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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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车管理办法

一、公司从方便员工上下班和交通安全考虑,为员工配备

通勤车,专门接送员工上下班,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管 理,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特制定通勤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勤车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条 通勤车为公司自备车辆,实行公司员工上下班免费接送。通勤车由公司汽车队管理。

第三条 通勤车定时出发,定点接送,限时返回。 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根据员工居住的具体情况,就近确定通勤车行车路线和站点,公布各站点正常到站时间,司机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和时间。

第五条 司机要确保通勤车发车时间准时,乘车员工要提前到达固定站点等候。

第六条 员工凭员工证乘车,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并办理补办手续,费用自理。

第七条 员工乘车必须到公司指定地点按时上车,站点以外不停车,超过乘车时间通勤车不再等候,到点即开。 第八条 乘车员工不得将公司外部人员带上车,司机有权拒绝非本公司员工乘车并加以记录。外带人员上车,如有发现公司将追究司机和违规员工的责任。

第九条 乘车员工有义务保持车内清洁卫生,严禁在车内大声喧哗、吸烟、食用带皮、核的食物及乱扔脏物。

第十条 乘车员工必须爱护公共财产,不允许在车厢内乱 写乱画及损坏车内设施(如坐椅、座套、车窗及玻璃、地板、行李架等)。一经发现,司机有权制止,并加以记录后上报公司办公室,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要按顺序上下车,因车内座椅有限,若有人站立时,决不允许因抢座而发生争吵或打骂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站立人员要扶好站稳,确保安全文明乘车。

第十二条 乘车员工要尊重司机师傅,服从管理,不准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否则公司将按违纪处理。

第十三条 为确保行车安全,严禁员工在行车途中扰乱公共秩序或司机交谈,不准分散司机的注意力,以免发生意外。

第十四条 通勤车运行中出现故障或事故,司机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汽车队负责处理和更换其他车辆接送员工。

第十五条 为员工安全着想,通勤车司机必须在工作之余加油,做好充分的准备,决不允许在接送员工的过程中或车上坐有员工的情况下到加油站加油。

第十六条 司机为车容车貌及车内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每天要对车辆进行清扫和擦洗,保持车内外整洁,同时负责对以上制度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为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通勤车司机处罚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司机无故越过通勤站点导致乘车员工上班迟到,公司对当班司机罚款100元。

第二条 司机要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司机违章驾驶罚款自负。

第三条 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发现有接听电话、吸烟等不良行为,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条 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一切损失(包括裁定承担的对方损失),全部由司机本人承担,同时承担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未经同意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及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的,个人承担全部费用的50%,罚款2000—10000元。 第六条 交管书面认定为全部责任的,个人承担事故全部费用的5%,罚款1000—5000元。

第七条 交管书面认定为主要责任的,个人承担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与保险公司赔偿差额的20%,罚款500—3000元。 第八条 交管书面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个人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差额的10%,罚款500—3000元。

第九条 交管书面认定为次要责任的,个人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差额的2%,罚款200—1000元。

第十条 发现酒后驾车,一次罚款1000元,醉酒驾车一

次罚款3000元。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个人承担全部费用(本车及对方车修理,双方人员治疗费用,罚款误工费等)的60%。罚款2000—10000元。

第十一条 因司机原因存放停靠车辆时,发生的磕碰、划伤等现象,由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将车辆擅自交于他人,发生事故的全部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罚款1000一5000元。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本车被认定为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处理事故期间司机视同停职,享受公司停职工资待遇,直至重新上车或安排其它工作,停职期间必须积极配合相关的调查和取证.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本车被认定为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处理事故期间享受出勤工资待遇,不享受出车补助。

三、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勃之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当时修改。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2年11月2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jl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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