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

更新时间:2023-09-12 05:2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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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提高,规范教学评价,加强质量监督,引导广大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学院本着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时间

(一)考核对象:担任学院理论课或实践(实验、实训)课教学的专职教师、双肩挑教师和兼职教师。

(二)考核时间: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 二、考核形式与内容

(一)考核评价形式与权重

考核评价形式分学生评价,系部评价及听课评价,教学事故评价三部分。

学生评价,单项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学生评价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表(学生用)》);

系部评价及听课评价:

系部评价,单项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10%(《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表(系、部用)》);

听课评价,单项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0%; 教学事故评价,单项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0%。 1、学生评价

以学生班级为单位,该班全体学生对担任该班教学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和打分。

2、系部评价及听课评价

系部评价指系部领导对本系部的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和兼职教师)进行的评价和打分;

听课评价指《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中规定的听课人员,对全院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听课评价和打分。

3、教学事故评价

指根据《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对全院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和兼职教师)的评价。

三、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组织与管理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及评价工作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开展。

2、系、部教学质量考核小组。

各系、部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各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组成,由各系部主任任组长。

系、部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的职责: ①领导本系部学生评价组的评价工作;

②组织进行教师业务考核;

③统计、汇总学生评价、教师业务考核结果,并报送教务处。

④公共基础课、公共英语课教师教学质量的“学生评价”结果,由其任教的系学生会分别汇总报送任教教师所在系、部,然后由任教教师所在系、部将各项考核结果汇总报送教务处。

⑤双肩挑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及评价由所任教的系、部负责。

3、学生评价组。学生评价组由系学生会成员组成,受系、部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小组领导。

学生评价组的职责:

①在系部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小组的领导下,每学期期终考试前,组织各班学生采取无记名方式系填涂《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表(学生用)》,对所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②统计汇总各班学生对教师的评价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系、部。

(二)实施办法 1、学生评价的实施。

学生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每学期一次,按百分制量化打分。由任课教师所教班级的全体学生参加评价和打分,并去掉最高分、最低分的各5%比例后,进行统计计算该评价结果。 2、教学事故评价的实施。

由系、部和教务处根据任课教师在期初、期末所交教学资

料(如授课计划、报送学生成绩等)与日常教学中发生的教学事故进行评价。

在一个学期内发生一次一级教学事故,该教师该项评为零分;发生一次二级教学事故,该教师该项评为50分;发生一次三级教学事故,该教师该项评为75分;没有发生教学事故,该教师该项评为满分。 3、收集汇总存档

①评价组织各负其责,在每学期的第十六周将学生评价结果汇总的数据送交教务处。

②所有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本》在第十六周直接交教务处。

③教务处收集、统计听课记录本;统计院、系、部、处室教师及管理人员听课任务完成的情况;收集、汇总各系、部学生评价对教师业务的考核结果,并存档。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等次

考核结果按各类考核评价的综合得分,分四个等次: 1、优秀:综合得分≥90分; 2、合格:70分≤综合得分<90分; 3、基本合格:60分≤综合得分<70分; 4、不合格:综合得分<60分。

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与学院分配制度挂钩

专职教师(含在编、在岗)考核结果优秀的,其岗位津

贴考核系数为1.2;考核结果合格的,其岗位津贴考核系数为1.0;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其岗位津贴考核系数为0.8;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其岗位津贴考核系数为0.5。

专职教师(含在编、在岗)的岗位津贴,按当学期所获得的考核等次确定下一学期岗位津贴系数,并核发相应岗位津贴。

(三)与课酬挂钩

专职教师(含在编、在岗)考核评价等级,与当学期超课时课酬等级挂钩,并按所对应的系数核发;

双肩挑教师考核评价等级,与当学期课酬等级挂钩,并按所对应的系数发放;

兼职教师当学期每个月的课酬按80%的标准发放,余下部分的课酬按考核等级所对应的系数核发。 (四)与上报年度评优挂钩

每年的上报年度考核评优,按当年两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取至推荐(或审批)额满为止。

向上级推荐相关优秀或先进人选时,在满足基本条件要求的人员中按分值从高到低推荐。

(五)与教师聘任挂钩

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专职教师(含在编、在岗)、双肩挑教师,予以低聘任一级。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专职教师(含在编、在岗)、双肩挑教师,予以解聘。一次考核不合格等次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且列入不再聘任人员名单。

(六)所有的考核评价结果,报院党委会议批准。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实施。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共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00七年一月十六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jm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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