或2万元支持金额。

办理程序:每年年初由省经贸厅和财政厅组织申报计划申请,企业向各县(市、区)外经贸局、财政局报送书面资料及电子文本。经过批准列入支持计划的企业,再分别报送项目申请和资金拨付申请。

三、国家对贸易出口的资助政策

政策:国家财政对一般贸易出口,每美元给予3分人民币补贴。 办理程序:由外管局提供结汇信息,外经贸局审核,财政局拨付。

四、对走出去的专项补助政策

对省内外贸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浙江商品专业市场,经营规模在20家经营户以上的补助10万元,经营规模在50家经营户以上的补助20万元,超过100家经营户的补助30万元;年终对带动出口业绩明显的境外营销机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对上年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外经贸企业参加由省外经贸厅组织或主办的全国性或全省性的大中型境外促销活动,按每摊位补助1万元;对外经贸企业创立出口名牌给予奖励,年度内获外经贸部重点支持出口名牌产品(企业)奖励5万元;对上年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外经贸企业境外注册商标、进行国际产品质量、环境认证所支付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办理程序:由省经贸厅统一制定有关办理办法。

五、市区扩大外贸出口的有关扶持政策

政策:1.鼓励和支持扩大出口。今年1月1日起,3年内自营出口企业基数内每出口1美元,奖人民币3分,超基

数部分,每出口1美元,奖人民币5分。对高新技术、机电产品、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出口的,每出口1美元,再增加奖励人民币1分;市区外贸流通企业收购金华市区以外企业产品出口的,奖励标准减半。新获外贸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年出口总额10万~100万美元的,奖人民币1万元;100万~300万美元的,奖人民币2万元;300万美元以上的奖人民币3万元。

办理程序:到市外经贸局领取并填写出口补贴申请表和补贴申请表。

2.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自营出口企业参加市里组织赴境外参展的,每个摊位补贴人民币1万元,自行参展的,每个摊位补贴人民币5000元;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给予50%的补助;到市公共保税仓库提货的,企业支付的监管手续费给予50%的补助;企业加工贸易保证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

办理程序:境外参展的,填写补助申请表,并附参展通知(文件)、参展人员出访批复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摊位费和付款凭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信用保险的,填写补助申请表,并附出口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银行付款凭据以及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保税仓库提货的,填写补贴申请表,并附“海关行政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加工贸易保证金贴息,附海关出具的“银行保证金台账开设联”、“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原件和复印件。 3.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企业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市财政按月息4‰给予贴息。

办理程序:填写出口退税专项贷款贴息申请表,并附出口退税应退未退证实书、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还款及付息凭据、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复印件。

4.鼓励引进人才,做大做强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企业当年出口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对企业经营者奖人民币1万元,每增加1000万美元,增发奖金1万元。对超5000万美元和1亿美元的企业,再增加奖励2万元和5万元;每引进一名外贸专业人才且当年给企业增加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奖人民币2万元。 办理程序:由市外经贸局和财政局审核认定。

5.鼓励产品出口。凡获得外经贸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产品的,每只品牌奖人民币2万元;凡在产品出口国注册商标1只,并出口实绩在50万美元以上的,奖人民币1万元。

办理程序:凡在产品出口国(地区)注册商标,需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一个月内凭商标注册证到外经贸局登记备案。

6.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凡经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的境外贸易机构和生产企业,带动出口有收汇实绩的,一次性奖人民币2万元,1年内带动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再奖1万元;凡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一次性奖人民币3万元,1年内带动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再奖2万元;对企业完成境外承包工程按营业额每1美元补助人民币1分,对外经企业组织的外派劳务人员,每派出1人,奖励人民币200元。

办理程序:企业将材料上报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审核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拨付给企业。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加工贸易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批文复印件、境外注册复印件或境外投资有关证明;申请境外承包工程项目补贴,需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和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的证明文书;申请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奖励,需提供出国劳务合同、劳务人员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本报记者)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kg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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