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困难企业缓缴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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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困难企业缓缴社会 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性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6?17号)有关降成本政策措施,切实助推实体经济企业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82号)文件精神,现就市区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范围

镇江市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1.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

2.不属于国家及我省限制性行业的企业; 3.不属于被政府责令停产、关闭范围的企业;

4.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周期性困难,但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生产自救,且生产经营基础较好,恢复有望的企业;

5.今年以来与上年同期相比,企业利润下滑,流动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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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不足且融资困难,工资支付压力大,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

6.已经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批量减员的企业。

二、由市人社局、地税局、财政局、经信委、国资委等部门建立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困难企业的认定及核准缓缴工作。

三、申请缓缴社保险费的工作流程

1.需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每月10日前向地税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镇江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提供缓缴社会保险费有效担保,如房产证、承诺书等材料。 2.地税部门负责初审企业上报的担保材料、上一纳税年度财务报表等材料。

3.根据地税部门受理情况,市区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联席会议每月20日左右对申报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进行认定,确定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名单。

4.地税部门根据联席会议审议结果,向企业作出是否同意其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答复,同时做好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的台帐记录。

四、困难企业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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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后,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缓缴期间,困难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企业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核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间企业恢复缴费能力的,应提前结束缓缴。

六、缓缴期间,职工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单位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流动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相关手续。 七、缓缴期满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批准缓缴之日期加收滞纳金,同时将其行为纳入征信管理系统。 八、建立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情况月报制度,各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明确专人负责。每月2日前,各辖市将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情况上报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人:朱江,联系电话:0511-85340277。

九、各辖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操作规定。 十、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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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镇江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附件2: 年 月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统计表 附件3: 年 月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当月明细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镇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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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镇江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时间:

社保代码 行业性质 法人代表姓名 单位联系人 实有职工人数 社会保险缴费至 申请缓缴期限 申请理由: 申 请 人 承 诺 我单位截至申请日,没有欠费。缓缴期内将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满后,补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间,如遇职工办理退休、转移、退工和死亡的,一次性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申请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年 月 成立时间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参加社会保险人数 每月缴费基数 个月,自 年 月至 年 月 -5-

附件2

年 月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户、人、万元

当月批准情况 序 险种 号 困难 涉及 企业 职工 户数 人数 企业 职工 基本 养老 保险 失业 保险 工伤 保险 生育 保险 金额 缓缴 月末结存情况 困难 涉及 企业 职工 户数 人数 金额 缓缴 累计批准情况 困难 涉及 企业 职工 户数 人数 金额 缓缴 1 2 3 4 合 计 负责人: 经办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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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年 月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当月明细表

填报单位: 单位:人、万元 序 企业 单位 缓缴 职工 缓 缴 金 额 号 名称 性质 时段 人数 养老 失业 工伤 生育 小计 1 2 合 计

负责人: 经办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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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k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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